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河州企業上市培育實施方案(2022—2025年)

《紅河州企業上市培育實施方案(2022—2025年)》已經紅河州人民政府同意,紅河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7月18日印發,請認真貫徹落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紅河州企業上市培育實施方案(2022—2025年)
  • 頒布時間:2022年7月18日
  • 發布單位:紅河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根據《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雲南省企業上市倍增計畫(2022—2025年)的通知》(雲政辦發〔2022〕22號)要求,為努力實現2022—2025年全州企業上市倍增目標,結合紅河州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大力推進企業上市工作,加快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到2025年,力爭培育雲南股權交易中心掛牌企業和省上市後備企業資源庫企業60-80家,培育新三板企業5-8家。上市公司數量力爭達到3家。
  二、主要任務
  (一)建立掛牌、上市後備企業庫,夯實上市後備企業基礎。按“培養一批、改制一批、輔導一批、申報一批、上市一批”工作思路,實行分類指導。圍繞聚力打造“三張牌”、全產業鏈最佳化升級傳統產業、推動服務業高質量發展、培育壯大新興產業、強力推進“數字紅河”建設、培育壯大市場主體等,大力培育州內上市後備企業,按照上市要求精準遴選重點企業作為上市“金種子”企業。州直有關部門和各縣市人民政府按照要求向州金融辦推薦上市後備企業和“金種子”備選企業。(責任單位:州金融辦、州工業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農業農村局、州文化和旅遊局、州國資委、州林草局、州工商聯,各縣市人民政府)
  (二)建立“一對一”工作專班,推進“金種子”企業上市。建立健全“金種子”企業上市工作制度,分行業、分區域、分梯次建立“金種子”企業上市名單,壓實“金種子”企業上市工作責任。“金種子”企業所在縣市人民政府和所屬州級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推進“金種子”企業上市,有關縣市人民政府和州屬國有企業按照“一企配套一個專班、一位分管領導、一個工作方案”,建立“金種子”企業上市工作推進機制,“一對一”幫助服務、督促指導“金種子”企業上市。加強“金種子”企業動態管理,建立健全“金種子”企業遴選及動態管理工作機制。(責任單位:州金融辦、州工業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農業農村局、州文化和旅遊局、州國資委、州林草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三)加大工作力度,大力推進企業股份制改造。對未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的企業,引導和推動企業按現代制度的要求規範改制,加強輔導和培養;對已經登記或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的企業,指導其進一步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增強核心競爭力,按照資本市場要求規範運作。對尚未股改的“金種子”企業和州內上市後備企業資源庫企業,州直有關部門和各縣市人民政府要督促企業制定股改計畫,加快推進企業實施股份制改造,並針對企業股份制改造涉及的股本劃轉、房產辦證、土地政策等共性難題開闢“綠色通道”予以解決,著力降低企業改制成本,提高企業股改積極性。(責任單位:州工業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自然資源規劃局、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農業農村局、州文化和旅遊局、州國資委、州市場監管局、州林草局、州金融辦、州稅務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四)加強規範培育,支持企業多渠道上市。鼓勵支持企業結合自身條件,分別到主機板、科創板、創業板上市。鼓勵支持企業到新三板掛牌,支持新三板掛牌企業進入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支持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轉板到上海證券交易所或深圳證券交易所。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到香港等境外資本市場上市。鼓勵支持擬上市企業到雲南省股權交易中心掛牌,先行規範培育。各縣市人民政府要結合實際制定相應政策,推進企業上市和到新三板、雲南省股權交易中心掛牌。(責任單位:州金融辦、州工業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農業農村局、州文化和旅遊局、州國資委、州林草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五)設立專項資金,實施財政獎補政策。