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企業上市工作的意見

《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企業上市工作的意見》是2020年十堰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企業上市工作的意見
  • 發布單位:十堰市人民政府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十堰經濟技術開發區、武當山旅遊經濟特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企業上市工作的意見》(鄂政發〔2018〕17號),搶抓省“上市企業倍增計畫”政策機遇,加快我市資本市場建設步伐,激發企業發展潛力,推動全市經濟高質量發展,現就進一步推進我市企業上市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實施企業上市五年計畫
  力爭經過5年左右的時間,在2022年末,新增境內外IPO公司6家以上;新增新三板掛牌企業30家以上;新增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企業300家以上。
  二、強化上市企業培育
  (一)增加市場主體數量。圍繞全市主導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大力培育市場主體,全力支持一批有品牌、有市場、產業帶動性強的民營企業做大做強,培育更多優質上市後備企業。
  (二)支持企業股份制改造。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把推進企業股份制改造作為企業轉型升級的基礎性工作,力爭股份制改造企業數(以工商部門提供數據為準)年增長15%以上。各級財政、稅務、市場監管、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等部門要認真落實中央、省、市有關企業改制和上市的支持政策,為上市後備企業提供優質高效服務。
(三)分層培育後備企業。建立各縣市區上市後備企業資源庫,深入實施上市後備企業“金種子”“銀種子”計畫。按照梯次建設、分層推進的總體要求,制定企業分層培育計畫,做到分類排序、科學調度,有計畫、有步驟推進企業上市工作。要擴大上市後備企業基數,按照年營業收入、淨利潤等指標,及時將符合條件的企業納入相應板塊。
  三、加大企業上市扶持力度
  (一)加大企業上市獎勵力度。對在滬深交易所IPO成功的企業,市財政分階段獎勵400萬元:對完成股改並向省證監局辦理輔導備案登記手續,省證監局驗收通過並出具輔導監管報告的,獎勵50萬元;對經中國證監會正式受理申請材料的,獎勵150萬元;對獲得中國證監會核准並在滬深交易所IPO成功的,獎勵200萬元。對企業在境外(僅限美國納斯達克和港交所)IPO成功的,市財政一次性獎勵300萬元;對市內企業按規定異地“買殼”或“借殼”上市後,將註冊地遷至本市的,市財政一次性獎勵300萬元。對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掛牌的企業,市財政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通過新三板轉板在滬深交易所、境外IPO成功的企業,扣除已兌現部分後予以獎勵。對在武漢股權託管交易中心掛牌的“種子企業板”企業和股改板企業,由所在地縣市區政府自行制定獎勵政策。
  (二)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在向上級主管部門申報項目資金以及安排各類專項資金時,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符合條件的“報輔”“報會”“金種子”等重點上市後備企業。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政府引導基金優先支持重點上市後備企業;財政應急周轉資金優先向重點上市後備企業傾斜。鼓勵金融機構對上市後備企業量身定製金融服務。
  四、打造質優高效服務體系
  (一)嚴格落實綠色通道制度。對轄區內“報會”“報輔”“金種子”“銀種子”企業提供“一站式”政務服務,限時辦理。登記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要求的,有關部門應當場登記;涉及審批事項或出具相關證明,有關部門在收到企業申請後10個工作日內予以辦結;對企業改制中涉及的土地、房產、稅務、國資、工商、環保和項目立項等各項審批或備案確認,各職能部門要結合實際,積極靈活、妥善辦理。在上市後備企業依法補齊權證工作中,對須進行行政處罰的事項,依法依規從輕或減輕處罰。
  (二)妥善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對擬上市企業的土地房產確權、稅費繳納、股權糾紛、智慧財產權糾紛、證照辦理和行政許可不銜接等一系列歷史遺留問題,以及改制上市前3年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的需要規範的問題,有關部門應及時給予政策指導與支持,在依法依規的前提下,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協助企業完善相關手續,不得推諉、拖延和推卸責任。對法規政策沒有明確規定的特殊問題,實行“一事一議、一企一策”,積極協調化解。
  五、完善工作保障機制
  (一)明確企業上市工作責任。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切實把推進企業上市工作作為“一把手”工程,加強領導、明確目標,細化措施、落實責任。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處理的原則,職責在縣市區級部門的事項,由縣市區級上市工作主管部門統籌協調推進;職責在市級部門及跨縣域的事項,由市級上市工作主管部門統籌協調推進;職責在省級部門、國家垂直管理部門及跨市域、跨省域的事項報請省上市辦統籌協調。
  (二)加強隊伍建設和業務培訓。各縣市區要參照省、市做法做好上市工作職能的劃轉和人員配備,強化工作歸口管理,配優配強工作力量。要加大上市工作人才的引進培養力度,充分發揮市級相關機構人才對口支援的作用,積極推薦本地優質企業並會同把脈問診。要將掛牌上市後備企業負責人、董事會秘書、財務總監列入全年人才培養計畫,不定期開展培訓。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成立上市指導中心,引進、聘請專業人才入駐指導。
  (三)完善企業上市工作考核機制。市政府將加大對企業上市年度工作的考核和日常工作的督辦力度,對推進企業上市工作不擔當、不作為、慢作為、敷衍應付、推諉拖延、工作無質效的,將倒查責任,從嚴問責。
  本意見自2019年施行,凡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
  附屬檔案:1.十堰市企業上市五年計畫分解表
  2.十堰市企業上市掛牌獎勵資金申請表
  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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