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

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

《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是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20年3月12日印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
  • 頒布時間:2020年3月12日
  • 發布單位: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文字號:冀政發〔2020〕3號
檔案全文,內容解讀,

檔案全文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9〕28號)精神,全力做好穩就業工作,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把穩就業作為重中之重,強化底線思維,做實就業優先政策,健全有利於更充分更高質量就業的促進機制,堅持就業政策與經濟政策聯動,堅持創造崗位和穩定崗位並重,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突出重點、統籌推進、精準施策,全力防範化解規模性失業風險,全力確保就業大局穩定。
二、持續精準發力,支持企業穩定就業崗位
(一)全面落實援企穩崗政策。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工傷保險費率的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1年4月30日。參保企業面臨暫時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困難企業開展職工在崗培訓補貼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疫情防控期間,將中小微企業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裁員率標準放寬到不高於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對參保職工30人(含)以下的企業,裁員率放寬至不超過企業職工總數20%。(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列在第一位的為牽頭部門,下同)
(二)提升金融服務企業針對性。落實普惠金融定向降準政策,釋放資金重點支持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融資。鼓勵銀行完善金融服務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績效考核激勵機制,增加製造業中小微企業中長期貸款和信用貸款融資。對擴大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規模、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擔保費率的融資擔保機構進行降費獎補和風險代償。發揮民營經濟工作領導小組作用,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增加就業。發揮金融監管機構作用,鼓勵銀行為重點企業制定專門信貸計畫,對遇到暫時困難但符合授信條件的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鼓勵銀行機構給予企業受疫情影響特殊時期還本付息延期、下調貸款利率等支持,支持銀行機構壓降貸款費率,充分利用開發性金融應急融資優惠政策,加快中小企業融資平台建設,降低企業融資成本。(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人行石家莊中心支行、河北銀保監局)
(三)引導企業積極開拓國內市場。健全省際間信息溝通、收益分享等機制,支持各類產業園區與京津及東部產業轉出地區加強對接,及時推送有轉移意願企業清單。推廣工業用地長期租賃、先租後讓、租讓結合和彈性年期供應方式,降低物流和用電用能成本,加大標準廠房建設力度並提供租金優惠,推動製造業跨區域有序轉移。搭建跨部門綜合服務平台,加強企業產銷融通對接,重點支持相關企業對接國內各大電商平台和各行業、各區域大宗採購項目,支持企業拓展國內市場銷售渠道。(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商務廳、省稅務局)
(四)指導企業依法依規裁員。支持企業與職工集體協商,採取協商薪酬、調整工時、輪崗輪休、在崗培訓等措施,保留勞動關係。對擬進行經濟性裁員的企業,指導其依法依規制定和實施職工安置方案,提前30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相關情況,依法依規支付經濟補償,償還拖欠的職工工資,補繳欠繳的社會保險費。(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醫療保障局、省總工會)
三、堅持多措並舉,開發更多就業崗位
(五)挖掘內需潛力帶動就業。開展社區生活服務業發展試點,落實稅費優惠。推進衡水市全國家政服務業提質擴容“領跑者”行動試點,實施家政培訓提升行動和家政服務領域信用建設專項行動。加強旅遊公共設施建設,加快北京大學第三醫院崇禮院區區域醫療中心項目實施。做好秦皇島市支持社會力量發展普惠托育服務專項行動試點工作。完善經濟困難高齡、失能老人養老服務補貼制度,實施農村貧困失能半失能人員集中供養。鼓勵擴大汽車、家電、消費電子產品消費,加快老舊汽車和家電產品更新替代。培育服務外包市場,支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採購專業服務。(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省稅務局)
