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衛市加快推進企業上市“十四五”行動計畫

《中衛市加快推進企業上市“十四五”行動計畫》已經中衛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3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中衛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2月16日印發,本行動計畫自2022年2月16日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衛市加快推進企業上市“十四五”行動計畫
  • 頒布時間:2022年2月16日
  • 實施時間:2022年2月16日
  • 發布單位:中衛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解讀,

全文

為貫徹落實《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進一步支持企業上市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寧政辦規發〔2019〕4號)《寧夏回族自治區金融支持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十四五”規劃》(寧政辦發〔2021〕94號)等檔案精神,充分發揮資本市場在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鼓勵引導企業掛牌上市,提高直接融資比重,進一步推動全市經濟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行動計畫。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屆系列全會、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寧夏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自治區黨委十二屆十四次全會和中衛市第五次黨代會決策部署,圍繞全市發展定位和產業布局,著力在雲計算和大數據、旅遊和文化、交通和物流、冶金製造和精細化工、新能源和新材料、功能農業“六大產業”方面挖掘培育掛牌上市後備資源,按照“儲備一批、優選一批、培育一批、申報一批、上市一批”工作思路,強化企業掛牌上市服務,實現企業上市助推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二、目標任務
搶抓註冊制改革、北交所成立等資本市場新機遇,建立掛牌上市後備企業資源庫,按照“政府引導、企業主導、政策扶持、整合資源、擇優培育”的原則,啟動掛牌上市“育苗工程”、最佳化掛牌上市“孵化工程”、大力推動企業掛牌上市“扶持工程”,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掛牌上市融資。力爭到2025年末,全市新增上市公司3家以上,新增新三板掛牌公司5家以上,新增區域性股權市場掛牌企業若干家。
三、重點工作
(一)建立企業掛牌上市工作機制。建立由市金融工作局牽頭、縣(區)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券商等中介機構共同參與推進的企業掛牌上市專班工作機制,明確工作責任,細化任務清單,定期組織召開會議,研討企業掛牌上市進程中存在的問題。篩選有意向與中衛市合作的券商等中介機構,簽訂合作協定,明確企業掛牌上市各階段內容,確保券商業務指導、會計師事務所對財務規範和律師事務所法律諮詢等服務持續跟進。各縣(區)人民政府和相關單位要加大對進入掛牌上市後備企業資源庫企業的扶持力度,在產業政策、成果轉化、投融資等方面給予重點傾斜。發改、市場監管、政務審批等部門,對擬掛牌上市企業在註冊登記、事項審批等方面要建立“綠色通道”,簡化流程、最佳化服務,實行特事特辦、急事急辦。自然資源、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稅務、生態環境等部門,對企業改制掛牌上市過程中遇到的權證過戶、社保、稅務、環保等問題,主動上門解決,做到監管到位、指導到位、服務到位。
牽頭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市金融工作局
配合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財政局、市雲計算和大數據發展局、市旅遊和文化體育廣電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商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生態環境局
(二)完善掛牌上市後備企業資源庫。統籌全市擬掛牌上市企業資源庫,結合全市重點產業規劃,對符合產業政策導向、主營業務突出的行業龍頭企業和產品技術含量高、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及成長性好的高新技術企業、專精特新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通過行業推薦和聘請第三方機構定期摸底調查的方式,按照“應納盡納”的原則,將符合掛牌上市基本條件且有意向的企業納入後備企業資源庫。入庫企業實行動態管理,實時更新企業的經營狀況、發展戰略等信息,做好培育企業的跟進服務工作。
