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落實<政府工作報告>重點工作部門分工的意見》是國務院2015年3月25日印發的一份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落實《政府工作報告》重點工作部門分工的意見
- 發文機關:國務院
- 發文字號:國發〔2015〕14號
根據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和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的《政府工作報告》,為做好今年政府工作,實現經濟社會發展目標任務,現就《政府工作報告》確定的重點工作提出部門分工意見如下:
一、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
(一)穩定和完善巨觀經濟政策。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保持中高速增長和邁向中高端水平“雙目標”,堅持穩政策穩預期和促改革調結構“雙結合”,推動發展調速不減勢、量增質更優,實現經濟提質增效升級。國際收支基本平衡,居民收入增長與經濟發展同步。繼續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和穩健的貨幣政策,更加注重預調微調,更加注重定向調控,用好增量,盤活存量,重點支持薄弱環節。以微觀活力支撐巨觀穩定,以供給創新帶動需求擴大,以結構調整促進總量平衡,確保經濟運行在合理區間。國內生產總值增長7%左右,居民消費價格漲幅3%左右。(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民銀行等負責。列第一位者為牽頭部門,下同)
(二)繼續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積極的財政政策要加力增效,今年安排財政赤字1.62萬億元,比去年增加2700億元,赤字率從去年的2.1%提高到2.3%。其中,中央財政赤字1.12萬億元,增加1700億元;地方財政赤字5000億元,增加1000億元。處理好債務管理與穩增長的關係,創新和完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適當發行專項債券。保障符合條件的在建項目後續融資,防範和化解風險隱患。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大力盤活存量資金,提高使用效率。繼續實行結構性減稅和普遍性降費,進一步減輕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負擔。(財政部、發展改革委牽頭。只明確一個或兩個部門的,其他有關部門配合,不一一列出,下同)
(三)繼續實施穩健的貨幣政策。穩健的貨幣政策要鬆緊適度,廣義貨幣M2預期增長12%左右,在實際執行中,根據經濟發展需要,也可以略高些。加強和改善巨觀審慎管理,靈活運用公開市場操作、利率、存款準備金率、再貸款等貨幣政策工具,保持貨幣信貸和社會融資規模平穩增長。加快資金周轉,最佳化信貸結構,提高直接融資比重,降低社會融資成本,讓更多的金融活水流向實體經濟。(人民銀行、金融監管機構、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負責)
(四)保持穩增長與調結構的平衡。既要穩住速度,確保經濟平穩運行,確保居民就業和收入持續增加,為調結構轉方式創造有利條件;又要調整結構,夯實穩增長的基礎。要增加研發投入,提高全要素生產率,加強質量、標準和品牌建設,促進服務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比重提高、水平提升,最佳化經濟發展空間格局,加快培育新的增長點和增長極,實現在發展中升級、在升級中發展。(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環境保護部、國土資源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等負責)
(五)培育和催生經濟社會發展新動力。加大結構性改革力度,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改造傳統引擎,打造新引擎。增加公共產品和服務供給,加大政府對教育、衛生等的投入,鼓勵社會參與,提高供給效率。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政府要勇於自我革命,給市場和社會留足空間,為公平競爭搭好舞台。鼓勵支持個人和企業創業創新,厚植創業創新文化。(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商總局、中央編辦等負責)
(六)加快培育消費增長點。
(七)增加公共產品有效投資。
(八)支持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必須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注重發揮企業家才能,全面落實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增強各類所有制經濟活力,讓各類企業法人財產權依法得到保護。(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法務部、財政部、商務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工商總局、金融監管機構等負責)
(九)做好“十三五”規劃綱要編制工作。在完成“十二五”經濟社會發展目標任務的同時,以改革的精神、創新的理念和科學的方法,做好“十三五”規劃綱要編制工作,謀劃好未來五年的發展藍圖。(發展改革委牽頭)
二、深入推進重點領域改革
(十)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十一)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大幅縮減政府核准投資項目範圍,下放核准許可權。大幅減少投資項目前置審批,實行項目核准網上並聯辦理。大幅放寬民間投資市場準入,鼓勵社會資本發起設立股權投資基金。政府採取投資補助、資本金注入、設立基金等辦法,引導社會資本投入重點項目。以用好鐵路發展基金為抓手,深化鐵路投融資改革。在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領域,積極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發展改革委、中央編辦、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商務部、人民銀行、證監會、林業局、鐵路局、中國鐵路總公司等負責)
