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加快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範化便利化實施方案

雲南省人民政府印發的關於加快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範化便利化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加快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範化便利化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2年7月
全文,發展歷程,

全文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範化便利化的指導意見》(國發〔2022〕5號)精神,持續最佳化全省政務服務工作,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雲南重要講話精神,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續最佳化營商環境,進一步推進政務服務運行標準化、服務供給規範化、企業和民眾辦事便利化,為提升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推動我省高質量跨越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2022年底前,省、州市、縣、鄉、村五級政務服務能力和水平顯著提升;全省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編制審核、動態管理、全面實施機制進一步健全完善;政務服務中心綜合視窗全覆蓋,全省政務服務平台全面建成,“一網通辦”服務能力顯著增強,高頻政務服務事項實現“跨省通辦”,更多政務服務事項實現“網上辦、掌上辦”。2025年底前,政務服務標準化、規範化、便利化水平大幅提升,與全國同步實現高頻政務服務事項“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高頻電子證照互通互認,“免證辦”全面推行;集成化辦事服務基本覆蓋企業和個人全生命周期,智慧化服務實現新的突破,“網上辦、掌上辦、就近辦、一次辦”更加好辦易辦,政務服務線上線下深度融合、協調發展,方便快捷、公平普惠、優質高效的政務服務體系全面建成。
二、主要任務
(一)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
1.深入推進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
健全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省級行業主管部門和中央駐滇有關單位要依據國家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全面梳理依法依規設立的政務服務事項,編制在全省範圍內(涵蓋省、州市、縣、鄉、村五級)實施的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政務服務事項包括依申請辦理的行政權力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所涉及的行政權力事項包括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裁決、行政給付、行政獎勵、行政備案及其他行政權力事項。公共教育、勞動就業、社會保險、醫療衛生、養老服務、社會服務、住房保障、文化體育、殘疾人服務等領域依申請辦理的公共服務事項全部納入政務服務事項範圍。(省直有關部門、中央駐滇有關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健全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審核制度。省政府辦公廳負責組織對政務服務事項合法性,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及其要素信息的完整度、準確性,以及與權責清單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的一致性、與政務服務業務開展的適用性等進行聯合審核,編制修訂統一規範的雲南省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並向社會公布。省級行業主管部門和中央駐滇有關單位負責本行業系統、所屬領域政務服務事項的修訂、完善等工作,及時開展業務指導。各州、市、縣、區人民政府要根據云南省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明確應承接的事項,並全面梳理本地依法依規自行設立的事項,編制公布本地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省政府辦公廳牽頭;省直有關部門、中央駐滇有關單位,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健全政務服務事項動態調整機制。