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加快推進企業上市工作方案

天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3月23日印發天水市加快推進企業上市工作方案.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抓好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水市加快推進企業上市工作方案
  • 頒布時間:2022年3月23日
  • 發布單位: 天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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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實施意見》(甘政發〔2021〕56號)精神,加快推進企業上市工作,藉助資本市場力量推動企業做大做強,促進全市經濟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按照“市場主導、政府推動,多方聯動、分類推進”的原則,堅持“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輔導一批、申報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思路,建立健全推進企業上市的“培育、改制、輔導、申報、上市、做強”全周期工作機制,著力提升我市上市企業的數量、質量和對全市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引領帶動作用。到2025年,力爭全市新增上市企業(上市範圍包括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北京證券交易所及境外證券交易所)2家以上,新增掛牌企業(掛牌範圍包括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即“新三板”、甘肅股權交易中心)20家以上,新增上市後備企業20家以上。
二、工作任務
(一)加大企業上市培育力度
1.建立上市後備企業資源庫。由市政府金融辦牽頭,會同市工信局、市科技局、經開區管委會等單位制定全市上市後備企業名單,報市政府審定。上市後備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登記註冊地在天水市且法人治理結構健全、運營規範、合法存續;符合產業政策導向,綜合競爭力較強;主營業務突出,有較強盈利能力;明確上市計畫並在3年內申報;其他有潛力上市的優質企業。(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政府國資委、市市場監管局、經開區管委會、各縣區政府)
2.加強企業上市業務培訓。設立市內企業上市培育專項資金,用於開展資本市場運用、股份制改造、上市輔導等專題培訓,提升各類企業、各級黨政幹部金融知識水平。(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市財政局、市工信局、經開區管委會、各縣區政府)
(二)強化上市後備企業輔導
3.建立“一企一策”精準服務制度。重點加強對“專精特新”、“專精特新小巨人”、“單項冠軍”等企業的培育,分階段、分層次提供量身定製的上市培育輔導。對具備上市條件的企業,積極對接券商等中介機構,加快啟動上市計畫;對啟動上市並與中介機構簽約的企業,指導開展股份制改造,對照上市條件針對性解決困難問題;對開展上市輔導的企業,實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議”,加強與監管部門的溝通對接,推動中介機構提高輔導質量,確保加快申報進度。(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市工信局、經開區管委會、各縣區政府)
4.充分發揮資本市場中介機構功能。積極對接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資信評級機構、金融諮詢服務等中介機構,逐步形成功能齊備、分工專業、服務優質的資本市場服務體系。(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
(三)推動上市後備企業股份制改造
5.鼓勵企業多種形式直接融資。通過發行企業債、可轉債、中期票據以及配股等方式直接融資,支持企業通過發行債券置換其他高成本融資。(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市政府國資委、市發改委、市工信局)
6.強化產業基金引導支持。通過產業基金支持上市後備企業提升科技創新能力,引導市屬國有企業通過資源整合、資產注入等方式參與各類企業的增資擴股、股份制改造和併購重組。(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市財政局、市政府國資委、市工信局)
7.推進企業股份制改造。指導上市後備企業加快股份制改造,通過引進戰略投資、私募股權投資、債轉股等增強資本實力,規範公司治理體系,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培育一批優質規範的市場主體。鼓勵引導新設市場主體初始登記為股份公司。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簡化流程、最佳化服務,積極協調解決企業股份制改造過程中不動產變更、產權確認等困難問題。(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局、市市場監管局)
(四)落實上市後備企業優惠扶持政策