(十二)深化價格改革。大幅縮減政府定價種類和項目,具備競爭條件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原則上都要放開。取消絕大部分藥品政府定價,下放一批基本公共服務收費定價權。擴大輸配電價改革試點,推進農業水價改革,健全節能環保價格政策。完善資源性產品價格,全面實行居民階梯價格制度。同時必須加強價格監管,規範市場秩序,確保低收入民眾基本生活。(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環境保護部、水利部、農業部、民政部、衛生計生委、能源局等負責)
(十三)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實行全面規範、公開透明的預算管理制度,除法定涉密信息外,中央和地方所有部門預決算都要公開,全面接受社會監督。提高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調入一般公共預算的比例。推行中期財政規劃管理。制定盤活財政存量資金的有效辦法。力爭全面完成“營改增”,調整完善消費稅政策,擴大資源稅從價計征範圍。提請修訂稅收征管法。改革轉移支付制度,完善中央和地方的事權與支出責任,合理調整中央和地方收入劃分。(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審計署、國資委、稅務總局、法制辦等負責)
(十四)深化金融體制改革。1.圍繞服務實體經濟推進金融改革。推動具備條件的民間資本依法發起設立中小型銀行等金融機構,成熟一家,批准一家,不設限額。(銀監會、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等負責)2.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穩定其縣域法人地位。發揮好開發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在增加公共產品供給中的作用。推出存款保險制度。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健全中央銀行利率調控框架。保持人民幣匯率處於合理均衡水平,增強人民幣匯率雙向浮動彈性。穩步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擴大人民幣國際使用,加快建設人民幣跨境支付系統,完善人民幣全球清算服務體系,開展個人投資者境外投資試點,適時啟動“深港通”試點。(人民銀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稅務總局、銀監會、證監會等負責)3.加強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建設,實施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發展服務中小企業的區域性股權市場,開展股權眾籌融資試點,推進信貸資產證券化,擴大企業債券發行規模,發展金融衍生品市場。推出巨災保險、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創新金融監管,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大力發展普惠金融,讓所有市場主體都能分享金融服務的雨露甘霖。(人民銀行、金融監管機構、外匯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扶貧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深化國企國資改革。準確界定不同國有企業功能,分類推進改革。加快國有資本投資公司、運營公司試點,打造市場化運作平台,提高國有資本運營效率。有序實施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勵和規範投資項目引入非國有資本參股。加快電力、油氣等體制改革。多渠道解決企業辦社會負擔和歷史遺留問題,保障職工合法權益。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改革和健全企業經營者激勵約束機制。加強國有資產監管,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切實提高國有企業的經營效益。(國資委、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民銀行、國土資源部、審計署、法制辦、銀監會、證監會、能源局等負責)
(十六)深化服務業改革開放。1.落實財稅、土地、價格等支持政策以及帶薪休假等制度,大力發展旅遊、健康、養老、創意設計等生活和生產服務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衛生計生委、林業局、旅遊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質檢總局、保監會、全國老齡辦等負責)2.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加強大型農產品批發、倉儲和冷鏈等現代物流設施建設,努力大幅降低流通成本。(發展改革委、商務部、財政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深化科教文衛等領域改革。繼續推進科技、教育、文化、醫藥衛生、養老保險、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等領域改革。(科技部、教育部、文化部、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中央編辦、財政部、中科院、保監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
(十八)推動外貿轉型升級。完善出口退稅負擔機制,自2015年起增量部分由中央財政全額負擔,讓地方和企業吃上“定心丸”。清理規範進出口環節收費,建立並公開收費項目清單。實施培育外貿競爭新優勢的政策措施,促進加工貿易轉型,發展外貿綜合服務平台和市場採購貿易,擴大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點,增加服務外包示範城市數量,提高服務貿易比重。實施更加積極的進口政策,擴大先進技術、關鍵設備、重要零部件等進口。進出口增長6%左右。(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農業部、外交部、人民銀行、國資委、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質檢總局、能源局等負責)
