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政府工作報告》任務分工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政府工作報告》任務分工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任務分工的通知》是山西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5年02月28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政府工作報告》任務分工的通知
  • 發文字號:晉政發〔2015〕5號
  • 發布日期:2015年02月28日
  • 發布單位山西省人民政府
檔案全文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
2015年《政府工作報告》已經省十二屆人大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現將《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的任務分工如下:
一、李小鵬省長負責的工作
全面負責各項工作任務的完成。
二、高建民常務副省長負責的工作
負責省人民政府常務工作,主要抓好發展改革、行政監察、財稅、國土資源、環境保護、住房城鄉建設、重點工程、審計、國有資產監管、應急管理和人民武裝等方面工作的落實。
(一)省政府辦公廳牽頭的工作。
1.加強應急管理建設。
2.制定實施政府建設三年規劃(2015-2017年),推動政府建設系統化、規範化、法治化。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編辦、省發展改革委、省法制辦等)
3.積極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法制辦、省司法廳等)
4.探索建立政府績效第三方評估機制。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編辦、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發展研究中心等)
5.全面推進政務公開。
6.加快政務服務平台建設。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編辦、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法制辦、省發展研究中心等)
7.自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主動接受政協的民主監督。
(二)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的工作。
8.地區生產總值增長6%左右。
9.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完成1.3萬億元,增長16%左右。
10.萬元地區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3%。
11.實施轉型綜改“2285”年度行動計畫,確保3年任務全面完成。
12.搶抓先機加快低熱值煤發電項目建設,完成投資205億元。
13.深化投資體制改革,修訂完善政府核准投資項目目錄,推出第二批向社會資本開放的建設項目名單。
14.紮實開展“百日百項”活動。
15.煤層氣項目投資187億元。
16.大力發展新能源產業,完成投資234億元。
17.建設晉北煤化工基地,大力發展清潔燃煤發電、煤基能源深度轉化、熱電聯產集中供熱。全年現代煤化工完成投資500億元。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經信委、省國土資源廳、省環境保護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煤炭廳、省國資委)
18.紮實辦好“五件實事”。
19.採煤沉陷區治理提速工程,加快居民搬遷安置。
20.擴大煤炭領域的開放合作。
21.積極發展水電、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地熱能,大幅提高清潔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比例。
22.落實好促進現代服務業發展等各項政策措施,統籌推進金融服務、信息服務、電子商務、檢驗檢測等生產性服務業和旅遊休閒、文化體育、健康養老等生活性服務業發展。
23.依託重大交通軸線布局現代物流產業,充分發揮區位優勢,加快發展第三方物流和多方物流,著力提升物流業對相關產業的綜合服務能力。
24.積極推進大同、運城、長治國家新能源示範城市建設,支持晉城市低碳城市試點和循環經濟示範城市創建工作。
25.加快推進省級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建設,規範公共資源交易行為。
26.推進十大標誌性工程建設。
27.推行碳交易。
28.深化擴權強縣改革,賦予縣域更大發展自主權,促進縣域經濟加快發展。
29.建設高標準基本農田200萬畝。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農業廳、省財政廳)
30.紮實推進援疆工作。
31.支持陽泉等資源枯竭型城市轉型發展。
32.探索制定市場準入負面清單。
33.推進公務用車改革。
34.抓好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工作。
35.科學編制好“十三五”規劃。
(三)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牽頭的工作。
36.加快晉北、晉中、晉東三大煤電基地建設。
37.節能環保項目投資390億元。
(四)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環境保護廳、省煤炭廳牽頭的工作。
38.推動煤炭消費革命。堅持總量控制、節約優先,形成集約高效的能源消費方式,提高省內清潔煤炭消費比例。
(五)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的工作。
39.鐵路投資393億元,加快推進大張鐵路、太焦城際鐵路等15個國家鐵路項目,陽泉北—大寨等4個地方鐵路項目,晉中—太原輕軌等軌道交通項目。
40.健全空間規劃體系,推進市縣“多規合一”。
(六)省科技廳牽頭的工作。
41.抓好科技創新城核心區基礎設施建設。
(七)省監察廳牽頭的工作。
42.加強行政監察。
(八)省財政廳、省地稅局、省國稅局牽頭的工作。
43.公共財政預算收入增長6%左右。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各市人民政府)
44.繼續推進“營改增”。
(九)省財政廳牽頭的工作。
45.積極推廣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建設模式。
46.完善政府預算體系,將政府收支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加強財政資金績效管理。
47.完善煤炭資源稅省市縣三級共享格局。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各市人民政府)
48.規範政府債務管理。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審計廳和各市人民政府)
49.大力壓縮財政一般性支出,確保重點領域和民生支出。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50.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嚴控“三公”經費。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審計廳、省機關事務管理局)
51.低收入農戶每戶1噸冬季取暖用煤改為現金方式發放。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農業廳、省煤炭廳)
52.加快金融改革發展,做大做強晉商銀行、山西國投等地方金融機構。
(十)省財政廳、省經信委牽頭的工作。
53.落實好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措施。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物價局)
(十一)省財政廳、省地稅局牽頭的工作。
54.鞏固涉煤清費成果,全面落實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政策。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煤炭廳、省物價局)
(十二)省國土資源廳牽頭的工作。
