鹹寧市最佳化營商環境“清、減、降”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全省最佳化營商環境“清、減、降”專項行動推進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聚焦市場主體和人民民眾當前關切的痛點、難點、堵點問題,重點圍繞規範性檔案清理、政務服務減審批、降低涉企收費等工作開展集中攻堅,進一步最佳化我市營商環境,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鹹寧市最佳化營商環境“清、減、降”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 發布單位:鹹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布時間:2021年5月14日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和全國“兩會”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以黨史學習教育為契機,以思想破冰引領發展突圍,以“小切口”推動“大變化”。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結果導向,以市場評價為第一評價、企業感受為第一感受、民眾滿意為第一目標,對標對表國際國內一流水平,紮實開展“清檔案、減審批、降收費”專項行動(以下簡稱“清、減、降”專項行動),不斷提升市場主體和人民民眾辦事便利度、滿意度和獲得感,持續打造一流政務環境、市場環境、法治環境、開放環境。
二、主要任務
(一)“清檔案,最佳化制度供給”專項行動。
針對市場主體和人民民眾反映強烈的“檔案打架”以及政府規章、規範性檔案可能存在的限制公平競爭、干預市場主體自主經營等問題,改進與新發展階段、新發展理念、新發展格局不相適應的思想觀念和工作習慣,破除制度性障礙,最佳化制度供給,實現2021年以前制定的與最佳化營商環境不一致的規章、規範性檔案100%清理,新制定的政府規章、規範性檔案100%審查。
1.印發《關於做好涉及營商環境市人民政府規章、行政規範性檔案專項清理工作的通知》,收集梳理清理意見。(牽頭單位:市司法局;責任單位: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完成時限:2021年4月底前)
2.對清理意見開展審查,形成清理結果。(牽頭單位:市司法局;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市場監管局;完成時限: 2021 年4月底前)
3.按照程式,將清理結果提請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牽頭單位:市司法局;完成時限: 2021 年5月底前)
4.根據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意見修改完善清理結果,並以市政府名義正式公布。(牽頭單位: 市司法局;完成時限:2021年6月底前)
(二)“減審批,推進流程再造”專項行動。
針對市場主體和人民民眾反映突出的辦事慢、環節多、材料多等問題,大力推進政務服務減時限、減環節、減證照、減材料、減基層負擔,大力實施流程再造和系統重構,提高政務服務質效,提升市場主體和人民民眾辦事便利度和滿意度。
5.全面推進減審批時限。將市級依申請和公共服務事項辦理時限與廣東、浙江、上海、江蘇等先進省市進行比對,對標先進壓縮辦理時限,5月初完成市級減時限工作,確保高頻事項承諾時限不高於先進省市。(牽頭單位: 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責任單位:市直有關部門)推動辦理時限比對向縣(市、區)延伸,5月底前完成縣(市、區)承諾辦理時限壓減。(牽頭單位: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責任單位:市直有關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6.大力推進減審批流程。對全省已落地的9項“一事聯辦”事項,市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承辦單位的業務指導,統一受理審查標準、最佳化辦理流程。(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健委、市文旅局、市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市直有關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完成時限: 2021年12月底前) 2021年全市新增10項“一事聯辦”事項,12月31日前做好全市複製推廣。(牽頭單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醫保局、市稅務局;責任單位:市直有關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2021年根據省級推薦100項“一事聯辦”事項,結合我市實際,選取量大面廣的高頻事項,探索“高效辦成一件高頻事項”,最佳化流程,提升效率,實施成熟後報請省級主管部門統籌定標、複製推廣。(牽頭單位: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責任單位:市直有關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完成時限: 2021年12月底前)
7.深入推進減審批材料。加大電子證照等重點數據匯集與套用,為減材料提供有力支撐,真正“讓數據多跑路、讓民眾少跑腿”。加強業務協同,加強綜合視窗建設,推進統一受理平台套用,強化共性支撐,暢通工作機制,政務服務網、“鄂匯辦”APP多措並舉,增加電子證照套用場景。(牽頭單位: 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責任單位:市直有關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完成時限: 2021年12月底前)全面推行告知承諾制,辦理證明事項時實行告知承諾制,以行政機關清楚告知、企業民眾誠信守諾為重點,推動形成標準公開、規則公平、預期明確、各負其責、信用監管的治理模式,從制度層面進一步解決企業民眾辦證多、辦事難等問題。(牽頭單位:市司法局、市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市直有關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完成時限: 2021年12月底前)
