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市推進企業上市三年行動計畫(2023-2025年)

《宿遷市推進企業上市三年行動計畫(2023-2025年)》已經宿遷市政府六屆十四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宿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11月21日印發. 本計畫自2023年1月1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宿遷市推進企業上市三年行動計畫(2023-2025年)
  • 頒布時間:2022年11月21日
  • 實施時間:2023年1月1日
  • 發布單位:宿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以及省委、省政府關於全面深化資本市場改革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健全企業上市工作機制,完善政策服務體系,支持引導企業利用資本市場實現跨越式發展,根據《市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完善推進企業上市工作機制的通知》(宿政辦發〔2022〕6號)、《江蘇省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行動計畫(2021-2025年)》(蘇金監發〔2021〕67 號)檔案精神,結合宿遷市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計畫。
一、確定資本市場“蘇北領先”發展目標
1. 實現上市企業數量倍增。2023-2025年,每年新增境內外上市企業3家左右;至2025年末,全市境內外上市企業數量達到20家以上,爭取蘇北領先位次。
2. 實現開發區和A股板塊兩個全覆蓋。至2025年末,市內各省級以上開發區(新區、園區)至少有兩家本地上市企業。全市上市企業在北交所、科創板等板塊取得“零”突破,實現A股上市板塊全覆蓋。
3. 上市後備企業形成有效梯隊。市級上市後備企業庫動態保持20家以上,其中:江蘇證監局備案輔導階段企業不少於6家,IPO排隊待審階段企業不少於3家。各縣區全部建立上市企業培育庫(種子庫),動態保持種子培育企業10家左右。全市新三板掛牌企業每年新增20家左右。
4. 資本市場融資能力持續提升。支持上市企業用足用好資本市場紅利,引導企業通過定向增發、配股、優先股、公司債等方式開展多渠道融資,持續做大市值,實現高質量發展。億元GDP股權融資額保持每年淨增長,高質量考核爭創蘇北同類地區前列。
二、加大財稅政策支持力度
5. 境內上市獎勵。對境內A股首發上市企業獎勵300萬元,其中:提交江蘇證監局輔導並取得備案通知書先獎勵60萬元,成功上市再獎勵240萬元;對市內首家申請科創板上市企業,成功上市後額外獎勵100萬元。在新三板基礎層掛牌的企業,每家獎勵80萬元,首次升入創新層的再獎勵40萬元。
6. 境外上市獎勵。企業直接在境外資本市場成功首發上市,且募集資金50%以上(含)投向宿遷地區項目,一次性獎勵300萬元;企業採用搭建境外紅籌架構方式上市的,將募集到的資金80%以上(含)直接增資至宿遷市主體經營公司,且其中50%以上(含)投資於宿遷地區,由受益財政按註冊資本中實際到位外資(折算後人民幣金額)的1%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7. “借殼”上市獎勵。企業通過兼併重組等方式借殼實現上市,且將上市公司註冊地、納稅地遷至宿遷市的,一次性獎勵300萬元。
8. 轉板上市事項差額補足。符合條件實現轉板上市的,或掛牌後在境內或境外上市的,按上市後的同檔獎補標準補足差額,不同板塊、不同資本市場不重複計算獎勵。
9. 直接融資投於當地獎勵。企業首次發行股票,募集資金達到2億元以上的,按照實際淨融資額中投入宿遷部分給予0.2%的一次性獎勵;上市企業通過增發、配股、發行優先股等股權融資,按照實際淨融資額中投入宿遷部分給予0.1%的一次性獎勵;企業通過新三板、江蘇股交中心進行股權融資的,淨融資額超過1000萬元的,按照投入宿遷部分給予0.5%的一次性獎勵。上述獎勵每項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10. 稅收優惠政策支持。企業改制設立股份有限公司過程中,對符合稅法規定的資本公積轉增個人股本的,免徵個人所得稅。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以未分配利潤、盈餘公積、資本公積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個人股東一次性繳納個人所得稅確有困難的,可根據實際情況在不超過5個公曆年度內分期繳納,並將有關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對個人取得符合條件的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所得,在取得股權激勵時可暫不納稅;對個人取得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所得,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可自股票期權行權、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權獎勵之日起,在不超過12個月的期限內繳納個人所得稅。對其他稅法沒有明確作出規定的涉稅事項,在依法合規基礎上,按照最有利於促進企業上市的做法執行。
三、加強培育服務和機制保障
11. 搭建“西楚資本”上市服務平台。引入國內知名券商專業資源、優質上市企業高管和行業研究專家團隊,每年定期舉辦“宿遷西楚資本”論壇,分類、分專題對後備企業進行上市政策與實務輔導。用好江蘇創新創業人才路演中心宿遷分中心的資源,舉辦投資項目路演活動,搭建宿遷企業、投資者與資本市場直接對接和交流的高端平台。
12. 深化合作交流機制。進一步深化與滬、深、北交易所交流合作和共建機制;有效發揮宿遷與江蘇證監局的“一市一處”協同監管機制;爭取與港交所的交流合作取得零突破,暢通宿遷企業到港交所上市的溝通和輔導通道。
13. 常態化召開上市會辦會。市推進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定期會辦企業上市過程中遇到的難題,各掛鈎聯繫成員單位應定期聯繫走訪企業、了解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幫助解決問題並反饋上市辦,上市辦對問題交辦落實情況進行跟蹤督促、按期匯總上報。
14. 各縣區上市辦實體化運作幫辦。各縣區上市工作領導小組應參照市級,定期會辦、推進上市工作,上市辦應配備專職專業人員、實現實體化運作,經常性走訪幫辦本地上市後備企業,做好本地上市企業培育庫(種子庫)與市級上市企業後備庫有效對接,定期輸送優質後備企業。
15. 存量後備企業培育與引培挖掘新增企業並重。各地、各部門應在招商引資中將企業上市規劃列入商務談判內容,力爭項目落地即啟動上市培育;研究已上市公司業務板塊,對存在獨立分拆可行性的,引導公司規劃和培育子公司分拆上市。國有投資公司應結合市場化轉型,加強資本運作,通過收購控股等方式,實現“借殼”上市。
16. 建立產業基金直投項目“綠色通道”。市縣(區)政府、各開發區產業引導基金及相關子基金要加強對上市後備企業的跟蹤關注與盡調。市級產業基金要重點投資擬上市企業,對投資額在5000萬元及以下的重點上市後備企業,簡化政策合規性審查程式,由市投融資辦匯總市投融資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審查意見,報送市政府進行政策合規性審查。
17. 暢通擬上市企業服務便捷通道。各級監管部門對上市後備企業涉及的項目立項、用地審批、能評、環評、安評、消防等手續,優先予以解決。對企業上市過程中需要出具的各類合規證明,由屬地上市辦牽頭集中辦理,涉及相關市直部門的2天內辦結。針對企業遇到的環保、稅收等問題,主管部門要指導服務企業在規定期限內加以完善整改。
18. 建立對所在縣區(功能區)激勵機制。企業實現首發上市融資,已上市企業通過增發、配股、發行優先股等股權融資,按照當年投入宿遷範圍內的實際金額,計入招商引資實績。對完成上市年度目標任務的縣區(功能區)和市級部門,在全市工業經濟大會上予以專項通報表揚,其中:縣區(功能區)上市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市級高質量考核,完不成任務的,相應指標予以扣分。
四、其他事項
19. 上述各項財政獎勵政策,掛牌上市獎勵為全市範圍企業、直接融資獎勵為市區範圍企業,對符合條件的申報企業,市、區財政按5:5分擔,市、縣財政按2:8分擔,除明確由受益財政承擔的以外,市屬企業全部由市財政承擔。市財政分擔部分從市級金融業引導資金中安排。各縣區財政應及時足額兌現獎勵政策,不得截留、扣劃或與企業應享受的其他獎補資金相互抵減。各地可結合本地實際對企業上市制定差異化的獎補政策,並報市上市辦備案。
20. 各縣區要加強引導上市企業原始股東中董監高以及股份占比超5%(含)的大股東,將其股份託管在宿遷範圍內證券公司營業部,引導上市企業將持股平台註冊在宿遷市內,減持或退出等過程應繳稅費在宿遷市域範圍繳納。
21. 本計畫自2023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快推進企業上市(掛牌)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宿政辦發〔2020〕45號)自本計畫實施之日起廢止。 

