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全面推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

《全面推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已經陝西省政府同意,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21年6月30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全面推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1年6月30日
  • 發布單位: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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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2號)和《國務院關於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來陝考察重要講話精神,按照問題導向、高效便民、協同推進、風險可控原則,以行政機關清楚告知、企業和民眾誠信守諾為重點,明確涉企經營許可告知承諾的規則和程式,形成標準公開、規則公平、預期明確、各負其責、信用監管的現代治理模式,進一步提高行政審批效率,降低市場準入成本,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著力解決企業“辦照容易辦證難”等問題,有效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工作任務
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是指企業(包括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下同)申請辦理涉企經營許可事項,行政審批部門一次性向企業告知許可條件、需要提交的材料、後續監管規則和違反承諾的後果等,企業以書面形式作出承諾並按要求提交材料,行政審批部門經形式審核後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一)建立清單管理機制。省審改辦會同省級有關部門建立陝西省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清單(附屬檔案1),省市縣三級實行告知承諾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部納入清單管理,並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立改廢釋、工作實際等情況對清單進行動態調整。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的,按照國家確定的事項納入清單管理,各有關部門按照工作職責抓好落實。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設定且通過事中事後監管能夠糾正不符合經營許可條件行為、有效防範風險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的,由省審改辦會同各市審改部門和省級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建議,報經省政府批准後納入清單管理。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清單通過陝西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和本級政府入口網站、政務服務中心等渠道公布。涉及調整法律法規規章的,要按照法定程式辦理。
(二)規範工作流程。行政審批部門要按照全面準確、權責清晰、通俗易懂、方便高效的要求,科學編制告知承諾制工作規程,修改完善辦事指南,製作告知承諾書等格式文本(附屬檔案2),對實行告知承諾制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要依法準確完整列出可量化、易操作,不含模糊表述和兜底條款的經營許可條件。上級行政審批部門應當加強對下級行政審批部門的工作指導,推動工作流程跨區域統一,實現“省內通辦”。辦事指南和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要通過陝西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和本級政府入口網站、政務服務中心等渠道公布,方便企業查閱、索取或者下載。
企業可自主選擇是否採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涉企經營許可事項。企業不願承諾或者無法承諾的,應當按照一般程式辦理涉企經營許可事項。企業存在不良信用記錄或者曾作出虛假承諾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復前不適用告知承諾制。實行告知承諾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按照以下流程閉環管理:
1.申請與受理。行政審批部門通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核查企業的信用記錄,判斷是否適用告知承諾制。符合適用條件的企業應當將申請書、加蓋本企業印章的告知承諾書(一式兩份)和相關材料一併提交行政審批部門。企業在網上以告知承諾方式申請辦理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的,應當按要求提供電子版材料。行政審批部門要依託現有審批系統,完善網上告知承諾受理功能。要依法受理申請,不得要求企業提交無關材料。
