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關於促進常州市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市政府關於促進常州市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是2018年常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市政府關於促進常州市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 發布單位:常州市人民政府
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公司、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以及《國務院關於扶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精神,加快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深入推動大眾創新萬眾創業,進一步促進全市中小企業快速持續健康發展,全力建設全國一流智慧型製造名城,打造工業明星城市升級版,經研究,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以推進“質效化、數位化、集聚化、規模化”為目標,加強政策引導、最佳化發展環境、實施創新驅動、強化專業服務,不斷增強中小企業發展活力,促進中小企業實現持續健康發展。
二、主要目標
到2020年末,全面營造顯著最佳化的促進中小企業創業創新、轉型升級、健康成長的發展環境;全面構建多層次、多渠道、多功能、全方位的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全面形成產業層次不斷升級、創新能力不斷增強、產品結構不斷最佳化、質量效益不斷提高的中小企業蓬勃發展的良好局面。
三、主要舉措
(一)全面最佳化發展環境
1. 不斷改進政務服務。構建規範高效的政務服務機制,有序做好國務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落實和承接工作,及時動態調整市級行政審批事項,進一步簡化審批事項,最佳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能。加快推進“網際網路+政務服務”,積極推行網上全程電子化審批模式,不斷提升網上辦事率和不見面審批率,高質量實現“3550”改革目標。充分發揮“常州政企通”微信公眾號作用,構建政企即時溝通、互動交流、精準服務的網路橋樑。(責任部門:市編辦、市政務辦等)
2.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條件,提高企業登記便利化水平,全面實施“多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加快推進企業名稱自主申報登記改革,落實企業簡易註銷制度,到2018年底前率先完成國家級開發區內企業“證照分離”改革。積極落實外資登記“審改備”改革,全面實施外資企業審改備“一窗一表”制,建立備案登記3個工作日承諾制。(責任部門:市工商局、市商務局等)
3. 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全面落實國家有關小微企業稅收及社會保險費等優惠政策。進一步清理規範涉企收費行為,實施涉企收費目錄清單管理,建立公布小微企業優惠收費清單,凡未按規定許可權和程式審批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一律取消,按規定確需保留的,按下限標準執行。任何單位不得強制中小企業贊助捐贈、訂購報刊、加入社團、接受指定服務,不得強制中小企業參加考核、評比、表彰等活動。加大優惠政策落實情況及涉企收費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確保優惠政策落實到位。(責任部門: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總工會等)
4. 規範涉企行政執法。依法依規開展監督管理工作,不得實施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檢查。以“雙隨機一公開”為原則,積極推進綜合監管和檢查信息公開。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進一步細化、量化行政裁量標準,規範裁量範圍、種類和幅度。提倡採取建議、輔導、提示、告誡、示範、公示以及其他非強制性行政管理方式實施行政指導,規範中小企業經營行為。對中小企業違法情節輕微並及時糾正未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責任部門:各轄市、區政府,市法制辦、市編辦等)
5. 強化政策保障措施。貫徹落實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進一步加大已有涉企政策資金向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傾斜力度。各級財政要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中小企業運行監測、梯度培育、創業扶持、創新支持、市場開拓和服務體系建設。各級財政要及時撥付各類中小企業專項資金和應撥款項。各級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不得違約拖欠中小企業應收貨物、工程、服務等款項。各級政府要建立舉報投訴機制,定期組織對中小企業促進工作情況的監督檢查,維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激發中小企業發展活力。(責任部門:各轄市、區政府,市經信委、市財政局等)