55.推進煤炭資源市場化配置,對新設礦業權依法實行招拍掛,完善礦業權二級交易市場,探索建立礦業權轉讓超額收益調節機制。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56.加大力度爭取煤層氣礦業權審批,加快建設沁水、河東兩大煤層氣基地。
57.積極推進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58.全面啟動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編辦)
59.完善生態補償機制,大力推進採空區、沉陷區、煤矸石山的土地復墾和生態修復。
(十三)省環境保護廳牽頭的工作。
60.二氧化硫、化學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減排完成國家下達任務,煙塵、粉塵排放量均下降0.5%。
61.嚴格執行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進一步加強大氣、水污染防治,抓好主要污染物減排。
62.全面推進燃煤鍋爐綜合整治,深入開展重點行業脫硫、脫硝、除塵改造,推進市區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強化揚塵治理,加強細顆粒物監測預警和區域聯防聯控,有效預防重污染天氣。
63.加強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
64.抓好飲用水源地環境監管。
65.完成300個村的污水處理任務。
(十四)太原市人民政府、省環境保護廳牽頭的工作。
66.太原環境整治提標工程。
(十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的工作。
67.城市人居環境改善投資2700億元。
68.啟動實施設施提升、城市安居、城中村改造、環境提質四大工程。
69.加快推進棚戶區和城中村改造,加大公租房建設力度,穩步推進共有產權住房建設。
70.新開工城鎮保障性住房25萬套、建成18萬套。
71.大力推進城市供水、燃氣、供熱管網和道路建設,推進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改造,完成39座城市污水處理廠的提標改造,新增城市綠化面積2000萬平方米。
72.加快太原都市圈建設,聚合太原晉中同城化、山西科技創新城、山西高校新校區、晉中108廊帶區域一體化發展示範區等優勢,推進道路、公交、通訊、金融互聯互通和產業一體化。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通信管理局、省金融辦和太原、忻州、呂梁、晉中、陽泉市人民政府)
73.積極推進晉北、晉南、晉東南城鎮群發展。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相關市人民政府)
74.抓好大同都市區、上黨城鎮群、臨汾百里汾河經濟帶建設。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大同、長治、臨汾市人民政府)
75.探索破解資金、土地等難題,創新發展和管理機制,提高城鎮產業、人口集聚功能和綜合承載能力。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農業廳、省金融辦)
76.選擇一批建制鎮開展新型城鎮化建設試點。
77.全面開展農村生活垃圾專項治理。
78.改造農村困難家庭危房8.5萬戶。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民政廳)
79.深入推進鄉村清潔工程。
80.穩定住房消費。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國土資源廳、省地稅局、省工商局、省物價局、省金融辦)
81.狠抓重點工程建設,紮實開展“項目提質增效年”活動。
82.認真抓好房屋建築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城市市政運營及建築施工單位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十六)省審計廳牽頭的工作。
83.加強對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跟蹤審計。
84.加強財政審計,開展對省本級預算執行和部分市財政決算審計。
85.加強對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
86.加強政府重大投資建設項目審計。
87.加強對全省基本養老基金、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資金和項目審計。
88.加強地方金融機構和國有企業審計。
(十七)省國資委牽頭的工作。
89.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做好國有企業重大信息公開工作,推進省屬國企負責人薪酬和履職待遇管理制度改革。(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文化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
90.建立完善國有資本收益共享機制。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
91.穩妥推進廠辦大集體企業改革。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中小企業局、省國防科工辦、省城聯社)
92.穩步推進省屬國有企業股權多元化。
93.探索省屬國有企業分類監管、分類考核辦法。
94.組建改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
(以上3項工作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編辦、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土資源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工商局、省商務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廳、省體育局、省糧食局、省中小企業局)
95.做好煤焦公路銷售體制改革涉及的企業職工轉崗安置工作。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審計廳和各市人民政府)
96.完善國有資產資源監管制度,加強對國企領導班子的監督,強化對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的部門及崗位的監督,堵塞管理漏洞,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審計廳)
97.深化省直機關直屬企業脫鉤改革。
98.加快推進24個運煤裝車點建設。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鐵路配套設施建設推進工作組成員單位和相關市人民政府)
(十八)省統計局牽頭的工作。
99.做好經濟社會發展統計監測工作。
(十九)省糧食局牽頭的工作。
100.健全糧食收儲體系。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農業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農發行山西省分行)
(二十)省人防辦牽頭的工作。
101.做好人防工作。
(二十一)省物價局牽頭的工作。
102.居民消費價格漲幅控制在3%左右。
103.積極推進價格改革。
(二十二)省發展研究中心牽頭的工作。
104.推進新型智庫建設。
(二十三)省編辦牽頭的工作。
105.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全面正確履行職能,推進機構、職能、許可權、程式、責任法定化。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法制辦)
106.堅持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全面梳理政府權力事項,省級政府部門要完成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公布工作,市、縣政府部門也要加快推進。
107.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繼續簡政放權,再取消、調整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事項,全面清理非行政許可審批,大幅減少前置審批,整治“紅頂中介”,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微觀事務的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省工商局)
