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
國務院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國發〔2013〕49號)、《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實施意見》(豫政辦〔2013〕86號)精神,抓住當前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機遇,進一步加快推進企業上市和做好企業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下簡稱新三板)掛牌工作,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完善企業扶持和激勵政策,建立健全各項工作機制,推進企業上市、掛牌步伐,促進企業通過多層次資本市場融資做大做強做優,帶動相關產業發展。力爭2014年新增上市或掛牌企業3家以上;2014—2016年,力爭全市上市或掛牌企業達到8家以上,培育省定重點上市後備企業12家。
二、扶持激勵政策
(一)建立後備企業庫
按照“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輔導一批、申報一批、上市(掛牌)一批”的原則,對照企業上市和掛牌標準,篩選行業龍頭企業、地方支柱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等具有較強競爭力的優秀企業,建立上市和掛牌後備企業庫。加強後備企業庫動態管理,對優秀企業及時補入,對改制上市或掛牌工作進展緩慢、喪失上市和掛牌條件的企業適時退庫。對入選的企業進行跟蹤培育輔導、重點支持,推進企業加快上市、掛牌進度。
(二)開闢“綠色通道”
市、縣區建立後備企業服務協調機構,及時研究解決企業上市、掛牌進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抓好相關政策的落實。對後備企業上市、掛牌實行“一條龍”服務,各項審批要做到簡便、快捷。有關部門對企業上市、掛牌中需申請出具合規性證明函件或辦理相關手續的,要及時予以辦理。對企業上市、掛牌過程中涉及多部門的審批問題,實行聯合辦公、聯審聯批、特事特辦,簡化辦事程式,提高辦事效率。
(三)加大資金扶持力度
對符合條件的後備企業,市發改委、財政局、工業和信息化局、科技局等部門要在申報工業結構調整、現代物流、農業結構調整、高新技術產業化及成果轉化風險投資、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發展專項扶持、國債項目財政貼息、節能減排專項補助、國家創業投資引導、中小企業發展和扶持企業自主創新等政策性資金方面給予優先支持。
(四)建立激勵機制
1.對在境內外首發上市的我市企業,給予100萬元—200萬元獎勵。
2.對2014年度在新三板掛牌的我市前3家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80萬元、60萬元獎勵;第4家及以後掛牌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獎勵。
3.對在國內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成功的我市企業,給予50萬元獎勵。
4.對通過買殼成功上市的我市企業,並將註冊地遷至我市或募集資金投資於我市的,給予50萬元獎勵。
5.已上市、掛牌企業首次以配股或增發方式實現再融資且募集資金80%以上投資於我市的,按照實際募集資金的1‰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限額為50萬元。
6.企業上市、掛牌融資專項獎勵資金列入各級財政年度預算,市級固定稅源企業獎勵由市財政從產業發展基金中全額支付,市區共享稅源企業獎勵由市、區財政按各50%比例支付,縣屬企業獎勵由企業所屬縣財政支付。
7.企業成功上市或掛牌的,由市政府對企業法定代表人及在上市中起主要作用的有功人員進行表彰,並在評模表先時優先考慮。
8.企業上市、掛牌融資專項獎勵資金審批程式:企業向市政府金融辦提出獎勵申請→市政府金融辦會同市發改委、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等相關部門對企業是否符合獎勵條件進行審查並簽署意見(縣區屬企業由縣區政府簽署意見)→報市政府批准→財政部門根據市政府的批准檔案撥款。
9.被獎勵對象在相關工作過程中涉嫌欺詐、經相關部門做出處理的,應將已領取的獎金全額退還。
(五)降低後備企業上市和掛牌成本
1.後備企業在企業改制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時,因資產(所屬土地、房產、設備等)評估增值而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由受益縣區財政待企業上市或掛牌後按照企業盈利繳納的地方財政貢獻部分的一定比例支持企業。企業在改制上市或掛牌過程中資產重組、產權轉移、股權轉讓等環節產生的相關契稅地方留成部分,受益地方財政可給予企業一定比例的支持。
2.後備企業在改制上市、掛牌過程中支付的有關費用,按照稅收、會計制度等相關規定計入相應會計費用,並按照稅收相關規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3.後備企業利用未分配利潤和盈餘公積轉增股本的,其個人所得稅受益財政留成部分先征後全額獎勵給企業股東。