8.依規優先辦理相關手續。對上市後備企業在市內投資的新建擴建項目,依法依規優先考慮土地使用指標,優先辦理規劃、立項、土地、建設、環評、安評等手續。在依法合規前提下,優先辦理企業上市申報所需的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初始或變更登記以及稅務、環保、國土規劃、行政無訴訟、社保及勞動人事仲裁糾紛、公安等無重大違法違規和行政處罰證明。(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人社局、市稅務局、經開區管委會、各縣區政府)
9.落實優惠扶持政策。對上市後備企業優先安排或申報各類政策性扶持資金、國債項目補助資金;優先推薦申報龍頭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專精特新企業等資格。後備企業上市、掛牌進行股份制改造過程中,在實際控制人不發生變化情況下,需要轉讓資產(包括土地、房產、車船、股權等)涉及權益變化部分實際繳納的稅收,按照相關法規政策給予最大優惠。企業改制設立股份公司過程中,對符合相關法規政策的資本公積轉增個人股本的,免徵個人所得稅。(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稅務局、經開區管委會、各縣區政府)
10.加強金融服務支持。引導金融機構為上市後備企業提供全方位投融資服務,協調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優先提供融資擔保支持,確保上市後備企業信貸資金需求。積極幫助上市後備企業引進戰略投資者,引導創業投資、股權投資等重點投向上市後備企業。發揮股權投資機構在促進公司最佳化治理、創新轉型等方面的積極作用。積極協助上市後備企業通過融資租賃、股權轉讓、發行債券等融資方式改善財務結構。(責任單位:人行天水市中心支行、天水銀保監分局、市政府金融辦)
(五)加大財政資金獎勵
11.企業上市獎勵。對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北京證券交易所及境外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企業,按四個階段進度,給予總額不超過500萬元獎勵。企業列入上市後備企業庫並與中介機構簽約、完成股份制改造、註冊登記股份有限公司的,給予50萬元獎勵;在省證監局輔導備案的,給予50萬元獎勵;完成遞交首次公開發行股票(IPO)申請材料並獲國家證監會受理的,給予200萬元獎勵;通過國家證監會審核成功上市的,給予2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市財政局)
12.企業在“新三板”掛牌獎勵。對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即“新三板”掛牌的企業,按兩個階段進度,給予總額不超過200萬元獎勵。在“新三板”成功掛牌,給予50萬元獎勵;在“新三板”掛牌,並保持正常存續、穩健經營的,自掛牌起3年內每年給予50萬元、總額不超過15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市財政局)
13.企業在甘肅股權交易中心掛牌獎勵。對在甘肅股權交易中心成功掛牌的科技型、創新型或“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政府金融辦、市財政局)
(六)推動企業高質量發展
14.做大做強重點龍頭企業。積極引導和推動擬上市企業和上市企業開展資產重組、改革創新、加強管理和多渠道融資,鼓勵行業龍頭企業、投資機構、擬上市企業和上市企業發起設立併購基金,吸引社會資本參與併購重組,推動市內企業利用資本市場最佳化資源配置,提升經營水平和核心競爭力。積極穩妥化解企業在上市前股權質押等風險,有序處置資金占用、違規擔保等問題。健全監管信息共享機制,完善聯防聯控工作機制,強化風險監測預警。(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政府金融辦、人行天水市中心支行、天水銀保監分局、相關企業)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市級推進企業上市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協調解決企業在改制、上市中遇到的困難問題,推動企業上市工作有力有效開展。聯席會議由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總召集人,市政府金融辦、經開區管委會、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政府國資委、市市場監管局、市稅務局、人行天水市中心支行、天水銀保監分局等為成員單位,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政府金融辦,承擔企業上市和聯席會議統籌協調工作。
(二)強化協調服務。各責任單位要積極作為、密切配合,加快推進企業上市相關工作,定期協調解決困難問題。要針對重點上市後備企業,切實做到“一企一策、一事一議”,專人負責、及時溝通對接,做好協調服務。
(三)落實獎勵政策。由企業向市政府金融辦提出獎勵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市政府金融辦會同市財政局、市工信局對獎勵申請進行審核,報市政府審定後兌現獎勵政策。市財政每年預算安排推進企業上市工作專項資金,全力做好資金保障。
(四)加強監督管理。企業存在弄虛作假、騙取財政獎勵資金等問題的,撤銷項目資助、追繳獎勵資金,原則上5年內停止其申報獎勵資格。情節嚴重、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責任。中介機構協助企業弄虛作假、騙取獎勵資金的,由相關監管部門依法處理。
(五)加大宣傳引導。通過電視、報紙、網路等途徑,大力宣傳企業上市掛牌的重要意義、成功案例和最新政策,提高企業和全社會對資本市場的認識,營造“想上市、議上市、爭上市”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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