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關於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實施方案

中國證監會關於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實施方案

《中國證監會關於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實施方案》由中國證監會2021年6月印發。

方案旨在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持續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最佳化證券期貨市場營商環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證監會關於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1年6月
  • 實施時間:2021年
  • 發布單位中國證監會
檔案背景,內容解讀,

檔案背景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持續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最佳化證券期貨市場營商環境,中國證監會印發《中國證監會關於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則,對相關行政事項涉及的共十四件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
中國證監會關於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實施方案
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

內容解讀

《方案》明確了告知承諾制的實施範圍、工作流程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具體要求等,自《方案》印發之日起三十日後,正式實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行政事項主要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公開募集股份及上市(包括增發)審批、證券公司申請保薦業務資格審批、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設立審批等,涉及的證明事項主要包括合規納稅證明、營業執照、業務資格證明、法人資格證明、學歷學位證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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