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

《關於做好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是2019年宜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的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做好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
  • 發布單位:宜昌市人民政府
全文
關於做好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宜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穩就業工作的決策部署,根據《省人民政府關於做好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鄂政發〔2018〕47號)精神,結合宜昌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支持企業發展穩定就業
  (一)培育發展新動能。對標高質量發展,創造更多高質量就業崗位。大力推進化工企業“關轉搬改”,促進企業轉型升級。推進食品、紡織服裝、醫藥等傳統產業企業工藝技術更新。支持新材料、節能環保、信息技術、高端裝備、新能源等產業發展,培育壯大一批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加快中國(湖北)自貿區宜昌片區建設,大力開展專業招商和“雙招雙引”,推進實施創新創業企業百強工程、新生代企業家“菁英計畫”培育工程,激發企業創新創業活力。全面落實減輕稅費負擔、緩解融資難融資貴等支持民營企業發展措施。(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商務局、市招商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稅務局、市工商聯等,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區管委會;列第一位者為牽頭單位,下同)
  (二)加大穩崗支持力度。對不裁員或納入化解過剩產能清單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70%;對商務部門確定的受影響外貿參保企業少裁員的可返還60%;對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50%;對參保職工1000人以內,上年度年末參保人數大於年初參保人數的企業,取消裁員率考核和現場抽查,返還50%。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簡稱“困難企業”,下同),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困難企業由失業保險參保地國資、經信、商務等企業(行業)主管部門審核確認,其中宜昌城區(不含夷陵區,下同)市直企業由市直相關部門審核確認。上述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列支。對企業生產經營遇到暫時性困難,未能按時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在補繳欠費後,符合條件並申請的,可發放穩崗補貼。失業保險費率按1%執行至2019年4月30日後,繼續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支持企業通過與職工集體協商,採取協商薪酬、調整工時、輪崗輪休、在崗培訓、內部退養等措施穩定崗位。(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經信局、市商務局、市統計局、市國資委、市稅務局、市工商聯等,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區管委會)
(三)最佳化企業融資服務。各地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要優先為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提供低費率的擔保支持。推動實行“政銀擔4321”新型風險分擔機制,由市級及縣市區政府指定的融資擔保機構、省再擔保集團、銀行業金融機構、市級及縣市區政府按照“4∶3∶2∶1”的約定比例承擔風險責任。對年度就業崗位增長10%以上和吸納高校畢業生占50%以上的企業申報擴大產能和技術改造項目,三峽產業引導股權投資基金等政府投資基金優先給予支持。(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人社局、市國資委、人行市中心支行、宜昌銀保監分局等,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區管委會)
  (四)最佳化企業用工環境。發揮企業的用人留人主體作用,增強企業穩定職工隊伍的內生動力。深化和諧勞動關係創建工作,開展“宜昌市十佳和諧企業”評選活動。持續開展“千名幹部進千企”服務活動。推廣招工專員、鄉村勞務經紀人、招聘夜市等創新舉措。探索建立企業用工聯盟。大力發展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加快宜昌市人力資源產業園建設。對經批准認定的國家級、省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按規定給予一次性補貼。(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發改委、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區管委會)
二、鼓勵創新創業帶動就業
  (五)加強創業擔保貸款扶持。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自主創業的,可申請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合夥經營、創辦小微企業可按每人不超過20萬元、總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額度實行“捆綁式”貸款。對小微企業12個月內新招用人員達到規定條件的,可申請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上述擔保貸款申請由申請對象營業執照登記地縣級人社部門負責受理。宜昌城區高於省規定貸款額度產生的貼息資金由各區承擔,產生的擔保費由市級承擔;各縣市和夷陵區高於省規定貸款額度產生的貼息資金和擔保費由各地自行承擔。對符合創業擔保貸款條件的個人和小微企業,可通過網路等電子化方式申報審批。對工作突出的經辦金融機構、擔保、公共就業服務等機構,按當年新發放創業擔保貸款總額的1%給予獎補。(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人社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宜昌銀保監分局等,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區管委會)