(六)擴大有效投資創造就業。將港口、沿海及內河航運項目最低資本金比例下調至20%。公路(含政府收費公路)、鐵路、城建、物流、生態環保、社會民生等領域補短板基礎設施項目,在達到合理收益水平和較強償債能力前提下,最低資本金比例下浮不超過5個百分點。加快發行使用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精準投入補短板重點項目。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棚戶區改造,支持城市停車場設施建設,支持石家莊、唐山市爭取列為國家物流樞紐城市。實施新一輪技術改造工程,推動工業網際網路創新發展,加快製造業數位化轉型。(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市場監管局)
(七)穩定外貿投資擴大就業。落實國家降低進口關稅和制度性成本,擴大出口信用保險覆蓋面、合理降低保費等政策,確保審核辦理正常退稅平均時間在9個工作日以內。發揮行業協會、商會、中介機構等作用,提供公益法律服務,引導企業增強議價能力。創建河北品牌產品境外展示中心,加快推進石家莊、唐山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建設,培育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石家莊海關、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工商聯、省稅務局)
(八)培育壯大新動能拓展就業。加快5G商用發展步伐,落實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發展工程,實施河北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三年行動計畫,推進高技術產業化、重點技術改造等六大工程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示範基地建設,培育發展氫能、智慧型感測器、生物醫藥等新興產業鏈條。實施河北省科技創新三年行動計畫,著力發展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等創新主體。落實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示範套用扶持政策,支持科技型企業到海外投資。落實促進平台經濟規範健康發展舉措,發展數字經濟,壯大信息技術產業。(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通信管理局)
四、強化引導扶持,促進勞動者多渠道就業創業
(九)支持企業吸納就業。降低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當年新招用符合條件人員占現有職工比例下調為20%,職工超過100人的比例下調為10%。疫情防控期間,對已發放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向貸款銀行申請展期還款,展期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財政部門繼續給予貼息支持。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小微企業,申請貸款時予以優先支持。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和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服務,降低擔保費率,財政部門給予擔保費用補助。對企業吸納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就業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契約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按每人10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實施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人行石家莊中心支行)
(十)營造環境鼓勵創業。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鼓勵支持更多勞動者創業創新。對各地認定的信用鄉村、信用園區、創業孵化示範載體推薦的創業擔保貸款申貸主體可取消反擔保。實施“雙創”支撐平台項目,引導“雙創”示範基地、專業化眾創空間等優質孵化載體提供公共服務。鼓勵支持返鄉創業,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畫指標優先保障縣以下返鄉創業用地,支持建設一批農民工返鄉創業園、農村創新創業和返鄉創業孵化實訓基地,支持建設一批縣級農村電商服務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鄉鎮運輸服務站。實施返鄉創業能力提升行動,加強返鄉創業重點人群、貧困村創業致富帶頭人、農村電商人才等培訓培育。對返鄉農民工首次創業且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的,可給予5000元一次性創業補貼。(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扶貧辦、人行石家莊中心支行)
(十一)支持勞動者多形式就業。支持勞動者通過臨時性、非全日制、季節性、彈性工作等形式靈活就業。加強對靈活就業、新就業形態人員分類指導,依法依規簽訂勞動契約或協定,明確勞動用工、就業服務、權益保障辦法。落實新就業形態人員職業傷害保障制度和清理取消不合理限制靈活就業規定。對就業困難人員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長1年,實施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總工會)
(十二)加強崗位援助突出托底安置。鼓勵圍繞補齊民生短板拓展公益性崗位。對從事公益性崗位政策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長1年,實施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農村中小型基礎設施建設、農村危房改造中實施以工代賑,組織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參與工程項目建設。積極推動帶貧效果顯著的扶貧龍頭企業、扶貧車間、合作社等經營主體復工復產,帶動貧困勞動力就業增收。(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扶貧辦、省通信管理局)
