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印發關於本市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實施意見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現將《關於本市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5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市政府印發關於本市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實施意見
  • 發布單位:上海市人民政府
關於本市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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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從經濟社會發展全局高度,對新時期資本市場改革、開放、發展和監管進行了統籌規劃和總體部署。資本市場是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為貫徹落實《意見》精神,現就本市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明確總體要求
(一)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導向,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
以貫徹落實《意見》為指引,通過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先行先試,促進資本市場進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創新,擴大開放;圍繞服務實體經濟發展,拓展資本市場廣度和深度,不斷完善服務全國的功能;加快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推進人民幣國際化進程,不斷提升上海作為全球性人民幣產品創新、交易、定價和清算中心地位。以貫徹落實《意見》為動力,形成功能齊全、開放高效的資本市場體系;培育治理結構完善、經營運作規範、具備核心競爭力和成長潛力的上市掛牌公司;建設富有創新活力和市場影響力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隊伍。以貫徹落實《意見》為契機,加快形成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良好氛圍;全面加強資本市場信用、法治、人才環境建設;有效防範資本市場風險,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二、把握自貿試驗區建設重大戰略機遇,不斷提升上海資本市場開放水平
(二)促進資本市場在自貿試驗區進一步開放
不斷擴大自貿試驗區資本市場開放的範圍。配合國家金融管理部門,推動資本市場支持促進自貿試驗區政策的落地實施,研究出台相關細則。推動區內金融機構和企業按規定進入上海地區的證券和期貨交易場所進行投資和交易,推進區內符合條件的個人按規定開展跨境雙向投資。推動境外機構和自貿試驗區註冊企業的境外母公司在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促進跨境資本通過自由貿易賬戶實現雙向流動。努力把自貿試驗區建成全國資本市場對外開放度最高的試驗田。
(三)加快在自貿試驗區設立面向國際的金融交易平台
支持金融市場機構在自貿試驗區內研究設立國際金融交易平台,推出面向全球投資者的產品與業務。支持上海黃金交易所建立上海國際黃金交易中心,提升在全球黃金市場中的定價能力,逐步推動國際黃金轉口中心建設。穩步推進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建設,加快推動原油期貨上市交易。積極推進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國際金融資產交易平台,加快產品研究與創新。支持上海期貨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在自貿試驗區內設立商品交割倉庫。支持上海銀行間市場清算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對自貿試驗區內發行的債券開展登記託管和清算結算。支持自貿試驗區內金融市場平台與境外資本市場的連線合作。
(四)提升自貿試驗區證券期貨服務業開放水平
按照國家的統一部署,配合中國證監會逐步放寬合資證券公司業務範圍,逐步提高符合條件的外資機構在自貿試驗區內設立合資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貨公司的持股比例;逐步允許符合條件的外資機構在自貿試驗區內設立合資證券投資諮詢公司。加快推進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在自貿試驗區內註冊成立分公司或專業子公司。支持本市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利用自貿試驗區平台,實施“走出去”戰略,發行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和人民幣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RQDII)產品;支持其境外分支機構按規定發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產品,逐步擴大QFII、RQFII參與金融期貨產品的範圍。
(五)支持在自貿試驗區探索金融監管模式創新
積極支持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完善自貿試驗區金融監管體制,推動自貿試驗區證券業監管轉型與創新,探索並推進證券行業準入的“負面清單”管理;加強金融監管協調和跨境監管合作,切實防範自貿試驗區金融風險,構築自貿試驗區金融安全網。
三、堅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發展的本質要求,進一步增強上海多層次資本市場的服務功能
(六)支持股票市場發展
充分發揮和強化上海證券交易所在股票市場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上海證券交易所壯大主機板市場,做大、做強、做活藍籌股市場,增加市場內部層次。配合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做好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等相關工作,加快推動滬市上市公司監管轉型。積極推進上海證券交易所開展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以下簡稱“滬港通”)等試點,提升上海資本市場的國際影響力。推進上海證券交易所ETF期權等業務創新。支持和鼓勵各類符合條件的企業到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
(七)支持債券市場發展
