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

《重慶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是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
  • 發布單位: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發布通知,檔案全文,

發布通知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的通知
渝府辦發〔2021〕9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現將《重慶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2月8日

檔案全文

重慶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
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著力最佳化營商環境,激活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和社會創造力,依法保障和服務疫情防控常態化條件下經濟社會發展,紮實做好“六穩”工作、全面落實“六保”任務,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2號)精神,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問題導向、高效便民、協同推進、風險可控的原則,在全市各級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下統稱行政機關)辦理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給付等依申請的行政事項(以下簡稱行政事項)要求提供證明材料時實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以行政機關清楚告知、企業和民眾誠信守諾為重點,推動形成標準公開、規則公平、預期明確、各負其責、信用監管的治理模式,從制度層面進一步解決企業和民眾辦證多、辦事難等問題,努力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
二、主要任務
(一)建立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目錄管理機制。本方案所稱證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依法向行政機關申請辦理行政事項時,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機關或者其他機構出具、用以描述客觀事實或者表明符合特定條件的材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向行政機關申請辦理行政事項時,行政機關以書面形式(含電子文本,下同)將證明義務、證明內容以及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一次性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書面承諾已經符合告知的相關要求並願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行政機關不再索要有關證明並依據書面承諾辦理相關行政事項的工作機制。
市司法局會同市級各行政機關根據法律法規及國務院決定的立改廢釋情況,適時調整更新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目錄,確保與企業和民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使用頻次較高或者獲取難度較大的證明事項推行告知承諾制。對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業審慎監管、生態環境保護,直接關係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風險較大、糾錯成本較高、損害難以挽回的證明事項不推行告知承諾制。我市第一批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見附屬檔案1)自本方案印發之日起推行實施。(市司法局牽頭,市級行政機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明確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適用對象。對於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申請人可自主選擇是否採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申請人不願承諾、無法承諾或者不願配合行政機關事中事後核查的,應當提交法律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要求的證明。有較嚴重的不良信用記錄或者存在曾作出虛假承諾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復前不適用告知承諾制。(全市各級行政機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規範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流程。全市各級行政機關應當編制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工作規程,完善辦事指南,製作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並通過對外服務場所、入口網站和“渝快辦”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等渠道公布,方便申請人查閱、索取和下載。書面告知的內容應包括辦理事項名稱,設定依據,證明內容,承諾方式,不實承諾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行政機關核查權力,承諾書是否公開、公開範圍及時限等。書面承諾的具體內容見附屬檔案2。申請人當面辦理的,行政機關應當場發給告知承諾書並指導填寫;申請人也可以通過網路下載告知承諾書,按要求填寫完畢後,當面遞交或者郵寄給行政機關。行政機關要結合“渝快辦”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建設要求,完善相關業務平台系統,添加告知承諾制模組,協同推進線上線下辦理。(市司法局、市政府電子政務中心牽頭,全市各級行政機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告知承諾事中事後核查。全市各級行政機關要針對證明事項的特點,制定本單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核查辦法,分類確定核查時間、標準、方式以及是否免予核查。