(二)大力拓寬融資渠道
6. 提升小微企業信貸比重。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搶抓國家減稅和定向降準的政策機遇,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在有效提高貸款增量的基礎上,確保“三個不低於”,即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於各項貸款平均增速、小微企業貸款戶數不低於上年同期戶數、小微企業申貸獲得率不低於上年同期水平。商業銀行要主動向上爭取信貸資源和政策支持,深挖內部潛力,加強增量與存量合理配置,最佳化增量結構,優先保障小微企業貸款投放。合理提高小微企業不良貸款容忍度,在國家政策允許範圍內簡化不良貸款核銷流程。完善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監督管理和考核通報機制,對小微企業貸款負增長、完成目標差距較大的金融機構開展監管約談。(責任部門:人行常州中心支行、常州銀監分局、市金融辦等)
7. 擴大信保基金規模。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風險共擔”的經營原則,整合現有科技信貸風險補償資金、應急專項資金、文化產業風險補償資金、人才保證保險專項資金、蘇微貸、股權質押貸款補償金、低息統貸平颱風險池、小微企業創新創業貸等信保基金,力爭三年內將信保基金規模擴大到10億元。創新基金運行模式,引進擔保公司、保險公司合作分擔風險,擴大信保基金的放大倍數。(責任部門:市財政局、市金融辦、人行常州中心支行、常州銀監分局等)
8. 加大擔保扶持力度。各級財政要持續注資和參股融資擔保公司,進一步完善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新設擔保公司以及擔保公司增加註冊資本的,按市級《融資擔保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加大獎勵力度。健全完善“銀、政、擔”合作及風險分擔機制,提高抗風險能力,放大擔保倍數。加快組建涉農擔保機構,積極開展涉農企業擔保業務。擔保公司為常州小微企業提供擔保業務,且擔保費率低於2.5%,按季均餘額給予不高於5‰的風險補償;為常州涉農、科技型企業提供擔保業務,按季均餘額分別給予不高於1%的風險補償;為常州小微工業企業,涉農、科技型企業提供擔保業務發生風險代償的,根據代償金額給予不高於10%的補貼。(責任部門:各轄市、區政府,市財政局、市經信委等)
9. 鼓勵抵質押方式創新。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以應收賬款、智慧財產權、存貨、機器設備等為擔保品的擔保融資,適度提高中小企業擔保品的抵押率。中小企業以應收賬款申請擔保融資時,其應收賬款付款方應當及時確認債權債務關係。鼓勵保險機構開展小微企業貸款保證保險業務,為缺乏抵押擔保手段的小微企業提供貸款增信服務。進一步最佳化不動產融資抵押登記服務,積極推廣武進區農村“三權”抵押貸款試點成果。(責任部門:人行常州中心支行、常州銀監分局、市不動產登記交易中心等)
10. 完善企業徵信服務。加強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運用大數據、雲計算等新一代信息技術,推進中小企業信用信息互聯共享。充分發揮徵信公司作用,為全市金融和類金融機構提供徵信服務,緩解小微企業貸款過程中信息不對稱、擔保難等問題,逐步為銀行業金融機構無抵押信用貸款提供支撐。(責任部門:市經信委、市金融辦、市財政局、人行常州中心支行、常州銀監分局等)
11. 創新金融產品服務。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快在常州設立普惠金融事業部、小微金融專營機構或專職小微企業信貸審批團隊,建立授信審查平行工作機制,進一步簡化授信審查流程,縮短授信審查時間。全面實施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盡職免責制度,減輕信貸人員壓力,消除惜貸、懼貸心理。鼓勵商業銀行和非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推進網際網路金融業務,創新推出一批有特色、滿足小微企業需求的金融產品。充分發揮“常州市金融服務平台”的功能,更好更快滿足中小企業融資需求。(責任部門:市金融辦、人行常州中心支行、常州銀監分局、市財政局等)
12. 深化轉續貸方式創新。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進一步推廣擴大“周轉融”業務,加強銀擔合作,在有效管控風險的前提下,探索試行無還本續貸,積極推廣循環貸款、寬限期貸款、年審制貸款、中長期流貸、分期還貸款本金等轉續貸產品,為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提供轉貸資金支持,緩解小微企業還貸續貸壓力。(責任部門:市金融辦、市財政局、人行常州中心支行、常州銀監分局等)
13. 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優質小微企業實行差異化定價政策,調低貸款利率水平,擴大免收費服務項目範圍,合理設定貸款期限和還款方式,提高企業資金利用效率。進一步規範企業融資過程中擔保、評估、登記、審計、保險等中介機構收費行為和基層網點不規範經營行為,嚴格執行小微企業“兩禁兩限”收費政策。與市信保基金合作的銀行、擔保機構承諾貸款利率上浮一般不超過基準利率的10%,擔保費率不超過1.5%,且不另外收取保證金、中間業務費。(責任部門:人行常州中心支行、常州銀監分局、市金融辦、市財政局、市經信委等)
