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要點

《普洱市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要點》已經普洱市人民政府同意,普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5月14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普洱市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要點
  • 頒布時間:2021年5月14日
  • 發布單位:普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
2021年普洱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的總體要求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雲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融入新發展格局,堅持系統集成、協同高效,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在推動“辦事不求人、審批不見面、最多跑一次”的政務服務新環境方面取得新突破,在加快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方面邁出新步伐,助推我市高質量發展。
一、持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一)加大簡政放權力度。持續做好省政府下放事項的承接工作。(市政府辦公室、市政務服務局牽頭;市有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穩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穩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持續推行“一顆印章管審批”。(市政府辦公室、市政務服務局牽頭;市有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深入推進投資審批制度改革。配合完善雲南省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推進與有關係統平台互聯互通、數據共享。最佳化投資項目前期審批流程,簡化、整合投資項目報建手續,推動有條件的縣(區)實現投資項目前期審批事項“一事一次告知、一次辦成”。(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有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配合省級整合雲南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與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等涉及工程建設項目的審批管理系統,實現單一審批、信息數據互聯互通,加快構建工程建設項目“一張藍圖”。對社會投資的小型低風險新建項目,企業取得用地、滿足開工條件後作出有關承諾,政府部門直接發放有關證書,項目即可開工。分類研究細化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和時間。2021年一般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時間壓減至70個工作日以內。(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市有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五)鞏固深化規劃用地審批改革。持續深化以“多規合一”
為基礎的規劃用地“多審合一、多證合一”改革。2021年底前,將批覆的國土空間規劃成果錄入資料庫。(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市有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六)推進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規範化管理。嚴格執行《雲南省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管理暫行辦法》,動態調整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同步調整完善實施清單。清理公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編制公布普洱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行政備案事項清單。(市政務服務局牽頭;市有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七)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全面推行第一批104項證
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公布第二批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清單。全面清理各類證明材料,編制公布證明事項清單並實施動態管理。對具備條件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實行告知承諾制,2021年底前全面推行稅務證明事項、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告知承諾制。(市司法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稅務局牽頭;市有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以更大力度降低市場準入門檻
(八)堅決清理市場準入隱性壁壘。嚴格實施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全面排查、系統清理壁壘,推動“非禁即入”普遍落實。(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牽頭;市有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九)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2021年在全市全面推開“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探索推進“一業一證”、“一企一證”、“證照聯辦”等改革。(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局、市司法局牽頭;市有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進一步壓減企業開辦時間。全面推行企業開辦“一窗通”服務,實現開辦全流程線上線下“一表申請、一窗發放”,2021年將全市企業開辦時間壓減至1個工作日以內。推行“企業住所承諾制”和“企業名稱自主申報”,推進電子營業執照、電子發票、電子印章運用。認真執行《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進一步釋放企業名稱資源,簡化名稱登記流程。(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市稅務局牽頭;市有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開通行業準入辦理綠色通道。加強自主創業審批管理服務,對辦理有關行業準入許可實行多部門聯合辦公、一站式審批。在政府指定的場所和時間內銷售農副產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個人利用自身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無須辦理營業執照。(市市場監管局、市政務服務局牽頭;市有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健全完善新型監管機制