  (六)提升創新創業載體服務水平。鼓勵各地加快建設重點群體創業孵化載體;推動中央企業、科研院所、在宜高校和相關公共服務機構建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孵化機構;支持在宜高校興建創業學院,推動畢業學年大學生創業培訓全覆蓋。大力開展大學生創業孵化示範基地建設,對認定為“宜昌市大學生創業孵化示範基地”的,連續三年給予每年10萬元獎補;積極爭創國家級、省級示範基地,對人社部、省人社廳授予的國家級、省級示範基地,連續三年每年再分別給予30萬元和20萬元獎補。獎補所需資金按現行財政體制分級承擔。支持各地開展縣級創業孵化基地認定,具體獎勵辦法由各縣市區確定。支持穩定就業壓力較大的縣市區為失業人員自主創業免費提供經營場地。入駐各類創業孵化基地(園區)的,可按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入駐項目給予場租、水電費補貼,具體補貼辦法由各縣市區制定。探索推進“夢想小鎮”建設,打造匯聚政府要素、市場要素、社會要素的創新創業平台,鼓勵枝江、夷陵區等創新創業條件良好的地區先行先試。(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委人才辦等,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區管委會)
三、加強職業培訓促進就業
  (七)支持廣泛開展職業培訓。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對困難企業組織職工開展在崗培訓的,所需經費按規定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不足部分經所在地縣市區人社部門審核評估合格後,可按不超過50%的標準由同級財政從就業補助資金中予以支持。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將技術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由企業職工參加失業保險3年以上放寬至參保1年以上。對參加職業培訓的就業困難人員和農村學員培訓期間未享受失業保險金的,可按當地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日標準給予生活費補助。建檔立卡貧困人員就業技能培訓課時和補貼標準可由縣市區人社部門結合實際確定。(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區管委會)
(八)促進培訓與產業、社會需求聯動發展。實施數字經濟、健康產業、電子商務等專項培訓。改進創新培訓管理和服務,採取公布培訓計畫、網上自主報名、選單式選學、送培訓上門、訂單培訓等方式,提高培訓的針對性、適應性、實用性。採取認定就業培訓定點機構、整建制購買培訓項目等方式,利用市場力量開展培訓。建立培訓工種目錄、培訓補貼標準發布制度和動態調整機制。重點產業職業培訓需求指導目錄由縣級以上人社部門制定並發布。對項目制培訓和指導目錄內的培訓,可適當提高補貼標準,最高不超過省職業培訓補貼標準的1倍,具體標準由縣市區人社部門結合實際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市級項目制培訓和指導目錄內的培訓按省職業培訓補貼標準的150%給予補貼,緊缺工種按省職業培訓補貼標準的200%給予補貼。(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區管委會)
四、聚焦重點群體幫扶就業
  (九)吸引更多高校畢業生在宜就業。深入實施“我選湖北·愛上宜昌”計畫,全力實現三年內引進10萬名高校畢業生來宜就業創業的目標。宜昌城區將在宜就業畢業2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納入公租房保障範圍,享受實物配租的,在配租面積標準範圍內,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大學生(含高職)按50%比例,碩士、博士研究生按60%比例減免租金;未享受實物配租且在市場上租房居住的,參照減免租金的同等標準給予租賃補貼。各縣市和夷陵區可參照執行。鼓勵各縣市區對畢業5年以內首次在當地就業創業滿1年的大學生,按每人每月不低於500元標準發放生活補貼,最長期限不超過3年,具體發放辦法由各地自行制定。逐年提升在宜高職院校畢業生在宜就業率,對於在宜就業穩定在崗1年以上的,經人社部門認定,市縣政府按每生1000元的標準對職業院校進行獎勵。自主創業的大學生,按規定享受5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和最高20萬元的大學生創業扶持資金。加大“鄉村振興專技崗”、“大學生扶貧村官”等崗位的開發力度,落實高校畢業生到艱苦地區基層單位就業學費補償等優惠政策。全面開展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名制登記和就業服務。加強就業指導,積極引導大學生等青年參加就業準備活動。加快市、縣兩級青春公寓建設,配套發展商業、文化、娛樂、體育等服務設施。(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團市委等,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區管委會)
