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方案

《山西省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方案》是山西省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方案
  • 頒布時間:2021年1月
內容解讀
2021年1月,山西省發布《山西省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方案》。將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申請人當面遞交申請的,行政機關應當場發給告知承諾書,以進一步解決企業和民眾辦證多、辦事難、多頭跑、來回跑等問題,提升全省人民民眾的獲得感和滿意度。
山西省省明確,除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業審慎監管、生態環境保護,直接關係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風險較大、糾錯成本較高、損害難以挽回的證明事項不適用告知承諾制外,辦理行政事項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機關包括省、市、縣、鄉(鎮)各級行政機關,適用於申請辦理行政事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申請人)。申請人可自主選擇是否採用告知承諾制,不願承諾或者無法承諾的,按照一般程式辦理。申請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在辦結前撤回承諾申請,按原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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