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於2022年12月6日印發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推進高質量就業工作的意見.本意見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推進高質量就業工作的意見
- 頒布時間:2022年12月6日
- 實施時間:2023年2月1日
- 發布單位:杭州市人民政府
全文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就業創業工作的決策部署,構建高質量就業創業體系,助力杭州爭當浙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範區城市範例,現就推進我市高質量就業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堅持經濟發展就業導向,不斷擴大就業容量
(一)強化就業優先導向和五大產業生態圈打造促進就業。將就業優先政策置於巨觀政策層面並持續強化,完善調控手段,強化財政、貨幣、投資、消費、產業和區域等政策支持就業的導向,並實現與就業政策協同聯動。圍繞建設智慧型物聯、生物醫藥、高端裝備、新材料和綠色能源等五大產業生態圈,培育重點企業、強化科技支撐、鍛造技能人才、加大要素保障,推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激發穩就業促就業潛力。
(二)支持中小微企業持續穩定發展增加就業。完善促進中小微企業發展和用工的制度環境與政策體系,構建常態化援企穩崗幫扶機制,持續減輕中小微企業負擔,增強中小微企業就業崗位創造能力。
二、強化創業帶動作用,放大就業倍增效應
(三)加大重點人群創業扶持力度。重點人群(在校大學生和畢業5年以內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就業困難人員、持證殘疾人、自主擇業軍轉幹部和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初次創辦企業或個體工商戶,正常經營6個月,可按規定申領3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依法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2個月,可按規定再申領5000元的一次性創業社保補貼;創辦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申領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在校大學生和畢業5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初次創辦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定的養老、家政服務、現代農業企業(以下簡稱三類企業),且帶動2人以上就業並依法連續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2個月的,可按規定申領創業補貼。
(四)支持創業擔保貸款發展。符合條件的勞動者,可申請最高50萬元個人創業擔保貸款。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可申請最高300萬元企業吸納就業創業擔保貸款,貸款額度按“企業吸納重點人群和登記失業半年以內人員就業總數×20萬元”計算。創業擔保貸款年利率不超過契約簽訂日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50個基點(BP),貸款期限累計不超過3年且貸款次數累計不超過3次。對重點人群和杭州市戶籍登記失業人員申請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按規定給予全額貼息;對其他人員,按契約簽訂日的LPR-150BP以上部分給予貼息。對小微企業入駐符合條件的創業孵化基地的,其創業擔保貸款按契約簽訂日的LPR給予全額貼息;其他企業,按契約簽訂日的LPR-150BP以上部分給予貼息。落實創業擔保貸款年度目標任務獎補政策,並對經辦銀行給予手續費補貼,對受託擔保機構給予擔保費補助,推動創業擔保貸款工作。
(五)支持創業平台建設。對符合條件的市級創業陪跑空間,平均每月入駐重點人群創辦的經營實體數10家(含)以上不足20家的,給予主辦方每年5萬元補貼;20家(含)以上的,給予主辦方每年10萬元補貼。重點人群創辦經營實體入駐創業陪跑空間且符合條件的,可申領50平方米以內場地租金補貼,補貼標準最高每天3元/平方米,期限不超過3年;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自主擇業軍轉幹部和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在創業陪跑空間外租賃房屋創辦經營實體且符合條件的,可申領100平方米以內場地租金補貼,補貼標準第1年每天1元/平方米,第2、3年每天0.5元/平方米,期限不超過3年。推進市級創業孵化示範基地建設,每兩年開展一次評定,對通過評定的基地擇優推薦申報省級創業孵化示範基地。引入第三方機構運營政府主辦的創業孵化基地,符合條件的可給予經費補貼。
(六)強化創業導師服務。創業導師經人力社保部門組織,與重點人群創業者(團隊)結對的,可按每名創業者(團隊)2000元的標準申領補貼;指導創辦企業或個體工商戶並穩定經營12個月的,可申領8000元的補貼。創業導師參加由人力社保部門組織的就業創業宣講諮詢、賽事評審、職業指導等服務,可按線上300元/次、線下1000元/次的標準申領補貼。
(七)鼓勵科研人員創業。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科研人員離崗創辦企業的,經原單位同意,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係,與原單位其他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職稱評聘、崗位等級晉升和社會保險等方面的權利。事業單位應與離崗創業科研人員訂立離崗協定,同時相應變更聘用契約。完善科研人員創業股權激勵政策。
