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州市企業上市和掛牌獎勵實施辦法》已經荊州市政府同意,荊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3月25日印發.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荊州市企業上市和掛牌獎勵實施辦法
- 頒布時間:2021年3月25日
- 實施時間:2021年3月25日
- 發布單位:荊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快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實施上市公司倍增計畫”的戰略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的工作要求,有效降低企業上市掛牌成本,進一步加大扶持荊州市企業上市掛牌力度,規範獎勵資金的申請和操作程式,根據《荊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實施意見》(荊政發〔2016〕19號)、《荊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全面落實積極財政政策促進荊州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荊政發〔2018〕34號)和《荊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荊州市加快推進企業上市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荊政辦發〔2018〕29號)等精神,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本實施辦法所稱“企業上市”是指荊州市企業在境內外資本市場發行或借殼上市,包括境內主機板、創業板、科創板和境外證券交易所;“企業掛牌”是指荊州市企業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下簡稱新三板)和武漢股權託管交易中心掛牌。
第三條 企業上市掛牌獎勵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由企業申請,政府審核,社會監督。獎勵工作由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局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實施和管理。
市財政局負責統籌安排年度預算資金,撥付獎勵資金,組織開展獎勵資金績效管理及監督檢查。
市地方金融局負責制定並發布年度申報工作指南,組織企業申報及審核,研究提出獎勵資金安排方案,並按程式報批,做好專項資金績效管理。
第四條 企業上市掛牌獎勵資金由市級財政和受益地方財政預算安排。
第二章 獎勵對象及標準
第五條 獎勵對象為在荊州市轄區內依法進行工商註冊、納稅登記的擬申請獎勵資金的上市或擬上市、掛牌企業。
(一)境內主機板、科創板和創業板上市。
(二)境外上市。企業在與中國證監會簽署監管備忘錄的國家和地區上市。
1.直接赴境外上市的企業。
2.通過將荊州市註冊的企業注入境外擬上市公司等間接方式實現境外上市融資,且境外上市募集的資金80%以上投放在荊州市註冊企業。獎勵資金支付給境外募集資金投放到荊州市註冊的企業。
(三)“買殼”或“借殼”上市。通過併購重組等方式實現“買殼”或“借殼”上市,“殼”公司在異地的,須將上市公司註冊地遷回荊州市。
(四)將外地上市公司遷至荊州市,並將上市公司註冊地和納稅登記地遷回荊州市。
(五)新三板“掛牌”及轉板。
(六)武漢股權託管交易中心掛牌。
第六條 獎勵標準
(一)企業在國內A股市場上市的:
1.主機板上市。企業在券商、律師、會計師等上市中介機構的輔導下完成股份制改造,取得股份公司營業執照,併到湖北證監局首次辦理輔導備案登記手續的,由受益地方財政獎勵100萬元;對中國證監會正式受理申請材料的企業,獎勵200萬元(市級財政獎勵100萬元,受益地方財政獎勵100萬元);對獲得中國證監會核准並公開發行的企業,獎勵700萬元(市級財政獎勵400萬元,受益地方財政獎勵300萬元)。
2.科創板、創業板上市。一次性獎勵1000萬元(市級財政獎勵500萬元,受益地方財政獎勵500萬元)。
3.對企業在境外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或市內企業按規定異地“買殼”或“借殼”上市後將上市公司地註冊地遷回荊州市的,經市地方金融局認定後,一次性獎勵800萬元(市級財政獎勵400萬元,受益地方財政獎勵400萬元)。
(二)企業在“新三板”掛牌的:
1.首次在新三板成功掛牌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50萬元(市級財政獎勵50萬元,受益地方財政獎勵100萬元)。掛牌後進入精選層的企業,再獎勵150萬元(市財政獎勵獎勵50萬元,受益地方財政獎勵獎勵100萬元)。
2.新三板企業進入A股市場上市的:通過精選層在A股上市的,一次性獎勵700萬元(市級財政獎勵400萬元,受益地方財政獎勵300萬元)。除精選層外直接到A股首發上市的,一次性獎勵850萬元(市級財政獎勵450萬元,受益地方財政獎勵400萬元);按規定異地“買殼”或“借殼”上市後將註冊地遷回荊州市的,一次性獎勵650萬元(市級財政獎勵350萬元,受益地方財政獎勵300萬元)。
(三)企業在武漢股權託管交易中心掛牌的:
由受益地方財政獎勵10萬元。獎勵對象為具備成長性、有價值,且在荊州市上市後備企業庫中的企業。此項獎勵由各縣(市、區)金融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確認。
對在國內A股市場上市和“新三板”掛牌的企業,降低企業規範股改成本,嚴格執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企業改制重組的契稅、土地增值稅、所得稅等相關減免與稅務處理政策。
第三章 獎勵資金的申報、審核和撥付
第七條 申報流程:
(一)企業申報。企業填寫市企業上市融資獎勵申報表,並向註冊地所在地縣(市、區)金融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申請。