牽頭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市金融工作局
配合單位:市雲計算和大數據發展局、市旅遊和文化體育廣電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商務局、市農業農村局
(三)推進掛牌上市企業股改。啟動實施企業掛牌上市“育苗工程”。按照“小升規、規改股、股上市”的思路,對納入掛牌上市後備企業資源庫的企業分行業、分梯隊制定企業培育計畫。引導企業加快技術創新和品牌培育,落實企業兼併重組稅收優惠,鼓勵企業通過兼併重組、最佳化要素配置等方式,加快產業鏈關鍵資源整合,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培育一批行業“領軍”企業。輔助企業制定股改的時間進度表和路線圖,按照法律等相關要求實施股份制改造。
牽頭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市金融工作局
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中衛市稅務局、市雲計算和大數據發展局、市旅遊和文化體育廣電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商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四)加強企業掛牌上市輔導實施企業掛牌上市服務“孵化工程”。按照多層次資本市場的不同特點和要求,結合企業自身狀況和發展戰略需要,對納入掛牌上市後備企業資源庫的企業進行分類梳理,指導企業選擇合適的板塊掛牌上市,形成合理的企業掛牌上市發展梯隊。對業務規模大、綜合實力強、國內同行業領先的龍頭企業指導在主機板上市;對科技含量高、成長性好的企業指導在創業板或科創板上市;對專精特新企業指導在北交所上市;對創新型、成長型、創業型中小企業指導在“新三板”掛牌;鼓勵和引導暫不符合掛牌上市條件但有發展潛力的小微企業對接寧夏股權託管交易中心,綜合運用各種融資工具加快企業發展,為轉板或上市創造有利條件。加強與滬、深、北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寧夏股權託管交易中心、券商保薦機構合作,聘請專家舉辦企業掛牌上市業務專題培訓。幫助企業引薦優質中介機構,加強對企業法務、財務、內控、行銷、管理機制、融資、上市等各項業務的輔導服務。積極對接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和寧夏證監局,指導企業按照掛牌上市工作計畫及時申報。
牽頭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市金融工作局
配合單位:市雲計算和大數據發展局、市旅遊和文化體育廣電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商務局、市農業農村局
(五)加快國有企業對接資本市場進程。積極推進全市國有企業改革三年行動計畫,改進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最佳化國有資本布局,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指導企業加強經營管理,提升經濟效益和社會信譽度,逐步將市建投公司、高新集團等國有企業信用評級打造為AA級,並積極對接資本市場,加快發行公司債、企業債、綠色債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資產證券化等進行直接融資。充分發揮國有資本引領作用,支持市、縣(區)國有企業通過市場化資產重組併購,實施企業股份制改造,提升綜合實力,加快推進國有企業上市步伐。
牽頭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市財政局
配合單位:市金融工作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屬國有企業
(六)強化掛牌上市企業綜合服務。開展企業掛牌上市“扶持工程”。定期組織中介機構、專家團隊及相關單位逐戶走訪調研,提供“一對一”掛牌上市跟蹤輔導服務。各縣(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要積極向上爭取各類專項資金,同等條件下應優先支持符合條件的掛牌上市後備企業,並分階段給予一定資金獎勵。各金融機構要優先為重點掛牌上市後備企業安排信貸資金和執行優惠利率,並提供股權質押、倉單質押、應收賬款、供應鏈等信貸融資服務。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與“新三板”公司合作,拓展上下游產業股權併購貸款、資產重組貸款、投貸聯動等融資方式,為掛牌公司加快發展提供資金支持。市、縣(區)政府性融資擔保公司要為掛牌上市後備企業融資提供增信支持,將融資擔保費率控制在1%以內。鼓勵各類風投、創投、產業基金等投資機構投資我市掛牌上市後備企業,參與企業併購重組和改制。
牽頭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市金融工作局