(十九)更加積極有效利用外資。修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重點擴大服務業和一般製造業開放,把外商投資限制類條目縮減一半。全面推行普遍備案、有限核准的管理制度,大幅下放鼓勵類項目核准權,積極探索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推動修訂外商投資相關法律,健全外商投資監管體系,打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發展改革委、商務部、人民銀行、海關總署、法制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加快實施走出去戰略。鼓勵企業參與境外基礎設施建設和產能合作,推動鐵路、電力、通信、工程機械以及汽車、飛機、電子等中國裝備走向世界,促進冶金、建材等產業對外投資。實行以備案制為主的對外投資管理方式。擴大出口信用保險規模,對大型成套設備出口融資應保盡保。拓寬外匯儲備運用渠道,健全金融、信息、法律、領事保護服務。注重風險防範,提高海外權益保障能力。(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外交部、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農業部、公安部、人民銀行、國資委、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質檢總局、金融監管機構、能源局、國防科工局、外匯局、鐵路局、民航局、中國鐵路總公司等負責)
(二十一)構建全方位對外開放新格局。1.推進絲綢之路經濟帶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合作建設。加快互聯互通、大通關和國際物流大通道建設。構建中巴、孟中印緬等經濟走廊。擴大內陸和沿邊開放,促進經濟技術開發區創新發展,提高邊境經濟合作區、跨境經濟合作區發展水平。(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外交部、財政部、公安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積極推動上海和廣東、天津、福建自貿試驗區建設,在全國推廣成熟經驗,形成各具特色的改革開放高地。(商務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交通運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人民銀行、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旅遊局等負責)
(二十二)統籌多雙邊和區域開放合作。維護多邊貿易體制,推動信息技術協定擴圍,積極參與環境產品、政府採購等國際談判。加快實施自貿區戰略,儘早簽署中韓、中澳自貿協定,加快中日韓自貿區談判,推動與海合會、以色列等自貿區談判,力爭完成中國—東協自貿區升級談判和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談判,建設亞太自貿區。推進中美、中歐投資協定談判。(商務部、外交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交通運輸部、農業部、環境保護部、人民銀行、質檢總局、海關總署、國防科工局、民航局等負責)
四、推動農業穩定發展和新農村建設
(二十三)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堅持“三農”重中之重地位不動搖,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今年糧食產量要穩定在5.5億噸以上,保障糧食安全和主要農產品供給。堅守耕地紅線,全面開展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實施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行動,推進土地整治,增加深鬆土地1333萬公頃。加強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大力發展節水農業。加快新技術、新品種、新農機研發推廣套用。引導農民瞄準市場調整種養結構,支持農產品加工特別是主產區糧食就地轉化,開展糧食作物改為飼料作物試點。綜合治理農藥獸藥殘留等問題,全面提高農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水平。(農業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水利部、科技部、統計局、糧食局、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人民銀行、銀監會、林業局、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等負責)
(二十四)進一步加強新農村建設。突出加強農村道路建設,新建改建農村公路20萬公里,全面完成西部邊遠山區溜索改橋任務。力爭讓最後20多萬無電人口都能用上電。以垃圾、污水為重點加強環境治理,建設美麗宜居鄉村。多渠道促進農民增收,保持城鄉居民收入差距縮小勢頭。(發展改革委、農業部、水利部、扶貧辦、交通運輸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國土資源部、能源局、衛生計生委、質檢總局、林業局、海洋局等負責)
(二十五)積極推進農村改革發展。
(二十六)繼續解決農村飲水安全問題。今年再解決6000萬農村人口飲水安全問題,讓農村居民喝上乾淨水。(水利部、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財政部、衛生計生委、住房城鄉建設部、林業局等負責)
(二十七)繼續做好扶貧開發工作。深入推進集中連片特困地區扶貧開發,實施精準扶貧、精準脫貧。今年再減少農村貧困人口1000萬人以上。(扶貧辦、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民銀行、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農業部、教育部、科技部、衛生計生委、文化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統計局、林業局、旅遊局、能源局、中國殘聯等負責)
五、加強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
(二十八)繼續抓好節能減排和環境治理。
(二十九)推動能源生產和消費方式變革。大力發展風電、光伏發電、生物質能,積極發展水電,安全發展核電,開發利用頁岩氣、煤層氣。控制能源消費總量,加強工業、交通、建築等重點領域節能。積極發展循環經濟,大力推進工業廢物和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把節能環保產業打造成新興的支柱產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科技部、海關總署、質檢總局、統計局、林業局、能源局等負責)