108.推進煤炭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再取消、調整、下放一批涉煤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煤炭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境保護廳)
(二十四)省編辦、省法制辦牽頭的工作。
109.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加強執法隊伍建設,推進重點領域綜合執法。
110.實施“六權治本”,規範權力運行。
(二十五)省國稅局牽頭的工作。
111.加快出口退稅進度。
三、付建華副省長負責的工作
主要負責抓好工業經濟運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交通運輸、安全生產、國防科技工業等方面工作的落實。
(一)省經信委牽頭的工作。
112.萬元地區生產總值能耗下降3%。
113.大力培育發展新型產業,信息技術完成投資115億元,裝備製造業完成投資670億元,醫藥產業完成投資90億元,特色食品產業完成投資350億元,輕工業完成投資91億元,紡織業完成投資20億元,材料工業完成投資296億元。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境保護廳)
114.發展煤焦化、煤電材等循環產業鏈,促進傳統產業一體化、循環化發展。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環境保護廳)
115.鼓勵煤電聯營和簽訂長協契約,實現全省省調主力發電企業煤電一體化或長協契約運營全覆蓋。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煤炭廳、省國資委、中國〔太原〕煤炭交易中心)
116.推動中央企業與地方企業優勢互補、軍工與民品融合發展,做強軌道交通裝備、煤層氣裝備、煤機裝備、電力裝備、煤化工裝備等優勢產品。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國資委、省發展改革委、省國防科工辦、省環境保護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電力公司)
117.落實優惠政策,全力推進燃煤電廠超低排放提速工程。2015年推進4戶試點企業完成改造任務,制訂2015-2017年改造計畫,確保2017年底全面完成總體目標。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環境保護廳、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國資委、省物價局、山西能監辦、省電力公司)
118.加快發展新能源汽車產業,推進燃氣汽車、電動汽車、甲醇汽車關鍵核心技術研發,加強充換電設施、加氣站等配套建設,加大公共服務領域推廣套用力度。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省公安廳交管局、省電力公司和各市人民政府)
119.大力發展煤層氣發電、高效節能電機、燃煤發電機組超低排放等裝備製造,積極發展節能環保服務產業。(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煤炭廳、省機關事務管理局)
120.加快發展特鋼、鋁鎂合金、釹鐵硼、半導體照明等產業,提高深加工能力和附加值。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煤炭廳、省機關事務管理局)
121.大力發展酒類、食醋、乳品、小雜糧、乾鮮果蔬等特色產業;開發現代中藥新藥及天然藥物,發展生物製藥、新型藥物製劑。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122.適應新一代信息技術引領的科技革命,繼續推進“三網”融合建設,促進雲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等與傳統產業、現代製造業和現代農業相結合,不斷催生新興業態。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信息化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123.嚴格執行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積極推廣契約能源管理,實施工業能效提升計畫,推行節能量交易,在重點耗能行業全面推行能效對標,推進重點領域和重點行業節能降耗工作,確保完成“十二五”節能降耗目標任務。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機關事務管理局)
124.實施電機系統節能、餘熱余壓利用等重點節能工程和項目,推進千家企業節能低碳行動。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機關事務管理局)
125.推動粉煤灰、煤矸石等工業大宗固廢資源化利用,扶持重大資源綜合利用示範項目,支持朔州市開展工業綠色轉型發展試點。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國土資源廳、省環境保護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126.鼓勵信息消費。
127.啟動太原鐵路口岸建設,促進大同航空口岸正式開放,推動設立運城航空臨時口岸,探索在太原、大同、臨汾建設“無水港”。
(二)省經信委、省發展改革委、省煤炭廳牽頭的工作。
128.通過消化、轉移、整合、淘汰等途徑,有效化解鋼鐵、焦化、水泥、電解鋁以及煤炭等行業過剩產能。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境保護廳)
(三)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的工作。
129.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7%。
130.城鎮新增就業崗位51萬個,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2%以內。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政府就業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131.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千方百計增加城鄉居民收入,增強居民消費能力。
132.健全社會保障體系,穩步提高保障水平。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和各市人民政府)
133.落實好緩繳社會保險費用等相關政策措施。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和各市人民政府)
134.完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加快發展商業健康保險。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財政廳、山西保監局和各市人民政府)
135.重點做好高校畢業生、農村轉移勞動力、城鎮困難人員、化解過剩產能失業人員和退役軍人等群體就業工作。
136.加快發展服務業等勞動密集型產業,扶持發展中小微企業,開發更多的就業崗位。
137.鼓勵和支持困難企業採取在崗培訓、協商薪酬等辦法,穩定就業崗位。
138.完善落實創業扶持政策,鼓勵支持勞動者自主創業,以創業帶動就業。
139.強化政府公共就業服務,提高職業培訓質量,做好就業援助工作。
(以上5項工作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政府就業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140.依法推進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形成職工工資勞資共決機制。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國資委、省煤炭廳等)
141.進一步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發布年度企業工資指導線,提高職工工資收入水平。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各市人民政府,省總工會、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統計局、國家統計局山西調查總隊)
142.完善工資制度,提高機關事業單位基本工資標準並建立正常調整和增長機制,實行鄉鎮工作補貼,向條件艱苦的偏遠鄉鎮和長期在鄉鎮工作的人員傾斜。
143.落實縣以下機關公務員職務職級並行制度。
(以上2項工作協同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和各市人民政府)
