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雞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

《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已經寶雞市政府同意,寶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2月5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寶雞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1年2月5日
  • 發布單位:寶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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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的通知》(陝政辦發〔2020〕36號),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動減證便民工作,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堅持問題導向、高效便民、協同推進、風險可控的原則,針對直接面向企業和民眾、依申請辦理的行政事項,以推動形成標準公開、規則公平、預期合理、各負其責、信用監管的治理模式為目標,通過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進一步方便企業和民眾辦事,切實最佳化營商環境,提高政府服務能力。
二、範圍對象
本方案所指證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依法向行政機關或經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下統稱行政機關)申請辦理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給付等依申請的行政事項(以下統稱行政事項)時,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機關或其他機構出具、用以描述客觀事實或表明符合特定條件的有關材料。本方案所指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向行政機關申請辦理行政事項時,行政機關以書面形式(含電子文本,下同)將證明義務、證明內容以及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一次性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書面承諾已經符合告知的相關要求並願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行政機關不再索要有關證明並依據書面承諾辦理相關行政事項的工作機制。
對於實行告知承諾制的相關證明事項,申請人可自主選擇是否採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申請人不願承諾或無法承諾的,應當提交法律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要求的證明。申請人有較嚴重的不良信用記錄或曾作出虛假承諾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復前不適用告知承諾制。各級行政機關可針對事項特點制定“告知承諾制負面清單”,明確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情形或對象。
三、主要任務
(一)編制事項目錄清單。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則,除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業審慎監管、生態環境保護,直接關係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風險較大、糾錯成本較高、損害難以挽回的證明事項外,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各級行政機關要結合“深化減證便民專項行動”任務要求,認真研究制定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清單,經同級政府批准後,通過對外服務場所、入口網站和政務服務網等渠道公布。市級有關部門將清單報送市司法局,由市司法局依法依規審核後報市政府批准。市司法局要加大對各縣區和市級有關部門的指導力度。(完成時限:2021年3月)
(二)規範工作流程。對於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各級行政機關要按照內容完備、邏輯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科學編制告知承諾工作規程,修改完善辦事指南,製作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形成一套事項設定科學、辦事流程簡便、從業人員規範的工作制度。告知承諾工作規程、辦事指南、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要通過對外服務場所、入口網站和政務服務網等渠道公布,方便申請人查閱、索取或下載。書面告知的內容應包括辦理事項的名稱,設定依據,證明的內容或者許可條件和材料要求,承諾的方式,不實承諾可能承擔的民事、行政、刑事責任,行政機關核查權力,承諾書是否公開、公開範圍及時限等。書面承諾的內容應當包括申請人已知曉告知事項、已符合相關條件、願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以及承諾的意思表示真實等。(完成時限:2021年3月)
(三)共享信息資源。依託陝西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等,實現跨地區、跨部門、跨層級資源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建立告知承諾制線上核查支撐體系。各級行政機關要利用政務信息共享平台、政務服務“秦務員”APP、區塊鏈技術等收集、比對相關數據,實施線上核查,也可以通過檢查、勘驗等方式開展現場核查。確需進行現場核查的,要依託“網際網路+監管”平台和應用程式等,將承諾情況及時準確推送給有關監管人員,為一線監管執法提供信息支撐,同時要最佳化工作程式、加強業務協同,避免煩企擾民。(完成時限:2021年12月)
(四)加強事中事後核查。對於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各級行政機關要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事中事後核查或者免予核查的範圍。對於確需核查的,要針對事項的特點和承諾人的信用狀況等,分類確定核查辦法,明確核查時間、核查標準、核查方式。對於免予核查的事項,要綜合運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重點監管、“網際網路+監管”、智慧監管等方式實施日常監管,不得對通過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的企業和民眾採取歧視性監管措施。對於核查難度大、社會關注度高,且不涉及國家機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事項,要探索建立告知承諾書公示制度,鼓勵申請人主動在社區或相關對外服務場所、網站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對在核查或者日常監管中發現承諾不實的,要依法終止辦理、責令限期整改、撤銷行政決定,符合法定條件的給予行政處罰,並納入信用記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對於無法線上核查或現場核查的信息,可以請求其他行政機關協助核查,被請求協助的行政機關應當及時履行協助義務,不得推諉或者拒絕;確有原因不能提供協助的,應當書面告知請求協助的行政機關並說明理由。(完成時限:2021年12月)
(五)完善信用管理。市發改委要加強告知承諾信用管理制度建設,建立告知承諾信用信息記錄、歸集、公示工作機制,及時將承諾人的信用狀況共享給有關行政機關。各級行政機關要依法科學界定告知承諾失信行為,將承諾人履行承諾情況全面納入信用記錄,依託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行業信用信息系統,加強信用信息互聯互通和共享。要按照信用狀況,實施分類精準監管,積極探索信用修復、異議處理機制;建立完善申請人誠信檔案和虛假承諾黑名單制度,加大失信聯合懲戒力度,根據虛假承諾造成的社會影響進行失信程度分級,區分不同失信情形實施相應懲戒措施。要加強部門聯動,完善“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機制,不斷營造守信有激勵、失信必懲戒的社會氛圍。(完成時限:2021年12月)
(六)強化風險防範。各級行政機關要梳理工作環節重大風險點,制定防控措施,切實提高風險防控能力。加強行政指導,強化告知和指導義務。建立承諾退出機制,在行政事項辦理前,申請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承諾申請。對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或者核查難度較大的事項,要向社會公開告知承諾書,接受社會監督。積極探索建立事前信用預警系統,對申請人進行信用評估,加強事前風險防控。對風險程度較高的事項,可以探索引入責任保險制度,降低實行告知承諾制可能引發的行政賠償風險。(完成時限:2021年12月)
(七)暢通諮詢投訴渠道。要通過陝西政務服務網、服務熱線和各級行政機關公開的投訴舉報電話,及時接收和處理人民民眾關於證明事項的諮詢和投訴舉報,確保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取得實效,讓民眾滿意。(完成時限:2021年6月)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的組織領導,主要負責同志要履行好第一責任人職責,及時了解掌握有關工作情況,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確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進度、推進有舉措、結果有考核。要建立司法行政、審改、政務服務、信息公開、電子政務、發展改革、公安、財政、稅務、市場監管等參加的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協調機制。市司法局作為全市推進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牽頭部門,要充分發揮指導協調和督促檢查作用;市級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本系統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的督促指導,確保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二)強化培訓宣傳。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積極組織開展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學習培訓,做好宣傳解讀,全方位、多渠道宣傳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重要意義、主要做法、典型經驗和實施效果等,發揮示範帶動作用,合理引導社會預期,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為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三)強化督查考核。各縣區要把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推進情況納入法治政府建設考評指標體系和年度目標責任考核體系,列入法治政府建設督察內容,充分調動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對工作中表現突出、企業和民眾評價滿意度高的單位和人員,按規定予以表彰和獎勵。要建立健全督察情況通報制度和改革容錯機制,對工作中違紀違法的單位及人員要依紀依法問責,屬於合理容錯情形的免除相關責任或減輕、從輕處理。
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細化工作任務,落實工作責任,制定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並報市司法局備案;工作推進情況和遇到的有關問題,要及時向市司法局報告,重大問題報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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