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安縣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德安縣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德安縣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經德安縣政府研究同意,於2020年11月27日印發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德安縣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0年11月27日
  • 實施時間:2020年11月27日
  • 發布單位:德安縣政府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關於打造“四最”發展環境、推進“五型”政府建設的決策部署,全面開展我縣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9〕11號)、《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西省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贛府廳字〔2019〕42號)和《九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九江市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九府辦字〔2019〕87號),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實施縣委、縣政府關於最佳化營商環境和推進“五型”政府建設的決策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以推進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目標,以更好更快方便企業和民眾辦事為導向,加大轉變政府職能和簡政放權力度,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統一審批流程,統一信息數據平台,統一審批管理體系,統一監管方式,實現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四統一”。
(二)改革內容。對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實施全流程、全覆蓋改革。改革覆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全過程(包括從立項到竣工驗收和市政公用服務設施接入服務);主要適用於本縣審批許可權範圍內的房屋建築和城市基礎設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領域的重大工程;覆蓋行政許可等審批事項和技術審查、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以及備案等其他類型事項。
(三)主要目標。2020年底前,全縣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時間壓縮至110個工作日以內,初步建成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數據平台。全面推廣使用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並與相關係統互聯互通。基本建成全縣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和管理體系,實現與全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和管理體系統一。
二、統一審批流程
(四)精簡審批事項和下放許可權。
1.精簡審批事項和條件。全面梳理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審批事項,減少保留事項的前置條件,簡化申請材料。下放審批許可權,按照方便企業和民眾辦事的原則,對下級機關有條件有能力承接的審批事項,下放或委託下級機關審批,並及時給予指導。合併審批事項,對由同一部門實施的管理內容相近或者屬於同一辦理階段的多個審批事項,整合為一個審批事項。轉變管理方式,對能夠用徵求相關部門意見方式替代的審批事項,調整為政府內部協作事項,規範運行機制。(牽頭單位:縣行政服務中心;責任單位: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
2.壓縮審批範圍。對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的,將規劃條件納入國有建設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約,建設單位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契約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同步核發建設用地批准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對通過政府收儲土地後出讓方式供地的項目,不再辦理考古調查、勘探許可,相關文物保護工作由政府在土地出讓前完成。(責任單位:縣自然資源局、縣文廣新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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