144.積極引進我省緊缺的高層次人才。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文化廳)
145.健全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機制,做到不欠農民工辛苦錢。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農業廳)
146.落實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措施,抓好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工作,進一步完善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
147.城鎮居民基本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標準由320元提高到380元。
148.繼續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
(以上3項工作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財政廳和各市人民政府)
149.治理“吃空餉”。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編辦、省財政廳、省審計廳)
150.從嚴管理公務員隊伍,堅決懲處失職瀆職,堅決糾正懶政怠政行為。
(四)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的工作。
151.推進高速公路建設和運營管理體制改革,加快交通企業及高速公路資產債務重組,逐步提高經營性高速公路比例,進一步規範交通建設項目招投標管理。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國資委)
152.公路投資245億元,新建續建高速公路680公里,新建改建國省幹線公路300公里、農村公路1000公里。
153.新改造縣鄉公路500公里。
154.認真抓好公路運輸、水上交通及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五)省煤炭廳牽頭的工作。
155.加快建設國家新型綜合能源基地,重點推動建設晉北、晉中、晉東三大煤炭基地。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和各市人民政府)
156.認真抓好煤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國資委、省安監局、山西煤監局和各市人民政府)
157.瓦斯治理全覆蓋工程。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國資委、省屬各煤炭企業和各市人民政府)
158.建立現代化信息監管平台,強化安全生產、礦產資源等日常監管。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國土資源廳、省經信委、省國資委、省財政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地稅局、山西能監辦、中國〔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太原鐵路局)
(六)省安監局牽頭的工作。
159.嚴格落實新修訂的安全生產法,堅持和完善我省近年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強化安全生產法律和制度保障。
160.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落實政府安全監管責任,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以上2項工作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政府安委會成員單位和各市、縣人民政府)
161.深入開展隱患排查治理,採用“四不兩直”以及明察暗訪等方式,全面加強煤礦、道路交通、非煤礦山和尾礦庫、危化品、水庫、人員密集場所以及建築施工、油氣管道、城市燃氣、特種設備等各行業各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嚴厲打擊非法違法建設生產經營行為,嚴肅查處違規違章現象。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發改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商務廳、省煤炭廳、省國資委、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公安廳交管局)
162.推進科技興安,加強安全培訓,夯實基層基礎。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163.強化考核問責,嚴格落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一票否決制”,嚴肅查處事故,嚴格追究責任,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減少一般性事故。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政府安委會成員單位和各市、縣人民政府)
(七)省國防科工辦牽頭的工作。
164.認真抓好軍工、民爆生產經營單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八)省中小企業局牽頭的工作。
165.推動民營經濟健康快速發展,放寬市場準入,清理不合理規定,消除各種隱性壁壘,幫助民營企業解決創辦、創新、稅費、融資、審批等方面的實際問題,讓民營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努力形成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生動局面。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境保護廳、省商務廳、省地稅局、省工商局、省物價局、省國稅局、省金融辦)
166.大力實施中小微企業成長工程,加強幫扶、指導和服務,完成投資720億元。
(九)省城聯社牽頭的工作。
167.深化集體企業改革。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土資源廳、省地稅局和各市人民政府)
(十)中國(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牽頭的工作。
168.深化煤炭交易方式改革,完善現貨交易,探索發展以煤炭為主的能源期貨交易。
169.爭取商品衍生品交易試點早日落地。
(以上2項工作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煤炭廳、省金融辦、山西證監局等)
(十一)省通信管理局牽頭的工作。
170.繼續推進“寬頻山西”建設。
(十二)省地震局牽頭的工作。
171.加強地震工作。
(十三)山西煤監局牽頭的工作。
172.認真抓好煤礦安全監察工作。
(十四)山西能監辦牽頭的工作。
173.認真抓好電力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經信委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十五)太原鐵路局牽頭的工作。
174.認真抓好鐵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十六)省電力公司、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的工作。
175.推進特高壓輸電工程,完成外送電通道和電網建設投資125億元,抓好蒙西—晉北—天津南、榆橫—晉中—濰坊、晉北—江蘇、盂縣—河北4條外送電通道建設。
四、張建欣副省長負責的工作
主要負責抓好民政、衛生計生、市場監管、食品安全等方面工作的落實。
(一)省民政廳牽頭的工作。
176.繼續提高城鄉低保、農村五保對象補助水平。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財政廳)
177.建立健全以經濟困難高齡、失能老人為重點的老年福利制度。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衛生計生委)
178.發展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國稅局、省地稅局、山西銀監局、省財政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
179.落實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全面實施臨時救助制度,確保困難民眾求助有門、受助及時。
(主要協同配合部門: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衛生計生委)