配合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財政局、市雲計算和大數據發展局、市旅遊和文化體育廣電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商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生態環境局、各家金融機構
四、扶持政策
(一)企業股份制改造方面。企業股份制改造過程中,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其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一次性繳稅有困難的,納稅人可合理確定分期繳納計畫並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後,自發生上述應稅行為之日起不超過5個公曆年度內(含)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居民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確認的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符合規定的可依法在不超過5年期限內,分期均勻計入相應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按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股份制改造企業實施資產重組的,依法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完成股份制改造的規模以上民營企業,在自治區獎勵10萬元的基礎上,市人民政府再獎勵10萬元。
(二)企業境內上市方面。對在境內滬、深、北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企業,在爭取自治區分階段獎勵1000萬元的基礎上,市人民政府再給予獎補500萬元,同時,企業納稅地縣(區)人民政府再給予1000萬元獎勵。市、縣(區)獎勵分階段撥付,對在境內上市的企業,完成股份制改造並列入自治區上市後備庫的獎勵100萬元(納稅地縣(區)人民政府獎勵100萬元),在寧夏證監局辦理輔導登記備案手續的獎勵200萬元(納稅地縣(區)人民政府獎勵200萬元),經中國證監會正式受理申請材料並進行公布的獎勵500萬元(其中,市人民政府獎勵200萬元,納稅地縣(區)人民政府獎勵300萬元),獲得中國證監會核准並在滬深交易所成功發行的獎勵700萬元(其中,市人民政府獎勵300萬元,納稅地縣(區)人民政府獎勵400萬元)。中衛工業園區管委會管理的企業享受與縣(區)企業同等的上市獎補政策。支持企業通過“新三板”掛牌規範發展,其中:成功在“新三板”基礎層掛牌的企業,在自治區獎勵30萬元的基礎上,市人民政府再給予一次性獎補30萬元,成功在“新三板”創新層掛牌的企業,在自治區獎勵50萬元的基礎上,市人民政府再給予一次性獎補50萬元。
(三)企業境外上市或重組上市方面。對在境外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企業,在自治區分階段獎勵1000萬元的基礎上,市人民政府再給予獎補500萬元,同時,企業納稅地縣(區)人民政府再給予1000萬元獎勵。市、縣(區)獎勵分階段撥付,對在境外上市的企業,完成股份制改造並列入自治區上市後備庫的獎勵100萬元(納稅地縣(區)人民政府獎勵100萬元),在境外證券交易所網站公告招股說明書通過上市申請審核並進行公布的獎勵500萬元(其中,市人民政府獎勵200萬元,納稅地縣(區)人民政府獎勵300萬元),在境外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獎勵900萬元(其中,市人民政府獎勵300萬元,納稅地縣(區)人民政府獎勵600萬元)。對市內企業按規定異地“買殼”或“借殼”境內A股企業上市後,將註冊地和稅務登記遷回我市的,並將募集資金投資用於我市的,市、縣(區)給予企業上市同等金額獎勵。對將外地A股上市公司遷至我市的,視同境內首發上市,市、縣(區)給予企業上市同等金額獎勵。中衛工業園區管委會管理的企業享受與縣(區)企業同等的上市獎補政策。
(四)自治區股權託管交易中心掛牌方面。鼓勵全市非上市企業在區域性股權市場掛牌,開展股權、債權融資和轉讓,根據在寧夏股權託管交易中心掛牌的企業數量,在自治區按照每家1萬元的標準對寧夏股權託管交易中心給予掛牌服務補貼的基礎上,市人民政府按照每家1萬元的標準再對寧夏股權託管交易中心給予掛牌服務補貼。
(五)引導中介機構服務方面。對輔導企業成功上市的每家中介機構在自治區獎勵50萬元的基礎上,市人民政府再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輔導企業實現新三板掛牌的每家中介機構在自治區獎勵10萬元的基礎上,市人民政府再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六)引導基金投資方面。積極引導各類投資基金支持我市重點產業發展。按照《自治區政府關於改善金融發展環境支持金融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寧政發〔2015〕92號)執行,註冊在我市且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並年檢合格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等股權投資類企業,從其取得第一筆收入納稅年度起,免徵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5年。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中衛市金融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推進企業掛牌上市工作,市金融工作局負責協調推動全市企業掛牌上市日常工作。