制定資本市場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州級財政每年安排資本市場發展專項資金用於獎補政策實施期內新上市(掛牌)企業,推進企業上市(掛牌)工作。對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和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企業,在省財政分階段給予最高不超過1600萬元獎勵的基礎上,州級財政一次性再給予不超過1600萬元的獎勵;對在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企業,在省財政按照規定分階段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獎勵的基礎上,州級財政一次性再給予不超過1000萬元的獎勵;對於在新三板和雲南省股權交易中心掛牌的企業,在省財政分別給予100萬元和50萬元獎勵的基礎上,州級財政對在新三板掛牌的企業再給予100萬獎勵,對2021年起在雲南省股權交易中心精選層和基礎層掛牌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和10萬元的獎勵;對新三板掛牌企業進入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轉板到上海證券交易所或深圳證券交易所,除省財政按照規定補足有關獎勵資金外,州級財政參照補足;對異地新三板掛牌企業註冊地遷入紅河州,正常經營且依法在紅河州納稅,並書面承諾十年內不遷出的,州級財政獎勵100萬元;州內企業通過依法重組州外上市企業、受讓上市公司控股權、股權投資等方式將上市公司註冊地遷入紅河州實質開展經營活動並書面承諾十年內不遷出的,州級財政對該企業分階段獎勵1000萬元(每兩年獎勵200萬元)。對掛牌、上市公司成功發行股票(不包含首發上市融資)優先股、可轉債,各類債券融資,且募集資金80%以上投資於紅河州的,州級財政按實際募集資金的1%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責任單位:州財政局、州金融辦,各縣市人民政府)
  (六)積極引進人才,充分發揮中介機構作用。積極引導輔導機構在紅河州設立區域總部、分支機構。支持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股權投資基金(企業)等中介機構積極參與紅河州企業改制、掛牌、上市工作。州金融辦(州上市辦)做好輔導機構在紅河州執業情況的評價、管理、推薦等工作。上市掛牌後備企業與輔導機構簽訂服務協定(契約)後,要及時到註冊地所在縣市金融辦(上市辦)備案相關材料,並同時抄送州金融辦(上市辦)。鼓勵各縣市人民政府選擇專業輔導機構作為市場發展顧問。(責任單位:州金融辦,各縣市人民政府)
  (七)做好要素保障,加強專項政策扶持。“金種子”企業和州內上市後備企業符合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將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有關稅收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範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5〕116號)中所稱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以未分配利潤、盈餘公積、資本公積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時,個人股東一次繳納個人所得稅確有困難的,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分期繳稅計畫,在不超過5個公曆年度內(含)分期繳納,並將有關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企業首發上市募集資金的投資鼓勵類項目用地,各縣市人民政府要及時安排用地指標,做好項目預審、項目報批、項目供地等服務工作。(責任單位:州自然資源規劃局、州稅務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八)建立協調機制,加強上市金融服務。建立金融服務擬上市企業“一對一”“面對面”融資協調機制,根據企業上市融資需求,及時組織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業、基金公司等金融機構主動上門服務,鼓勵引導金融機構對擬上市企業“一企一策”制定融資服務方案。建立健全“金種子”企業和州內上市後備企業推薦制度,定期將企業推薦給金融機構,積極協調幫助解決企業上市過程中的融資問題。(責任單位:州金融辦、人民銀行紅河州中心支行、銀保監局紅河分局,各縣市人民政府)
  (九)設立綠色通道,最佳化上市營商環境。州直有關部門和各縣市人民政府要最佳化企業上市行政審批服務,對企業上市中涉及的土地、房產、稅務、社保、國資、註冊登記、生態環境、項目立項等各項審批、備案事項或者出具有關證明的,在法定時限內加快辦結。各縣市人民政府和州直有關部門要積極幫助企業妥善解決上市過程中的歷史遺留問題,對企業受行政處罰的,要依法對該被處罰行為是否屬於重大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認定,並出具證明檔案。證券公司等中介機構就企業上市有關事項對有關部門開展訪談的,有關部門要予以積極配合。加大企業上市宣傳力度,加強與證券交易所的合作交流,共同營造良好的上市環境氛圍。(責任單位:州推進企業上市倍增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