180.加強社區工作,配合省委推進格線化管理和基層綜合服務管理平台建設,建立完善調處化解矛盾糾紛綜合機制。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和各市人民政府)
181.支持國防和軍隊建設,做好雙擁、優撫安置工作。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編辦、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182.新建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1000個。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183.促進養老服務業發展。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184.穩妥推進區劃調整工作。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涉及區劃調整的相關市人民政府)
(二)省民政廳、省氣象局、省地震局牽頭的工作。
185.加強防災減災能力建設。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財政廳)
(三)省衛生計生委牽頭的工作。
186.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
187.推進太原市城市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工作。
188.實現全省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全覆蓋。
(以上3項工作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189.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財政補助標準由35元提高到40元。
190.為農村60歲以上老年人實行免費體檢。
(以上2項工作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財政廳)
191.進一步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做好常用低價藥品供應保障工作。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物價局)
192.積極推進分級診療制度。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193.加強村醫隊伍建設。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編辦、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194.採取建立醫療聯合體、實施城鄉對口支援、開展遠程診療等舉措,切實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能力。(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編辦、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物價局)
195.做好人口計生工作。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196.新農合年人均財政補助標準由320元提高到380元。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財政廳)
(四)省工商局牽頭的工作。
197.積極推進工商登記制度便利化改革。
(五)省質監局牽頭的工作。
198.認真抓好特種設備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組織開展電梯安全監管大會戰。
(六)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牽頭的工作。
199.強化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確保人民民眾飲食安全、用藥安全。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經信委、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農業廳、省商務廳、省衛生計生委、省工商局、省質監局)
(七)省殘聯牽頭的工作。
200.做好殘疾人就業援助、康復救助。
(八)省紅十字會牽頭的工作。
201.發展紅十字會事業。
(九)省政府婦兒工委牽頭的工作。
202.發展婦女兒童事業。
203.健全農村留守兒童、婦女關愛服務體系。
(十)省老齡委辦公室牽頭的工作。
204.健全老年人關愛服務體系。
205.發展老齡事業。
五、郭迎光副省長負責的工作
主要負責抓好農業和農村、水利、林業、民族宗教等方面工作的落實。
(一)省水利廳牽頭的工作。
206.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下降4.6%。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經信委)
207.水利投資431億元(含引黃工程28.7億元),抓好大水網四大骨幹工程和百座小型水庫建設,全力推進古賢水利樞紐前期工作。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境保護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和有關市人民政府)
208.加強農田水利建設,新增實灌面積180萬畝,全省達到2300萬畝。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農業廳)
209.改善50萬農村人口和10萬農村學校師生飲水條件。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環境保護廳、省衛生計生委)
210.統籌推進水土保持、水生態保護和濕地保護等工作。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林業廳等)
211.突出抓好汾河流域生態修復,推進晉祠泉複流工程。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境保護廳、省農業廳、省林業廳和有關市人民政府)
212.啟動水權制度、小型水利工程產權和農業水價綜合改革。
213.認真抓好水庫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安監局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二)省農業廳牽頭的工作。
214.農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7%以上。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委農村工作領導組成員單位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215.實施好農村人居環境改善四大工程。農村人居環境改善投資201億元。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改善農村人居環境領導組成員單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216.現代農業產業投資完成810億元。
217.新建改建各類農村房屋21萬戶,解決64萬困難民眾的安居問題。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扶貧開發辦等)
218.創新農業補貼制度,再研究出台一批新的強農惠農政策。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水利廳、省林業廳、省扶貧開發辦、省農機局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219.穩定發展糧食生產。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水利廳、省農科院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220.啟動耕地質量保護和提升行動。
221.加快農業結構調整,深入實施七大產業振興翻番工程和“一村一品”、“一縣一業”建設。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水利廳、省林業廳、省科技廳、省農科院、省農機局、省扶貧開發辦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222.推進新一輪雁門關生態畜牧經濟區建設。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環境保護廳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大同、朔州、忻州、呂梁市人民政府)