8.持續推進減跑動次數。抓好《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基層政務服務“一網通辦”的指導意見》(鄂政發〔2021〕 6號)落實見效,強化場地、人員、資金、技術、設備等支撐保障,打通政務服務“最後一公里”。(牽頭單位: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市委編辦、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市直有關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完成時限: 2021年12月底前)推進自助終端集約化、智慧型化建設,推動更多政務服務事項入駐自助終端,打造“24小時不打烊”政務自助服務體系,提升線上“一網通辦”和線下“一窗通辦”效能。推動政務服務事項在全市範圍同標準受理、無差別辦理,圍繞民生領域高頻政務服務事項,大力推進“全市通辦”“跨市通辦”。(牽頭單位: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責任單位: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完成時限:2021 年12月底前)
(三)“降收費,增強市場主體和人民民眾獲得感”專項行動。
針對不合理收費尚未徹底取消、市場主體和人民民眾辦事成本仍然較高等突出問題,大力整頓涉企收費,推動企業降本增效,切實增強市場主體和人民民眾獲得感。
9.根據《湖北省涉企保證金目錄清單》《湖北省及省直部門和單位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清單》《湖北省政府性基金目錄清單》和《湖北省實行政府定價的涉企經營性服務收費標準清單》的動態調整,進一步減少涉企收費項目,降低收費標準,取消不合理收費,並在部門入口網站公示。(牽頭單位: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發改委;責任單位:市直有關部門;完成時限: 2021年6月底前)
10.組織開展專項行動,進一步降低行業協會商會涉企收費標準,規範行業協會商會涉企收費行為。(牽頭單位:市民政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工商聯,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完成時限: 2021年10月底前)
11.加大中介市場培育力度,放寬準入條件,引入多元服務主體,健全服務標準,實現服務收費市場化,促進公平競爭。在審批過程中委託開展的技術性服務等活動,應通過競爭方式選擇服務機構,服務費用納入部門預算。(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市直有關部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12.對金融領域不合理收費進行整治。(牽頭單位:鹹寧銀保監分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完成時限: 2021年10月底前)
13.允許所有製造業企業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進一步清理用電不合理加價,落實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政策。(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供電公司;完成時限: 2021年9月底前)
14.堅決整治普通公路違規設定妨礙貨車通行的道路限高限寬設施和檢查卡點。(牽頭單位:市交通運輸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完成時限: 2021年9月底前)
15.深入開展企業負擔實地調研,持續跟蹤減稅降費等政策落實情況,及時協調解決突出問題。暢通舉報投訴渠道,主動公示公開投訴電話、信箱、地址,督促相關部門和地區及時調查核實情況,堅決制止各類違規行為。(牽頭單位:市經信局;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供電公司,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16.落實中小企業寬頻和專線2021年平均再降費10%的要求。(牽頭單位:市經信局;責任單位:中國電信鹹寧分公司、中國移動鹹寧分公司、中國聯通鹹寧市分公司;完成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17.鼓勵受疫情影響較大地方對承租國有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租金。(牽頭單位:市政府國資委;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完成時限: 2021年12月底前)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認識。開展“清、減、降”專項行動是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部署的重要舉措。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從思想上破冰,在思路上破題,在行動中破局,一切以服務市場主體和人民民眾為基點考慮問題、謀劃工作。要廣泛發動企業民眾,通過網路平台、走訪座談等多渠道收集意見建議,聚焦人民民眾普遍關注的熱點和市場主體反映強烈的痛點、堵點、難點謀良策、亮硬招、求實效,真正把市場主體和人民民眾所需、所盼、所急的事情解決好。
(二)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市“清、減、降”專項行動領導小組(附後),下設辦公室和“清檔案”“減審批”“降收費”三個工作專班。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發改委(市最佳化營商環境辦),負責統籌協調、督促檢查。“清檔案”“減審批”“降收費”工作專班分別設在市司法局、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市經信局。各專班要與市營商辦加強會商研究,制定專項工作方案報市營商辦備案留存,每月5日前向市營商辦報送專項事項進展情況。各地各部門要結合實際,迅速行動,制定細化方案,列出任務書、時間表、路線圖,明確目標,全力推進,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三)形成長效機制。各地各部門要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加強對“清、減、降”專項行動中出現的不作為、慢作為、假作為、亂作為等問題的監督檢查。要將專項行動開展情況作為全市營商環境專項督查的重要內容,加大督辦整改力度,形成“發現問題—整改落實—督辦問效”工作閉環。要加大宣傳力度,對工作中湧現出的創新舉措和典型經驗,及時複製推廣。建立常態化長效機制推進相關工作,把“清、減、降”專項行動中形成的好經驗、好做法用制度形式固定下來、堅持下去,推動專項行動走深走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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