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圍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的戰略定位和戰略目標,構建高質量發展體制機制,依託深圳市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協調推進機制,充分發揮各方合力,通過上市一批、提升一批、紓困一批、重組一批、整改一批,推動深圳上市公司做優做強,打造深圳特色優勢產業集群,為助力“雙區”建設、促進深圳產業結構升級、推動經濟社會實現高質量發展作出更大貢獻。
二、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一)規範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引導推動深圳上市公司完善治理結構,切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聚焦“關鍵少數”,加強對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規範和監管。督促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忠實勤勉履職,發揮好獨立董事、監事會的監督作用。支持深圳上市公司引入戰略投資者,鼓勵機構投資者、國有資本加大對深圳上市公司股權資產配置力度,並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發揮積極作用。規範上市公司承諾履行、關聯交易。引導深圳上市公司完善公司內控機制,規範經營決策行為,指定部門負責內控合規工作。科學界定深圳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相關方的權責,健全具有中國特色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機制。(深圳證監局、市國資委、深圳銀保監局等單位負責)
(二)提升信息披露質量。督促深圳上市公司以投資者需求為導向,提高信息披露針對性和有效性;規範使用募集資金,依法披露資金用途;加強財務會計基礎建設,提升財務報告信息披露質量;切實履行信息披露自治責任,規範自願性信息披露行為,確保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深圳證監局、市財政局等單位負責)
三、推動上市公司做優做強
(三)支持優質企業上市。充分發揮深圳證券交易所作用,加強市區企業上市培育工作部門與證券監管部門、證券交易所的工作協同,通過“星耀鵬城”企業上市一站式服務平台,培育深圳上市企業後備資源,提升服務水平和服務效率。加強對製造業單項冠軍、專精特新“小巨人”等科技創新型企業及混合所有制改革企業的上市培育和輔導,推動企業利用資本市場做優做強。鼓勵優質紅籌企業回歸境內資本市場,試點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CDR),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深圳上市公司境內外分拆上市。發揮深圳前海股權交易中心在企業培育、規範、引導、升級等方面的積極作用。(深圳證券交易所、市中小企業服務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深圳證監局、市國資委等單位負責)
(四)發揮創新作用。以上市公司為龍頭,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緊抓“雙區”建設重大機遇,圍繞產業鏈部署創新鏈、圍繞創新鏈布局產業鏈,突出抓創新、強主體、拓開放、促融合。促進產業由集聚發展向集群發展全面提升,提升產業鏈、供應鏈的穩定性和競爭力,實現集群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和產業創新高地。鼓勵支持各類創業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國有資本投資布局科技創新產業,促進金融資本和科創要素深度融合。加快完善技術成果轉化相關制度及公開交易與監管體系。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依法落實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最佳化科技成果分享機制。重點推動5G、生命健康、新能源、數字經濟、積體電路、先進制造等重點產業利用資本市場形成體現深圳特色優勢產業集群,充分發揮深圳上市公司在培育發展戰略性支柱產業集群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等方面的帶動作用。支持上市公司建立科學、國際通用的先進質量管理體系、標準和方法。[市科技創新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知識產權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市國資委、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深圳證券交易所等單位負責]