223.推廣農業實用技術,積極發展現代種業。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農科院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224.加快發展生態循環農業,推行標準化清潔生產,提高農產品質量和安全水平。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水利廳、省環境保護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225.大力發展農產品加工、儲藏、保鮮、運銷,打造農業全產業鏈。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國土資源廳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226.支持培育種養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等新型經營主體,積極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工商局、省農機局、省扶貧開發辦、省金融辦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227.全面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有序推進農村土地流轉。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工商局、省金融辦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228.擴大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範圍。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水利廳、省林業廳、省工商局、省地稅局、省法制辦、省金融辦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229.培訓新型職業農民10萬人。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扶貧開發辦、省農機局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230.辦好農博會。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等省直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
231.抓好200個省級美麗宜居示範村創建。
232.強化農業面源污染治理。
(三)省林業廳牽頭的工作。
233.繼續實施林業“六大工程”,加快呂梁山生態脆弱區林業建設,營造林400萬畝以上。
234.開展林權抵押貸款。
235.積極爭取開展國有林場改革試點工作。
236.綠化村莊500個。
(四)省宗教事務局牽頭的工作。
237.做好民族宗教工作。
(五)省扶貧開發辦牽頭的工作。
238.抓好乾部駐村幫扶工作。
239.加大行業扶貧力度。
240.堅持以項目為抓手,大力實施“百企千村”產業扶貧開發,2015年確保完成投資240億元。
241.結合新型農民職業培育工作,繼續實施好“千村萬人”就業培訓行動計畫。
242.教育扶貧工程。
243.加快推進特困地區扶貧攻堅,確保500個貧困村整體脫貧,再實現50萬貧困人口脫貧。
(以上6項工作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扶貧開發領導組成員單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244.在組織實施好21個扶貧攻堅縣金融富民扶貧工程試點工作的基礎上,在58個貧困縣全面推開這項工程,實現金融扶貧小額貸款全覆蓋。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財政廳、省金融辦、省農信社、省郵政儲蓄銀行和各市人民政府)
(六)省扶貧開發辦、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的工作。
245.易地扶貧搬遷農村貧困人口10萬人。
(七)省引黃局牽頭的工作。
246.抓好引黃配套工程建設。
(八)省農機局牽頭的工作。
247.繼續紮實推進率先實現農業機械化示範縣鄉村和農機示範社場戶創建活動,加大農機新技術新機具推廣力度,鼓勵扶持發展新型農機化服務主體,全面推進小麥、玉米、馬鈴薯等主要農作物全程機械化。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等)
248.認真抓好農機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安監局、省公安廳交管局等)
(九)省氣象局牽頭的工作。
249.加強氣象工作,全面推進氣象現代化,著力提高氣象防災減災能力和氣象服務水平。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境保護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科協和各市人民政府)
六、王一新副省長負責的工作
主要負責抓好商務、外事、旅遊、金融等方面工作的落實。
(一)省商務廳牽頭的工作。
250.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增長10%。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國資委、省工商局、省統計局、省旅遊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等)
251.積極對接國家“一帶一路”、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戰略,擴大與相關地區的交流合作,加大承接長三角、珠三角等地區產業轉移力度,主動融入環渤海經濟圈和中原經濟區,加快晉陝豫黃河金三角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建設。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廳、省文化廳、省衛生計生委、省外事僑務辦、省旅遊局、山西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太原海關等)
252.加強與港澳台地區及德國北威州、美國西弗州等友好省州的經濟合作和文化交流。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農業廳、省文化廳、省外事僑務辦、省旅遊局、山西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等)
253.創新招商方式,實施精準招商、產業鏈招商、集群化招商。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農業廳、省文化廳、省國資委、省旅遊局等)
254.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加強城鄉流通基礎設施和市場體系建設。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國土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廳、省工商局、省物價局、省金融辦等)
255.積極發展物流配送、網路購物等現代流通方式,規範市場秩序,讓民眾安全消費、放心消費、滿意消費。(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公安廳、省衛生計生委、省地稅局、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物價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郵政管理局、省國稅局、山西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太原海關等)
256.提升外貿轉型升級示範基地建設水平,加快培育外貿綜合服務企業,推進跨境貿易電子商務。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國稅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太原海關等)
257.提高出口信用保險覆蓋面。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山西保監局)
