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2號)和省政府《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蘇政辦發〔2020〕84號),推進“減證便民”行動,深化我市“放管服”改革,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結合揚州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揚州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方案
  • 制定依據:《關於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二、主要任務,三、保障措施,四、工作要求,

一、工作目標

在全市各級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組織(以下統稱“行政機關”)辦理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給付等依申請的行政事項(以下簡稱“行政事項”)要求提供證明材料時,全面實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形成標準公開、規則公平、預期明確、各負其責、信用監管的新治理模式。行政事項辦理部門負責制定並公布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清單,切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減輕企業和民眾負擔,基本杜絕企業和民眾辦證多、辦證難的問題,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和社會創造力。

二、主要任務

(一)制定公布目錄清單。按照省《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清單(第一批)》,各相關部門梳理、上報並公布市級受理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清單。縣(市、區)人民政府、功能區管委會也要組織梳理和公布本行政區域受理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清單。如在省級清單外,市級部門,縣(市、區),功能區,水、電、氣等公共服務行業相關單位擬增加實施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含我市地方性法規設定的證明事項),所增加事項應當符合省《實施方案》規定的條件,由相關單位將擬增加事項匯總報市司法局審核並由司法局提請市政府同意並報省政府批准後公布實施。建立清單動態調整機制,堅持成熟一批、實施一批,穩妥有序、逐步擴大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範圍。〔牽頭單位:市司法局,責任單位:各市級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功能區管委會,水、電、氣等公共服務行業相關單位〕
(二)規範工作流程。各相關行政機關要按照全面準確、權責清晰、通俗易懂的原則,以及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要求,科學編制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規程,修改完善辦事指南,製作格式文本,並予以公示。告知承諾制辦事指南、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要通過相關服務場所、網站和政務服務平台等渠道公布,方便申請人查閱、下載。實行告知承諾制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同時實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要一次性告知和承諾,按照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製程序辦理。〔牽頭單位:市政務辦、市司法局,責任單位:市各有關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功能區管委會〕
(三)完善承諾事項辦理和事中事後核查制度。各相關行政機關要規範開展實行告知承諾制證明事項的辦理工作,並結合證明事項的特點、風險等級和信息化建設狀況等要素,分類確定事中事後核查辦法。承諾核查方式以線上核查為主。各行政機關要充分利用政務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政務服務移動客戶端、區塊鏈技術等收集、比對相關數據,實施線上核查。確需進行現場核查的,要依託“網際網路+監管”平台和應用程式等,將承諾情況及時準確推送給有關監管人員,為一線監管執法提供信息支撐,同時要最佳化工作程式、加強業務協同,避免煩企擾民。相關數據尚未實現網路共享、本機關難以通過上述方式核查的,可以請求其他行政機關協助核查,被請求協助的行政機關應當及時履行協助義務,不得推諉或者拒絕;確有原因不能提供協助的,應當書面告知請求協助的行政機關並說明理由。在核查或者日常監管中發現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承諾的,要依法終止辦理、責令限期整改、撤銷行政決定或者予以行政處罰,並納入信用記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牽頭單位:市政務辦,責任單位:市各有關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功能區管委會〕
(四)加強信用監管。各相關行政機關要健全告知承諾信用管理制度,科學界定失信行為標準,建立誠信檔案和虛假承諾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並將信用信息科學歸集、推送和公布。將承諾人履行承諾情況全面納入信用記錄,並同步歸集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要推動部門間信用信息互聯共享,不斷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根據申請人的信用狀況,實施分類精準監管,對失信程度進行分級,區分不同失信情形的相應懲戒措施,依法加大失信懲戒力度。同時,要建立健全信用修復和異議處理機制,鼓勵申請人糾錯守信,創造約束有度、寬鬆有序的市場環境。要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做好有關個人信息和商業秘密保護。〔牽頭單位: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責任單位:市各有關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功能區管委會〕