(三十)推進生態保護與建設。推進重大生態工程建設,拓展重點生態功能區,辦好生態文明先行示範區,開展國土江河綜合整治試點,擴大流域上下游橫向補償機制試點,保護好三江源。擴大天然林保護範圍,有序停止天然林商業性採伐。今年新增退耕還林還草66.7萬公頃,造林600萬公頃。(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科技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農業部、水利部、質檢總局、審計署、林業局、氣象局、能源局、海洋局等負責)
六、促進新型城鎮化和區域協調發展
(三十一)推進新型城鎮化取得新突破。堅持以人為核心,以解決三個1億人問題為著力點,發揮好城鎮化對現代化的支撐作用。(發展改革委、公安部、民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等負責)
(三十二)加大城鎮棚戶區和城鄉危房改造力度。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安排740萬套,其中棚戶區改造580萬套,增加110萬套,把城市危房改造納入棚改政策範圍。農村危房改造366萬戶,增加100萬戶,統籌推進農房抗震改造。住房保障逐步實行實物保障與貨幣補貼並舉,把一些存量房轉為公租房和安置房。對居住特別困難的低保家庭,給予住房救助。堅持分類指導,因地施策,落實地方政府主體責任,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農業部、民政部、人民銀行、國資委、審計署、稅務總局、林業局、地震局、銀監會、證監會、開發銀行等負責)
(三十三)用改革的辦法解決城鎮化難點問題。1.抓緊實施戶籍制度改革,落實放寬戶口遷移政策。對已在城鎮就業和居住但尚未落戶的外來人口,以居住證為載體提供相應基本公共服務,取消居住證收費。建立財政轉移支付與市民化掛鈎機制,合理分擔農民工市民化成本。(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民政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部、文化部、衛生計生委、統計局、法制辦、扶貧辦等負責)2.建立規範多元可持續的城市建設投融資機制。(人民銀行、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牽頭)3.堅持節約集約用地,穩妥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完善和拓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試點。(國土資源部、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部等負責)4.加強資金和政策支持,擴大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公安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質檢總局、開發銀行等負責)
(三十四)提升城鎮規劃建設管理水平。1.制定實施城市群規劃,有序推進基礎設施和基本公共服務同城化。(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環境保護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等負責)2.完善設市標準,實行特大鎮擴權增能試點,控制超大城市人口規模,提升地級市、縣城和中心鎮產業和人口承載能力,方便農民就近城鎮化。(民政部、中央編辦、發展改革委、公安部、財政部等負責)3.發展智慧城市,保護和傳承歷史、地域文化。加強城市供水供氣供電、公交和防洪防澇設施等建設。堅決治理污染、擁堵等城市病,讓出行更方便、環境更宜居。(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能源局、網信辦、文物局、全國老齡辦等負責)
(三十五)拓展區域發展新空間。
(三十六)全面實施海洋戰略。編制實施海洋戰略規劃,發展海洋經濟,保護海洋生態環境,提高海洋科技水平,強化海洋綜合管理,加強海上力量建設,堅決維護國家海洋權益,妥善處理海上糾紛,積極拓展雙邊和多邊海洋合作。(發展改革委、外交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交通運輸部、農業部、商務部、林業局、氣象局、自然科學基金會、海洋局等負責)
七、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科技創新
(三十七)推動產業結構邁向中高端。實施“中國製造2025”,堅持創新驅動、智慧型轉型、強化基礎、綠色發展,加快從製造大國轉向製造強國。採取財政貼息、加速折舊等措施,推動傳統產業技術改造。堅持有保有壓,化解過剩產能,支持企業兼併重組,在市場競爭中優勝劣汰。促進工業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開發利用網路化、數位化、智慧型化等技術,著力在一些關鍵領域搶占先機、取得突破。(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商務部、交通運輸部、文化部、衛生計生委、稅務總局、質檢總局、銀監會、自然科學基金會、證監會、保監會、國防科工局、鐵路局、人民銀行、國資委、網信辦等負責)
(三十八)培育新興產業和新興業態。
(三十九)以體制創新推動科技創新。1.加快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管理改革,擴大股權和分紅激勵政策實施範圍,完善科技成果轉化、職務發明法律制度,使創新人才分享成果收益。制定促進科研人員流動政策,改革科技評價、職稱評定和國家獎勵制度,推進科研院所分類改革。引進國外高質量人才和智力。(科技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農業部、知識產權局、中科院、證監會、自然科學基金會、國防科工局、外專局等負責)2.深入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行動計畫,依法打擊侵權行為,切實保護髮明創造。(知識產權局、工商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農業部、全國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等負責)
(四十)發揮企業技術創新主體作用。
(四十一)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改革中央財政科技計畫管理方式,建立公開統一的國家科技管理平台。政府重點支持基礎研究、前沿技術和重大關鍵共性技術研究,鼓勵原始創新,加快實施國家科技重大項目,向社會全面開放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科技部、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部、衛生計生委、自然科學基金會、中科院、工程院、國防科工局、網信辦等負責)
八、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