(二)完善工作機制。各責任單位要建立專人跟蹤機制,明確專責人員,負責辦理企業改制掛牌上市過程中與本地、本單位職責相關的事項。市財政每年安排一定數額的企業上市工作經費,主要用於篩選後備資源、組織上市培訓、聘請專家指導、開展上市宣傳等工作,確保企業上市工作有序推進。縣(區)人民政府應成立工作專班,建立掛牌上市後備企業領導包保制度,全程跟進企業掛牌上市服務工作,及時協調解決企業在改制、輔導、掛牌上市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三)定期精準調度。定期召開推進會議,通報全市推進企業掛牌上市工作進展情況,研究決定掛牌上市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建立問題交辦清單,明確責任,積極協調跟蹤解決企業掛牌上市遇到的各種困難和問題。
(四)強化屬地責任。縣(區)人民政府、中衛市工業園區管委會要遵照此行動計畫,制定推進企業上市行動落實方案,負責本轄區上市企業後備企業庫建設,強化優質上市資源的培育,對申請獎勵資金的企業進行審核,確保各項工作有序推進。鼓勵縣(區)人民政府出台政策,對培育企業掛牌上市及涉及的股份制改造、重組併購、基金投資等方面給予政策扶持。
本行動計畫自2022年2月16日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解讀

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支持企業上市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寧政辦規發〔2019〕4號)《寧夏回族自治區金融支持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十四五”規劃》(寧政辦發〔2021〕94號)等檔案要求,為鼓勵引導企業上市掛牌,提高直接融資比重,進一步推動全市經濟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市實際,編制了《中衛市加快推進企業上市“十四五”行動計畫》,起草過程中廣泛徵求各方意見,反覆修改,最終經市人民政府研究通過。現將《中衛市加快推進企業上市“十四五”行動計畫》解讀如下:
《中衛市加快推進企業上市“十四五”行動計畫》共有目標任務、重點工作、扶持政策三部分重點內容。
一、目標任務。通過啟動掛牌上市“育苗工程”、最佳化掛牌上市“孵化工程”、大力推動企業掛牌上市“扶持工程”,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掛牌上市融資。力爭到2025年末,全市新增上市公司3家以上,新增新三板掛牌公司5家以上,新增區域性股權市場服務掛牌企業若干家。
二、重點工作。
(一)建立企業掛牌上市工作機制。建立由市金融工作局牽頭、縣(區)、相關部門、券商和中介機構共同參與推進的企業掛牌上市專班工作機制,明確工作責任,細化任務清單,定期組織召開會議,研討解決企業掛牌上市進程中存在的問題。
(二)完善掛牌上市後備企業資源庫。結合全市“六大”重點產業規劃,對符合產業政策導向、主營業務突出的行業龍頭企業和產品技術含量高、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成長性好的高新技術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和科技型中小企業,按照“應納盡納”的原則,進一步完善掛牌上市後備企業資源庫。
(三)推進掛牌上市企業股改。啟動實施企業掛牌上市“育苗工程”。輔助企業制定股改的時間進度表和路線圖,按照法律法規等相關要求設立股份制公司。
(四)加強企業掛牌上市輔導。實施企業掛牌上市服務“孵化工程”。按照多層次資本市場的不同特點和要求,結合企業自身狀況和發展戰略需要,對納入掛牌上市後備企業庫的企業進行分類梳理,指導企業到合適的板塊上市、在新三板掛牌,形成合理的企業掛牌上市發展梯隊。
(五)加快國有企業對接資本市場進程。積極推進全市國有企業改革三年行動計畫,逐步將市建投公司、高新集團等國有企業打造成信用評級為AA級的主體,並積極對接資本市場,加快發行公司債、企業債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進行直接融資。
(六)強化掛牌上市企業綜合服務。開展企業掛牌上市“扶持工程”。定期組織中介機構、專家團隊及相關單位逐戶走訪調研,提供“一對一”掛牌上市跟蹤輔導服務。
三、扶持政策。在企業股份制改造、企業境內上市、企業境外上市或重組上市、自治區股權交易中心掛牌、引導中介機構服務、引導基金投資六個方面給予扶持政策,加大中衛市企業上市培育力度,提高股改掛牌上市積極性。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