行業主管部門或政務服務實施機構要根據業務變化和實施情況及時向本級政務服務管理部門提出調整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或實施清單的申請,政務服務管理部門按照程式報審後動態調整,並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將有關數據匯聚至國家政務服務平台事項庫,確保政務服務事項數據同源、動態更新、聯動管理。同步做好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與“網際網路+監管”事項清單、投資項目審批事項清單、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清單等各類清單的銜接。(省政府辦公廳牽頭;省直有關部門、中央駐滇有關單位,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深入推進政務服務事項實施清單標準化。對於承接國家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中的政務服務事項,各地各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務院有關部門統一制定的事項拆分標準和實施清單要素,規範編制我省政務服務事項實施清單。對於省級層面依法依規自行設立的政務服務事項,省級行業主管部門要參照國家和雲南省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設立的要素,進一步細化政務服務事項拆分標準,推動實現同一政務服務事項辦事情形、受理條件、服務對象、辦理流程、申請材料、中介服務、法定辦結時限、辦理結果等要素在全省範圍內統一。各州、市、縣、區要對本地依法依規自行設立的政務服務事項做好實施清單要素統一工作。(省直有關部門、中央駐滇有關單位,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3.推動制定政務服務地方標準。在國家出台政務服務有關標準規範的基礎上,研究制定政務服務中心建設、政務服務平台建設等地方標準。(省政府辦公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委網信辦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推進政務服務規範化
4.嚴格規範審批服務行為。嚴格按照雲南政務服務網統一發布的辦事指南提供辦事服務,不得額外增加或變相增加辦理環節和申請材料。最佳化前置服務,加強政務服務事項申報輔導,嚴格執行首問負責、一次性告知和限時辦結等制度。編制現場勘驗、技術審查、聽證論證等特別程式清單,明確辦結時限並向社會公布。(省直有關部門、中央駐滇有關單位,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5.深入推進審批監管協同。各地各部門要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進一步健全審管銜接機制,實現審批和監管信息實時共享。實行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的地區,要釐清審管邊界,加強審管聯動,完善監管規則,建立健全審管信息雙向反饋機制,政務服務審批部門應將有關政務服務事項辦理信息和結果同步推送至行業主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應將有關的行政檢查、行政處罰等監管信息與政務服務審批部門同步共享。(省直有關部門、中央駐滇有關單位,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6.全面清理規範中介服務。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清理規範政務服務領域沒有法律法規或國務院決定依據的中介服務事項。動態調整雲南省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目錄和技術性服務事項目錄,並向社會公布。建設完善全省中介服務網上交易平台,推動中介服務機構集中公開服務指南,明確服務條件、流程、時限和收費標準等要素。建立健全中介服務機構的信用等級評價、資質動態管理機制,解決中介服務環節多、耗時長等問題,破除市場壟斷和利益關聯,堅決整治“紅頂中介”。(省直有關部門、中央駐滇有關單位,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7.規範政務服務場所設立。全省綜合性政務服務場所名稱縣級以上為政務服務中心,鄉鎮(街道)為便民服務中心,村(社區)為便民服務站。制定全省政務服務中心進駐事項負面清單,推動政務服務事項集中辦理,企業和民眾辦事“只進一扇門”、“最多跑一次”。整合部門單設的政務服務視窗,確實不具備整合條件的要納入本級政務服務中心一體化管理,按照統一要求提供規範化服務。(省直有關部門、中央駐滇有關單位,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8.規範政務服務場所功能布局。按照功能相對集中、方便服務的原則,合理劃分政務服務中心功能區域。諮詢導辦區主要設定綜合諮詢視窗、幫辦代辦視窗(含老年人視窗)和“辦不成事”反映視窗;綜合辦事區主要設定無差別綜合辦事視窗、分領域綜合辦事視窗和“跨省通辦”、“省內通辦”視窗,推行“前台綜合受理、後台分類審批、綜合視窗出件”工作模式,實現“一窗受理、綜合服務”;自助服務區集中提供24小時“不打烊”的自助終端辦事服務。鼓勵有條件的便民服務中心(站)參照政務服務中心標準設定相應視窗提供服務。