  (十)建立督辦機制,加快推進上市問題協調解決。建立企業上市問題跟蹤督辦工作機制,州金融辦定期梳理匯總企業上市過程中面臨的重點問題,形成“企業上市重點問題清單”,傳送有關縣市人民政府辦理,有關縣市人民政府應在收到問題後10個工作日內反饋辦理情況;各縣市人民政府無法協調解決,需州直有關部門協調解決的,由州金融辦協調州直有關部門辦理,州直有關部門應在收到問題後10個工作日內反饋辦理情況;州直有關部門無法協調解決的,由州金融辦組織召開工作會議協調解決,仍然不能協調解決的,由州金融辦及時向州人民政府報告。(責任單位:州推進企業上市倍增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
  (十一)加強正面引導,提升擬上市企業規範化水平。加強對擬上市企業的培育和輔導,著力增強擬上市企業守法誠信意識和合規意識,提升擬上市企業規範化水平。(責任單位:州金融辦,各縣市人民政府)
  三、組織保障
  (一)加強領導。加強對全州企業上市培育工作的領導,適時調整完善州推進企業上市倍增工作領導小組。州金融辦繼續履行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職責,強化全州改制上市工作的組織協調,健全聯席會議制度,每季度召開一次聯席會議,協調解決遇到的問題。
  (二)細化措施。州工業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農業農村局、州文化和旅遊局、州國資委、州林草局和各縣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本行業、本地區企業上市培育措施(2022—2025年),於本實施方案出台後1個月內報送州推進企業上市倍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強化督辦。州推進企業上市倍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任務項目化、項目清單化、清單具體化”要求,每年初提出企業上市具體任務目標清單,建立督辦工作機制,及時跟進年初上市任務清單落實情況,按季度對各縣市和各行業上市工作推進情況進行通報。

政策解讀

為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培育企業成長、壯大企業規模、提升企業能級,推進紅河州各類實體經濟做大做強,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紅河州制定了《紅河州企業上市培育實施方案(2022—2025年)》(以下簡稱《方案》),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背景依據
  《方案》根據《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雲南省企業上市倍增計畫(2022—2025年)的通知》(雲政辦發〔2022〕22號)精神,為努力實現2022—2025年全州企業上市倍增目標,結合紅河州上市工作實際起草,經州人民政府第七次常務會審議,形成此實施方案。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圍繞全產業鏈最佳化升級傳統產業、培育壯大新興產業、強力推進“數字雲南”建設等,大力培育上市後備企業,充實省級上市後備企業資源庫,按照上市要求精準遴選重點企業作為上市“金種子”企業。
  (二)主要目標。大力推進企業上市工作,加快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到2025年,力爭培育雲南股權交易中心掛牌企業和省上市後備企業資源庫企業60-80家,培育新三板企業5-8家。上市公司數量力爭達到3家。
  三、主要任務
  《方案》主要明確了十一項任務。一是建立掛牌、上市後備企業庫,夯實上市後備企業基礎;二是建立“一對一”工作專班,推進“金種子”企業上市;三是加大工作力度,大力推進企業股份制改造;四是加強規範培育,支持企業多渠道上市;五是設立專項資金,實施財政獎補政策;六是積極引進人才,充分發揮中介機構作用;七是做好要素保障,加強專項政策扶持;八是建立協調機制,加強上市金融服務;九是設立綠色通道,最佳化上市營商環境;十是建立督辦機制,加快推進上市問題協調解決;十一是加強正面引導,提升擬上市企業規範化水平。
  四、組織保障
  《方案》明確了三條保障措施。一是加強領導。加強對全州企業上市培育工作的領導,健全聯席會議制度,協調解決企業上市過程中遇到的問題;二是州級有關部門及各縣市人民政府依據本部門本地區上市工作情況制定出台企業上市培育措施(2022—2025年);三是強化督辦。按照“任務項目化、項目清單化、清單具體化”要求,由州推進企業上市倍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年初提出企業上市具體任務目標清單並督辦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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