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創業投資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創業投資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是河北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創業投資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 發布機構:省政府辦公廳
發布信息,意見全文,

發布信息

名 稱:
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創業投資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索 引 號:
000217883/2017-00060
發布機構:
省政府辦公廳
文 號:
冀政發〔2017〕2號
主 題 詞:
投資持續健康發展
發布日期:
2017年01月19日
主題分類:
其他

意見全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創業投資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創業投資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6〕53號),進一步促進我省創業投資持續健康發展,推動技術、資本、人才、管理等創新要素與創業企業有效結合,增強經濟發展新動能,助力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轉型升級,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基本原則和目標任務
(一)基本原則。堅持服務實體,聚焦支持實體經濟,打造健康高效的“實體創投”投資環境;堅持專業運作,培育優秀創投團隊,夯實“專業創投”運行基礎;堅持信用為本,營造誠實守信良好氛圍,創建“信用創投”發展環境;堅持社會責任,共同維護良好市場秩序,樹立“責任創投”價值理念。
(二)目標任務。打造京津冀創投高地,爭取到2020年,形成政府創業資本為引導、社會創業資本為主體、境外創業資本為補充的創投資本多元化格局。全省創業投資機構達到200家左右,其中各縣(市、區)、國家級開發區及有條件的省級開發園區至少有1家以上創業投資機構;培育國內知名投資機構或管理機構不少於5家;促進1000家中小創新型企業成長壯大。
二、打造多層次創業投資聯動體系
(一)大力培育和發展合格投資者。鼓勵和支持中央企業、地方國有企業、民營企業等各類實體經濟企業,保險公司、信託公司、社保基金、企業年金、大學基金等機構依法依規牽頭或參與設立創業投資企業。鼓勵和支持具備一定資本實力和風險識別能力的個人投資者積極參與、牽頭設立創業投資企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金融辦、河北銀監局、河北證監局、河北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豐富創業投資主體。鼓勵和規範發展市場化運作、專業化管理的創業投資母基金,支持中央企業、國有企業、保險公司、大學基金以及民營企業等機構與政府各類引導基金合作設立或單獨設立創業投資母基金。鼓勵行業骨幹企業、創業孵化器、產業(技術)創新中心、創業服務中心、保險資產管理機構等創業創新資源豐富的機構及個人依法設立公司制、合夥制等企業組織形式,設立創業投資企業。鼓勵包括天使投資人在內的各類個人,通過成立公益性天使投資人聯盟或直接投資等方式從事創業投資活動。規範發展網際網路股權融資平台,為各類個人直接投資創業企業提供信息和技術服務。(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商務廳、省國資委、省工商局、省金融辦、河北銀監局、河北證監局、河北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推進金融機構與創業投資的有效結合。鼓勵省內銀行、保險、信託公司等金融機構總部及其分支機構遵循價值投資和長期投資理念,推動發展投貸聯動、投保聯動、投債聯動等新模式,為創業企業提供綜合化、個性化金融和投融資服務。進一步降低商業保險資金進入創業投資領域的門檻,吸引保險資金進入我省創業投資領域。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穩妥開展併購貸款業務。鼓勵銀行對科技型創新型企業進行“股權+債權”支持,建設投貸聯動工作平台,形成政府、銀行及其投資子公司的信息交流機制、融資項目推薦機制、專家服務機制和聯合工作機制。爭取將石家莊高新區、河北銀行列入投貸聯動試點。支持創業投資企業及其股東依法依規發行企業債券和其他債務融資工具融資,增強投資能力。(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金融辦、人行石家莊中心支行、河北銀監局、河北證監局、河北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健全創業投資發展與退出機制
(一)發揮政府資金的引導作用。充分發揮政府設立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作用,放大財政資金乘數效應,本著“對接國家基金、銜接市縣出資、引導社會資金、匯聚金融資本”的原則,帶動各類社會資金進入創業投資領域。加強規範管理,加快推進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科技成果轉化股權投資引導基金、省戰略性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省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和天使投資引導基金等基金的實施運作,儘快形成對項目的實際投資,有效發揮資金使用效益。項目投資要注意點面結合,以點帶面,發揮對特定產業和領域的支持帶動作用。建立並完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中政府出資的績效評價制度,根據投資運作情況和實際效果,結合政府財力情況適當增加政府出資規模。各市、縣(市、區)可根據本地財力情況和實際需要,設立本級政府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並積極與上級政府設立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對接,爭取支持。(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建立創業投資與項目對接機制。各級有關部門牽頭建立線上線下結合的創業投資綜合性服務平台,並通過舉辦投融資交流、項目路演會、創業大賽等活動,實現創業投資機構和創新型企業的信息互聯互通。加快實施企業技術創新行動計畫,為創業投資機構提供更多優質投資項目源。實施新興產業科技創新和創業投資引領工程,在先進裝備製造、大數據及新一代信息技術、大健康、新能源與節能環保、高性能新材料、現代農業、現代服務業等產業領域,通過科技創新與創業投資聯動,培育更多優秀創新型企業。依託農村產業融合發展園區、農業產業化示範基地、農民工返鄉創業園等,挖掘農業領域創業投資潛力,改造提升第一產業。(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拓寬創業投資市場化退出渠道。進一步完善創業投資退出流轉機制,充分利用資本市場,增加創業投資基金的流動性。提高政府引導基金參與力度,規範發展專業化併購基金,鼓勵創業投資以併購重組等方式實現市場化退出。研究和推動石家莊股權交易所與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的有效結合,完善轉板綠色通道,保障企業股權合理流動。支持機構間私募產品報價與服務系統、證券公司櫃檯市場開展直接融資業務。(省金融辦、省財政廳、河北證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形成促進創業投資發展合力