(五)促進市場化併購重組。鼓勵企業通過市場化併購重組做優做強。以併購重組促產業升級,重點扶持深圳產業鏈缺失、高端品牌、高端技術等併購項目。支持境內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境外優質資產。構建併購重組服務平台,鼓勵符合條件的各類市場服務機構對接併購項目和開展服務,吸引社會資本參與企業併購重組。鼓勵銀行機構積極開展併購貸款,為企業併購提供金融支撐。在符合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的前提下,落實企業併購重組的稅收優惠政策。利用資本市場最佳化國資國企戰略布局,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提高國有資本運營和配置效率。[深圳證監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業服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銀保監局、深圳市稅務局、市國資委等單位負責]
(六)鼓勵用好資本市場工具。拓寬市場化融資渠道,大力提高直接融資比重。引導支持符合條件的深圳上市公司規範利用發行股票、公司債券、股債結合產品、資產支持證券(ABS)、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等資本市場各類融資工具,聚焦主業,做優做強。支持私募股權基金規範健康發展。豐富風險管理工具,支持證券公司、期貨公司為深圳上市公司提供風險管理服務。(深圳證監局、深圳證券交易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等單位負責)
(七)健全激勵約束機制。鼓勵支持深圳上市公司引進各類高端緊缺人才,加大海外高精尖缺人才引進力度,吸引更多人才來深創業,暢通人才流動渠道,強化勞動者和所有者利益共享,健全長效激勵機制,更好地激發企業活力,更好吸引和留住人才。支持深圳上市公司實施更為靈活規範有效的股權激勵、員工持股計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深圳證監局等單位負責)
(八)加強發展空間保障。採取多種方式,努力滿足上市公司總部辦公用房需求,促進上市公司紮根深圳發展。強化上市公司募投項目對接服務,合理安排產業用地年度供應計畫,推動解決上市公司募投項目用地問題。[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業服務局)等單位和各區政府負責]
四、健全上市公司退出機制
(九)做好退市處置工作。支持配合對缺乏持續經營能力、嚴重違法違規擾亂市場秩序、觸及強制退市標準的上市公司啟動退市。健全深圳上市公司退市風險監測、預警及信息共享機制,完善退市風險聯合防控工作機制,確保相關公司平穩退市。依法懲治通過財務造假、利益輸送、操縱市場等方式惡意規避退市的行為。(深圳證監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中級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深圳證券交易所等單位和各區政府負責)
(十)暢通多元化退出渠道。綜合施策,支持深圳上市公司通過企業合併、資產重組、破產重整等方式出清風險,積極引導深圳上市公司結合自身產業周期等因素主動退市,總結可複製可推廣的市場化退出經驗。搭建上市公司困境識別機制和預重整機制,推動上市公司充分運用法治化手段解決企業困境問題。加強府院聯動,對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支持民營企業平穩發展基金按市場化方式參與其破產重整。(深圳證監局、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中小企業服務局、市國資委、深圳證券交易所等單位和各區政府負責)
五、解決上市公司突出問題
(十一)積極穩妥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質押風險。堅持控制增量、化解存量,壓實大股東、實際控制人主體責任,深入推進上市公司股票質押風險防範化解工作。引導深圳上市公司大股東做好自身風險管控,穩慎使用股票質押融資工具,嚴格控制限售股質押,保持合理槓桿水平。完善股票質押風險監測和信息共享機制,做好風險預研預判。做好民營企業市場化紓困和政策性紓困工作。支持民營企業平穩發展基金、銀行、證券、保險、私募股權基金等機構共同參與風險化解。協調推動金融機構有序降低股票質押業務規模,穩妥進行風險處置,確保深圳上市公司經營發展穩定。(深圳證監局、市中小企業服務局、市國資委、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深圳銀保監局等單位和各區政府負責)
(十二)嚴肅處置資金占用、違規擔保問題。嚴查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相關方以任何方式侵占上市公司利益行為。著力推動深圳上市公司現有資金占用和違規擔保問題在限定期限內完成整改。對限期未整改或新發生的資金占用、違規擔保問題,要嚴厲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支持依法依規認定上市公司對違規擔保契約不承擔擔保責任。上市公司實施破產重整時,應提出解決資金占用、違規擔保問題的切實可行方案。(深圳證監局、市公安局、市人民檢察院、市中級人民法院等單位負責)
(十三)強化對重大風險事件的應急處置。發生自然災害、公共衛生等重大突發事件,對上市公司正常生產經營造成嚴重影響的,要依託巨觀政策、金融穩定等協調機制,加強協作聯動,積極採取措施幫助深圳上市公司解決突出問題和面臨的困難,支持上市公司儘快恢復正常生產經營。監測研判深圳上市公司相關重大風險,定期召開風險應急處置調度機制會議,研究分析風險形勢,安排部署應急處置工作。[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業服務局)、市商務局、深圳市稅務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深圳證監局、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銀保監局、深圳證券交易所等單位負責]