(十三)重點促進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實施農村教師特崗計畫、“三支一扶”計畫等基層服務項目。有空編的縣(市、區)事業單位,可通過考核或考試方式直接招聘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基層服務項目人員。擴大應屆高校畢業生入伍規模,壓實高校徵集任務。擴大就業見習規模,對見習後留用率50%以上的見習單位,補貼標準提高10%。疫情防控期間,完善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共享發布機制,啟動“E路同行、職等你來”網路招聘活動,組織職業指導師開設就業指導“雲課堂”,實行網上面試、簽約、報到,引導用人單位適當延長招聘時間、推遲體檢時間、推遲簽約錄取。採取電話諮詢、網路提交、線上審核、郵寄辦理的方式辦理畢業生就業手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軍區動員局)
五、推進技能強省,大規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
(十四)推進職業技能提升行動。落實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政策措施,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和生活費補貼。開展企業職工技能提升培訓或轉崗轉業培訓,組織失業人員參加就業創業培訓。實施百萬農民工大培訓和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殘疾人等重點群體專項培訓計畫。鼓勵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積極承擔培訓任務,落實教師績效工資和公用經費等激勵措施。疫情防控期間大力實施線上培訓,最佳化線上學習、直播課堂等服務項目,提供各類實用型、多樣化線上培訓服務,可向職業技能培訓定點機構或企業預撥不高於40%的培訓補貼資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省扶貧辦、省殘聯)
(十五)擴大培養培訓規模。落實職業院校獎助學金調整政策,提高覆蓋面和補助標準。做好各地技師學院、技工學校納入職業教育統一招生平台的招生工作。把20歲以下有意願的登記失業人員納入勞動預備制培訓範圍,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和農村學員、困難家庭成員生活費補貼,實施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十六)強化培訓基礎能力建設。推進產教融合試點城市建設,加強公共實訓基地和產教融合實訓基地建設。支持各類企業和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合作建設職工培訓中心、企業大學和繼續教育基地,鼓勵設備設施、教學師資、課程教材等培訓資源共建共享。落實職業技能標準,推廣使用職業培訓包,定期或不定期發布急需緊缺職業(工種)目錄。(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六、加強援助指導,做實就業創業服務
(十七)開展針對性就業服務。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處於失業狀態城鄉勞動者可在常住地進行失業登記,申請享受基本公共就業服務。推行就業失業登記網上經辦,實現勞動者基本信息、求職意願和就業服務跨區共享,精準服務促進就業。加強重大項目、重大工程、專項治理對就業影響跟蹤應對,主管部門要及時將關停並轉企業信息提供給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同步制定規模性失業應對措施。(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
(十八)加強崗位信息供需對接。政府投資項目產生的崗位信息、各方面開發的公益性崗位信息,在本單位網站和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網站公開發布。採取信息協同比對等方式,核實崗位信息。市級以上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線上發布崗位信息並向省、國家歸集,實現公共機構崗位信息區域和全省公開發布。(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
(十九)實施常態化管理服務。實施基層公共就業服務經辦能力提升計畫,建立登記失業人員定期聯繫和分級分類服務制度,每月跟蹤調查至少1次,定期提供職業介紹、職業指導、創業服務,推介就業創業政策和職業培訓項目,對其中就業困難人員提供針對性就業援助,促進儘快就業。加強重點企業跟蹤服務,提供用工指導、政策諮詢、勞動關係協調等服務。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行業協會提供上述服務的,可根據服務人數、成效、成本等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助。(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七、突出托底幫扶,做好基本生活保障
(二十)發揮失業保險功能作用。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人員,及時發放失業保險金。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人員,可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至法定退休年齡。通過省級失業保險調劑金、地方財政補貼等方式支持失業保險金髮放不足的統籌地區,保障失業人員權益。(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二十一)保障困難人員基本生活。對符合條件的生活困難下崗失業人員,發放臨時生活補助。對生活困難的失業人員及家庭,按規定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範圍。對實現就業的低保對象,可通過“低保漸退”等措施,增強就業意願和就業穩定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