三、完善重點群體就業支持體系,增強就業保障能力
(八)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鼓勵支持企事業單位特別是“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開展就業見習工作。做好見習基地認定,對見習基地中吸納見習人數多、促進就業成效好的,可認定為市級見習示範基地。鼓勵符合條件的在校大學生、高校畢業生、16—24歲失業青年等參加3—12個月見習。見習基地按規定發放見習學員生活補助的,可按當地最低月工資標準的70%申領就業見習生活補貼,其中年度評估合格且見習學員留用率達到50%的,申領生活補貼標準提高至80%。見習基地可按見習學員數申領每月400元/人的就業見習指導管理費補貼。見習基地正式錄(聘)用見習學員,按規定為其補繳見習期間養老保險費的,可申領單位繳納部分的養老保險費補貼。人力社保部門為見習學員統一辦理不高於半年50元/人的綜合商業保險。健全政府購買見習跟蹤服務管理機制。深化師友計畫,藉助政府、高校、企業、導師、學生五方聯動的平台優勢,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託企事業單位、行業協會等為大學生開展職業生涯規劃、職場體驗、校園招聘、創業服務等工作,搭建大學生與社會需求溝通的橋樑。在杭全日制普通高校及長三角雙一流全日制普通高校(含長三角省屬重點高校)新建大學生就業創業指導站的,給予15萬元的一次性建站補貼。
畢業2年以內高校畢業生首次在中小微企業就業,依法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2個月且工資收入低於規定標準的,可按規定申領就業補貼;從事靈活就業且符合條件的,可按其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0%申領社保補貼。小微企業、社會組織新招用畢業2年以內高校畢業生的,可按規定申領社保補貼。畢業5年以內高校畢業生在三類企業就業,依法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2個月的,可按規定申領就業補貼。對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施幫扶,經認定的應屆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和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且為杭州市生源的,可申領1000元的一次性臨時生活補貼。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做好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17〕41號)精神,符合條件的困難高校畢業生可按規定申領求職創業補貼。
(九)加強就業困難人員就業援助。連續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女45周歲(含45周歲,下同)、男55周歲(含55周歲,下同)以上人員,登記失業的殘疾人、低保低邊家庭成員、城鎮零就業家庭人員,以及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連續登記失業1年以上人員可在戶籍地或常住地申請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就業困難人員實現就業後,按規定享受就業援助政策,並註銷其就業困難人員認定。2023年1月1日後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女45周歲、男55周歲以上,其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期限可延長至法定退休年齡當月,其餘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時年齡為準);上述人員就業轉失業,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期限未滿,仍符合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條件的(其中女45周歲、男55周歲以上人員,不再要求連續登記失業半年以上),在重新辦理就業困難人員認定並再次就業後,可按規定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至期滿。2023年1月1日前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在其《就業創業證》的就業援助卡有效期內可按規定繼續享受各項就業創業政策;就業援助卡有效期期滿後屬於連續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女45周歲、男55周歲以上人員和登記失業的殘疾人,按規定辦理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後再就業的,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期限可延長至法定退休年齡當月。
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公益性崗位除外)的,可按為其實際繳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以下簡稱社會保險三費)之和申領社保補貼。就業困難人員從事靈活就業,辦理靈活就業登記並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按其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0%申領社保補貼。2023年1月1日前創業的就業困難人員,可按規定申領自主創業社保補貼。完善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在全日制、非全日制公益性崗位就業的用人單位,分別按最低月工資標準的130%、80%給予社保補貼和崗位補貼。各區、縣(市)對公益性崗位其他費用要給予相應保障。