政策解讀

一、起草背景和過程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以及省委、省政府關於全面深化資本市場改革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健全宿遷企業上市工作機制,支持引導企業利用資本市場做大做強,根據宿遷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在學習借鑑蘇州、無錫、常州等地市經驗基礎上,結合宿遷實際,牽頭起草了《宿遷市推進企業上市三年行動計畫(2023-2025年)》(以下簡稱《行動計畫》),並廣泛徵求各縣區(功能區)、市各有關部門意見,多輪修改完善後,經宿遷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二、主要內容
《行動計畫》共分四個部分:
第一部分:確定資本市場“蘇北領先”發展目標。主要包括四個方面:一是2025年末,上市企業家數實現倍增,超過20家,爭創蘇北領先位次;二是實現開發區與A股板塊上市企業兩個全覆蓋;三是上市後備企業形成有效梯隊,市級上市後備企業庫動態保持20家以上,全市新三板掛牌企業每年新增20家左右;四是資本市場融資能力持續提升,億元GDP股權融資額爭創蘇北同類地區高質量考核前列。
第二部分:加大財稅政策支持力度。一方面:加大對企業的上市獎勵。一是將原有對企業境內外IPO獎補標準由260萬提高到封頂300萬元;二是對“借殼”上市、通過搭建紅籌架構實現間接上市的,與IPO同等對待;三是為促進科創板上市實現零突破,對市內首家科創板上市企業額外獎勵100萬元。另一方面:加大稅收優惠政策支持。對企業股改過程中,符合稅法規定免徵或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情況加以明確;對其他未明確規定的涉稅事項,在依法合規基礎上,按照最有利於促進企業上市的做法執行。
第三部分:加強培育服務和機制保障。主要通過8個方面舉措加強上市服務和機制保障:搭建“西楚資本”上市服務平台、深化與滬深北交易所交流合作、常態化召開上市會辦會、建立產業基金直投項目“綠色通道”、暢通擬上市企業服務便捷通道、建立對所在縣區激勵機制等。其中,在加大對縣區的考核激勵方面,首次提出對投在宿遷市域範圍的企業首發、增發、配股等股權融資額,計入招商引資實績;對完成上市任務的縣區和市級部門在全市工業經濟大會上予以專項通報表揚,縣區上市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市級高質量考核,完不成任務的,相應指標予以扣分。
第四部分:其他事項。一是提出對大股東的減持和持股平台
設在宿遷境內給予政策引導,讓相關稅收儘量留在本地,提高企業為地方做貢獻的意識;二是對財政獎補資金適用範圍、分擔比例以及檔案有效期等事項進行了補充說明,檔案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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