八、聚焦疫情防控,分區分級促進就業
(二十二)全力推進低風險地區全面就業。落實“外防輸入”策略,全面恢復生產生活秩序。省內低風險地區的勞動者實現區域間無障礙流動就業,中風險地區到低風險地區的、省外來冀務工人員要實現防護就業。實施線上“春風行動”,組織各類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人力資源市場機構加大線上招聘力度,動態發布崗位信息,組織開展線上供求對接會,促進勞動者積極就業。加強企業用工情況跟蹤指導,督促企業通過電話、簡訊、微信、廣播等方式,向員工通報開復工信息,組織全面復工。對當地難以滿足用工需求的,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幫助企業定向跨區域招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健康委)
(二十三)積極促進中風險地區有序就業。落實“外防輸入、內防擴散”策略,依據防控形勢有序復工復產和組織勞動者返崗。省內低風險地區到中風險地區就業的可不開具證明,中風險地區之間就業要嚴格落實相關防控措施,確保全全就業。擴大線上辦理事項,強化供需匹配服務,幫助準備復工企業通過視頻招聘、遠程面試、線上籤約等方法招錄員工。指導企業採取輪崗輪休、彈性工作等方式安排員工工作。鼓勵無確診病例的鄉鎮、街道、城鄉社區參照低風險地區相關措施促進就業。持續跟蹤疫情變化和企業復工復產進度,在確保疫情得到有效防控後,及時組織動員勞動者返崗就業。(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健康委)
(二十四)強化“點對點”就業服務。建立疫情防控期間24小時重點企業用工調度保障機制,設立人社服務專員,準確掌握企業用工需求,有效解決復工企業員工到崗率低的問題。設立重點企業招聘用工專區,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業運行、民眾生活必需及涉及重要民生企業用工。強化農民工有組織返崗就業,開通農民工返崗復工點對點用工對接服務平台,支持企業線上填報農民工返崗需求,支持各地掌握本地農民工返崗需求,支持輸出輸入地有組織輸出工作對接。根據出行需求開展行前服務,組織“點對點、一站式”直達運輸服務。(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衛生健康委)
九、健全工作機制,加強組織保障
(二十五)健全組織協調機制。縣級以上政府要切實履行穩就業主體責任,建立由各級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及有關部門參與的工作機制,完善目標任務、工作責任、督促機制,統籌推進穩就業工作和規模性失業風險應對處置,壓實責任,形成合力。
(二十六)健全資金保障機制。加大就業補助資金籌集力度,統籌用好技能提升專賬資金、失業保險基金、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等,加大援企穩崗、鼓勵就業創業、支持技能提升、保障基本生活等政策落實力度。設立省級就業風險儲備金,用於應對突發性、規模性失業風險。
(二十七)健全對接長效機制。進一步完善崗位徵集、崗位審核、崗位發布、崗位對接機制,推進常態化線上線下就業服務,開展行業化、特色化、專業化招聘活動,形成穩定經濟擴大就業、支持企業發展穩定就業、突出重點群體保障就業、最佳化培訓服務促進就業、加強就業援助兜牢底線的就業工作制度。
(二十八)健全監測研判機制。抓好就業統計,提升數據質量和時效,多維度開展重點區域、重點群體、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就業監測,防止出現大規模裁員。加強與移動通信、鐵路運輸、社保繳納、招聘求職等數據核對,健全就業形勢會商研判機制。
(二十九)健全應對處置機制。完善應對預案和處置報告機制,各地要第一時間處置因規模性失業引發的群體性突發事件,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態擴大。當地政府在處置過程中可根據需要與可能、統籌不同群體就業需求,依法依規制定臨時性應對措施。
(三十)健全宣傳引導機制。宣傳穩就業決策部署和支持就業創業政策措施,選樹先進工作典型,按規定及時開展表彰激勵。加強輿情監測研判和引導,建立重大輿情溝通協調和應急處置機制,主動回應社會關切,穩定社會預期。
2020年3月12日

內容解讀

為保持全省就業局勢穩定,推動實現更高質量和更充分就業目標,2020年3月1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冀政發[2020]3號)的通知(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一、出台背景及意義
《實施意見》的出台是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決策部署,結合我省實際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9〕28號)的具體舉措,是穩就業工作深入實施的具體行動。《實施意見》出台體現了省委、省政府對就業這個“最大民生”工作的高度重視,堅持把穩就業工作作為“六穩”之首的安排部署,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重中之重。《實施意見》是“就業優先戰略”在政策層面的具體體現,也是對我省積極就業政策的進一步豐富拓展,為做好下一步就業工作提供政策動力和工作抓手。《實施意見》主要內容貫徹國務院28號檔案8方面26條內容,逐項逐條理解把握,確保中央精神不折不扣精準落實。堅持對標對表,全面貫徹有創新、結合實際能落實、措施具體可操作,提出9個方面30條政策措施,形成積極的就業優先政策和細化實化的穩就業政策措施“組合拳”。
二、主要政策內容