258.最佳化進出口結構,擴大機械裝備、電子信息產品、新材料和特色農產品出口,擴大重要原材料、先進技術設備、關鍵零部件進口。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科技廳、省農業廳等)
259.深入推進“山西品牌中華行”等促消費活動。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文化廳、省外事僑務辦、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旅遊局、山西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等)
260.積極參加國家級重大展會。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文化廳、省外事僑務辦、省國資委、省旅遊局等)
261.促進家政服務業發展。
(二)省商務廳、省煤炭廳牽頭的工作。
262.大力發展商貿物流產業,完成投資478億元。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和各市人民政府)
(三)省外事僑務辦牽頭的工作。
263.做好外事、僑務、港澳等工作。
264.加強對外宣傳。
(四)省旅遊局牽頭的工作。
265.大力培育發展文化旅遊產業,完成投資176億元。
266.塑造山西旅遊品牌,推進區域合作,打造精品線路,培育骨幹企業,完善配套設施,推動旅遊業由觀光為主向觀光、休閒、度假並重轉變。
267.認真抓好旅遊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五)省金融辦牽頭的工作。
268.促進融資性擔保企業、小額貸款公司健康發展,積極籌建山西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消費金融公司、人身保險公司。
269.構建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推動企業上市,鼓勵發展創業投資和私募股權基金。
270.最佳化金融生態,有效防範化解金融風險。
271.促進銀企溝通對接,爭取金融機構擴大對我省信貸投放和資金配置,支持商業銀行做好貸款重組和接續工作,有效緩解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以上4項工作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工商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銀監局、山西證監局、山西保監局,晉商銀行、信達資產公司、民生銀行、省農信社)
(六)省金融辦、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銀監局、山西保監局牽頭的工作。
272.加強金融支農服務,引導農業保險向特色農業和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傾斜。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財政廳、省農業廳、省林業廳)
(七)省民航機場管理局牽頭的工作。
273.認真抓好民航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民航山西安監局,省直有關部門和有關市人民政府)
(八)太原海關牽頭的工作。
274.借鑑上海自貿區經驗,推進通關便利化改革。
275.充分發揮太原武宿綜合保稅區作用。
(九)山西銀監局牽頭的工作。
276.推進農村信用社改革。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金融辦、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省農信社)
七、張復明副省長負責的工作
主要負責抓好教育、科技、體育、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等方面工作的落實。
(一)省教育廳牽頭的工作。
277.新改擴建200所公辦標準化幼稚園,新建改建農村幼稚園300所,完成“十二五”全省建設1000所幼稚園的目標。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278.推進義務教育辦學模式改革,全面改善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和寄宿制學校基本辦學條件,加大城鄉教師交流、校長輪崗力度,力爭再有30個左右的縣通過國家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評估驗收。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編辦、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衛生計生委、省審計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279.啟動普通高中辦學標準化建設工作。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280.認真落實特殊教育提升計畫。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殘聯)
281.加快構建現代職業教育體系,深入實施“百校千企”工程。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國資委)
282.建設一批優勢特色學科專業,進一步提升高等教育質量和水平。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財政廳)
283.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編辦、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科技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煤炭廳、省國資委、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
284.認真抓好學校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公安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文化廳、省安監局、省質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二)省科技廳牽頭的工作。
285.科技創新城建設工程,完成投資150億元。
286.深入實施創新驅動和低碳創新行動計畫,以安全、清潔、高效、低碳發展為方向,實施好煤基科技重大專項,力爭在煤炭綠色開採、煤炭清潔利用、煤層氣、現代煤化工、低碳技術等領域突破一批核心關鍵技術。
287.深化科技體制改革,構建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用相結合的自主創新體系。
288.實施省級科技計畫改革,加強科研項目管理,促進科技資源共享和開放。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境保護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衛生計生委、省煤炭廳、省國資委)
289.加大創新成果產權保護和政策支持,建立完善科研人員股權和分紅激勵政策。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經信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衛生計生委、省國資委)
290.啟動科技服務三大平台建設,推進首批27個項目入駐,再引進一批高端研發機構,積極爭取科技創新城享受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試點政策。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境保護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和太原、晉中市人民政府)
291.大力推動煤炭科技革命。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教育廳、省煤炭廳、省國資委)
292.辦好能博會低碳發展高峰論壇。
(三)省文化廳牽頭的工作。
293.鞏固經營性文化單位轉企改制成果,支持轉企改制國有文藝院團改革發展。
294.深化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內部改革,完善績效考核機制。
295.推進山西晉劇藝術中心、少兒圖書館和古籍保護中心建設。
296.抓好市縣文化場館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
297.深入開展“文化惠民在三晉”系列活動。
298.抓好政府購買公共文化服務,推進文藝院團下鄉。
299.推進鄉村文化記憶工程。
