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方案》是山西省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方案
- 頒布時間:2021年1月
《山西省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方案》是山西省發布的檔案。
《山西省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方案》是山西省發布的檔案。內容解讀2021年1月,山西省發布《山西省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方案》。將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申請人當面遞交申請的,行政機關應當場發給告知承...
《全面推行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是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重大決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最佳化稅收營商環境,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
為貫徹落實《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深化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改革行動方案的通知》(晉政辦發〔2019〕41號)要求,進一步深化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改革,推動試點工作取得新成效,結合我市開展市縣兩級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試點...
《關於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實施方案》是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結合實際而制定的實施方案。2020年12月25日...
推行行政審批一次性告知承諾制,全面落實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持續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5. 堅持依法科學民主決策。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嚴格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牢固樹立依法決策意識。嚴格執行《重大行政決策程式暫行條例》,深入...
《中國證監會關於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實施方案》由中國證監會2021年6月印發。方案旨在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持續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最佳化證券期貨市場營商環境。檔案背景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2號)精神以及《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北省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以及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根據《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雲南省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的通知》(雲政辦發〔2021〕2號)精神,結合我州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
(七)推行告知承諾制 制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告知承諾制管理辦法。實行告知承諾制的事項,申請人按照審批部門告知的具體要求作出書面承諾並提交資料的,審批部門直接做出審批決定。對已實施區域評估的工程建設項目,相應審批事項實施告知承諾制,...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2號)精神,根據《湖南省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實施方案》要求,結合我州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更快更...
《濮陽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試行)》已經濮陽市政府同意,濮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1 月8日印發.全文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2號...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2號)、《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遼寧省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遼政辦發〔2020〕...
《普洱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方案》已經普洱市人民政府同意,普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4月23日印發,請認真貫 徹執行。全文 為認真貫徹《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雲南省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的通知》(雲政...
現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2號)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北省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鄂政辦發〔2021〕8號)精神,持續開展減證...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北省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2020年12月21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河北省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實施...
各區縣根據省級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清單自行梳理本區縣清單,實施方案印發後報市審改辦備案,並在政府網站進行公布。(二)規範工作流程。行政審批部門要按照全面準確、權責清晰、通俗易懂、方便高效的要求,科學編制告知承諾制工作規程...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2號)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北省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鄂政辦發〔2021〕8號)要求,現就在全市範圍...
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西省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贛府廳字〔2020〕95號)《九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九江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九府辦字〔2021〕11號)要求,結合我縣實際...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減證便民”行動,持續最佳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社會創造力,根據國務院關於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有關要求和《雲南省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雲政辦發〔2021〕2號)的...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2號,以下簡稱“國辦發〔2020〕42號檔案”)、《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為認真貫徹《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的通知》(陝政辦發〔2020〕36號),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動減證便民工作,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一、工作目標 堅持問題導向、高效便民、協同...
為在全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持續推進“減證便民”行動,最佳化營商環境,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西省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的通知》(贛府廳字〔2020〕95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2號)和《廣東省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實施方案》(粵辦函〔2020〕334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國辦發〔2020〕42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粵辦函〔2020〕334號)要求,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減證便民”行動,持續最佳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社會創造力,根據國務院關於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有關要求和《雲南省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雲政辦發〔2021〕2號)的...
2020年11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提出12月31日 前,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部門要制定本地區本部門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實施方案。改革情況 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