(十二)深入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推廣運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省級平台,拓展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覆蓋範圍,將更多事項納入聯合抽查範圍。將“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與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等結合起來,減少對守法誠信企業的檢查次數。(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有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加強重點領域監管。對疫苗、藥品、特種設備、危險化學品等領域實行全主體、全品種、全鏈條監管。加大對制售假冒偽劣商品、侵犯智慧財產權等違法犯罪行為懲處力度,對直接關係人民民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領域,嚴格執行國家出台的懲罰性賠償和巨額罰款等制度。(市市場監管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應急局牽頭;市有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深入推進“網際網路+監管+督查”平台部署套用。實現審批、監管、督查聯動。加強重點監管領域數據匯集,形成風險預警線索推送、處置和反饋機制,提升監管智慧型化水平。(市政府辦公室、市政務服務局、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有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配合做好雲南省社會信用條例有關立法工作,建立健全失信約束制度,規範、健全失信行為認定、記錄、歸集、共享、公開、懲戒和信用修復等機制。加強公共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大力推進信用承諾、信用監管和信用套用。(市發展改革委、市司法局、人行普洱市中心支行牽頭;市有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包容審慎監管。貫徹執行省出台新產業、新業態包容審慎監管規則和標準,落實在主要行政執法領域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輕微違法違規行為免罰清單,穩妥推進“首違不罰”,落實省制定的“容錯”機制。在部分領域實施柔性監管、智慧監管等,配合省級部門開展“沙盒監管”、觸髮式監管等包容審慎監管試點。(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市司法局牽頭;市有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提升政府採購透明度。推進政府採購意向公開,為2022年實現市級預算單位採購意向全面公開打好基礎。建立高效資金撥付體系,加快政府採購契約資金支付。(市財政局牽頭;市有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全面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持續清理和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加強反不正當競爭執法,積極配合反壟斷執法機構開展執法工作。(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有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全方位提升政務服務效能
(十九)持續推進“一網通辦”。配合省級以用戶需求和體驗為導向,進一步最佳化雲南省網上政務服務平台服務功能和服務效率,2021年力爭全市政務服務事項網上可辦率達96%以上,全程網辦率達50%以上,著力打造“一網通辦”總門戶,持續推進“一部手機辦事通”套用,推動更多事項“掌上辦”。(市政務服務局牽頭;市有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大力推行“一件事一次辦”和“跨省通辦”。全面梳理政務服務“一件事一次辦”事項,形成“一件事”工作標準。嚴格落實國家政務服務“跨省通辦”指導意見和雲南省實施方案,推進140項高頻政務服務事項全國“跨省通辦”;探索區域“跨省通辦”。(市政務服務局牽頭;市有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一)加快整合非緊急類政務服務熱線。歸併最佳化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對涉及企業和民眾的非緊急政務服務熱線,最佳化流程、暢通渠道、健全機制,確保企業和民眾反映問題與合理訴求及時得到處置辦理。(市信訪局牽頭;市有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二)編制出台普洱市電子政務“十四五”發展規劃。科學制定“十四五”發展路徑與工作舉措,指導推進全市電子政務發展。(市政府辦公室、市電子政務網路管理中心牽頭;市有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三)提升政務服務大廳服務標準化水平。完善市、縣、鄉鎮各級綜合性政務服務大廳集中服務模式,出台推進標準化建設指導意見,深化拓展政務服務大廳“一站式”服務功能。加強對老年人、視障聽障殘疾人等群體的針對性引導和服務。(市政務服務局牽頭;市有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四)強化政務服務效能監督。深入開展政務服務“好差評”工作,不斷健全評價結果與考核掛鈎機制,強化服務差評整改落實,加強評價數據分析套用,有效推進以評促改、以評優服。抓好深化“放管服”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政策措施的督辦落實和跟蹤問效。(市政務服務局牽頭;市有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五)大力推進口岸通關便利化。最佳化完善國際貿易“單一視窗”功能,推廣出口退稅無紙化單證備案。根據企業信用等級及跨境貿易合規守法情況,實施差異化風險布控查驗。針對有特殊運輸要求的出入境貨物,推行預約查驗、下廠查驗、入庫查驗等便利查驗方式。(市商務局、思茅海關、孟連海關、勐康海關、市稅務局牽頭;市有關部門,有關縣、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六)探索建立外商投資“一站式”服務體系。執行國家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和外商投資指引,外資企業一次登錄、一次認證、一次提交材料,即可辦理企業註冊、預約開戶、外匯登記等高頻事項。(市商務局牽頭;市有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七)加強新業態套用場景推廣。加快布局新基建,拓展農業、工業、交通、城市治理、公共服務、政務服務等領域套用場景。持續探索“一部手機”在政務服務、社會治理、公共服務、智慧旅遊、跨境貿易和金融等領域的深度套用,最佳化“一部手機”系列品牌。配合省級加快雲南政務新基建項目建設,推進政務數據開放共享。(市有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五、進一步激發創新創業活力
(二十八)推進企業技能人才自主評價。支持企業依據國家職業技能標準自主開展技能人才評定,對沒有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可參照《國家職業標準》開發規範要求自主開發評價規範。取得經我省備案企業發放的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人才符合有關條件的,可享受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技能鑑定補貼等政策。(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有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九)最佳化人才服務機制。簡化應屆高校畢業生就業手續,取消應屆高校畢業生報到證。對非公單位接收應屆高校畢業生,取消由所在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在就業協定書上籤章的環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育體育局牽頭;市有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破除影響就業的不合理限制。貫徹實施國家關於調整有關準入標準、職業資格、社會保障、人事管理等政策,促進多元化的新就業形態。把靈活就業、共享用工崗位信息納入公共就業服務範圍,取消涉及靈活就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對設立勞務市場或零工市場給予支持、提供便利。(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牽頭;市有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一)提高智慧財產權保護水平。落實智慧財產權註冊便利化措施,完善智慧財產權政策法規體系和仲裁調解工作機制。抓好產業聚集區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加快培育智慧財產權優勢企業。(市市場監管局、思茅海關、孟連海關、勐康海關牽頭;市有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六、持續最佳化營商環境
