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河州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紅河州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經紅河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紅河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19年6月19日印發,請認真遵照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紅河州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19年6月19日
  • 發布單位:紅河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9〕11號)和《雲南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雲政辦發〔2019〕50號)精神,切實深化“放管服”改革,最佳化工程建設領域營商環境,推進我州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全面開展,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目標任務
  (一)改革內容
  1.改革項目:主要是房屋建築和城市基礎設施等工程,不包括保密、軍事、核工程以及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項目等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領域的重大工程。
  2.改革流程:從項目立項到竣工驗收和公共設施接入服務全過程。
  3.改革事項:覆蓋行政許可、技術審查、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以及備案等,最大限度實施“多審合一”和“多評合一”。
  4.審批時間:包括行政審批、核准、備案和依法由審批部門組織、委託或購買服務的技術審查和中介服務,以及市政公用服務報裝等環節事項辦理時間。
  (二)工作目標。2019年上半年,全州工程建設項目全流程審批時間:政府投資項目壓縮至110個工作日以內,社會投資項目壓縮至80個工作日以內;小型項目、帶方案出讓土地項目以及開展區域評估的各類開發(開放)園區內項目審批時間進一步縮減;初步建成州、縣市兩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制度框架體系。2019年底,全面落實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相匹配的事項。2020年底,建成州、縣市兩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制度體系。
  二、統一審批流程
  (三)精簡審批環節
  1.減少審批事項和簡化辦事材料。分類梳理各地各部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審批事項。對保留的審批事項,減少審批前置條件,簡化辦事材料,形成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服務事項“一張清單”。(牽頭單位:州住房城鄉建設局,自然資源規劃局,政務服務局;責任單位:州級有關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
  2.下放審批許可權。對下級機關有能力承接的審批事項,下放或授權委託下級機關審批,並做好培訓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牽頭單位:州住房城鄉建設局,自然資源規劃局,政務服務局;責任單位:州級有關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
  3.合併審批事項。對由同一部門實施的管理內容相近或者屬於同一辦理階段的多個審批事項,整合為一個審批事項。確定合併審批事項目錄,明確審批主體、辦事流程和完成時限等。(牽頭單位:州住房城鄉建設局,自然資源規劃局,政務服務局;責任單位:州級有關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
  4.轉變管理方式。對能夠用徵求相關部門意見方式替代的審批事項,調整為政府內部協作事項。梳理內部協作事項,編制公布全州內部協作事項目錄清單。(牽頭單位: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自然資源規劃局;責任單位:州級有關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
  5.調整審批時序。地震安全性評價在工程設計前完成即可;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價等評估評價、取水許可等事項在開工前完成即可;以劃撥方式提供建設用地的,可以將用地預審意見作為使用土地證明檔案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以出讓方式提供建設用地的,可以將土地出讓契約作為使用土地證明檔案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將供水、供電、燃氣、熱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報裝提前到開工前辦理,在工程施工階段完成相關設施建設,竣工驗收後直接辦理接入事宜。進一步精簡施工圖審查環節(或縮小審查範圍),積極探索推行告知承諾制和設計人員終身負責制改革。(牽頭單位:州住房城鄉建設局、自然資源規劃局;責任單位:州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局、水利局、能源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地震局、氣象局、紅河供電局)
  (四)規範審批事項。根據云南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服務事項目錄清單進一步梳理本地區本部門審批服務事項,匯總編制公布全州統一的審批服務事項目錄清單。(牽頭單位:州住房城鄉建設局、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州級有關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
