鷹潭市企業上市三年專項行動計畫 (2022-2024年)

《鷹潭市企業上市三年專項行動計畫(2022-2024年)》已經鷹潭市政府同意,鷹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3月7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鷹潭市企業上市三年專項行動計畫 (2022-2024年)
  • 頒布時間:2022年3月7日
  • 發布單位:鷹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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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快推動本市優質企業登入境內外資本市場,開創企業上市新局面,助推我市打造新型工業化城市先進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行動計畫。
一、總體目標
(一)企業上市有成效。2022-2024年,新增境內滬、深、北交易所及境外主要交易所上市公司(以下簡稱上市公司)6家以上,新增股份有限公司45家以上;其中:鷹潭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新增上市公司2家,力爭3家,新增股份有限公司15家以上;貴溪市新增上市公司2家,力爭3家,新增股份有限公司18家以上;餘江區新增上市公司1家,新增股份有限公司12家以上,月湖區新增上市公司1家,新增股份有限公司3家以上。
(二)上市梯隊有儲備。通過股份制改造和培育上市後備企業,每年動態保有股份有限公司25家以上,納入省重點擬上市後備庫企業15家以上,新三板掛牌企業5家以上,省股交中心掛牌展示企業100家以上。
(三)直接融資有增長。2022年實現直接融資120億元以上,每年遞增20%以上。
二、工作舉措
(一)強化對重點擬上市企業的幫扶服務。對照境內滬、深、北交易所及境外主要交易所上市標準,對上市條件相對成熟且在2022-2024年有望上市的重點企業(以下簡稱重點企業,詳見附屬檔案1)。區(市)政府、管委會要切實扛起主體責任,分別針對轄區內重點企業成立縣級領導帶隊的工作專班,提供“一對一”的上市服務,工作專班每周赴重點企業現場對接不少於一次,及時掌握一周工作進展情況及需要地方協調解決的問題,並同時通報鷹潭市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政府金融辦);市企業上市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認真研究落實加快利用資本市場相關舉措,積極推動對政府產業基金投資、政府採購套用和爭取上級政策支持等領域對企業全方位賦能;鷹潭市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政府金融辦)走進重點企業開展企業上市服務工作每月不少於一次,並將全市每月推進企業上市工作進展情況形成專報報市委、市政府。
(二)加強對擬上市企業後備資源庫(以下簡稱後備庫)的動態管理。積極推薦優質企業入庫,各區(市)要對照擬上市後備企業入庫標準,積極引導和推薦轄內主營業務突出、經營穩健、有上市意願的優質企業納入省、市後備庫,省、市後備庫企業數量每年分別動態保持在15家和30家以上;加強在庫企業的分類指導,市(區)兩級上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季度分別對入庫企業上市成熟度進行階段性研究分析,對條件相對成熟的企業,要引導幫助企業制定詳細的上市工作推進方案,積極穩妥推進上市工作,切實做到條件成熟一家,就重點推進一家;對企業經營管理出現異常且短期內難以改善的企業,要及時移出後備庫,強化企業聚焦主業、合規經營的主體責任,確保入庫企業質量。