充分發揮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所債券市場的作用。支持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協同發展,推進市場間的交叉掛牌及自主轉託管機制,促進債券跨市場流轉。支持註冊在本市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參與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回購。支持本市企業以多種形式發行債券進行融資,支持註冊地在本市的公司依照中國證監會有關公司債券管理辦法公開或私募發行公司債券。支持各類債券發行人在上海招標發行債券。做好上海政府地方債自發自還試點。擴大本市專業機構債券投資範圍和規模。支持各類金融機構豐富債券市場產品、開展資產證券化創新。
(八)支持商品期貨市場發展
支持上海期貨交易所產品創新,不斷增加新品種,進一步完善期貨品種結構體系。加快推出商品指數期貨,探索運用商品期貨期權、碳排放權等交易工具,實現期貨市場價格發現和風險管理功能。促進商品期貨市場與商品現貨市場的聯動發展。鼓勵本市企業合理運用期貨等風險管理工具對衝風險。
(九)支持金融期貨市場發展
支持在滬金融市場穩步發展金融衍生產品,逐步豐富各種股指期貨、股指期權和股票期權產品。支持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發展國債期貨,進一步健全反映市場供求關係的國債收益率曲線。配合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積極支持在滬金融市場在充分研究的基礎上穩步推出外匯期貨等產品創新。探索場外金融衍生品創新業務,建立集中清算機制。
(十)提升股權託管交易市場服務功能
加快上海股權託管交易市場綜合金融服務平台建設。以服務本市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為重點,探索金融產品創新,增強市場資源集聚、整合和配置功能。做好與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對接,推動上海股權託管交易市場健康發展。
(十一)促進非公開市場規範發展
不斷拓展市場空間,完善本市非公開市場交易機制及發行制度。逐步健全私募投資基金二級市場,培育合格機構投資者參與非公開市場交易。拓寬私募投資基金銷售渠道,鼓勵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通過非公開市場發行產品。率先研究私募投資基金行業標準和行為規範。營造私募市場發展環境,培育與私募投資產品發行相關的定價、估值、交易、風控、後台管理等新型服務業態及服務機構,大力吸引、集聚行業高端人才。
(十二)促進資本市場基礎設施建設
支持在滬的資本市場登記結算機構加強登記、結算、清算、託管等設施建設,不斷降低市場成本,防範市場風險,保障資本市場安全高效運行和整體穩定。積極推進“滬港通”等跨境登記結算業務技術系統建設,為跨境金融產品開發提供良好服務。以智慧城市建設為基礎,進一步完善本市信息通訊等基礎設施建設,以信息網路技術發展為支撐,為資本市場發展提供有力的技術保障。
四、支持證券期貨服務機構增強核心競爭力,進一步提升服務能力
(十三)支持各類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和業務集聚發展
努力改善營商環境,提供優質服務,吸引境內外各類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資金與資產管理機構到上海發展。促進各類資本依法在滬設立機構總部和功能性機構,提供工商註冊、稅務登記、政策扶持等便利。支持符合條件的其他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前提下申請證券期貨業務牌照,在本市依法發起開辦或參與設立專業牌照證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積極支持民營資本進入證券期貨服務業。支持本市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與其他金融機構在防範風險的基礎上以相互持股的方式探索綜合經營。
(十四)增強在滬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競爭力
支持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做大做強做專業,探索國際化和集團化發展。推進金融資源最佳化整合,加快金融資源向優勢企業集聚。發揮本市基金管理行業優勢,鼓勵引導基金管理公司向現代資產管理機構轉型。推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上市進程,完善市場化資本補充機制。形成若干全國領先、具有國際競爭力、品牌影響力和系統重要性的現代投資銀行;打造一批法人治理健全、服務水平優良、風險管理完善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推動上海成為重要的全球資產管理中心。
(十五)完善本市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激勵約束機制
完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法人治理結構,落實董事會選人用人權,更好發揮企業家作用。建立健全市場化激勵約束機制,在具備條件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探索開展股權激勵試點,完善與長效激勵相配套的業績掛鈎、延期支付、追索扣回等配套約束機制。
(十六)促進證券期貨網際網路業務健康發展
支持本市證券期貨業、各類資產管理機構利用網路信息技術創新產品、業務和交易方式,增強服務的便利性,擴大服務範圍,提升服務水平。支持網際網路企業多形式參與上海資本市場,規範開展股權眾籌等業務,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
(十七)支持私募投資基金探索創新
鼓勵發展多樣化私募投資基金和各類私募投資產品,拓展投資範圍。進一步推進合格境內有限合伙人(QDLP)和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QFLP)試點,促進境內外私募投資基金在滬集聚發展。完善私募投資基金支持本市企業創新創業發展的產品、服務和途徑。
(十八)促進證券期貨相關專業服務業發展
加強對開展證券期貨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評級增信機構、法律服務機構的服務和管理,打造功能齊備、分工專業、服務優質的金融專業服務業。積極穩妥發展從事各類專業金融服務的新型機構。
(十九)壯大專業機構投資者隊伍
充分利用本市各類資產管理公司集聚優勢,積極爭取國家政策支持,支持和推動本市社保基金、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商業保險資金、信託基金等機構投資者參與資本市場投資,不斷擴大資本市場投資範圍和規模,壯大多元化的專業投資者隊伍。
五、充分發揮資本市場資源配置功能,推動本市企業創新發展
(二十)推進企業在多層次資本市場上市掛牌
支持企業到主機板、中小企業板、創業板、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和上海股權託管交易中心等市場上市掛牌。建立本市多層次資本市場上市掛牌企業統一資源庫,加大擬上市掛牌公司的培育力度。加強部門協同,進一步完善和整合相關扶持政策,切實做好中小企業改制與上市掛牌的服務工作。
(二十一)提高上市掛牌公司質量