300.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
301.配合辦好文博會。
302.促進文體娛樂服務消費。
303.加快推進重點文化產業園和文化保稅區建設,發展壯大骨幹文化企業,支持特色文化產業發展。
304.促進金融資本投向文化產業,推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科技、農業、體育等相關產業融合發展。
305.加快發展數字出版、動漫遊戲、移動多媒體等新興文化產業。
306.發展文學藝術事業。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文聯、省作協)
307.加強對外文化交流。
(四)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牽頭的工作。
308.發展新聞出版、廣播影視事業。
309.實施30萬戶廣播電視直播衛星戶戶通提質工程。
310.推進農村公益電影放映。
311.抓好《山西文華》叢書編纂工作。
312.倡導全民閱讀,辦好書博會。
313.做好掃黃打非工作。
(五)省體育局牽頭的工作。
314.開展“強健體魄·陽光生活”全民健身活動,提高競技體育水平。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太原市人民政府等相關單位)
(六)省文物局牽頭的工作。
315.加強文物保護。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山西省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和相關市人民政府)
(七)省社科院牽頭的工作。
316.實施哲學社會科學創新工程。
(八)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牽頭的工作。
317.穩步推進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
(九)省科協牽頭的工作。
318.加強科普工作。
八、劉傑副省長負責的工作
主要負責抓好公安、司法、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等方面工作的落實。
(一)省公安廳牽頭的工作。
319.紮實推進“平安山西”建設,創新立體化防控體系。
320.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深入開展“打黑除惡”鬥爭,防範和處置突發性群體事件,防止發生暴力恐怖事件。
321.強化網路安全管理,做好淨化網路工作。
322.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全面放開建制鎮和中小城市落戶條件,有序放開大城市落戶限制,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
323.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對在城鎮就業居住但未落戶的外來人口,以居住證為載體提供相應的基本公共服務。
324.認真抓好消防和民爆物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二)省司法廳牽頭的工作。
325.健全普法教育機制,加強法律服務和援助工作。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文化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法制辦等省直有關單位)
(三)省公安廳交管局牽頭的工作。
326.認真抓好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327.加快淘汰黃標車、老舊車。
(主要協同配合單位:省環境保護廳)
(四)省監獄管理局牽頭的工作。
328.做好監獄安全管理工作。
九、廉毅敏秘書長負責的工作
協助省長和常務副省長處理省人民政府日常工作,主持省政府辦公廳工作,負責抓好政府法制、應急、史志、檔案和機關事務管理等工作的落實。
(一)省政府辦公廳牽頭的工作。
329.加強參事工作。
(二)省法制辦牽頭的工作。
330.完善政府立法體制和規章制定程式,圍繞“六大發展”做好政府立法工作。
331.建立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
332.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完善執法程式,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333.做好行政複議工作。
(三)省法制辦、省審計廳牽頭的工作。
334.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及責任倒查機制。
(四)省地方志辦公室牽頭的工作。
335.加強史志工作。
(五)省檔案局牽頭的工作。
336.加強檔案工作。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關鍵之年,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啟動之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規劃的收官之年,也是我省全面推進“六大發展”的開局之年。各級、各部門要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統一安排部署,從嚴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黨委(黨組)主體責任;要紮實開展學習討論落實活動,認真執行“八項規定”,持續狠剎“四風”,抓好整改落實,建立長效機制;要圍繞煤焦、土地、交通、房地產等重點領域,圍繞教育、醫療、環保、社保、涉農等社會民生領域,圍繞資源配置、工程招標、政府採購、資金分配等關鍵環節,圍繞行政審批違規問題和濫用審批權問題,制訂工作方案,紮實開展專項整治。
各級、各部門要把落實《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的各項任務作為履職盡責的首要任務,加強領導,細化方案,明確責任,精心組織,攻堅克難,著力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確保完成全年經濟社會發展工作任務。
一、強化目標責任。各級、各部門、各單位主要負責人要負總責,親自抓,圍繞總體目標要求和重點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和“十二五”規劃、全省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結合工作實際,制訂實施方案,提出具體的、細化的、可操作的推進辦法和措施,層層分解任務,目標責任到人,明確每項任務的具體時間和進度要求,確保抓一件成一件、件件有成效。實施方案於2015年3月5日前報省政府督查室。
二、密切協同配合。各級、各部門、各單位既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又要密切配合、協同作戰,形成齊抓共管抓落實、相互支持促發展的強大合力,及時解決工作落實中的困難和問題,確保各項任務逐項推進,落實到位。任務分解中沒有涉及到的省直單位,要按照《政府工作報告》精神做好本職工作。各市、縣人民政府和省屬國有各大中型企業要全面配合省直牽頭單位,紮實抓好相關任務的分解落實工作。
三、加大推進力度。各地、各部門、各單位對省政府安排的各項目標任務要抓住不放、持續推進、堅決落實,並按期如實向省政府辦公廳督查室報送工作進展情況,及時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建議。各牽頭單位每月5日前通過電子政務區域網路報告工作進展情況;7月10日前、12月31日前分別報告半年、全年工作總結。各市、縣人民政府和省屬國有各大中型企業每季度第3天,要全面報告上季度任務落實情況。
四、加強督促檢查。各級、各部門對各項任務落實要有布置、有督促、有檢查,做到月月逐項檢查、季度重點抽查、年中全面督查、年底嚴格考核,及時公布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和民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解決情況,確保黨中央、國務院各項決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落到實處、收到實效。省政府辦公廳對重點工作落實情況要及時跟進,適時開展重大專項督查,對關鍵問題有針對性地開展明查暗訪,加大擇項核查核對和回訪覆核力度,對工作措施不力、目標任務落實不實、推諉塞責或缺報、漏報、瞞報落實情況的單位,及時啟動政務督查、行政監察、審計監督聯動抓落實機制,進行責任追究。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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