  (十)擴大就業見習補貼範圍。從2019年1月1日起,將就業見習補貼範圍由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擴展至16-24歲失業青年;組織失業青年參加3-12個月的就業見習,按規定給予就業見習補貼。(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十一)支持農民工等人員就業創業。做實“宜才宜用·資智回宜”人才回歸工程,唱響“我興楚鄉·創在宜昌”品牌,大力實施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三年行動計畫。對返鄉創業人員首次創業辦理註冊登記、正常經營6個月及以上、帶動就業3人及以上的,給予5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大力開展返鄉創業試點縣建設。積極開展返鄉創業示範縣、示範園區、示範項目等創建活動。支持農家樂、旅遊民宿等領域創業,對符合條件的經營戶可給予資助。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力度,積極防範和全面查處欠薪等案件。持續開展“我為農民工辦實事”活動,推進農民工平等享受市民權益。(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文化和旅遊局、市總工會等,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區管委會)
  (十二)扶持貧困勞動力就業。深入推進勞務協作,提高勞務輸出的組織化程度。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員經有組織勞務輸出的,給予一次性交通費補貼。其中,跨省務工的,每人不超過500元;省內縣外務工的,每人不超過300元。可採取購買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經紀人組織建檔立卡貧困人員到企業就業服務的方式,對簽訂1年以上勞動契約、參加社會保險的,按每人200元標準對人力資源機構、勞務經紀人給予補貼。大力支持勞動密集型、分散加工生產、用工形式靈活的企業到鄉村創辦“扶貧車間”,帶動更多貧困勞動力就業增收。對企業吸納貧困人員就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契約、實現就業1年以上的,按每吸納1人補貼2000元的標準給予獎補。結合實際,開發農村保潔、治安、護路、管水、扶殘助殘、養老護理等公益性崗位托底安置。(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扶貧辦等,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區管委會)
  (十三)加大就業援助工作力度。強化對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等失業人員的就業援助,實行“零就業家庭”動態消(清)零。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企業,落實稅收減免、貸款貼息、社保補貼、資金補助等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及時發放失業保險金,確保及時足額落實臨時價格補貼、失業保險基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等政策。對符合條件的生活困難下崗失業人員給予臨時生活補助、臨時救助或納入最低生活保障。通過綜合施策,幫助困難人員解困脫困。(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民政局、市醫保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總工會等,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區管委會)
五、加強組織實施保障就業
  (十四)落實各方責任。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切實承擔促進就業工作的主體責任,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為就業工作第一責任人。充分發揮就業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能作用,強化考核激勵問責,統籌做好促進就業工作。人社部門要統籌協調促進就業政策制定、督促落實、統計監測等工作,對申請享受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和就業創業服務的困難企業、下崗失業人員,要及時錄入實名制管理服務信息系統,最佳化流程,精簡證明,推動政策落實。財政部門要加大資金投入和統籌使用力度,保障促進就業政策落實,按規定安排部分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納入就業補助資金,專項用於當前穩就業工作。其他相關部門要立足職能職責,共同做好促進就業工作。(責任單位: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區管委會)
  (十五)加強監測研判。開展重點企業、重點群體專項監測,實施企業規模裁員、突發事件報告制度。將商務部門確定的受影響外貿企業納入失業動態監測範圍,逐步將失業動態監測樣本數量在現有規模上擴大1倍,將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監測擴大到3縣30村,完善勞動力市場監測長效機制。人社、發改、經信、商務、統計、海關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建立就業形勢聯動監測和會商評估機制,健全失業風險預警體系,實行分級預警、分級回響。開展前瞻性研究,重點加強巨觀經濟運行、企業生產經營與用工、農民工返鄉回流等方面的情況監測,及時分析了解企業用工、勞動力分布和流向變化,準確把握就業形勢。(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發改委、市商務局、市統計局、國家統計局宜昌調查隊、宜昌海關等,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區管委會)
  (十六)強化就業創業服務。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大力宣傳就業創業政策,向社會公布政策清單、申辦流程、補貼標準、服務機構及聯繫方式、監督投訴電話,深入企業宣講政策、了解困難、做好幫扶。搭建全方位公共就業服務平台,加快推進“網際網路+就業創業”服務,讓人民民眾辦事更方便、更舒心。(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委宣傳部、市總工會等,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區管委會)
  各地要將貫徹落實本實施意見的情況及發現的重要問題及時報市人社局,將重大問題報市政府。
  宜昌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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