(四十二)著力促進創業就業。堅持就業優先,以創業帶動就業。城鎮新增就業1000萬人以上,城鎮登記失業率4.5%以內。今年高校畢業生749萬人,要加強就業指導和創業教育,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促進計畫,鼓勵到基層就業。實施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畫,支持到新興產業創業。做好結構調整、過剩產能化解中失業人員的再就業工作。統籌農村轉移勞動力、城鎮困難人員、退役軍人就業,實施農民工職業技能提升計畫,落實和完善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就業崗位政策。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健全勞動監察和爭議處理機制,依法保護勞動者權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部、商務部、林業局、人民銀行、國資委、稅務總局、工商總局、安全監管總局、統計局、法制辦、中國殘聯等負責)
(四十三)加強社會保障和增加居民收入。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準提高10%。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標準統一由55元提高到70元。推進城鎮職工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等繳費率。完善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機制。落實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措施,同步完善工資制度,對基層工作人員給予政策傾斜。在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和職級並行制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發展改革委、民政部、國資委、統計局、中央編辦等負責)
(四十四)切實保障困難民眾基本生活。加強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全面實施臨時救助制度,讓遇到急難特困的民眾求助有門、受助及時。對困境兒童、高齡和失能老人、重度和貧困殘疾人等特困群體,健全福利保障制度和服務體系。繼續提高城鄉低保水平,提升優撫對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民政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計生委、農業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土資源部、國務院婦兒工委、全國老齡辦、中國殘聯、扶貧辦等負責)
(四十五)促進教育公平發展和質量提升。
(四十六)加快健全基本醫療衛生制度。1.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醫保,財政補助標準由每人每年320元提高到380元,基本實現居民醫療費用省內直接結算,穩步推行退休人員醫療費用跨省直接結算。(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發展改革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深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加強全科醫生制度建設,完善分級診療體系。全面推開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在100個地級以上城市進行公立醫院改革試點,破除以藥補醫,降低虛高藥價,合理調整醫療服務價格,通過醫保支付等方式平衡費用,努力減輕民眾負擔。鼓勵醫生到基層多點執業,發展社會辦醫。開展省級深化醫改綜合試點。加快建立醫療糾紛預防調解機制。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補助標準由35元提高到40元,增量全部用於支付村醫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方便幾億農民就地就近看病就醫。加強重大疾病防控。積極發展中醫藥和民族醫藥事業。推進計畫生育服務管理改革。(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法務部、商務部、國資委、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質檢總局、保監會、中醫藥局、中央編辦等負責)
九、促進文化繁榮發展
(四十七)讓人民民眾享有更多更好文化發展成果。
十、依法加強社會治理
(四十八)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
(四十九)提高公共突發事件防範處置能力。組織編制國家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建設“十三五”規劃,推進國家應急平台體系和專業應急隊伍建設,有效防範和妥善處置重特大突發事件。健全應急預案體系,完善預警信息發布機制,指導推進跨區域應急管理合作。加快應急產業發展,加強應急管理培訓和科普宣教,強化社會協同應對能力建設,提高全社會防範處置突發事件水平。(國務院辦公廳牽頭)
(五十)把信訪納入法治軌道。1.繼續抓好《信訪條例》的貫徹落實,推進國家信訪信息系統的套用和完善,加強初信初訪辦理,規範聯合接訪工作,深入推進實施網上信訪、訴訪分離和依法逐級走訪,健全完善複查覆核機制,加大督查督辦力度,推動及時就地解決民眾合理訴求。(信訪局牽頭)2.推進通過法定途徑分類處理信訪投訴請求。(信訪局、法制辦、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衛生計生委等負責)
(五十一)全面紮實推進安全生產工作。大力實施安全發展戰略,加強安全生產法治建設,健全完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強化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監督,深化隱患排查治理和安全專項整治,大力提升安全保障能力,積極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創新,依法依規抓好事故調查處理,不斷完善安全監管體制機制和應急救援體系,加快建立完善重預防、抓治本的長效機制。(安全監管總局牽頭)
十一、切實加強政府自身建設
