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上市政策引導的通知

《許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上市政策引導的通知》是許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許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上市政策引導的通知
  • 發布單位:許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獎勵標準,申報流程,其它要求,

獎勵標準

為進一步加強政策引導,加快我市企業上市和掛牌工作步伐,推動更多企業進入多層次資本市場,經市政府同意,現就重點上市(掛牌)後備企業上市(掛牌)進程中各節點的獎勵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定重點上市後備企業向河南證監局輔導報備並獲受理的,由企業註冊地同級財政給予15萬元企業上市前期推動資金。
(二)市定重點上市後備企業向中國證監會(或境外上市所在地證券監管部門)上報審核材料並獲受理的,由企業註冊地同級財政給予25萬元企業上市中期推動資金。
(三)市定重點上市後備企業在境內外成功發行上市,或借殼上市成功並將其上市公司註冊地遷至我市的,市財政給予100萬元獎勵資金。
(四)市新三板暨股權掛牌後備企業享受《許昌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企業上市工作的意見》(許政[2012]22號)相關扶持政策。對實現新三板上市的企業,市財政給予30萬元獎勵資金;對實現天交所等區域產權市場掛牌的企業,市財政給予10萬元獎勵資金。
(五)新三板掛牌企業轉板至主機板(中小板、創業板)上市的,市財政給予70萬元獎勵資金。

申報流程

(一)申報批准程式
1.市重點上市(掛牌)後備企業提出獎勵申請(包括獎勵申請;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企業上市(掛牌)批准檔案複印件,或中國證監會或境外證券交易所上市申請受理檔案,或河南證監局上市輔導備案受理書等),報企業註冊地資本市場主管部門審核並提出意見後,報送企業註冊地財政部門。
2.財政部門按照政府專項資金管理有關規定提出意見,並報政府審批。涉及上市(掛牌)成功的獎勵申請,由企業直接報市金融辦審核提出意見後報送市財政局。
3.財政部門根據本級政府批覆,按有關規定撥付獎勵資金。
(二)時限要求
市定重點上市(掛牌)後備企業在完成上述上市(掛牌)節點工作1個月內提出申請,超過時限不再受理;各級資本市場主管部門接到企業申報資料後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本級財政接到有關資料後5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並報本級政府審批;本級財政局接到本級政府批覆後3個工作日內撥付資金(節假日順延)。

其它要求

各縣(市、區)可依照《許昌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企業上市工作的意見》(許政[2012]22號)和本通知精神制定本地區加快推進企業上市的激勵措施。
本通知中“市定重點上市(掛牌)後備企業”是指許昌市政府每年度公布的“許昌市重點上市(掛牌)後備企業名單”中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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