可以採取自行或者依法委託第三方機構實施核查;可以利用網路平台、運用信息技術手段進行線上核查;可以開通對不實承諾的投訴舉報渠道,通過依法處理有關問題線索進行針對性核查;也可以請求其他職能部門協助核查。對免予核查的事項,要綜合運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重點監管、“網際網路+監管”、智慧監管等方式實施日常監管,不得對通過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的企業和民眾採取歧視性監管措施。對在核查或者日常監管中發現承諾不實的,行政機關要依法終止辦理、責令限期整改、撤銷行政決定或者予以行政處罰,並納入信用記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全市各級行政機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推進告知承諾信息數據共享。全市各級行政機關要全力推進政務服務數據資源整合、歸集、共享、開放,切實解決各類政務信息資源歸集不夠全面準確,共享不夠暢通高效等問題。要依託“渝快辦”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和全市政務數據資源共享系統、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重慶),形成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線上核查體系。對確因條件限制無法實現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的,全市各級行政機關要相互建立跨部門、跨地區的協助調查機制,及時履行協查義務,實現及時核查和有效核驗。(市大數據發展局、市政府電子政務中心牽頭,全市各級行政機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健全告知承諾誠信管理機制。市發展改革委加快籌建運行全市統一的告知承諾系統,推動全市證明事項告知承諾信用信息線上歸集、推送和查詢。全市各級行政機關要將申請人承諾是否屬實的情況形成信用記錄(見附屬檔案3),並通過數據實時共享或者手工及時填報的方式導入全市告知承諾系統,建立申請人誠信記錄檔案,按照信用狀況,實施分類精準監管。探索建立信用修復、異議處理機制。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做好個人信息和商業秘密保護。健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探索完善信用等級評價、為守信者提供服務便利、對失信者依法懲戒等多種信用信息套用方式,營造良好的誠信守諾社會環境。(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全市各級行政機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強化告知承諾風險防範措施。全市各級行政機關要梳理工作環節風險點,制定防控措施,切實提高風險防範能力。要加強行政指導,強化告知和指導義務。建立承諾退出機制,在行政事項辦結前,申請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承諾申請,撤回後應當按原程式辦理。對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或者核查難度較大的,行政機關要依託對外服務場所、入口網站和“渝快辦”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等載體,依法公開告知承諾書,接受社會監督。具備條件的行政機關可以探索建立事前信用預警系統,對申請人進行信用評估,加強事前風險防控。對涉及經濟利益價值較高、事中事後核查難度較大的事項,可以探索引入責任保險制度,降低實行告知承諾制可能引發的行政賠償風險。(全市各級行政機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鼓勵示範創新。確定北碚區、江津區、永川區、雲陽縣作為我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改革示範點。支持上述區縣在構建信用信息數據聯動共享、實施信用分類精準監管等方面,加大工作投入和創新力度,為全市提供可複製、可推廣的工作標準和規範。支持上述區縣同步建設“無證明城市”,除本方案明確不推行告知承諾制的領域,拓展告知承諾制的適用範圍,逐步實現本行政區域內無證明材料,鼓勵將告知承諾制推廣至水、電、天然氣、網路、教育等公共服務行業,替代公共服務機構所需要的證明材料,切實利企便民。改革過程中,重要情況及時報告市政府。(有關區縣政府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以市審改辦、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大數據發展局、市政府電子政務中心等單位參加的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工作協調機制,市司法局為牽頭單位,負責具體工作的協調組織和實施推進,重要情況及時報告市政府。各區縣(自治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和有關單位也要組建相應工作機制,其主要負責同志作為本地區、本單位全面推行告知承諾制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職責分工,確保工作任務落地見效。市級行政機關要切實做到率先推行、以上帶下,加強對本系統全面推行告知承諾制工作的督促指導,及時研究解決本部門、本系統推行告知承諾制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在本系統內複製推廣告知承諾制的典型經驗做法。
(二)加強宣傳引導。全市各級行政機關要充分運用實體辦事大廳、報刊、廣播、電視、網路新媒體等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加大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宣傳、解讀,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提高公眾知曉度和社會影響力。要善於發現、總結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經驗,培樹典型,宣傳推介,引導形成社會廣泛支持、參與、監督的良好局面。
(三)加強監督檢查。把全面推行告知承諾制工作推進情況納入我市法治政府建設考評指標體系和年底效能目標考核體系,列為年度法治政府建設督察內容。建立健全改革容錯機制,屬於合理容錯情形的,對相關單位及人員依紀依法免除相關責任或者減輕、從輕處理。市司法局要會同有關部門會商研判、協調指導,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跟蹤評估。對工作中表現突出、企業和民眾評價滿意度高的單位及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表彰和獎勵,對推進不力、工作滯後的單位予以通報,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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