《實施意見》提出的主要政策內容,可以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支持企業穩定就業存量。提出全面落實援企穩崗政策,加大企業援企穩崗返還力度,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和工商保險費率;提升金融服務企業針對性,增加製造業中小微企業中長期貸款和信用貸款融資,加強對民營和小微企業金融支持,降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企業融資成本;引導企業積極開拓國內市場,推廣工業用地長期租賃等多種方式,降低物流和用電用能成本,支持企業拓展國內市場銷售渠道;指導企業依法依規裁員,支持企業與職工集體協商保留勞動關係,指導擬進行經濟性裁員企業依法依規制定和實施職工安置方案、支付經濟補償、償還拖欠工資等政策措施,幫助企業穩定就業崗位,以保持就業規模和局勢穩定。
(二)開發崗位擴大就業增量。採取挖掘內需潛力帶動就業,開展社區生活服務業發展試點、推進全國家政服務業提質擴容“領跑者”行動試點、家政培訓提升行動等專項行動;擴大有效投資創造就業,實施降低生態環保、社會民生等領域補短板基礎設施項目最低資本金,加快發行使用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和棚戶區改造,實施新一輪技術改造工程;穩定外貿投資擴大就業,落實國家降低進口關稅和制度性成本,擴大出口信用保險覆蓋面、合理降低保費等政策,引導企業增強議價能力,培育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培育壯大新動能拓展就業,加快5G商用發展步伐,落實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發展工程,實施河北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三年行動計畫和科技創新三年行動,落實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示範套用扶持政策和促進平台經濟規範健康發展舉措等措施,多措並舉開發就業崗位,擴大就業容量。
(三)促進勞動者多渠道就業創業。提出支持企業吸納就業,降低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和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服務,支持企業吸納登記失業人員;營造環境鼓勵創業,對各地認定的信用鄉村、信用園區、創業孵化示範載體推薦的創業擔保貸款申貸主體可取消反擔保、引導優質孵化載體提供公共服務、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園和縣級農村電商服務中心等建設、實施創業能力提升行動,支持返鄉農民工創業;支持勞動者多形式就業,加強對靈活就業、新就業形態人員分類指導;加強崗位援助突出托底安置,鼓勵圍繞補齊民生短板拓展公益性崗位,實施以工代賑,組織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參與農村工程項目建設;重點促進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實施農村教師特崗計畫、“三支一扶”計畫等基層服務項目,擴大應屆高校畢業生入伍規模和就業見習規模等政策措施,增強就業活力,激發創業動力。
(四)加強培訓提升就業能力。推進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支持企業開展職工計生培訓和轉崗轉業培訓,組織失業人員參加培訓,實施百萬農民工大培訓和重點群體專項培訓計畫,鼓勵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承擔培訓任務,落實教師績效工資和公用經費等激勵措施;擴大培養培訓規模,落實職業院校獎助學金調整政策,提高覆蓋面和補助標準,做好各地技師學院、技工學校納入職業教育統一招生平台的招生工作,把20歲以下有意願的登記失業人員納入勞動預備制培訓範圍;強化培訓基礎能力建設,加強公共實訓基地和產教融合實訓基地建設,支持建設職工培訓中心、企業大學和繼續教育基地,落實職業技能標準,推廣使用職業培訓包,發布急需緊缺職業(工種)目錄等3方面具體舉措,提高勞動者就業和職業轉換能力,應對經濟下行和結構調整可能帶來的失業風險。
(五)做實服務促進儘快就業。提出開展針對性就業服務,推行就業失業登記網上經辦,加強重大項目、重大工程、專項治理對就業影響跟蹤應對;加強崗位信息供需對接,政府投資項目產生的崗位信息、各方面開發的公益性崗位信息公開發布,實現公共機構崗位信息區域和全省公開發布;實施常態化管理服務,實施基層公共就業服務經辦能力提升計畫,建立登記失業人員定期聯繫和分級分類服務制度,加強重點企業跟蹤服務,對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行業協會提供就業服務的可按規定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助等工作舉措,進一步提升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幫助勞動者儘快就業。
(六)夯實保障兜牢就業底線。提出發揮失業保險功能作用,及時發放符合條件人員失業保險金,支持失業保險金髮放不足的統籌地區保障失業人員權益;保障困難人員基本生活,對符合條件的生活困難下崗失業人員發放臨時生活補助,對生活困難的失業人員及家庭,按規定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範圍,對實現就業的低保對象,可通過“低保漸退”等措施,增強就業意願和就業穩定性等具體舉措,織密織牢社會保障安全網,兜底民生底線。
(七)應對疫情促進返崗就業。提出全力推進低風險地區全面就業,落實“外防輸入”策略,全面恢復生產生活秩序,實施線上“春風行動”,加大線上招聘力度,督促企業組織員工全面復工;積極促進中風險地區有序就業,落實“外防輸入、內防擴散”策略,依據防控形勢有序復工復產和組織勞動者返崗,擴大線上辦理事項,強化供需匹配服務,指導企業採取輪崗輪休、彈性工作等方式安排員工工作,持續跟蹤疫情變化和企業復工復產進度,及時組織動員勞動者返崗就業;強化“點對點”就業服務,建立疫情防控期間24小時重點企業用工調度保障機制,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業運行、民眾生活必需及涉及重要民生企業用工,開通農民工返崗復工點對點用工對接服務平台,支持企業線上填報農民工返崗需求,支持各地掌握本地農民工返崗需求,支持輸出輸入地有組織輸出工作對接,組織“點對點、一站式”直達運輸服務等措施,全力保障企業用工需求,促進勞動者返崗就業。
