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做好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

《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做好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是2017年河北省人民政府發布的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做好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
  • 發布單位:河北省人民政府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
  實現比較充分和高質量的就業,是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推進經濟轉型升級的內在要求,是全面提高人民收入和生活水平的根本保障。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做好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7〕28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加快結構調整,發展經濟拉動就業
  (一)落實就業優先戰略。各級政府要把擴大就業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優先目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制定促進就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在對產業結構和產業布局進行重大調整時,把就業作為優先目標予以重點考慮。安排政府投資和重大建設項目時,要把就業崗位增加和人力資源配置作為重要內容,有針對性地制定培訓計畫,積極吸納高校畢業生、失業人員和農村轉移勞動力等群體就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負責。列第一位者為牽頭單位,下同)
  (二)調整產業結構擴大穩定就業。著力支持高端裝備製造、現代信息技術、新材料、新能源、節能環保、數字創意共享等新興產業,建設一批國家級、省級戰略性新興產業集聚區示範基地,拓展就業新空間。結合建設全國產業轉型升級實驗區,有針對性地發展吸納就業能力強的第三產業,支持各類企業轉型升級,推進傳統產業綠色改造,挖掘就業潛力。突出“聚焦三大任務、推動兩翼發展”戰略重點,引導勞動者到重點地區、重大項目、重要領域就業。有效激活潛在消費需求,引導社會資本加大旅遊、文化、體育、健康、養老、教育、培訓等重點領域投入力度,創造更多就業崗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旅遊發展委等負責)
(三)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吸納就業。完善中小微企業公共服務體系,提供政策、信息、技術諮詢等專項服務。鼓勵高校、科研院所及企業向小微企業轉移科技成果,開放共享一批基礎性專利或購買一批技術資源支持小微企業協同創新。建立全省科技創新平台和大型科研儀器設備資源開放共享服務平台,加大科研基礎設施向小微企業開放力度。培育一批省級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指導小微企業改善用工管理,落實小微企業稅收、吸納就業補貼、房租物業補貼等優惠政策。(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知識產權局等負責)
  二、拓展新興就業領域,培育新的就業增長點
  (一)支持新興業態加快發展。套用河北省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實施企業投資項目負面清單制度,對政府核准目錄以外的項目,一律實行備案制。對未納入負面清單管理的行業、領域、業務等,各類市場主體均可依法平等進入。放寬新興業態市場主體登記條件,允許使用表明企業服務內容和服務方式的各類新興行業用語作為行業表述。對《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未包含的經營項目,凡法律、法規和政策未禁止的,可根據企業申請,靈活核定體現行業和服務特點的經營範圍。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加大對新興業態企業的支持力度。(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工商局、人行石家莊中心支行等負責)
  (二)支持勞動者通過新就業形態實現多元化就業。經工商登記註冊的共享經濟、網路電商等新興業態企業和商戶從業人員同等享受各項就業創業扶持政策,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企業吸納就業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和貸款政策。未進行工商登記的新興業態從業人員,可認定為靈活就業人員,享受相應靈活就業人員扶持政策。指導新興業態企業改善用工管理,提供崗前培訓、技能提升服務和補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等負責)
  (三)完善適應新就業形態特點的社保制度。從業者與新興業態企業簽訂勞動契約的,企業要依法為其參加職工社會保險。其他從業者可按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養老、醫療保險和繳納住房公積金,探索適應靈活就業人員的失業、工傷保險保障方式。加快建設“網上社保”,為新就業形態從業者參保及辦理轉移接續手續提供便利。建立全省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台,為跨地區就業的繳存職工提供異地轉移接續服務。(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負責)
  三、最佳化創業環境,擴大創業帶動就業效應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續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全面落實商事制度改革,實施企業“多證合一、一照一碼”,推進企業登記全程電子化,簡化審批事項,規範審批行為。加強事中事後監管,2017年底實現“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覆蓋,提升政府監管效能。實行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清單之外的職業資格一律不得開展許可認定,清單之內除準入類職業資格外一律不得與就業創業掛鈎。指導各地結合實際整合市場監管職能和執法力量,推進市場監管領域綜合行政執法改革,著力解決重複檢查、多頭執法等問題。(省發展改革委、省編委辦、省工商局、省法制辦等負責)