2.審查與決定。行政審批部門當場對企業提交的告知承諾書和相關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對符合要求的,行政審批部門當場作出書面行政許可決定並交付企業;對不符合要求的,行政審批部門出具補正告知單,一次性告知企業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在企業補正材料後,行政審批部門作出書面行政許可決定並交付企業。交付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時,將加蓋行政審批部門印章的告知承諾書(一份)一併交付,供企業保存。企業通過網上辦理並按要求提供電子版材料的,行政審批部門應當在收到材料後1個工作日內完成形式審查、作出行政許可決定。行政審批部門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後,應噹噹場或者2個工作日內向企業頒發行政許可證件。實行告知承諾制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其許可材料同時實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要一次性告知和承諾,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製程序辦理。
3.開展經營。企業領取行政許可證件後即可開展相關經營。
4.核查與監管。行政審批部門頒發行政許可證件後,應當同步將有關信息推送至行業監管部門。行業監管部門要針對許可事項特點和企業的信用狀況等分類確定核查辦法。對需要進行核查的,行業監管部門應當在企業領取行政許可證件1個月內,對企業承諾真實性和承諾履行情況等進行核查,並在核查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將核查信息反饋至行政審批部門。要充分利用政務信息共享平台、“秦務員”APP、區塊鏈技術等收集和比對相關數據,實施線上核查。確需進行現場核查的,要最佳化工作程式,加強業務協同,依託“網際網路+監管”平台等,將承諾情況及時準確推送給一線核查人員。對於無法線上或現場核查的,行業監管部門可以請求其他行政機關協助核查,被請求協助的行政機關應當及時履行協助義務,不得推諉或者拒絕,確有原因不能提供協助的,應當書面告知請求協助的行政機關並說明理由。行業監管部門要綜合運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重點監管、“網際網路+監管”、智慧監管等方式,對實行告知承諾制的涉企經營行為實施日常監管,不得對以告知承諾方式取得行政許可的企業採取歧視性監管措施。在核查或者日常監管中若發現未履行承諾或經查實為虛假承諾的,行政審批和行業監管部門要按照“審管聯動”有關要求,依法終止辦理、責令限期整改、撤銷行政決定或者予以行政處罰,並將有關失信行為信息,記入企業信用檔案。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三)健全信用監管機制。發展改革部門要建立完善企業公共信用綜合評價機制,加強告知承諾信用管理制度建設,建立告知承諾信用信息記錄、歸集、推送工作機制,及時將企業的信用狀況共享給有關部門。行政審批部門要依法科學界定告知承諾失信行為,制定告知承諾失信行為目錄,將企業承諾和踐諾信息全面納入信用記錄,歸集至省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行業監管部門要依據市場主體信用狀況,實施分級分類監管,區分不同虛假承諾失信情形,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建立完善信用修復、異議處理機制,實現寬進嚴管、失信懲戒、社會監督、行業自律。
(四)強化風險隱患防範。行政審批部門要會同行業監管部門梳理告知承諾制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工作風險點,制定防控措施,切實提高風險防範能力。行政審批部門要建立承諾退出機制,在事項辦結前,企業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承諾申請,撤回後按原程式辦理。辦理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或者核查難度較大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時,要根據政府信息公開等規定,公布投訴舉報電話,暢通投訴渠道,接受社會監督。對涉及經濟利益價值較高、事中事後核查難度較大的事項,可以探索引入責任保險制度,降低實行告知承諾制可能引發的行政賠償風險。
(五)加強信息共享。各級各部門要紮實推進本地區、本系統政務信息和信用信息共享工作,規範統一數據標準,全力推進政務數據資源歸集、整合、共享,依託陝西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行業信息系統等加強信息互聯共享,實現跨地區、跨部門、跨層級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建立告知承諾制線上核查支撐體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為全面推行告知承諾制工作第一責任人,要及時了解掌握有關工作情況,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確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進度、推進有舉措、結果有考核。要依託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建立起來的工作協調機制,由各級審改辦牽頭,指導協調、督促檢查工作推進情況,為全省推行“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做好保障。省級行業主管部門要密切跟蹤政策動向,全面準確把握政策要求,督促指導告知承諾制工作落實。
(二)強化宣傳培訓。各級各部門要做好全面推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宣傳解讀和業務培訓,多渠道、全方位宣傳其重要意義、主要做法、典型經驗和實施效果等,合理引導社會預期,及時回應人民民眾關切,為全面推行告知承諾制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三)加強督促檢查。要把全面推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落實情況納入最佳化營商環境目標責任考核體系,充分調動各方積極性、主動性。對工作中表現突出、企業和民眾評價滿意度高的單位及個人,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表彰和獎勵。要建立督查情況通報制度,對工作中違紀違法的單位及人員要依紀依法問責。要建立健全改革容錯機制,屬於合理容錯情形的,對相關單位及人員依紀依法免除相關責任或者減輕、從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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