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市加快推進十大產業鏈建設若干政策措施

為推動許昌市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做優鏈條,做強集群,做大產業,根據我市產業發展基礎優勢、產業發展前景和國家產業發展政策取向,市政府決定加快推進十大產業鏈建設,即:優先發展電力裝備首席產業鏈,培育壯大新一代信息技術、工業機器人、新能源汽車三大新興產業鏈,最佳化提升生物醫藥、汽車及零部件、電梯、食品及冷鏈、超硬材料及製品、再生金屬及製品六大優勢產業鏈。現結合實際,制定如下政策措施。強化招商引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許昌市加快推進十大產業鏈建設若干政策措施
  • 發布單位:許昌市人民政府
強化招商引資,鼓勵科技創新,加大財金扶持,支持做大做強,最佳化發展環境,建立協調機制,

強化招商引資

(一)開展高端招商。重點加強與國家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高端研發機構的溝通對接;瞄準產業鏈企業集中區域和國際國內產業鏈龍頭企業開展針對性招商。建立市、縣招商引資領導責任制,兩級聯動抓招商。
(二)注重引進龍頭企業。對引進入駐產業集聚區的符合產業政策、投資規模大、帶動能力強、發展前景好的十大產業鏈重大項目,採取“一事一議”、“特事特辦”的辦法,在前期手續辦理、要素配置等方面給予大力支持。
(三)重獎重大項目招商引資有功人員。對引進入駐產業集聚區的新增固定資產投資5億元以上、工期不超過3年的十大產業鏈項目招商引資有功人員(或招商團隊),經審計部門審計確認,市發改、工業和信息化、財政、國土、科技、商務等部門認定並報市政府同意後,市財政按照新增固定資產投資額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標準為:新增固定資產投資5-10億元獎勵30萬元,10—20億元獎勵50萬元,20-30億元獎勵100萬元,30-40億元獎勵200萬元,40-50億元獎勵300萬元,50億元以上獎勵500萬元。
(四)促進中小企業集聚發展。鼓勵符合產業集聚區主導產業要求的十大產業鏈中小企業入駐產業集聚區標準化廠房、孵化園,3年內免收房租,房租費用由所在地財政承擔。

鼓勵科技創新

(五)推進產學研合作。對國內外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市設立分支機構或共建研發平台、孵化基地的,由項目所在縣(市、區)或產業集聚區免費提供相應辦公場所。
(六)支持科技創新服務。支持十大產業鏈孵化基地和企業技術聯盟建設,每個產業鏈重點支持一個省級以上孵化器、一個企業技術聯盟。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市財政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十大產業鏈龍頭企業為盟主組建的企業技術聯盟,市財政每年給予最高5萬元的資金支持。
(七)支持首台(套)產品研發。產業集聚區企業在國內技術創新、已完成產品研製並開始產業化和推廣的十大產業鏈產品,單台(套)價值在20萬元以上,經省級以上權威機構認定後,對取得認定證書的首台(套)產品研發人員(或研發團隊),市財政一次性獎勵50萬元,並享受職稱評定優先政策。

加大財金扶持

(八)建立十大產業鏈建設基金。完善創新創業投融資體系,市財政設立十大產業鏈建設引導基金。一是設立政策性天使投資基金,引進、支持十大產業鏈範圍內的高端人才、創新團隊來許創辦企業;二是以參股形式與各類社會資本共同設立產業投資基金,重點投向十大產業鏈建設項目。
(九)支持產業鏈重大項目建設。對十大產業鏈主體設備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產業集聚區新上項目、主體設備投資300萬元以上的產業集聚區技改項目,新上項目工期不超過2年、技改項目工期不超過半年,在項目竣工投產或主體設備到位後,經審計確認,按實際設備購置額給予單個項目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的資金補助。首席產業鏈項目、新興產業鏈項目、優勢產業鏈項目分別補助6%、5%、4%,由市財政、企業所在地財政各承擔50%。
(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將十大產業鏈領域信貸投放作為一項重要指標納入金融工作年度考核。積極組織開展銀企對接活動,確保十大產業鏈貸款增速高於全市平均水平。鼓勵引導十大產業鏈企業利用信託計畫、區域集優等金融工具進行融資,為企業發展謀求穩定資金來源。

支持做大做強

(十一)鼓勵重點企業上規模。對產業集聚區內十大產業鏈重點企業主營業務收入首次超過10億元、50億元、100億元、200億元、300億元的,經統計部門確認後,分別給予10萬元、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資金獎勵,獎勵資金由市財政與企業所在地財政各承擔50%。
(十二)支持企業開拓市場。政府有關部門積極幫助十大產業鏈企業開拓市場,每年定期舉辦一定規模的產銷對接會;組織市內產品到外省市巡迴展示展銷;有針對性地組織企業產品參加國內外知名交易會、博覽會等會展活動。將十大產業鏈產品申報納入政府採購的節能、環保、自主創新產品清單和工程建設主要設備材料推薦目錄,促進政府採購項目、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和重點建設項目積極採用十大產業鏈產品。
(十三)推進企業兼併重組。引導和鼓勵企業利用產權市場組合各類資本,以資產、資源、品牌和市場為紐帶,通過債務重組、股權收購、資產收購、合併等方式實施兼併重組,發展成為特色突出、市場競爭力強的集團化公司。對跨地區、跨行業的兼併重組,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要積極協調,創造條件,促進項目順利實施。金融機構要加大對企業併購重組的信貸支持力度,積極向上級行爭取債權重組和呆壞賬核銷政策。

最佳化發展環境

(十四)保障項目用地。對十大產業鏈新上項目,由市國土資源部門按照項目用地需求統籌安排建設用地指標。
(十五)加快前期手續辦理。十大產業鏈項目的前期手續辦理,由各職能部門明確專人負責,聯審聯批,限期辦理。
(十六)切實落實現有政策。對市委、市政府已經出台的人才引進、招商引資、科技獎勵、財稅扶持、企業上市、名牌創建、標準化建設等各項政策,要加強督促檢查,確保落到實處。
(十七)公開透明獎勵。對以上有關財政獎勵或補助事項,及時通過市內新聞媒體予以公示,以接受社會監督。

建立協調機制

(十八)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加快推進十大產業鏈建設領導小組,市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負責研究確定十大產業鏈建設重大決策、規劃布局、重大項目,協調解決產業鏈建設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發改委。
(十九)明確責任分工。市發改委負責電力裝備、電梯、生物醫藥、再生金屬及製品產業鏈建設行動方案編制和實施的統籌協調工作;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新一代信息技術、工業機器人、新能源汽車、食品及冷鏈、汽車及零部件產業鏈建設行動方案編制和實施的統籌協調工作;市科技局負責超硬材料及製品產業鏈建設行動方案編制和實施的統籌協調工作。市發改、工業和信息化、科技、財政、商務、國土、規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審計、環保、統計、藥監、金融辦等部門按職責分工合力推進;各縣(市、區)和城鄉一體化示範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東城區按承擔任務重點推進。各地、各部門要制定相應的推進方案和政策措施,並認真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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