(一)落實創業投資稅收、獎勵等扶持政策。進一步落實創業投資企業投資抵扣稅收優惠政策,積極爭取國家天使投資人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落實好已有稅收優惠政策,已經備案的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24個月)以上,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按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落實《河北省股權投資基金資金獎勵辦法》,鼓勵和支持各類社會資本在我省設立創業投資企業。(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完善符合創業投資行業特點的政策環境。完善我省創業投資相關管理制度,對創業投資企業和創業投資管理企業實行差異化監管。積極落實國家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有關政策規定,研究制定我省關於促進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的有關制度。(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落實和完善國有創業投資管理制度。鼓勵有需求、有條件的國有企業積極參與創業投資活動,建立健全適應創業投資行業特點的國資管理和考核辦法。強化國有創業投資企業對種子期、初創期等創業企業的支持,鼓勵國有創業投資企業追求長期投資收益。國有創業投資企業股權投資可採取估值報告作為定價依據,在投資時已約定退出價格的,可按約定價格退出,不再進行評估。鼓勵國有創業投資企業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支持國有創業投資企業和創業投資管理企業核心團隊持股和跟投,支持國有創業投資企業內部實施有效的管理人員約束激勵機制,將投資效益與管理人員的約束激勵相結合。(省發展改革委、省國資委、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倡導長期投資和價值投資理念。落實國家對專注於長期投資和價值投資的創業投資企業在企業債券發行、引導基金扶持、政府項目對接、市場化退出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及時把握政策動態,利用好所投資企業上市解禁期與上市前投資期長短反向掛鈎的制度安排。(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人行石家莊中心支行、河北證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完善創業投資管理和服務體系
(一)最佳化商事環境。創業投資企業名號應明確包含“創業投資(基金)”字樣。工商部門與創業投資行業備案部門建立互聯互通機制,為創業投資企業備案提供便利,放寬創業投資企業的市場準入。(省發展改革委、省工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最佳化信用環境。充分利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河北”網站,建立創業投資企業、創業投資管理企業及其從業人員信用記錄和信用檔案,推進信用信息在各級政府部門的共享套用。加快建立創業投資領域市場主體信用“紅名單”“黑名單”制度,實施信用分類管理,建立和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通過聯合獎懲營造創業投資領域誠實守信良好行業氛圍。加強創業創新早期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健全智慧財產權侵權查處機制,對嚴重侵犯智慧財產權的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人行石家莊中心支行、省工商局、省知識產權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最佳化監管環境。符合《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的創業投資企業可向省發展改革委申請備案。經過備案並符合條件的創業投資企業,可享受國家和各級政府相關支持政策,並接受備案管理部門的監督。建立創業投資企業的募集資金、投資運作定期檢查制度。加強信息披露和風險揭示,引導創業投資企業建立以實體投資、價值投資和長期投資為導向的合理的投資估值機制。對違規募資、不進行實業投資、從事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助推投資泡沫及其他擾亂市場秩序的創業投資企業建立清查清退制度。(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國資委、河北證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促進行業自律。儘快成立全省性創業投資行業協會,發揮行業組織作用,加強行業自律,協助政府主管部門做好行業管理相關工作,積極為創業投資企業和會員單位提供高質量服務,深入研究創業投資行業發展中需要解決的有關問題,努力促進河北創業投資行業健康發展。(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健全服務體系。充分發揮中介服務機構在會計、法律、諮詢、評估、擔保、徵信、信息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支持中介服務機構為創業投資企業提供技術經紀、信息服務、市場預測、項目評估、財務及法律諮詢等服務,逐步建立和完善創業投資發展所需的社會化服務體系。(省發展改革委、省金融辦、省科技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引進來”“走出去”。鼓勵外資進入我省從事對種子期、初創期創業企業的創業投資活動,落實備案制度,簡化管理流程。鼓勵我省創業投資企業加大對境外及港、澳、台地區高端研發項目的投資,積極分享高端技術成果。(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人行石家莊中心支行、國家外匯管理局河北省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加快人才培養。制定實施創業投資人才專項工作計畫,加大創業投資人才的培養、引進和使用力度。進一步加強全省創業投資管理和從業人員與國內外的交流合作。對熟悉資本運作、擁有行業背景、精通現代管理、投身於河北創業投資行業的人才給予適當獎勵。各級政府要加強對創業投資人才的服務,並提供居住、子女教育、醫療和出入境等便利服務。鼓勵有條件的高等學校開設創業投資相關專業課程,加強人才隊伍的培養。(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金融辦、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公安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強組織協調
由省發展改革委牽頭,會同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金融辦、省商務廳、省國資委、省地稅局、省國稅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和人行石家莊中心支行、河北證監局、河北保監局、河北銀監局、國家外匯管理局河北省分局等部門,研究和推進解決創業投資發展中的政策問題。建立政府部門信息共享機制,加快制定完善各項創業投資發展配套政策。加強溝通協調,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各項政策及時落實到位,推動創新型河北建設。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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