不斷最佳化上市公司發展環境,將上海打造成全國上市公司運作最規範的地區。促進本市企業通過資本市場進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結構,督促上市掛牌公司規範經營,履行好信息披露義務,提高企業效益,為股東創造價值。積極探索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及相關考核評價體系,鼓勵上市公司多形式開展股權激勵和職工持股計畫。根據退市制度安排,積極配合金融監管部門和市場主體穩妥做好上市掛牌公司的退市或摘牌工作。
(二十二)依託資本市場推進企業改革與發展
充分發揮資本市場資源配置功能,推動國有控股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開放性市場化重組,支持國有資本與民營等其他各類資本相互融合,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以公眾公司為主要實現形式,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加快本市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革,實現企業集團整體上市、核心業務資產上市或引進戰略投資者。依託資本市場,建立公開、透明、規範的國資流動平台,暢通國有資本合理流動渠道。鼓勵民營企業激發內生動力,穩固可持續發展基礎,利用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發揮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的作用,支持新技術、新產業、新模式、新業態企業加快發展。
(二十三)支持企業藉助資本市場開展併購重組
尊重企業的市場主體地位,進一步突破部門、地區、行業和所有制的限制,鼓勵各類資本公平參與併購重組,促進企業股權有序順暢流轉。改善政府管理和服務,簡化審批程式,完善鼓勵扶持政策,降低併購重組成本。引導商業銀行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積極穩妥開展併購貸款業務。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優先股、定向發行可轉換債券作為併購重組的支付方式,研究推進定向權證等作為支付工具。加快建立現代企業產權制度,發揮本市產權市場在企業併購重組中的作用。
六、加強和改進政府服務,努力營造良好的資本市場發展環境
(二十四)推進本市資本市場信用環境建設
建立健全本市信用信息體系,加強本市公共信用信息與金融信用信息的共享互通與聯動合作。最佳化使用環境,便利市場參與者依法依規查詢相關信用信息。鼓勵社會資本進入信用評級行業,規範並加快評級業務發展,努力提高服務水平。完善資本市場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使上海成為信用體系最全、徵信環境最好、信用服務最優的城市。
(二十五)加強資本市場法治環境建設
配合國家和地方立法部門,促進資本市場法律制度體系不斷完善。健全資本市場執法機制,加強本市執法部門與資本市場監管部門的聯動。支持以司法改革試點為契機,進一步最佳化司法環境,健全上海金融檢察、審判專業化機構組織體系。探索建立調解與仲裁、訴訟的對接機制,設立第三方金融糾紛調解中心,建立公平、公正和高效的糾紛解決機制,多元化解決資本市場糾紛。
(二十六)加強本市資本市場人才隊伍建設
創新人才服務與管理模式,集聚高層次、緊缺型人才,提高資本市場人才國際競爭力。健全與資本市場發展相適應的多渠道、多形式的專業培訓體系,提高金融人才隊伍能力素質。最佳化資本市場人才政策環境,提供人才引進便利和其他相關服務。
(二十七)推動資本市場創新發展研究
充分利用智庫和學術研究機構,加強資本市場改革創新發展研究工作,對涉及到上海資本市場發展的綜合性、全局性、戰略性問題深入開展研究。加強研究成果的運用,鼓勵學術研究機構與各類金融市場、金融機構之間協作開展研發,形成研究成果套用推廣的合作機制。鼓勵在滬資本市場各類主體探索業務創新,支持其申報本市金融創新獎項。
(二十八)發揮行業協會積極作用
強化資本市場行業自律,充分發揮本市證券、期貨、基金、股權投資、上市公司等行業協會和金融業聯合會在自律規範、服務會員、搭建平台、引領發展方面的積極作用,推進各類資本市場相關機構和企業健康發展。
(二十九)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引導和支持本市上市公司增強持續回報能力。保障中小投資者知情權,支持中小投資者依法行使權利。多種形式開展投資者教育,提高投資者風險防範意識,引導投資者理性投資。
(三十)規範本市資本市場信息傳播秩序
嚴格管理涉及資本市場的內幕信息,確保信息發布公開公正、準確透明。對造謠、傳謠以及炒作不實信息誤導投資者和影響社會穩定的機構與個人要依法嚴肅查處。進一步營造有利於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新聞宣傳和輿論環境。
(三十一)配合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做好資本市場監管
全力配合和支持國家金融管理部門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切實承擔地方政府監管責任,維護資本市場安全運行和社會穩定。積極貫徹落實國家資本市場法規政策,在職責範圍內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和操作辦法。建立健全地方政府部門與金融管理部門之間的溝通協作機制,為加強資本市場監管創造良好環境。
(三十二)防範化解資本市場風險
健全資本市場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處置機制。建立資本市場風險輿情監測網路,依託城市管理平台和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台,全面監測轄內風險信息。配合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完善風險管理措施,及時化解重大風險隱患。完善本市打擊非法金融活動工作機制,加強與相關地區和部門的協調,做好區域內金融風險防範和處置工作,規範各類區域性交易場所,打擊各種非法證券期貨活動。
(三十三)進一步健全本市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工作機制
建立由市領導牽頭、各相關部門參與的聯席會議制度。統一制定本市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政策,協調解決本市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相關事項。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金融辦,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各區縣、各有關部門要結合自身職責和工作實際,在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風險防範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本實施意見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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