(三)落實稅收扶持。企業股改過程中,以未分配利潤、資本公積和盈餘公積轉增股本而產生的個人所得稅,在股改工作全部完成後,由受益財政按照新增繳納稅額地方留存部分,全額列支企業發展扶持資金;企業股改過程中,因最佳化股權結構,以引進戰略投資等方式轉讓股權而產生的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在股改工作全部完成後,由受益財政按照其繳納稅額地方留存部分,全額列支企業發展扶持資金。企業股改過程中,企業如需規範此前年度財務而補繳稅費,由受益財政按照其繳納稅費地方留存部分全額列支企業發展扶持資金。
(四)落實股份制改造掛牌獎勵。鼓勵支持企業在“新三板”、“新四板”掛牌輔導。由各區(市)政府、管委會企業上市領導小組認定的重點培育企業在券商等中介機構的輔導下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由受益財政獎勵50萬元;成功在“新四板”掛牌的,由受益財政再獎勵10萬;成功在“新三板”掛牌的,由受益財政再獎勵100萬。
(五)支持企業在滬、深、北證券交易所上市。我市企業在境內滬、深、北證券交易所市場首發上市,從啟動股份制改造到成功上市由市級財政、受益財政分別獎勵1000萬元、1500萬元。重點擬上市企業經市企業上市領導小組認定,基本具備上市條件,在進入實質性上市程式後,市級財政及受益財政獎勵資金,按照“企業完成股份制改造”、“向省證監局輔導備案”、“向證監會或滬、深、北證券交易所提交材料並獲受理”、“首發上市”四個階段分別以獎勵金額的10%、30%、40%、20%計算進行獎勵。
(六)支持企業在境外上市。我市企業在境外主要證券交易所市場首發上市,由市本級財政、受益財政各按照實際融資金額的2%,最高不超過500萬元予以獎勵(總計最高1000萬元)。
(七)鼓勵上市公司總部遷入我市。市內企業收購(重組)異地上市公司並將上市公司註冊地遷入我市,正常經營且依法在我市納稅的,市財政給予遷入上市公司一次性獎勵1000萬元,受益財政一次性獎勵1500萬元;新三板掛牌企業實現成功轉板到滬、深、北交易所上市,憑有關證明檔案,由市財政一次性給予 1000萬元,受益財政一次性獎勵1500萬元(扣除“新三板”獎勵)。
(八)加強募投項目落地保障措施。所有募投項目落戶本地均應參照當地招商引資政策,按照新引進項目“一事一議”原則給予相應待遇。市級發改、工信、生態環境、商務、自然資源、行政審批、金融、供電、供氣等單位要加大募投項目落地服務力度,從項目立項到竣工投產全過程開闢“綠色通道”,提供一流服務,在政策允許範圍內,積極支持募投項目用地、用能等需求,促進募投項目順利推進、儘早見效。
(九)著力為擬上市企業提供最優的股權融資服務。建立市、縣兩級國有平台與擬上市企業的互動機制,增進彼此深度了解,促成彼此開展實質性合作。市內國有平台要積極創造條件,以基金等形式參與擬上市企業股權投資,由市內國有企業發起設立的產業投資基金,必須積極保障本地擬上市重點企業的融資需求,對具備股權投資條件且有需求的企業,在企業首發上市前,要做到全覆蓋;市、區國資委要分別將市、區國有平台參與擬上市企業股權投資情況納入國有企業經營業績考核範疇。
(十)著力為擬上市企業提供最優的融資擔保服務。市內融資擔保公司對擬上市企業要開闢“綠色通道”。一是積極給省、市擬上市後備資源庫企業提供擔保,並降低擔保費率,對於省擬上市後備企業申請融資擔保,擔保費率控制在0.75%以內,對市擬上市後備庫企業擔保費率控制在1%以內。二是靈活設定反擔保措施,對符合條件且單戶擬上市企業在保餘額2000萬元以內(含2000萬元,不包括財園信貸通業務及銀擔“總對總”業務擔保金額)的融資擔保,可以信用、設備抵押、專利權質押、股權質押等形式設定反擔保措施。三是建立市財政對融資擔保公司風險補償金分險機制。擔保公司為省、市重點擬上市後備庫企業提供的擔保貸款,不良率控制在3%以內代償部分,由市、區兩級財政分別按照實際代償額10%的比例給予承辦擔保公司風險補償。
(十一)著力為擬上市企業提供最優的融資租賃服務。市內融資租賃公司要積極保證省、市擬上市後備資源庫企業融資租賃需求,提高審批速度,最佳化合作額度,降低資金成本。兩年內,對符合條件且有融資租賃服務需求的省重點擬上市後備庫企業提供融資租賃服務率(服務率指服務企業的數量及為單戶企業在最大可授信額度內辦理相應業務,下同)達到100%,對有融資租賃服務需求的市重點擬上市庫企業提供融資租賃服務率達到60%以上。對市以上重點擬上市後備庫企業開展的融資租賃業務,給予同期同檔次正常收費標準下調100BP的費率優惠。