  (五)劃分審批階段。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劃分為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4個階段,各階段實行“一家牽頭、內部流轉、並聯審批、限時辦結”。其中,立項用地規劃許可階段主要包括項目審批核准(含審批、核准、備案)、選址意見書核發、用地預審、用地規劃許可證核發等,由自然資源規劃部門牽頭;工程建設許可階段主要包括設計方案審查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等,由自然資源規劃部門牽頭;施工許可階段主要包括消防、人防等設計審核確認、施工許可證核發等,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牽頭;竣工驗收階段主要包括規劃、土地、消防、人防、檔案等驗收及竣工驗收備案等,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牽頭。其他行政許可、涉及安全的強制性評估、技術審查、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以及備案等事項,納入有關階段辦理或與有關階段並行推進。(牽頭單位:州住房城鄉建設局、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規劃局;責任單位:州級有關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
  (六)分類制定審批流程。分政府投資和社會投資兩大類細化項目分類,制定紅河州房屋建築及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圖;交通、水利、能源等領域建設項目,由各行業主管部門結合實際,制定行業審批流程圖。(牽頭單位:州住房城鄉建設局、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規劃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能源局;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
  (七)實行聯合審圖。積極推進“多審合一”,將房屋建築及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核、人防設計審查、防雷裝置審核等技術審查併入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有關部門不再進行技術審查,由施工圖審查機構統一出具《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合格書》,報審批部門備案。(牽頭單位:州住房城鄉建設局;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
  (八)進行聯合測繪。落實省級制定的房屋建築工程聯合測繪實施辦法及綜合技術規程的各項規定,統一建築面積計算規則,實行“一次委託、聯合測繪、成果共享”。(牽頭單位:州自然資源規劃局、住房城鄉建設局;責任單位:州級有關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
  (九)推行聯合驗收。建設單位統一向牽頭部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牽頭部門收到申請後,組織相關部門對規劃、土地、消防、人防、檔案等事項進行聯合驗收。各部門按照統一的竣工驗收圖紙,根據驗收標準在規定時限內出具核驗意見;牽頭部門根據核驗意見,向建設單位統一出具聯合竣工驗收意見。(牽頭單位:州住房城鄉建設局;責任單位:州級有關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
  (十)開展區域評估。在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和其他有條件的區域,推行由政府統一組織對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價、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地震安全性評價、水資源論證、交通影響評價、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響評價、建設項目安全評價、氣候可行性論證等11項評估評價事項實行區域評估。實行區域評估的,政府相關部門應在土地出讓或劃撥前,告知建設單位有關建設要求。(牽頭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責任單位:蒙自國家級經濟開發區、紅河綜合保稅區、河口跨合區管委會及縣市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管委會)
  (十一)推行告知承諾制。對通過事中事後監管能夠糾正不符合審批條件的行為且不會產生嚴重後果的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編制公布紅河州告知承諾制審批事項(材料)清單。申請人按照要求作出書面承諾的,審批部門可根據申請人信用等情況直接作出審批決定;對於承諾人未履行承諾的,審批部門可依法撤銷行政審批決定並追究承諾人的相應責任。屬於區域評估範圍內的工程建設項目,相應的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牽頭單位:州住房城鄉建設局;責任單位:州級有關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
  三、統一信息數據平台
  (十二)全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建成使用後,凡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各階段涉及的審批事項,全部納入審批管理系統,做到“系統之外無審批”。加強“多規合一”業務協同,實現統一受理、並聯審批、實時流轉、跟蹤督辦。(牽頭單位:州政務服務局、住房城鄉建設局、自然資源規劃局;責任單位:州級有關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
  四、完善審批管理體系
  (十三)建立“一張藍圖”統籌項目實施的機制。統籌整合各類規劃,依託雲南省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台,編制國土空間規劃,劃定各類控制線,建立線上運行的多部門協同機制和數據更新機制,逐步形成 “多規合一”的“一張藍圖”。依託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加強“多規合一”業務協同,統籌協調各部門對工程建設項目提出建設條件以及需要開展的評估評價事項等要求,加速項目前期策劃生成。(牽頭單位:州自然資源規劃局;責任單位:州級有關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
  (十四)實施“一個視窗”提供綜合服務。整合所有工程建設項目審批部門和市政公用單位分散設立的有關服務視窗,在各級政務服務中心設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綜合服務視窗”,實現“前台綜合受理、後台分類審批、綜合視窗出件”。在網上政務服務平台設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主題辦事區,做到“一張表單”申報,實現線上線下“一個視窗”統一收件、出件。制定“一窗受理”工作規程,規範運行管理,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質量。(牽頭單位:州政務服務局、自然資源規劃局、住房城鄉建設局;責任單位:州級有關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