(二)審核。各縣(市、區)金融領導小組辦公室對申報材料進行預審,出具審核意見並將申請材料提交市地方金融局審核;市地方金融局將審核結果遞交市財政局,進行獎勵金額審核,並向相關地方金融領導小組辦公室回複審核意見。
(三)撥付。市級財政獎勵部分,由市財政局根據市地方金融局審核結果,將資金下達到相關縣(市、區)財政部門,縣(市、區)財政部門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程式撥付獎勵資金。受益地方財政獎勵部分,由相關縣(市、區)財政部門根據市地方金融局和縣(市、區)金融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意見,按照本實施辦法第六條標準兌現獎勵。
第八條 企業申領上市和掛牌獎勵,應當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一)企業上市融資獎勵申報表;(表格附後)
(二)企業營業執照;
(三)湖北證監局接受擬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輔導登記表;中國證監會或上海證券交易所行政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
(四)中國證監會關於核准IPO發行的有關檔案,中國證監會和關於科創板、創業板股票IPO發行的有關檔案;
(五)境外上市相關證明檔案、外匯進賬單等;
(六)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檔案;
(七)武漢股份託管交易中心掛牌檔案,輔導機構必須在市、縣兩級金融部門辦理備案登記;
(八)市地方金融局和市財政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按申請獎勵的內容分階段提供,複印件加蓋企業公章,原件備查。
第四章 獎勵資金的管理與監督
第九條 企業上市獎勵資金可用於補充企業上市中介費用、企業上市股票發行費用、企業營運資金等。
第十條 各級政府財政部門和金融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切實加強獎勵資金的管理,嚴禁截留挪用。存在以權謀私、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第十一條 企業提供虛假材料騙取企業上市獎勵資金的,按有關規定嚴肅查處,並追回獎勵資金;情節嚴重的,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獲得本辦法規定獎勵資金的企業,須承諾5年內註冊地址不從荊州市遷出、不減少註冊資金、不改變在荊州市的納稅義務(從獲得最後一筆本辦法規定獎勵資金到賬之日起計算),否則須全額退回財政獎勵資金。可分階段申領上市掛牌獎勵資金,但所有獎勵資金不得重複領取。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荊州市本級及各縣、市、區和荊州開發區、紀南文旅區、荊州高新區。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有檔案中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政策解讀
一、起草背景及過程
近年來,為引導和鼓勵企業利用資本市場做大做強,我市先後出台了《荊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實施意見》(荊政發〔2016〕19號)、《荊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荊州市加快推進企業上市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荊政辦發〔2018〕29號)、《荊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全面落實積極財政政策促進荊州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荊政發〔2018〕34號)三個檔案,有效促進了全市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現由於上述檔案對A股上市獎勵標準不一,且對新三板掛牌企業在A股上市、借殼上市、境外上市的獎勵沒有作出規定,造成了重複獎勵;再者,由於全省四板掛牌條件過於寬鬆,造成了部分四板掛牌企業質量不高,政府獎勵資金的引導激勵作用發揮不夠充分。
目前,隨著科創板推出、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新三板改革、退市機制加快健全等一批標誌性改革政策落地實施,國務院和湖北省先後發布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省政府也對企業上市獎勵實施辦法進行了修訂完善。對此,市金融辦結合我市實際情況,起草完成《荊州市企業上市和掛牌獎勵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實施辦法》)。
該《實施辦法》已徵求各縣市區和市直有關部門意見,後經市司法局合法性審查,並按照相關意見修改完善。元月27日至2月25日,在荊州市人民政府網站面向社會各界徵求意見,形成了《荊州市企業上市和掛牌獎勵實施辦法》(送審稿)。
二、主要內容
該《實施辦法》共五章十六條。
第一章為總則,主要是出台《實施辦法》的檔案依據,並對企業上市和掛牌進行了說明。
第二章為獎勵對象及標準,檔案對在國內主機板、科創板和創業板上市、境外上市(含港交所)、新三板掛牌及轉板、四板掛牌獎勵標準進行了明確。對直接在國內A股上市的企業獎勵1000萬元,對境外上市和“買殼”或“借殼”註冊地遷回荊州的企業獎勵800萬元,新三板掛牌企業A股上市(含新三板退市企業)的扣除新三板獎勵資金金額;對四板掛牌的企業,獎勵對象為成長性好且有價值,必須在市上市後備企業庫中的企業,真正把財政獎勵資金用在“刀刃”上。
第三章為獎勵資金的申報、審核和撥付,規定了企業的申報流程和應當提交的申請材料。
第四章為獎勵資金的管理監督,對獎勵資金的監督進行了規定,並對取得獎勵的企業作出了限制措施。
第五章為附則,主要對《實施辦法》適用範圍和適用時間等事項做了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