(二)提供創業服務。加快推動眾創空間、創業孵化基地、返鄉創業園建設,為高校畢業生、失業人員、農村轉移就業勞動力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創業服務,為入駐企業和創業項目提供3年的房租物業補貼,對發展前景好、帶動就業多的入駐企業和創業項目,可延長孵化期限1年。省創業扶持資金對省級示範性創業就業孵化基地和眾創空間給予一定獎補。發揮河北省戰略性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等各類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作用,吸引社會和民間資本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鼓勵有條件的市通過財政出資設立高校畢業生創業就業引導基金,可與省高校畢業生創業就業引導基金對接,共同聯合社會資本,設立子基金,為畢業生創業提供股權投資、融資擔保等服務。(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河北銀監局、河北證監局等負責)
  (三)強化政策扶持。繼續實施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的稅收政策。未就業的貧困家庭子女、畢業學年高校畢業生、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農村轉移就業勞動力、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創業3年內的小微企業主參加創業培訓,可按每人最高1200元標準給予創業培訓補貼。符合條件的個人創業可申請最高1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合夥創業或組織起來就業的貸款額度最高60萬元,小微企業新招用符合條件人員達到規定比例的貸款額度最高200萬元。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並正常經營半年以上的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可給予5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助。失業人員、農村轉移就業勞動力、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初次創辦的小微企業,創辦3年內租用經營場地或店鋪的,給予不超過3年、每年最高5000元的租金補貼。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去產能企業職工初次創業,給予不超過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等負責)
  四、分類施策,抓好重點群體就業
  (一)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城鄉基層、小微企業就業,拓展高校畢業生基層就業職務晉升、專業發展空間,提高待遇保障水平,完善順暢流動機制。實施就業創業促進計畫,對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行實名制管理服務,依託基層就業服務平台,逐一開展就業創業幫扶,確保2017年底前實現就業創業或參與到就業準備活動中。中小微企業、社會組織吸納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按規定給予1000元吸納就業補貼。應徵入伍的大學生家庭優待金,按全省當年平均最低工資標準的150%計發,到西藏和新疆艱苦地區服役的按200%計發,各地現行標準高於省定標準的繼續執行。加大對困難高校畢業生的幫扶力度,將求職補貼範圍擴展到貧困殘疾人家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高校畢業生和特困人員中的高校畢業生。擴大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規模,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給予見習補貼,國家和省級貧困縣及少數民族縣可將就業見習對象範圍擴大到離校2年內未就業中職學校畢業生,見習後留用率超過50%的,見習補貼可提高10%。(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民政廳、團省委、省殘聯等負責)
(二)積極穩妥安置去產能企業職工。支持去產能企業通過內部挖潛,組織職工轉崗就業,落實技能培訓、轉崗培訓和創業培訓補貼,對積極穩定就業崗位的運用援企穩崗政策給予支持。對依法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人員,及時進行失業登記,按規定支付失業保險金待遇,有針對性地開展就業幫扶,落實各項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各類企業吸納去產能分流職工,且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契約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每人1000元標準給予企業吸納就業補貼。自主創業的,優先安排入駐創業孵化基地。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可通過公益性崗位托底安置,確保不出現零就業家庭。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人員實現再就業的,督促新就業單位為其辦理參保繳費和社會保險關係接續手續。各級財政要統籌安排使用去產能專項獎補、就業補助等資金,為去產能企業職工安置工作提供資金保障。(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總工會等負責)
  (三)促進農村勞動力就業。大力發展特色縣域經濟、魅力小鎮、鄉村旅遊和農村服務業,促進農村勞動力就地就近轉移就業。加強農村勞動力輸出輸入地勞務對接,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經紀人等開展有組織勞務輸出的,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貼,具體補貼辦法和標準由各地確定。深入實施就業創業精準脫貧工程,對依法辦理工商登記註冊的農民合作社、種養大戶、家庭農場等生產經營主體,吸納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勞動力就業,且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契約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000元吸納就業補貼。鼓勵有技術、有資金、有創業經驗的城鄉勞動者根據市場需求到農村就業創業,從省級創業扶持資金中每年安排一定數量資金,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園建設。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工作,有針對性地提供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農業廳、省扶貧辦、省旅遊發展委等負責)
