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考縣審計局

組織領導全縣審計工作,研究制定本縣審計工作長遠規劃、年度計畫,研究確定審計工作重點,制定審計業務規章制度、培訓人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蘭考縣審計局
  • 地址:蘭考縣
  • 屬性:非營利性
  • 性質: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

主要職責

(一) 貫徹國家審計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三)向縣政府提交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交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縣政府報告其他事項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縣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縣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縣直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鄉鎮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上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使用縣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縣級投資和以縣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縣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縣政府規定的縣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6、縣政府部門管理和其他單位受縣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規定應由縣級審計機構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縣管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負責實施對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縣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縣政府裁決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全縣審計領域的套用,參與建設國家審計信息系統。
(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龐洪波 局長 主持審計局全面工作
李慶遠 副局長 負責企業股、基建審計中心、宣傳、統戰、老幹部、政治學習、科研信息。
杜繼春 副局長 負責綜合股、總師辦、黨建、檔案保密、組織紀律。
張萍 副局長 負責經濟責任股、鄉鎮審計股、計畫生育、工、青、婦、業務學習。
劉遠旭 副局長 分管辦公室,負責文明單位創建、人事、衛生、廉政建設、紀檢、監察、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治安保衛、普法、招商引資。
胡國啟 副主任科員 協助劉遠旭副局長抓好辦公室的各項工作。
劉沖 正科協理員 協助劉遠旭副局長抓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文明單位創建,協助李慶遠副局長負責經濟責任股。
王鴻雁 副科協理員 協助李慶遠副局長抓好基建審計中心的各項工作。
李鋒 副主任科員 協助劉遠旭副局長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等項工作。
李國留 副主任科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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