(十)推進農村勞動力和農民工就業創業。統籌推進城鄉就業,有序推進農民工市民化。支持農村勞動力和農民工從事家政服務工作,鼓勵發展員工制家政服務企業,與家政服務員簽訂半年以上勞動契約,並將其派遣到家庭、醫院、養老及殘疾人照料機構提供家政服務的獨立核算企業和民辦非企業,可按其為員工制家政服務員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三費之和的50%申領社保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加大創業扶持力度,符合條件的返鄉入鄉創業農民工,可申領一次性創業補貼。
(十一)加大退役軍人、隨軍家屬就業扶持。按相關規定,落實支持退役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創業稅收優惠政策。對退役軍人、隨軍家屬積極開展職業介紹、職業指導、職業培訓、創業指導、專場招聘會等服務。
(十二)促進殘疾人就業。落實殘疾人按比例就業崗位補貼和超比例獎勵辦法。政府開發的公益性崗位,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就業。
四、提升勞動者技能素質,緩解結構性就業矛盾
(十三)完善職業培訓服務體系。用人(用工)單位組織開展崗前技能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或企業技能人才自主評價的,根據取得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人數及等級,可享受相應的職業培訓鑑定補貼;開展新型學徒制培訓的,職工學徒可按企業支付給培訓機構培訓費用的60%給予企業補貼,最高每年不超過6000元/人,實習學徒可按每年不高於3000元/人的標準給予企業補貼。行業主管部門按照“誰主管、誰培訓、誰負責”的原則,組織本行業勞動者參加培訓,積極支持開展視覺智慧型(數字安防)、生物醫藥與健康、智慧型計算、積體電路、網路通信、節能與新能源汽車、智慧型家居、智慧型裝備、現代紡織與時尚等重點產業鏈從業人員的技能培訓。職業院校須承擔社會培訓職責,培訓人次與學制教育人數比要達到1.2∶1以上;支持職業院校參與行業主管部門組織的各類培訓。政府補貼的職業培訓項目全部向具備資質的社會職業技能培訓機構開放,並按相關要求進行管理。加強公共實訓體系建設,新認定一批實訓基地分基地,對實訓基地分基地承擔公共實訓職能的,按技能實訓每天50元/人、技能競賽每天100元/人的標準予以資助。將杭州市公共實訓基地運行管理經費列入市就業補助資金支出範圍。
(十四)豐富培訓內容和評價方式。探索“網際網路+”培訓新形態,實現線上培訓和線下培訓相融合,線上培訓需通過工匠學堂等經人力社保部門認可的線上培訓平台開展。開展項目制培訓,特種作業操作證書項目補貼標準每個最高不超過650元/人;培訓合格證書項目補貼標準為每天100元/人,最高不超過20天。鼓勵各地結合主導產業用工需求,開展合格證書項目培訓,強化“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技能人才支撐。逐步推行企業技能人才自主評價,並將評價結果與技能人才使用、待遇掛鈎。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品牌建設,各地可對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的企業給予適當資助。
(十五)加大職業培訓補貼力度。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補貼標準為五級1000元、四級1500元、三級2000元、二級2500元、一級3000元,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補貼標準為800元。符合條件的各類人員(含新就業形態勞動者,下同)在定點培訓機構參加培訓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可按規定享受職業培訓鑑定補貼。對脫貧人口、就業困難人員、“兩後生”(城鄉未繼續升學的初高中畢業生)中的農村學員和城市低保家庭學員參加培訓的,在落實職業培訓鑑定補貼的同時,培訓期間按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再給予生活費(含交通費)補貼。
職業技能競賽組織單位可按照取得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人數及等級享受一次賽前訓練補貼,其中五級、四級500元/人,三級(含三級,下同)以上800元/人。符合條件的各類人員在定點培訓機構參加創業培訓並取得合格證書的,可按培訓項目享受200—2000元/人的創業培訓補貼。
第十三、十四、十五條所述各類職業培訓補貼原則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過3次,同一職業(項目)同一等級不可重複享受,同一證書用人(用工)單位、培訓機構已享受補貼的,個人不得重複享受補貼。建立培訓補貼標準動態評估調整機制,適時調整補貼標準。
(十六)完善職業培訓激勵機制。用人單位、培訓機構按規定直接培養或輸送培養高技能人才的,可根據培養人數和技能等級,按500—1000元/人的標準享受資助。在杭高校、技工院校學生畢業前取得三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符合條件的,可享受2000元/人的資助。用人單位吸納取得三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應屆畢業生就業,可享受1000元/人的資助。