三、政策舉措亮點
(一)政策目標突出“穩”。就業是經濟的“晴雨表”,更是社會的“穩定器”。把穩就業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為巨觀政策的優先目標,以更大力度制定實施就業優先政策。堅持主動作為,全力履職盡責,創新工作思路,貼近地方實際,細化實化具體可操作的穩就業舉措,多措並舉做好穩就業工作。
(二)政策內容重在“實”。本次出台的《實施意見》,政策內容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創新性和可操作性,政策內容符合實際需要,政策要求明白清楚,資金渠道、規範標準、責任主體清晰明確。《實施意見》將措施標準通過數位化進行了明確和細化。一是對國家延長實施期限3方面政策進行了強化,將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階段性降費率政策延長至2021年4月底;將困難企業穩崗返還和在崗培訓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延長1年,實施期限至2020年底;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人員,繼續領金至法定退休年齡。二是落實國家擴大就業見習規模,適當提高見習補貼標準的要求,提出對見習留用率50%以上單位補貼標準提高10%的政策規定。三是為擴大投資創造就業,落實降低部分基礎設施項目資本金要求,明確將港口、沿海及內河航運項目最低資本金比例下調至20%,公路(含政府收費公路)、鐵路、城建、物流、生態環保、社會民生等領域補短板基礎設施項目,在達到合理收益水平和較強償債能力前提下,最低資本金比例下浮不超過5個百分點。這些內容都體現了《實施意見》的可操作性進一步得到加強,讓企業和勞動者能從中獲得實實在在的利好,為地方相關部門做好就業工作提供了明確的指導意見。
(三)政策對象範圍“寬”。《實施意見》在確定政策對象方面,抓住了未來可能失業風險點,比如將高校畢業生等青年、農民工、登記失業人員、靈活就業或公益性崗位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生活困難下崗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領金人員等群體,提供可操作性強的有效扶持措施。《實施意見》進一步擴大了部分政策覆蓋範圍。一是對企業吸納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就業,按每人10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實施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二是把20歲以下有意願的登記失業人員納入勞動預備制培訓範圍,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和農村學員、困難家庭成員生活費補貼,實施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三是對返鄉農民工首次創業且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的,可給予5000元一次性創業補貼。
(四)返崗復工措施“細”。聚焦疫情防控,將中央應對疫情有關就業工作的最新部署要求全面落實到檔案條款中。一是疫情防控期間,將中小微企業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裁員率標準放寬到不高於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對參保職工30人(含)以下的企業,裁員率放寬至不超過企業職工總數20%。二是鼓勵銀行機構給予企業受疫情影響特殊時期還本付息延期、下調貸款利率等支持,支持銀行機構壓降貸款費率,充分利用開發性金融應急融資優惠政策,加快中小企業融資平台建設。三是疫情防控期間,對已發放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向貸款銀行申請展期還款,財政部門繼續給予貼息支持。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小微企業,申請貸款時予以優先支持。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和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服務,降低擔保費率,財政部門給予擔保費用補助。四是推行線上職業技能培訓和公共就業服務、推進低風險地區全面就業、促進中風險地區有序就業、強化“點對點”就業服務等工作舉措。
(五)政策協作強調“合”。就業工作是一個複雜的系統工程,涉及經濟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需要各級各部門通力合作。《實施意見》強調要健全工作機制、加強組織保障,從健全組織協調機制、資金保障機制、健全對接長效機制、監測研判機制、應對處置機制、宣傳引導機制6方面提出要求,形成共同推進就業工作,保持就業大局穩定的合力。
《實施意見》不僅明確了相關扶持政策的享受群體、資金支出渠道,而且要求加大就業補助資金籌集力度,統籌用好技能提升專賬資金、失業保險基金、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等,互補促進,保證政策措施有效執行。特別提出設立省級就業風險儲備金,用於應對突發性、規模性失業風險。
總的來看,當前我省就業形勢總體穩定,但在不確定因素增多的情況下,就業仍然面臨諸多挑戰。《實施意見》的出台,體現了政府職能部門積極主動作為的責任擔當,也反映了我省在應對經濟風險、化解就業壓力方面的工作思路和方法,能夠根據形勢變化和潛在風險進行未雨綢繆,進一步體現了促進就業工作政策的前瞻性、超前性以及針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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