(十二)著力為擬上市企業提供最優的供應鏈金融服務。市、區從事供應鏈金融服務的國有企業要為重點擬上市企業提供形式多樣、功能齊全的供應鏈金融業務服務,降低資金成本,提高審批效率。兩年內,對符合條件且有供應鏈金融服務需求的省重點擬上市庫企業提供供應鏈金融服務率要達到100%,對有供應鏈金融服務需求的市重點擬上市庫企業提供供應鏈金融服務率要達到60%以上。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為省重點擬上市企業免收存貨監管費,供應鏈金融服務費在同類企業中下調100BP以上。
(十三)加強企業上市專業培訓。邀請滬、深、北交易所專家來市為企業舉辦上市培訓活動,組織企業參加上級組織的企業上市培訓班;邀請國內知名基金公司、證券公司、會所、律所的專家學者來我市舉辦企業上市“映山紅行動”培訓對接會,每季度不少於一次,著力提高企業推動上市工作的綜合能力,增強企業上市信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保障。成立鷹潭市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市企業股份制改造、上市的統籌調度和組織推進,其中對企業上市重點工作調度每月不少於1次。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 長:張子建 市政府市長
副 組 長:王亞青 市政府常務副市長
成 員:黃海有 市政府副秘書長
樊全華 市政府金融辦主任
徐略英 市發改委主任
吳鍠榮 市科技局黨組書記
高 華 市工信局局長
李志兵 市財政局局長
吳 強 市自然資源局局長
張 浩 市生態環境局副局長
周 平 市商務局副局長
劉長根 市國資委主任
汪朝暉 市稅務局局長
吳發財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委書記
桂 峰 市行政審批局局長
吳 岩 市國控公司董事長
吳德昌 市工控公司董事長
江國珍 市人民銀行行長
卓 君 鷹潭銀保監分局局長
潘 磊 貴溪市政府市長
方淼濱 餘江區政府區長
方 露 月湖區政府區長
肖 霖 鷹潭高新區管委會副主任
曾建芳 市政府金融辦副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政府金融辦,樊全華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曾建芳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企業上市日常工作,負責聯繫各成員單位;提出需協調落實企業改制上市以及上市公司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交領導小組研究;督辦落實相關會議議決事項等。
各區(市)政府、管委會要切實履行屬地責任,明確專人負責對接企業股份制改造、上市工作。各區(市)政府、管委會企業上市工作專班,每月召開一次專班會議,加強政策指導與服務,對募投項目制定細化的市縣兩級部門工作任務清單,對擬股份制改造企業歷史遺留問題進行全面梳理,協助企業依法妥善處理。
(二)壓實證券中介機構法律責任。加強對證券中介機構的督促力度,強化其輔導擬上市企業的執業質量。特別是對輔導備案企業,要求重點關注其財務規範性,引導證券中介機構勤勉盡責,切實發揮“看門人”作用。
(三)嚴格考核監督。市企業上市領導小組每月對各地、各部門推動企業上市工作情況進行督查調度通報,並將工作情況報市政府。按照本專項行動,對當年未完成新增企業上市及企業股份制改造目標任務的區(市)政府、管委會在工業發展考核時不宜評先評優,鷹潭市政府金融辦績效考核與對應區(市)等同。對當年在境內外主要交易場所新增1家上市企業的區(市)政府、管委會,市政府將對其頒發“特別貢獻獎”予以通報表揚。市國資委每年對市國有平台公司支持擬上市企業所產生的成本和降低的利潤情況進行核算,在對國有平台公司年終考核時做相應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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