(五十二)堅持依憲施政,依法行政,把政府工作全面納入法治軌道。各級政府及其工作人員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活動準則,尊法學法守法用法,依法全面履行職責,所有行政行為都要於法有據,任何政府部門都不得法外設權。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加快推進綜合執法,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一切違法違規的行為都要追究,一切執法不公正不文明的現象都必須糾正。(法制辦、監察部、中央編辦、審計署等負責)
(五十三)堅持創新管理,強化服務,著力提高政府效能。
(五十四)堅持依法用權,倡儉治奢,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認真落實黨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持不懈糾正“四風”,繼續嚴格執行國務院“約法三章”。以權力瘦身為廉政強身,緊緊扎住制度圍欄,堅決打掉尋租空間,努力剷除腐敗土壤。加強行政監察,發揮審計監督作用,對公共資金、公共資源、國有資產嚴加監管。始終保持反腐高壓態勢,對腐敗分子零容忍、嚴查處。(監察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中央編辦、外交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審計署、國資委、國管局等負責)
(五十五)堅持主動作為,狠抓落實,切實做到勤政為民。廣大公務員特別是領導幹部要始終把為人民謀發展增福祉作為最大責任,各級政府要切實履行職責,狠抓貫徹落實,創造性開展工作。完善政績考核評價機制,對實績突出的要大力褒獎,對工作不力的要約談誡勉,對為官不為、懶政怠政的要公開曝光、堅決追究責任。(監察部、審計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質檢總局、公務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加強民族、宗教、僑務、國防、港澳台、外交工作
(五十六)繼續支持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發展。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加大對欠發達的民族地區支持力度,扶持人口較少民族發展,推進興邊富民行動,保護和發展少數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及特色村鎮,促進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組織好西藏自治區成立50周年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成立60周年慶祝活動。(國家民委牽頭)
(五十七)進一步做好宗教工作。全面貫徹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促進宗教關係和諧,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發揮宗教界人士和信教民眾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宗教局牽頭)
(五十八)繼續加強僑務工作。更好發揮海外僑胞和歸僑僑眷參與祖國現代化建設、促進祖國和平統一、推進中外交流合作的獨特作用,使海內外中華兒女的向心力不斷增強。(僑辦、外交部等負責)
(五十九)積極支持國防和軍隊建設。全面加強現代後勤建設,加大國防科研和高新技術武器裝備建設力度,發展國防科技工業。加強現代化武裝警察力量建設。增強全民國防意識,推進國防動員和後備力量建設。堅持國防建設和經濟建設協調發展,促進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各級政府要始終如一地關心和支持國防和軍隊建設,堅定不移地鞏固和促進軍政軍民團結。(工業和信息化部、外交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民政部、財政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海關總署、質檢總局、海洋局、全國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等負責)
(六十)支持香港、澳門繁榮、穩定和發展。堅定不移地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方針,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全力支持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政府依法施政,發展經濟,改善民生,推進民主,促進和諧。加強內地與港澳各領域交流合作,繼續發揮香港、澳門在國家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中的特殊作用。(港澳辦牽頭)
(六十一)拓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新局面。堅持對台工作大政方針,鞏固兩岸堅持“九二共識”、反對“台獨”的政治基礎,保持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正確方向。努力推進兩岸協商對話,推動經濟互利融合,加強基層和青少年交流。依法保護台灣同胞權益,讓更多民眾分享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成果。兩岸同胞不斷增進了解互信,密切骨肉親情,拉近心理距離,為實現祖國和平統一貢獻力量。(台辦牽頭)
(六十二)務實、開放做好外交工作。繼續高舉和平發展合作共贏旗幟,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始終不渝走和平發展道路,始終不渝奉行互利共贏開放戰略,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維護我國公民和法人海外合法權益,推動建立以合作共贏為核心的新型國際關係。深化與各大國戰略對話和務實合作,構建健康穩定的大國關係框架。全面推進周邊外交,打造周邊命運共同體。加強同開發中國家團結合作,維護共同利益。積極參與國際多邊事務,推動國際體系和秩序朝著更加公正合理方向發展。辦好紀念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周年相關活動,同國際社會共同維護二戰勝利成果和國際公平正義。(外交部牽頭)
《政府工作報告》重點工作部門分工已經國務院第8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各部門、各單位要按照《政府工作報告》部署和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勤政有為,把各項工作抓細抓實、一抓到底。要加強督查、考核和問責,確保兌現政府對人民的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