4.後備企業因上市、掛牌過程中改制或資產重組,涉及產權變更過戶且實際控制人未發生變化的,由工商部門按變更登記辦理企業名稱等相關登記事項的變更。辦理水電、通訊設施、資質證明等過戶手續時,除證照工本費以外,其他行政事業性收費應予以免除。不發生現金流量的過戶,免徵有關費用。在辦理房屋產權證過戶手續時,勘探測繪費、房產評估費按規定標準的40%收取,房產登記費、交易服務費按規定標準的20%收取。土地、車輛、設備等資產過戶相關費用,在規定範圍內按最低標準徵收。
5.後備企業在轄區內投資新建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市發改委、國土資源局等有關部門要優先安排土地使用指標,優先辦理立項預審、轉報或核准手續。後備企業在股份制改造過程中,原來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以出讓方式處置的,土地出讓金按照擬出讓時的出讓土地使用權市場價格減去擬出讓時的劃撥土地使用權權益價格標準核定。後備企業在上市、掛牌過程中繳納所涉及的土地出讓金確有困難的,依法申請在上市、掛牌後一年內分期繳納。
6.以後備企業進入上市程式(指與中介機構簽定保薦協定)的前一年應繳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為基數,對其進入上市程式當年及以後2年、總計3年內上繳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中,超過當年全市公共財政收入增幅部分由受益財政獎勵給企業。企業上市、掛牌後第二年起,政府財政不再給予獎勵。
(六)優先獲得信貸支持
各縣區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積極向銀行推薦後備企業,引導信貸資金支持後備企業發展。後備企業兼併關聯企業進行資產重組時,銀行可根據自身許可權,對被重組企業的逾期貸款給予適當展期。金融機構對後備企業給予信貸傾斜支持,信貸增量優先保證進入輔導期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資金需求。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鶴壁市加快推進企業上市和掛牌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政府金融辦,具體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服務、督促檢查等日常工作。各縣區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為轄區企業上市、掛牌工作第一責任人。各成員單位要強化服務意識,積極幫助後備企業解決上市和掛牌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各級、各相關部門要把這項工作擺上重要日程,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得力措施,保障工作順利推進:市發改委、科技局要幫助企業篩選、推進科技含量高、市場前景好的項目,市財政局要加大對企業上市和掛牌工作的資金扶持力度,市國稅局、地稅局要積極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加大高層次人才培養和引進力度,市環保局要幫助做好環評工作,市城鄉規劃管理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要加快對企業項目有關手續的審批速度,人行鶴壁市中心支行、市銀監局要積極協調金融機構加大對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商務局要做好市屬企業的篩選培育工作,市國土資源局、工商局、房產管理中心、
財政局(國有資產管理局)要幫助企業解決有關土地、商標、房產、股權等資產權屬問題。
(二)嚴格責任考核
各縣區上市、掛牌工作列入市政府年度責任目標。對在企業上市和掛牌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予以表彰獎勵,對工作落後的予以通報批評並取消金融工作年度評先資格。
各縣區2014—2016年企業上市和掛牌任務分解如下:
濬縣:上市或掛牌1家企業,培育省定重點上市後備企業3家。
淇縣:上市或掛牌企業2家,培育省定重點上市後備企業4家,其中 2014年上市或掛牌企業2家。
淇濱區:培育市級重點上市後備企業2家。
山城區:上市或掛牌企業1家,培育省定重點上市後備企業1家。
鶴山區:上市或掛牌企業2家,培育省定重點上市後備企業2家。
開發區:上市或掛牌企業2家,培育省定重點上市後備企業2家,其中2014年上市或掛牌企業1家。
(三)做好輔導培訓和人才培養引進
建立由會計、審計、法律、證券等多方面人員組成的專家諮詢
委員會,定期為後備企業提供業務和政策諮詢服務,幫助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加強與境內外證券市場的交流與合作,加強各類投資機構與後備企業的資本對接,促進後備企業迅速成長壯大。各縣區政府、市有關部門要加強企業上市和掛牌工作宣傳,並有針對性地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專題培訓,幫助企業正確認識境內外經濟和資本市場形勢,切實提高企業高管人員實務操作能力,推動企業進一步規範運作,為上市、掛牌打好基礎。將培養引進資本市場和證券高層次人才列入我市緊缺人才培養計畫,鼓勵和支持企業培養引進專業人才,加快建設一支熟悉資本市場、精通證券業務的高素質人才隊伍。對引進的人才,在戶籍遷移、人事託管、子女就學、住房安置、政治待遇等方面按照市委、市政府相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