六、提高上市公司及相關主體違法違規成本
(十四)加強對違法違規主體的聯合懲戒。嚴厲打擊財務造假、欺詐發行、內幕交易、操縱市場、信息披露違法等行為,用好用足自律監管、行政監管措施和行政處罰、市場禁入等措施,加大刑事移送力度,形成自律處分、行政處罰、刑事追責、民事賠償等全方位立體式懲戒機制。突出對違法違規行為主要責任人的責任追究,提高打擊精準度。持續深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各環節銜接和聯動,推進監管執法信息的共享,快速打擊違法行為,及時回應市場關切。(深圳證監局、市公安局、市人民檢察院、市中級人民法院、深圳證券交易所等單位負責)
(十五)健全投資者保護機制。鼓勵深圳上市公司通過現金分紅、股份回購等方式積極回報投資者,切實履行社會責任。支持投資者依法行使股東權利。加強投資者保護教育,倡導理性投資、價值投資,提升投資風險防範意識。支持投資者保護機構開展投票權徵集,發揮對投資者行權維權的示範引導作用。支持投資者保護機構依法提起股東代位訴訟。支持落實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制度,推動證券集體訴訟制度在深圳開展有益實踐。發揮好深圳證券期貨業糾紛調解中心作用,有效化解資本市場糾紛。(深圳證監局、市中級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深圳證券交易所等單位負責)
七、形成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工作合力
(十六)持續最佳化營商環境。不斷創新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機制,營造有利於深圳不同規模、不同行業、不同所有制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的外部環境。持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切實推動“放管服”改革,通過完善要素配置機制、最佳化納稅服務、強化財政支持等措施促進上市公司在深圳發展,引導上市公司帶動就業、生產、生態改善和履行社會責任。強化市場主體權益保障,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建立覆蓋全社會的徵信系統。支持民營企業發展,推進“四個千億”計畫,持續緩解企業融資難融資貴,降低企業生產經營成本,加大對已出台支持民營企業發展政策措施貫徹落實的督查力度。(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深圳市稅務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中小企業服務局、深圳銀保監局等單位負責)
(十七)努力提升監管效能。落實落細深圳市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協調推進機制,完善跨部門長效協作安排,充分發揮證券監管部門行政監管、深圳證券交易所自律監督和深圳上市公司協會自律管理作用,加強財政、稅務、國資、金融、市場監管、行業主管等部門與證券監管部門的協調配合,形成監管合力。加強對深圳上市公司的全程審慎監管,推進科學監管、分類監管、專業監管、持續監管。[深圳證監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業服務局)、深圳證券交易所等單位負責]
(十八)強化上市公司主體責任。深圳上市公司應肩負起規範發展、提高質量的主體責任,堅持誠實守信、規範運作、專注主業、穩健經營,不斷提高經營水平和發展質量。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要各盡其責,公平對待所有股東。對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為,上市公司要依法維權。[深圳證監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業服務局)、市國資委等單位負責]
(十九)有效發揮中介機構“看門人”作用。支持發展證券、會計、審計、法律等現代服務業服務資本市場。壓實證券服務機構中介責任,支持其獨立、客觀、公正發表專業意見,充分發揮其資本市場第三方核查驗證、專業把關作用。政府部門、商業銀行和各類企事業單位應積極配合中介機構開展函證、盡職調查等業務。(深圳證監局、市財政局、市司法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等單位負責)
(二十)營造良好輿論生態。嚴厲打擊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誤導性信息行為,維護資本市場信息傳播秩序。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引導和監督作用,強化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社會責任意識,弘揚企業家精神,堅決防範道德風險,宣傳“誠信守法,合規經營”的理念,營造積極向上的輿論環境。鼓勵和支持新聞媒體重視對資本市場改革政策的解讀,宣傳深圳優秀上市公司,為粵港澳大灣區的高質量發展提供標桿和示範。(深圳證監局、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等單位負責)
本實施意見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政策解讀
一、制定背景
