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考縣民政局是貫徹國家民政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全縣民政事業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研究擬定全縣民政工作的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民政工作的改革與發展的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蘭考縣民政局
- 地點:蘭考縣
- 屬性:非營利
- 性質:政府機關
管轄區域,主要職責,
管轄區域
蘭考縣
主要職責
(二)組織指導全縣的擁軍優屬、擁政愛民活動,組織指導開展爭創雙擁模範縣活動;對各類優撫對象實施優待、撫恤、補助;辦理追認烈士的審核工作;審核報批退役軍人、行政編制人民警察、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國家機關人員、民兵的傷殘等級評定的備案審核工作;指導全縣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的管理工作。
(三)負責全縣退役士官、義務兵、轉業志願兵和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落實軍隊離退休幹部、軍工(遺屬)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承擔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工作;做好自謀職業退伍軍人的工作。
(四)組織、協調全縣抗災救災工作;做好災情預報,組織核查災情及時上報,爭取、籌措、撥發和管理救災款物;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和經常性社會捐助工作;指導救災服務中心工作;負責農村五保戶供養、敬老院建設、社會困難戶的臨時救助工作。
(五)指導全縣社會救濟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建立和實施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醫療救助的審批工作;負責孤殘兒童和因愛滋病導致單親、致孤的未成年人、生活無著人員的救助工作。
(六)研究加強和改進全縣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擬定全縣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政策、規章制度並指導實施,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村(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擬定全縣社區建設和社區服務發展規劃及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政務公開和村務公開工作。
(七)負責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工作,組織實施社會福利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監督實施殘疾人就業和社會福利生產的扶持保護政策。
(八)主管地名管理工作,指導規範全縣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地名檔案徵集、建檔立卷、編寫地名圖書,向社會提供標準地名。負責縣、鄉鎮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與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負責協調處理縣、鄉鎮的行政邊界糾紛。
(九)負責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審批、登記、婚姻登記和《救助管理辦法》的實施工作;推行殯葬改革;負責對城市生活無著人員的救助服務工作。
(十)擬定全縣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及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老年人優待政策,做好維護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十一)負責民政事業財務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