被評選為市職業技能品牌培訓機構和品牌培訓項目的,可分別享受8萬元和3萬元的資助。對獲得市級職業技能競賽前三名的選手給予2000元/人的資助;對獲得省級以上職業技能競賽獎項的選手,參照上級人力社保部門獎勵標準,按1:1的配比給予資助。對新認定的市級技能大師工作室和考核優秀的市技能大師工作室給予10萬元資助;技能大師工作室領銜人參加市人力社保部門組織的社會服務活動,給予1000元/次的專項服務補貼;技能大師工作室可根據領銜人從事職業(工種)情況,參照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向社會提供相關職業培訓服務。
五、推進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
(十七)加強人力資源市場建設。鼓勵和支持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開展人才引進、退役軍人就業創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鄉村振興等公益性服務。提高人力資源市場規範化、數位化、標準化水平,持續最佳化人力資源市場環境。
(十八)強化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鼓勵向社會購買就業創業服務成果,每年根據實際安排項目,對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高校開展的招聘活動和創業服務,社會力量提供的職業指導、創業指導、調查統計、績效評估、培訓認定、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和第三方監督檢查等服務,可按政府購買服務的相關規定進行採購。人力資源機構等市場主體,參與省、市人力社保部門組織的企業間、地區間勞動力餘缺調劑,為失業職工提供推薦就業服務,或民辦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靈活就業人員提供推薦就業等服務,使其在杭州市企業實現就業,依法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6個月以上的,可申領500元/人的一次性就業創業服務補貼。
(十九)強化就業失業調控。完善失業預警制度和失業保障體系。加強企業用工和失業動態監測,鼓勵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按每家監測企業提供的服務量,給予每年不超過2000元的補貼。法定勞動年齡段內失業登記滿6個月低保低邊家庭中的失業人員,可按6個月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申領一次性臨時生活補助。
六、實施更加有力的保障措施,確保政策落地落實
(二十)加強組織領導。壓實各地政府責任,政府主要領導為本地區就業工作第一責任人。發揮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作用,及時對就業工作進行協調研究。對工作成效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行政獎勵。開展高質量就業社區(村)認定,市財政對市級高質量就業社區(村)給予2萬元/個的一次性獎補;各區、縣(市)對各級高質量就業社區(村)給予一定補助。
(二十一)加強資金管理。就業創業政策所需資金,從各地專項資金和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市與區、縣(市)按照現行財政體制承擔。各業務部門應加強資金撥付審核,並對使用情況進行跟蹤監督,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和信息公開等工作,加強對人力資源機構、培訓機構相關補貼的監管。財政、審計等有關部門要對資金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
(二十二)完善績效評估。相關單位應定期對政策目標實現程度、執行效率、資金使用情況和效果開展評估。對操作性不強、受益面有限、民眾獲得感不明顯的政策,及時推進“廢改立”工作。
(二十三)加強宣傳引導。廣泛宣傳促進就業創業政策措施和先進典型,鼓勵全社會積極參與就業創業,營造鼓勵創新、支持創業、褒揚成功、寬容失敗的良好氛圍。
七、附則
(二十四)本意見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由市人力社保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本意見中屬上級檔案規定的,實行日期遵照其規定;屬我市政策的,由市人力社保局會同相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變化做相應調整。本意見具體實施辦法由市人力社保局會同市財政局等部門另行制定。各區、縣(市)要抓好本意見的貫徹落實,淳安縣要結合《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浙江省財政廳關於支持山區26縣就業創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浙人社發〔2022〕46號)等檔案精神就高落實。前發《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支持大眾創業促進就業的意見》(杭政函〔2015〕174號)、《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杭政函〔2018〕81號)、《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做好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杭政函〔2019〕19號)同時廢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