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的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制定本指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 方式: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 國家:中國
  • 地區:山西
正文,主動公開,公開範圍,公開方式,公開時限,依申請公開,受理機構,提出申請步驟,申請處理,收費項目,監督方式,

正文

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的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制定本指南。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採取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兩種方式。

主動公開

公開範圍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主動公開山西省人民政府及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制發的非涉密信息,包括:

1.山西省人民政府組織機構、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職能設定及內設機構信息;

2.山西省人民政府令;

3.山西省人民政府、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制發的普發性非涉密檔案;

4.山西省人民政府工作報告;

5.山西省人民政府、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通知、公告、公示;

6.其他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公開方式



對於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主要通過《山西政報》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入口網站公開,必要時通過其他媒體公開。

1.《山西政報(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報)》

《山西政報(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報)》國內統一刊號:CN-1257/D,每月15、30日出版兩期,實行贈閱與自願訂閱相結合的方式公開發行。贈閱範圍:省委、省人大、省政協各部門,省政府組成部門及直屬機構,全省各市縣區黨委、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及市縣區政府組成部門、直屬機構,省人大代表、省政協委員,省屬大中型企業、高等院校、國家駐晉單位及全省各級檔案館、圖書館,全省各鄉鎮黨委、政府及城市街道辦事處、村民委員會等。


2. 山西省人民政府入口網站

山西省人民政府入口網站開設山西省人民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公眾可通過山西省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的引導,查找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山西省人民政府信息公開專欄設有欄目導航,將公開的政府信息分為“政府信息公開規定”、“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年報”、“組配分類”等五個部分,其中,“組配分類”中主要包括了“省政府檔案”、“省政府辦公廳檔案”、“通知公告”、“政府工作報告”等信息子類,點擊其中某一個,可顯示相關信息子類或信息列表;點擊列表中的條目名稱,可顯示該信息的詳細內容。

公開時限



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將在該信息生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可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請山西省人民政府或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受理機構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處

提出申請步驟



1、填寫申請表

申請人填寫《山西省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見附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複製有效)提出申請。《申請表》請在山西省政府入口網站下載電子版。《申請表》應填寫完整,內容真實有效。申請人應同時提供有效身份證明材料。

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為提高申請的處理效率,申請人應“一事一申請”,並對所需信息描述詳盡、準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本機關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2、遞交申請表

申請人可通過以下3種方式提出申請:

(1)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處當場提出申請。

(2)信函、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申請人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請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申請人提出申請時,應當提供身份證複印件;法人或其他組織提出申請時,應當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或營業執照複印件。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諮詢申請程式。

申請處理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收到《申請表》後,對《申請表》進行審查。對於《申請表》填寫不完整、內容不準確或未按要求提供有關身份證明材料的申請,將要求補充或更正。對於《申請表》填寫完整且有關證明材料齊全的申請將正式登記受理。

根據申請的內容,能當場答覆的,將當場給予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在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書面答覆申請人。

(一)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屬於公開範圍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二)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三)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內容,但能夠區分處理的,告知申請人可以部分公開及其獲取方式和途徑;對不予公開的部分,說明理由。

(四)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屬於本機關職責許可權範圍,但本機關未製作或者獲取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五)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屬於本機關職責許可權範圍的,告知申請人不屬於本機關公開;對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的公開機關的,告知申請人公開機關的名稱、聯繫方式。

(六)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屬於《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的政府信息範圍的,告知申請人並說明有關情況。

(七)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公開後可能損害權利人合法權益的,將書面徵求權利人的意見;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但是,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應當予以公開,並將決定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和理由書面通知權利人。

(八)申請內容不明確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在10個工作日內補正;申請人逾期未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

(九)同一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重複向同一行政機關申請公開同一政府信息,行政機關已經作出答覆的,告知申請人不再重複處理。

如需延長答覆期限,將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徵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上述規定的期限內。

收費項目



1、檢索費

2、複製費

3、郵寄費

申請人確有經濟困難的,憑有關證明,經批准後,可減免相關費用。

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省監察廳舉報。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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