  (四)促進其他群體就業。大力扶持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就業,開展就業服務、職業培訓、創業孵化等服務,按規定落實相關扶持政策。加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力度,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實施“陽光安置”。垂直管理部門不得對下級單位接收退役士兵設限,不得以勞務派遣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對自主就業的,要強化教育培訓、落實優惠政策,提高就業創業成功率。對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去產能企業失業人員和下崗(失業)軍隊退役人員,通過市場渠道確實無法實現就業的,可開發公益性崗位進行安置,公益崗位補貼標準參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由各地確定。對實現就業的低保對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時可扣減必要的就業成本,增強其就業意願和就業穩定性。落實用人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政策,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應當帶頭招錄和安置殘疾人就業,建立用人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公示制度,促使更多的用人單位選擇安排殘疾人就業。(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殘聯等負責)
  五、強化職業培訓,提升就業創業服務能力
  (一)全面提高職業培訓質量。建設一批省、市級綜合實訓基地和縣級特色產業實訓基地、推進職業培訓精準對接產業發展需求。健全技能人才多元化評價機制,完善技能人才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政策並做好與職業資格制度的銜接,建立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與相應職稱比照認定製度,用人單位聘用的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可比照相應層級工程技術人員享受同等待遇。就業技能培訓補貼標準每人最高不超過2200元,緊缺急需職業(工種)培訓補貼標準每人最高不超過2500元,具體職業(工種)的培訓課時和課時補貼標準由各地確定。依法參加失業保險並繳費3年以上的企業職工,取得初、中、高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給予1000元-2000元的技能提升補貼,緊缺急需職業(工種)補貼標準可提高10%。(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等負責)
  (二)加強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推進公共就業服務均等化,按照覆蓋城鄉、普遍享有原則,合理布局服務網點,提升基層服務能力,實行“一站式”“一櫃式”服務,推動各類常住人口都能享受同等的基本公共就業服務。推進“充分就業社區”建設,落實幫扶措施,廣開就業渠道。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運用就業創業服務補貼政策,支持就業創業服務機構和高校開展招聘活動和創業服務。堅持省級集中、業務協同、信息共享,健全“網際網路+”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平台和河北公共招聘網,推廣服務項目、政策補貼申領等網上辦理,推進社會保障卡與就業創業證“卡證合一”,為企業和勞動者提供線上線下一體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等負責)
  (三)加強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加快建立統一規範靈活的人力資源市場,消除城鄉、行業、身份、性別、殘疾等影響平等就業的制度障礙和就業歧視。加強對招聘活動特別是網際網路招聘活動的監管,嚴厲打擊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以及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開展職業介紹過程中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簡化勞動者求職手續,各市、縣要確定一所以上醫院為入職體檢定點醫院,體檢結果全省互認,避免重複體檢。(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衛生計生委、省工商局、省婦聯、省殘聯等負責)
  六、搞好統籌協調,加強組織實施
  (一)強化責任,統籌推進。各地要切實履行政府促進就業責任,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為本地就業工作第一責任人,要親自抓、負總責。健全就業工作目標責任制,做到責任硬化、任務量化、指標細化,納入政府工作實績考核。發揮各級就業工作協調機製作用,及時解決工作落實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強化管理服務保障,加大就業資金、人員隊伍、基層平台投入和保障力度,確保工作有序推進。(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等負責)
  (二)狠抓落實,務求實效。健全政策落實和工作推進機制,加大就業創業政策宣傳力度,加強政策落實情況評估,健全激勵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強化督促檢查,對落實不力的進行批評整改,情況嚴重的依紀依法嚴肅問責。(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監察廳、省財政廳等負責)
  (三)積極防控,化解風險。各級各部門要切實增強風險意識和底線思維,做好應對重大就業風險和挑戰的政策儲備。充分運用大數據、巨觀經濟數據、行業經營數據、市場調查數據等研判就業形勢,按照分級預警、分層回響、分類施策的原則,制定應對規模性失業風險預案,及時採取措施,有效化解風險。(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農業廳、省商務廳、省工商局、省統計局、人行石家莊中心支行等負責)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進一步細化政策措施,抓好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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