上市公司是資本市場的基石,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是資本市場關注的重要問題,也是黨中央、國務院對資本市場的一貫要求。我市歷來高度重視上市公司的發展,近年來,先後出台了《關於以更大力度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若干措施》、《深圳經濟特區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等政策,推進“四個千億”計畫,實施大企業直通車服務和重點企業領導掛點服務,不斷最佳化企業營商環境,強化企業服務,積極提升企業競爭力,我市上市公司的規模和質量顯著提升。
截至2021年3月底,深圳境內上市公司共有343家,總市值近10萬億元,位居全國大中城市第二位,湧現出了一大批優秀企業,在創新驅動發展、推動深圳產業結構升級、產業鏈現代化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當前,深圳正全面鋪開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繼續發揮好上市公司“頭雁效應”助力“雙區”建設是必然要求。因此,通過出台《實施意見》凝聚各方合力、完善制度體系、最佳化生態環境,進一步推動提高深圳上市公司質量恰當其時。
二、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圍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的戰略定位和戰略目標,構建高質量發展體制機制,依託深圳市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協調推進機制,充分發揮各方合力,通過上市一批、提升一批、紓困一批、重組一批、整改一批,推動深圳上市公司做優做強,打造深圳特色優勢產業集群,為助力“雙區”建設、促進深圳產業結構升級、推動經濟社會實現高質量發展作出更大貢獻。
三、主要內容
《實施意見》共提出了六個方面二十項重點舉措,主要內容如下:
一是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針對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兩個方面,從聚焦“關鍵少數”、支持深圳上市公司引入戰略投資者、規範上市公司承諾履行和關聯交易、推動完善內控機制、健全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等方面規範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通過提高信息披露針對性和有效性、規範募集資金使用信息披露、推動加強財務會計基礎建設、督促切實履行信息披露自治責任等,提升信息披露質量。
二是推動上市公司做優做強。從支持優質企業上市、發揮創新作用、促進市場化併購重組、鼓勵用好資本市場工具、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加強發展空間保障等方面,著力培育一批高質量的深圳上市公司群體,充分發揮好我市上市公司的示範作用,為我市打造高質量發展高地作出更大貢獻。
三是健全上市公司退出機制。國發14號文專章對嚴格退市監管和拓寬多元化退出渠道工作做出部署。根據國發14號文的相關精神,一方面,健全深圳上市公司退市風險監測、預警及信息共享機制,完善退市風險聯合防控工作機制,通過嚴格退市監管,做好退市處置工作;另一方面,支持深圳上市公司通過企業合併、資產重組、破產重整等方式出清風險,探索建立上市公司困境識別機制和預重整機制,暢通多元化退出渠道。
四是解決上市公司突出問題。堅持控制增量、化解存量,多部門共同參與,加大紓困力度等方式化解深圳上市公司股票質押風險。同時,通過嚴格執法、限期整改、公司維權、司法確認等方式,推動解決資金占用、違規擔保等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問題。結合“六穩”“六保”工作,強化對重大風險事件的應急處置。
五是提高上市公司及相關主體違法違規成本。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打擊證券違法犯罪活動,多次召開會議部署相關工作,證券執法司法體制機制不斷健全,資本市場生態逐步向好。2020年3月,新修訂《證券法》實施全面提高了資本市場違法違規成本。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關於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若干意見》。為進一步淨化深圳上市公司發展環境,從“加強對違法違規主體的聯合懲戒”、“健全投資者保護機制”兩方面入手,從嚴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六是形成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工作合力。深圳上市公司數量眾多,分布十分廣泛,在上市公司質量提高的過程中離不開各方大力支持。《實施意見》強調,要營造有利於深圳不同規模、不同行業、不同所有制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的營商環境。上市公司需落實主體責任,中介機構要歸位盡責,還要發揮新聞媒體的力量營造良好的輿論生態,形成提高深圳上市公司質量的工作合力,共同營造支持深圳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的良好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