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西藏自治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是由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藏自治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 發布機構: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2016-07-02 15:55:00 
  • 索引號:K3984687-7/2016-00072 
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使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方便、快捷地獲取所需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指南。
一、主動公開信息
(一)公開範圍
主動公開信息重點包括以下九類:
1、政府領導成員及其工作分工
2、政府工作機構及其主要職責
3、法律、規章和規範性檔案
4、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5、政府財政預、決算報告
6、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
7、政府集中採購項目
8、行政執法項目
9、重大建設項目
(二)公開方式
西藏自治區政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主要通過西藏自治區政府入口網站公開。此外,還通過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公共媒體公開政府信息,並根據需要在圖書館、檔案館等場所設定政府信息查閱點。
(三)公開時限
主動公開信息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查詢方法
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從西藏自治區政府入口網站上,通過索引的方式獲取需要的主動公開信息。目錄索引的格式為:
索引號
信息名稱
信息文號
生成日期
說明:1、索引號
索引號是一組13位代碼,是每條政府公開信息的識別代碼。
2、信息名稱
用於填寫信息的標題。
3、信息文號
用於填寫信息生成文號或信息相關說明。
4、生成日期
用於填寫信息生成或變更的時間。
二、依申請公開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請主動公開內容以外的政府信息,不包括需要進行匯總、分析、加工或者進行其它處理的信息。
(一)申請方式
申請人向本機關獲取政府信息的,可採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現場申請。申請人可以至自治區政府辦公廳信息公開受理點現場提出書面申請。
受理點設在自治區政府辦公廳信息處。
受理時間:夏季:上午:9:00-12:30,下午:15:30-18:30;冬季:上午:09:30-13:00,下午:15:30-18:30。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2、通過信函申請。申請人從西藏自治區政府入口網站下載申請表,填寫後通過信函、傳真方式向自治區政府辦公廳提出申請,同時應在信封左下角或傳真明顯位置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受理單位:西藏自治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信息處)
諮詢時間: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本廳暫不接受其它方式的申請。
(二)受理機構
根據《條例》規定,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作為受理機構受理向自治區政府、政府辦公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具體承辦機構為西藏自治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信息處)。
(三)受理程式
本機關在收到《申請表》後,將進行登記。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則在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下列答覆:
1、屬於公開範圍的,將向申請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請人可以獲得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於免予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3、不屬於本機關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繫方式;
4、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領導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5、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將告知申請人。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應當徵求第三方的意見,徵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流程可參見流程圖。
(四)收費項目及標準
根據有關規定,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可適當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收費標準按照財政、物價部門制定的規定執行。申請人申請減免費用的,經審核同意,可以減免費用,減免費用申請需在《申請表》中提出,並同時提供相關證明。
三、申訴程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組織認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機關應當予以調查處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當違反政府信息公開有關規定的具體行政行為造成申請人或者第三方經濟損失的,申請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請求賠償。
附屬檔案:1、依申請公開受理流程圖
2、西藏自治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
3、各單位信息公開受理點地址及聯繫方式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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