(五)強化風險防範措施。各相關行政機關要落實放管結合、並重的要求,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有效監督承諾履行情況,實現告知承諾過程可控、風險可控,防範行政機關依據申請人虛假承諾辦理的事項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要梳理工作環節風險點,建立風險防控機制,制定防控措施,並加強行政指導,強化告知和指導義務。對於省《實施方案》規定不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行政事項,以及信用狀況不符合規定的行政相對人,不得適用告知承諾制。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或者核查難度較大的證明事項,要按規定向社會公開告知承諾書,接受社會監督。暢通投訴舉報渠道,營造多元共治格局。鼓勵引入事前信用預警系統,對申請人進行信用評估,加強事前風險防控。對涉及經濟利益價值較高、事中事後核查難度較大的事項,可以探索引入責任保險制度,降低行政賠償風險。〔責任單位:市各有關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功能區管委會〕
(六)推動數據共享。各地各部門要按照省《實施方案》要求,紮實推進政務信息共享工作,及時解決各級行政機關之間、各級行政機關與功能區管委會、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之間政務、信用等信息資源共享不暢的問題,通過跨地區、跨部門、跨層級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建立告知承諾制線上核查支撐體系。行政機關履行職責共同需要的信息資源,依據整合共建原則,接入市大數據共享開放平台,實現基礎數據統籌管理、及時更新,並通過省市級聯動統一報送至省大數據中心,在行政機關間實現無條件共享。各級行政機關負責編制和維護本機關提供的信息資源,並對數據真實性負責。〔牽頭單位:市大數據管理局、市政務辦、市工信局(信息中心),責任單位:市各有關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功能區管委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本地區本部門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的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作為本地區本部門全面推行告知承諾制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市政府建立司法行政、政務服務、信息公開、電子政務、發展改革、工信、公安、財政、稅務、市場監管等單位參加的全面推行告知承諾制工作協調機制,指導協調、督促檢查工作推進情況。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功能區管委會要建立相應協調機制。市有關部門要切實發揮承上啟下的作用,及時掌握本系統內國家、省相關工作要求,做到率先推行、以上帶下、統籌推進,及時研究本部門、本系統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加強對下級部門的指導督促。〔責任單位:市各有關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功能區管委會〕
(二)鼓勵改革創新。各地各部門要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工作實際,學習省內外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試點地區和部門的先進經驗,精心安排組織實施。特別是開展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中遇到的部門間、層級間的信息共享,信用監管體系完善等問題,要大力探索研究解決,切實推動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出實效。要創新探索行政協助、事中事後核查和風險防範的措施,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鼓勵創新,寬容失誤,屬於合理容錯情形的,對相關單位及人員依紀依法免除相關責任或者減輕、從輕處理。〔責任單位:市各有關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功能區管委會〕
(三)強化督促檢查。將全面推行告知承諾制工作推進落實情況納入我市各級法治建設考評指標體系,列為年度法治政府建設督察內容,納入最佳化營商環境相關考核指標體系,加強督查考核,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主動性。對工作中表現突出、企業和民眾評價滿意度高的單位及人員,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表彰和獎勵。建立督察情況通報制度,對工作中違紀違法的單位及人員要依紀依法問責。〔責任單位:市依法行政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司法局、市政務辦、市發改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功能區管委會〕
(四)開展培訓宣傳。要組織開展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學習培訓,加強業務交流。要加強對全面推行告知承諾制的宣傳,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網路新媒體等渠道,全方位、多形式地加大政策宣傳和解讀力度,積極推廣典型經驗和實施成效,合理引導社會預期,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為全面推行告知承諾制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責任單位:各行政機關〕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單位要按照《揚州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任務分解表》(見附屬檔案1)的工作安排,穩妥有序推進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
(二)省《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清單(第一批)》所涉事項的市級行政主管部門,梳理、填寫本單位《部門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清單》,於3月中旬報送市司法局匯總。
(三)各地各部門,水、電、氣等公共服務行業相關單位擬在省《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清單(第一批)》之外增加實施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的,填寫《擬增加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清單》,於3月中旬報送市司法局。
(四)建立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聯絡機制。請各地、各單位及時向市司法局報送分管領導及聯絡人名單.
(五)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組織梳理和公布本行政區域內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清單,於3月31日前報市司法局備案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