(省政府辦公廳牽頭;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9.規範視窗服務行為。進一步加大綜合辦事視窗委託、授權工作力度,全面清理進駐部門和事項“明進暗不進”,進駐事項一律不得在政務服務中心以外收件、受理和出件。在市場主體登記、餐飲服務、食品經營、勞動就業、社會保險、醫療衛生、養老服務、社會救助等領域,率先推行“收件即受理”,充分授權綜合辦事視窗收取申請材料並出具受理憑證。健全“首席事務代表”制度,綜合授權的政務服務事項要當場辦理,簡單事項即時辦結。(省直有關部門、中央駐滇有關單位,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10.規範網上辦事服務。由全省政務服務平台及其移動端統一提供政務服務,實現網上辦事“一次註冊、多點互認、全網通行”。最佳化網上辦事指南和操作說明,提供線上導辦幫辦、智慧型客服,輔助線上辦理,實現“一看就能懂、一點就能辦”。持續推進各級政府網站、全省政務服務平台及其移動端的長者模式、語音輔助、自主配色等適老化、無障礙改造。(省政府辦公廳牽頭;省直有關部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11.推進線上線下融合發展。合理配置線上線下政務服務資源,同步提升線上線下服務能力。全面推廣套用全省政務服務平台,持續加強政務服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站)建設,線上線下同源發布、同步更新辦事指南,並行提供服務,實現線上線下“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申請人線上下辦理業務的,可以引導和幫助其通過線上渠道辦理,但不得強制要求先到線上預約或線上提交申請材料。已線上收取申請材料或通過數據共享能獲取規範化電子材料的,不得要求申請人重複提交紙質材料。(省直有關部門、中央駐滇有關單位,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12.規範評估評價。各地各部門要依託全省政務服務平台,統一開展政務服務“好差評”,確保評價數據客觀、真實。各級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和自建政務服務“好差評”系統,要加快改造並接入全省政務服務平台統一評價頁面開展評價,原則上不再新建政務服務“好差評”系統。健全評價、整改、反饋、監督全流程銜接的政務服務評價機制,全面推行動態二維碼掃碼評價,持續最佳化評價方式方法,科學引導政務服務最佳化提升。規範政務服務社會第三方評估,更好發揮社會監督作用。(省政府辦公廳牽頭;省直有關部門、中央駐滇有關單位,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推進政務服務便利化
13.推進政務服務“網上辦”、“掌上辦”。升級全省政務服務平台,統一申辦受理端、暢通業務辦理端、整合制證出件端,實現系統互聯互通、業務協同辦理、數據閉環流轉,提高申請受理、審查決定、結果送達等全流程、全環節網上服務能力,全面提升網上可辦率和全程網辦率,推動更多政務服務事項從“最多跑一次”向“一次不用跑”轉變。加快全省政務服務平台移動端疊代升級,推動更多高頻政務服務事項“掌上辦”。加快身份證、社會保障卡、駕駛證、行駛證、營業執照等高頻電子證照在全省政務服務平台移動端匯聚,在交通出行、旅遊住宿、辦事服務、執法檢查等領域推出“亮證掃碼”等快捷套用。依託第三方平台渠道優勢,在確保全全可控前提下,拓展政務服務移動套用。(省政府辦公廳牽頭;省直有關部門、中央駐滇有關單位,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14.推進政務服務“集成辦”。梳理企業從設立到註銷、個人從出生到身後全生命周期不同階段中關聯性強、辦事需求量大、適合集成化辦理的多個跨部門、跨層級政務服務事項,形成企業和民眾眼中的“一件事”。最佳化再造業務流程,加強系統對接整合和數據共享,實現“一次告知、一表申請、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一網辦理”,推動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減跑動。(省直有關部門、中央駐滇有關單位,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15.推進政務服務“跨省通辦”、“省內通辦”。完善異地代收代辦、多地聯辦業務規程,明確收件地和辦理地的權責劃分、對接方式、流轉程式等內容。持續拓展西南地區、泛珠三角等區域“跨省通辦”事項覆蓋領域,推動更多政務服務事項“省內通辦”。進一步打破政務服務地域限制,探索在滇中城市群等區域推進政務服務一體化,建立政務服務事項互辦、結果互認、證照互發工作機制,助力區域協調發展。(省直有關部門、中央駐滇有關單位,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16.推廣政務服務“免證辦”。全面開展證照梳理,加快實現紙質證照電子化、電子證照標準化,建立電子證照簽發以及跨地區跨層級互通互認、異議處理、反饋糾錯規則機制,推進出生醫學證明、戶口簿、身份證、社會保障卡、學歷學位證、職業資格證、駕駛證、結(離)婚證、不動產權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和營業執照、生產經營許可證、檢測認證等電子證照擴大套用領域。