(三十二)建立市場主體直接評價營商環境工作機制。站在
企業和民眾的角度,定期開展問卷調查。配合省級加快推進營商環境綜合平台建設,常態化設定營商環境問卷調查和投訴舉報專窗,實現市場主體24小時進行營商環境評價和投訴舉報;平台實時將投訴舉報問題推送有關部門辦理,並對數據進行統計分析。(市發展改革委、市政務服務局、市信訪局牽頭;市有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三)進一步暢通政企溝通渠道。通過調研、座談、問卷調查等多元化渠道完善與企業、行業協會商會的常態化聯繫機制,定期聽取大中型企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外來企業反映和訴求,依法依規幫助解決困難和問題。(市政府辦公室、市國資委、市工商聯、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有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四)深入貫徹落實《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雲南省最佳化營商環境辦法》。持續做好《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雲南省最佳化營商環境辦法》的貫徹落實工作。持續清理和修訂不符合《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雲南省最佳化營商環境辦法》要求的規章、行政規範性檔案。(市政府辦公室、市司法局牽頭;市有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五)進一步規範涉企收費。嚴格執行國家及我省公布保留的涉企保證金目錄清單制度,鞏固深化清退返還工作。在工程建設、政府採購等領域,穩步推行以保險、保函等替代現金繳納涉企保證金。建立健全銀行業違規收費投訴舉報機制。(市市場監管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普洱銀保監分局牽頭;市有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六)持續鞏固減稅降費成果。按照國家統一部署,繼續執行延長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優惠、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延期還本付息等階段性減稅降費政策,持續執行階段性降低失業和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將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起征點提高至15萬元,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到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徵收所得稅。(市財政局、市稅務局牽頭;市有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七)建立惠企政策統一匯總發布申報機制。完成惠企政策梳理整合,編制“惠企政策清單”,實現惠企政策一網發布、一網諮詢、一網辦理。積極融入“惠企政策申報系統”,實現全市惠企政策申報統一入口、一鍵申報、後台分送辦理。(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有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八)持續推進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清欠工作。堅持賬款清欠和機制建設並舉,不斷完善防範拖欠長效機制,督促拖欠主體履行償付義務,防止違約拖欠款項。(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有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十九)進一步提高市場主體退出效率。認真貫徹《企業註銷指引》,推進部門間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最佳化稅務註銷等程式。按照國家統一部署,開展簡易註銷試點、長期吊銷未註銷企業強制註銷試點,進一步最佳化企業普通註銷制度,落實簡易註銷及市場主體強制退出制度。(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有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七、擴大高質量公共服務供給
(四十)持續提升納稅服務水平。推行稅費合併申報,2021年底前完成財產行為稅一體化納稅申報。拓展“一部手機辦稅費”套用,推廣使用區塊鏈技術電子票據。最佳化完善電子稅務局功能,深入開展“非接觸式”辦稅繳費服務,2021年底前基本實現企業辦稅繳費事項“網上辦”、個人辦稅繳費事項“掌上辦”。(市稅務局牽頭;市有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十一)最佳化動產、不動產擔保登記服務。實施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推廣套用不動產登記電子證明,2021年底前實現全市不動產抵押登記業務辦理全程網辦。(人行普洱市中心支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市有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十二)進一步最佳化水電氣網等公用事業服務。持續清理報裝過程中的附加審批要件和手續,加快實現報裝、查詢、繳費等業務全程網上辦,2021年底前實現中小企業寬頻和專線平均資費再降10%。最佳化外線施工辦理流程,對涉及的工程規劃許可、綠化許可等環節實行並聯審批,探索實行接入工程告知承諾制。推進政務信息共享,從政務平台自動獲取身份證明、營業執照、不動產登記(變更)、項目核准或備案等電子證照信息,實現無證辦理、刷臉辦電和無感過戶等功能。(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政務服務局、普洱供電局牽頭;市有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十三)持續最佳化社保服務。最佳化社保繳費業務流程,擴大“非接觸式”服務範圍,2021年7月底前基本實現企業社保繳費“網上辦”,年底前基本實現個人繳費“掌上辦”。將城鄉各類用人單位全部納入失業保險覆蓋範圍,簡化工傷保險領域證明材料和事項,壓減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辦理時限。通過加強數據共享、暢通求助熱線,充分保障老年人、殘疾人等特殊人群繳費便捷性。(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醫保局、市民政局牽頭;市有關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十四)進一步最佳化醫療、醫保服務。推進居民健康檔案及身份識別、診療信息、報告單結果等信息在不同醫院互通互認,實現參保民眾可自主選擇使用社保卡(含電子社保卡)、醫保電子憑證就醫購藥。做好門診費用跨省直接結算有關工作,實現醫保關係轉移接續線上辦理。(市衛生健康委、市醫保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各縣、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各縣(區)、有關部門要切實把深化“放管服”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納入本地本部門重要工作日程,加強協同配合,強化措施落地,做到工作系統化、任務清單化、責任具體化,確保2021年各項工作有序高效推進。牽頭單位要發揮好牽頭作用,組織實施好各專項工作,做到時限明確、任務量化、責任細化、成果轉化;責任單位要認真履行職責,積極有效作為,形成工作合力。要注重以正反典型強化教育引導,加強好經驗、好做法的總結提煉、宣傳推廣,鼓勵引導各縣(區)、各部門對標先進、互學互鑒;要加大通報曝光力度,及時糾正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等問題,以案例為鏡鑒,促整改、強作風、提效能,為深化“放管服”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營造良好氛圍。工作中取得的重大進展和成效亮點、存在的突出問題和改進建議,要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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