  (十五)利用“一張表單”整合申報材料。各審批階段牽頭單位統一制定本階段各環節的辦事指南和申報表格,將所有事項所需材料進行整合,製作一份辦事指南、一張申請表單,由同一審批階段內各審批部門共同使用,每一審批階段申請人只需提交一套申報材料。不同審批階段的審批部門應當共享申報材料,不得要求申請人重複提交。制定公布紅河州各類型工程建設項目的辦事指南、申請表單、申報材料目錄。(牽頭單位:州住房城鄉建設局、自然資源規劃局;責任單位:州級有關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
  (十六)健全“一套機制”規範審批運行。建立“分級負責、統一監管”的行政審批效能監管體系,協調解決部門意見分歧。建立領導小組審議決定工作機制,完善“周調度、月通報、季分析、年考評”工作機制和首問負責、投訴問責、倒查追責的責任追溯體系,實現行政審批全流程、全要素跟蹤監管。(牽頭單位:州住房城鄉建設局;責任單位:州級有關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
  (十七)清理廢止或修訂與現行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不符的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建立依法推進改革的長效機制,按照“誰起草誰清理,誰執法誰清理”的原則,完成涉及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立改廢釋工作。(責任單位:州級有關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
  五、建立統一的監管方式
  (十八)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杜絕“以審代管”。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牽頭單位:州住房城鄉建設局、自然資源規劃局;責任單位:州級有關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
  (十九)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建立並實施紅黑名單制度,明確應當列入紅黑名單的情形。依託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和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信用信息平台,將企業和從業人員違法違規、不履行承諾的失信行為記錄在案,嚴格監管,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機制。(牽頭單位:州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場監管局、政務服務局;責任單位:州級有關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
  (二十)規範中介服務。制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未納入清單的事項不作為審批前置條件。中介服務實行服務時限、收費標準、服務質量“三承諾”管理。加強紅河州行政審批“中介超市”的管理與套用,提高中介機構集中入駐度,對中介服務實施全過程監管。(牽頭單位:州住房城鄉建設局、政務服務局、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州級有關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
  (二十一)提升市政公用服務水平。供水、供電、燃氣、熱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務報建報裝要全部入駐政務服務大廳,與施工許可階段同步推進,在工程施工階段完成相關設施建設,竣工驗收後直接辦理接入事項。各市政公用服務單位要明確服務環節、服務時限和服務標準,實行服務承諾制。各地可引入社會評價機制,推動公用事業單位和服務機構提高服務水平。(牽頭單位:州住房城鄉建設局、政務服務局;責任單位:工業和信息化局、州能源局、廣電局、紅河供電局、紅河電信公司、紅河移動公司、紅河聯通公司,各縣市人民政府)
  六、加強組織實施
  (二十二)強化組織領導。成立由州人民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的改革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州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改革工作的牽頭協調和組織實施。各縣市人民政府、州級有關部門要按照任務分工建立專門機構,細化工作方案,按時完成各項改革任務。各級財政要按照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原則,安排預算資金支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牽頭部門:州住房城鄉建設局、財政局、政務服務局;責任單位:州級有關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
  (二十三)加強溝通反饋和培訓。建立上下聯動的溝通反饋機制,實行改革進展月報制。加大培訓工作力度,對相關政策進行全面解讀和輔導,提高改革能力和業務水平。(牽頭單位:州住房城鄉建設局、自然資源規劃局、政務服務局;責任單位:州級有關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
  (二十四)加強督促檢查。按照雲南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評估評價辦法,對全州統一審批流程、統一信息數據平台、統一審批管理體系、統一監管方式等情況進行評估評價並定期通報。加大督促檢查力度,對工作推進不力、影響改革進程,特別是未按時完成階段性工作目標的,予以嚴肅問責。加改革公開力度,向社會公開改革工作情況,接受社會監督。(牽頭單位:州住房城鄉建設局;責任單位:州級有關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
  (二十五)做好宣傳引導。採取多種形式及時宣傳報導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情況,為順利推進改革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牽頭單位:州政府新聞辦、住房城鄉建設局;責任單位:州級有關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
  附屬檔案:紅河州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任務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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