採取直接取消證照材料或數據共享、線上核驗等方式,推動實現政府部門核發的材料一律免於提交,能夠提供電子證照的一律免於提交實體證照。(省直有關部門、中央駐滇有關單位,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17.推動更多政務服務“就近辦”、“自助辦”。推動與人民民眾生活密切相關且基層能有效承接的高頻政務服務事項以委託受理、授權辦理、幫辦代辦等方式下沉至便民服務中心(站)辦理。健全完善基層幫辦代辦員制度,推廣上門服務和自助服務,加快推進政務服務統一受理系統在便民服務中心(站)的套用,整合公安、稅務、社會保障、醫療保障等部門單一功能的自助終端,推動集成式綜合自助服務終端向村(社區)、園區、商場、樓宇和銀行、郵政、電信網點等場所延伸,打通基層辦事服務“最後一公里”。依託全省政務服務平台,建設政務服務地圖,融合辦事視窗和自助終端地理位置信息,根據辦事需求智慧型推薦最佳辦理方式、規劃最優辦事路線,打造城市“15分鐘辦事圈”。(省直有關部門、中央駐滇有關單位,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18.推行政務服務“承諾辦”。深入推進“減證便民”,沒有法律、法規或國務院決定依據的證明事項,一律取消;可以採取告知承諾制方式免於提交的證明事項,一律不得強制要求申請人提供證明材料或強制要求申請人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實行告知承諾制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材料並作出承諾的,一律當場作出審批決定。進一步拓展告知承諾制套用領域,制定監管細則,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建立健全容缺受理服務機制,梳理並公布容缺受理事項清單,明確事項名稱、必要申請材料和可容缺受理的材料。(省司法廳、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政府辦公廳、省直有關部門、中央駐滇有關單位,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19.推廣政務服務“智慧辦”。依託全省政務服務平台,建立“一企一檔”、“一人一檔”,規範拓展二維碼、數字名片等場景套用,實現“一碼辦事”。分類梳理惠企政策清單,加快建設全省惠企政策申報系統,實現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在公共教育、就業創業、社會保險、醫療衛生、社會服務、住房保障、優軍服務等領域,推進從“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轉變,實現個性化精準服務。在設立登記、信息變更、換證補證、延續註銷、參保登記等場景,探索推行智慧型審批,實現全程不見面、人工零干預、自動審核、秒批秒辦。(省政府辦公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直有關部門、中央駐滇有關單位,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0.提供更多便利服務。加強政務服務場所無障礙設施建設和改造,為老年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提供便利服務。推進水電氣熱、電信、公證、法律援助和繳稅、交費等與企業和民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服務進駐政務服務中心和政務服務平台。充分依託和整合社會資源解決辦事企業和民眾的“停車難、停車貴”問題。依法加強政務服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站)與各類寄遞企業的合作,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提供免費寄遞服務,降低企業和民眾辦事成本。推行延時錯時服務,為企業和民眾提供靈活的辦事時間選擇。(省直有關部門、中央駐滇有關單位,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全面提升全省政務服務平台服務能力
21.統籌全省平台建設。加強政務信息化項目審批、驗收把關,能依託全省政務服務平台支撐政務服務業務辦理的,不再單獨建設有關業務系統,確需單獨建設的,要把與全省政務服務平台對接融合和數據共享作為項目立項及驗收條件。已建成使用的,有關部門要明確時限,按要求完成與全省政務服務平台的對接融合和數據共享,未按時完成的,次年不再安排運維經費。(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政府辦公廳牽頭;省直有關部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2.強化平台公共支撐。加快推進全省政務雲和雲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強化全省政務服務平台基礎設施支撐。充分發揮全省政務服務平台公共支撐作用,升級完善統一身份認證系統、統一電子證照系統、統一電子印章系統、統一電子檔案系統,加快電子證照歸集共享,規範電子印章制發核驗和用印,推行電子檔案單套歸檔和電子檔案單套管理,能實現電子檔案管理的,不再要求必須提供紙質檔案。(省發展改革委、省政府辦公廳、省檔案局牽頭;省直有關部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3.