江西省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

江西省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是2020年12月29日經江西省政府同意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省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0年12月29日 
印發通知,全文,

印發通知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江西省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0年12月29日  
(此件主動公開)

全文

江西省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
為在全省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持續推進“減證便民”行動,最佳化營商環境,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2號)要求,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在全省各級行政機關或經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下統稱行政機關)辦理行政許可(不含涉企經營許可事項)、行政確認、行政給付等依申請的行政事項(以下簡稱行政事項)要求提供證明材料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2021年6月30日前,全省範圍內除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不適用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或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業審慎監管、生態環境保護,直接關係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風險較大、糾錯成本較高、損害難以挽回的證明事項外,原則上都要實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
二、組織實施
各地、各部門要著眼關鍵環節,採取有力措施,抓好組織實施工作。
(一)準確把握事項範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向行政機關申請辦理行政事項時,行政機關以書面形式(含電子文本,下同)將證明義務、證明內容以及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一次性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書面承諾已經符合告知的相關要求並願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行政機關不再索要有關證明並依據書面承諾辦理相關行政事項的工作機制。特別是在戶籍管理、資格考試、社會保險、社會救助、健康體檢、法律服務等與企業和民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使用頻次較高或者獲取難度較大的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
(二)梳理編制目錄清單。各地、各部門要梳理編制本單位所有證明事項(不含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目錄清單,同時,根據實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範圍要求,梳理編制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目錄清單。2021年4月20日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要統一將本地區(含所轄縣〔市、區〕)、本部門證明事項目錄清單、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目錄清單及聯絡員信息表送省司法廳審核。其中,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目錄清單,由省司法廳報省政府同意後公布。2021年6月30日前,各地、各部門要統一通過入口網站等渠道公布本單位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目錄清單。
(三)完善相關配套制度。各地、各部門在公布本單位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目錄清單之前,要全面完善實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申請受理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審查核驗制度、事中事後監管制度、申請人誠信檔案制度等,明確受理條件、承諾方式、承諾責任,明確承諾信息的核查渠道、審批部門與主管部門職責。
(四)統一規範工作流程。各地、各部門要科學編制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規程,完善辦事指南,製作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於2021年6月30日前,通過相關服務場所、網站和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等渠道公布,方便申請人查閱、索取或下載。要完善相關業務平台系統,統一添加告知承諾制模組,協同推進線上線下辦理流程。
(五)加強事中事後核查。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確需核查的,行政機關要針對證明事項的特點和承諾人的信用狀況等,分類確定核查辦法,明確核查時間、標準、方式。對在核查或者日常監管中發現承諾不實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終止辦理、責令限期整改、撤銷行政決定或者予以行政處罰,並納入信用記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六)強化風險防範措施。行政機關要強化告知和指導義務,建立承諾退出機制,在行政事項辦結前,申請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承諾申請,撤回後應當按原程式辦理。對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或者核查難度較大的證明事項,行政機關要根據政府信息公開等規定,通過相關服務場所、網站和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等向社會公開告知承諾書,接受社會監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本地區、本部門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的領導,抓好組織實施。主要負責同志作為本地區、本部門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及時了解掌握工作情況,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確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進度、推進有舉措、結果有考核。各地要建立審改、司法行政、政務服務、信息公開、電子政務、發展改革、公安、財政、稅務、市場監管等單位參加的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協調機制,明確牽頭單位,指導協調、督促檢查工作推進情況。省政府各部門要加強對本系統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的督促指導,及時研究解決本部門、本系統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二)大力營造氛圍。各地、各部門要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路新媒體等平台,加大對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宣傳、解讀,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提高公眾知曉度和社會影響力。要善於發現、總結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經驗,培樹典型,宣傳推介,積極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參與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的良好氛圍。
(三)加強考核督查。各地、各部門要把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推進情況納入法治政府建設考評指標體系和年底績效目標考核體系,列為年度法治政府建設督察內容。要建立督察情況通報制度,對工作中違紀違法的單位及人員要依紀依法問責。省司法廳、省政務服務辦要加強對全省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及時研究工作中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定期交流、通報工作進展情況,推動工作順利有效開展。
附屬檔案:1.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範本)
2.證明事項目錄清單
3.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目錄清單
4.聯絡員信息表附屬檔案1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範本)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