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方案

《普洱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方案》已經普洱市人民政府同意,普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4月23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普洱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方案
  • 頒布時間:2021年4月23日
  • 發布單位:普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為認真貫徹《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雲南省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的通知》(雲政辦發〔2021〕2號),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力推進“減證便民”工作,持續最佳化營商環境,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標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行政機關清楚告知、企業和民眾誠信守諾為重點,針對直接面向企業和民眾,依申請辦理的政務服務事項,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方便企業和民眾辦事創業,解決企業和民眾辦證多、辦事難、多頭跑等問題,打造“辦事不求人、審批不見面、最多跑一次”和“全程服務有保障”的政務服務新環境,助力普洱市高質量發展。
二、實施範圍
本工作方案所稱證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依法向行政機關或者經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下統稱行政機關)申請辦理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給付、公共服務等政務服務事項時,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機關或者其他機構出具、用以描述客觀事實或者表明符合特定條件的有關材料。
本工作方案所稱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向行政機關申請辦理政務服務事項時,行政機關以書面形式(含電子文本,下同)將法律法規中規定的證明義務、證明內容以及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一次性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書面承諾以及符合告知的相關要求並願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行政機關不再索要有關證明並依據書面承諾辦理相關政務服務事項的工作機制。
三、工作任務
(一)細化任務分工。各縣(區)、各部門要依託全市網上政務服務平台,按照此次制定公布的第一批77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清單,細化任務分工,全面落實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在貫徹執行中發現的新問題、新情況,及時向市司法局反映。(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部門;完成時限:2021年12月底)
(二)完善實施清單。市直有關部門要牽頭細化本行業(系統)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和實體大廳申請受理工作規程。細化完善辦事指南,列入事中事後審查所需要素信息,標識實行告知承諾制的申請材料,列明告知承諾制不適用情形,參照省級部門制定的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範本,完善本級部門實施的事項名稱、證明內容、設定依據等內容,逐項編制告知承諾書。(責任單位:市直有關部門;完成時限:2021年5月初)
(三)加強平台建設。市政務服務管理局要完善全市網上服務平台功能,確保適用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要持續推進電子證照、電子印章的採集和套用,依託全市網上政務服務平台實現跨地區、跨部門、跨層級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建立告知承諾制線上核查支撐體系。各縣(區)、各部門要加快完成業務系統對通,確保數據共享和業務系統效果;要通過全市網上政務服務平台、各級政府及政府部門網站和業務系統、各級政府服務實體大廳等渠道公布告知承諾制事項清單、辦事指南和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方便申請人查詢、索取或者下載。(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部門;完成時限:2021年5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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