提升數據共享和安全保障能力。建立全省政務數據共享協調機制,建設全省政務數據共享交換平台,編制政務數據資源目錄,健全政務數據共享供需對接機制,加快推進政務數據有序共享。加強全省政務服務數據資源中心建設,向上推動與國務院部門垂直管理業務信息系統的深度對接和數據共享,向下加快實現數據回流基層,橫向強化與部門自建業務辦理系統的融合對接和數據共享,並依託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實現跨省數據共享,不斷提升數據共享需求滿足率。強化全省政務服務平台和政務數據共享交換平台安全保障系統建設,嚴格落實政務數據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和分級分類保護規定,做好建設運營和網路數據安全保障工作。加強政務數據全生命周期安全防護,強化政務服務和數據共享利用中的個人隱私、商業秘密保護,確保政務網路和數據安全。(省政府辦公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委網信辦牽頭;省直有關部門、中央駐滇有關單位,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範化、便利化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層層扛牢壓實責任,強化經費、人員、場地、信息化保障。省政府辦公廳負責統籌推進全省政務服務工作,組織建立健全政務服務地方標準體系和政務數據共享協調機制,指導、協調和督促各地各部門提供優質、規範、高效的政務服務,負責全省政務服務平台建設工作。省直有關部門、中央駐滇有關單位負責指導、協調和督促本行業系統本領域的政務服務工作。各州、市、縣、區人民政府對本地政務服務工作負主要責任,政府辦公室要充分發揮統籌協調作用,細化任務分工,推動解決有關重點難點問題,確保改革任務儘快落地見效。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政務服務具體工作,接受上級政務服務管理部門指導和監督。
(二)加強體系建設。省政府辦公廳要建立健全上下貫通、分級負責、協同聯動的全省政務服務體系,組織推進全省政務服務事項梳理、標準實施、指導監督等工作。省發展改革委要加快建設全省政務數據共享交換平台,有力支撐全省政務數據共享工作。各州、市、縣、區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本地政務服務體系,加強政務服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站)和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建設運行管理,組織推進本地政務服務事項梳理、政務數據共享、標準實施、人員管理培訓、日常考核、指導監督等工作,統籌做好便民服務中心(站)人員和經費保障工作。
(三)加強隊伍建設。將政務服務中心綜合視窗購買服務列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政務服務管理部門依法依規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滿足綜合視窗服務需求,並由政務服務管理部門統一配備便民服務中心(站)視窗工作人員。開展行政辦事員(政務服務綜合視窗辦事員)國家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和定崗晉級等工作,增強人員隊伍穩定性。加強培訓管理,不斷提升工作人員服務意識、業務能力和辦事效率。部門派駐人員原則上在政務服務中心連續工作時間不少於2年,派駐期間實行雙重管理,派駐部門負責其編制、職級、待遇等,政務服務管理部門負責其日常管理和服務規範,並對其年度考核等次提出建議。持續強化全省政務服務平台運營管理隊伍建設,強化各級政務服務管理部門有關人員力量配備。
(四)加強法治保障。及時清理和修改完善與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範化、便利化不相適應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檔案。推動將行之有效並可長期堅持的做法以立法形式予以固化,發揮法治引領和保障作用。
(五)加強督查考核。省政府辦公廳要切實加大工作力度,組織對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關部門開展深化“放管服”改革綜合督查與政務服務工作考核,進一步強化督查考核結果運用,確保本方案各項措施落地見效。
(六)加強宣傳推廣。各地各部門要通過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和全省政務服務平台等渠道向社會及時提供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讀,對關聯性較強的政策要一併解讀。加強對政務服務標準化、規範化、便利化進展成效與經驗做法的總結和複製推廣。

發展歷程

2022年7月19日,《雲南省加快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範化便利化實施方案》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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