(三)持續提升創新活力
14. 引導企業協同創新。研究制定《常州市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共享資助辦法》,推動中小企業開展產學研用合作,引導具備條件的中小企業創建各類創新平台,鼓勵不具備條件的中小企業,與各級各類重點實驗室、製造業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高校、科研院所等開展創新資源合作,提升中小企業創新能力。對為中小企業提供服務的企業創新平台,在市級企業創新平台認定評價體系中給予加分支持,並根據年度服務實績給予適當獎勵。(責任部門:市科技局、市經信委、市發改委等)
15. 支持企業創新創業。鼓勵中小企業按照市場需求,開發差異化產品和服務,推進技術、產品、管理模式、商業模式創新。大力發展各類創業投資基金,引導和帶動社會資本支持初創期中小企業創業興業。加強中小企業智慧財產權服務,提升中小企業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加快發展眾創空間、小企業創業基地等小微企業孵化機構,對建設成效突出並獲得國家、省級以上資質認定的,給予適當獎勵;對其用於創業服務、公益性服務等費用支出,符合條件的給予適當補助。鼓勵中小企業參加各類創新創業大賽,對獲獎的創新創業項目,給予適當獎勵。加快推動市場主體規範提升,繼續推進“個轉企、小轉規、規轉股、股轉市”,構造良好的企業梯度培育“蓄水池”。(責任部門:各轄市、區政府,市經信委、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金融辦等)
16. 推動企業“專精特新”發展。圍繞十大產業鏈等重點領域,培育一大批主營業務突出、競爭力強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打造一批專注於細分市場,技術或服務出色、市場占有率高的“單項冠軍”。對評定為省級以上專精特新產品、科技小巨人企業給予適當獎勵。引導中小企業實施品牌標準引領發展戰略,參與標準制修訂、增強品牌意識、豐富品牌內涵、提高自主品牌市場份額,實現產品經營向品牌經營轉變。(責任部門:市經信委、市工商局、市財政局、市質監局等)
17. 實施“網際網路+”行動。鼓勵中小企業利用雲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創新生產方式和行銷手段,形成發展新優勢和新動能。引導中小企業積極參與“智慧型製造+網際網路”融合創新,支持具備條件的企業直接或間接參與智慧型製造項目建設,加快智慧型車間(工廠)建設,提升智慧型製造水平。大力實施“企業上雲”工程,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適當補助。(責任部門:市經信委、市財政局等)
(四)著力構建服務體系
18. 打造公共服務體系。圍繞信息諮詢、創業指導、管理創新、投資融資、技術支持、市場行銷、人員培訓、對外合作、法律維權等方面,重點建設一批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逐步形成市、轄市(區)、鎮(街道)三級公共服務體系。市級公共服務平台建設以常州市創新創業平台為依託,整合各部門資源,創新服務方式,構建跨部門、集成化、網路化的新型服務模式。各轄市(區)、鎮(街道)要完善基層服務網路,深化服務層次,拓展服務項目,提高服務效能,及時為中小企業提供免費的工商、財稅、環保、安全、金融、勞動用工、社會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政策諮詢和公共信息服務。鼓勵中介機構和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組織,利用技術、人才、資源、信息等優勢,對中小企業開展精細化、專業化、個性化的“診斷式”服務。鼓勵開發園區搭建企業服務平台,對區內種子期、初創期小微企業提供創業輔導、諮詢和培訓等“一站式”服務。鼓勵各級各類公共服務平台採取線上和線下相結合的方式,為全市中小企業快速發展提供各類服務和政策引導。對獲得省級以上資質和服務企業成效顯著的公共服務平台給予適當獎勵或補助。(責任部門:各轄市、區政府,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工商聯等)
19. 完善企業培訓體系。整合各類培訓資源,創新培訓方式,構建良好的中小企業培訓體系。繼續推進民營企業家隊伍建設“百千萬工程”,重點針對小微企業的創業輔導、職業技能等開展培訓,引導小微企業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搭建中小企業人才引進、交流和培訓平台,幫助中小企業引進、培訓各類中高級人才和創新人才。積極推進中小企業線上培訓工作,採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提供針對中小企業的網上培訓教程,免費向中小企業開放。增加小微企業專項培訓資金,凡政府部門牽頭組織的針對小微企業的培訓免收培訓費。(責任部門:市經信委、市人社局、市工商聯、市總工會等)
20. 健全企業監測體系。建立中小企業統計運行監測制度,利用網際網路、大數據等手段,及時了解中小企業運行和發展情況,對中小企業發展態勢及時進行研判、科學預警,為研究制定和完善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和決策提供基礎支撐。(責任部門:市統計局、市經信委等)
21. 創新用地供應方式。鼓勵小微企業盤活存量用地,加快高標準廠房建設步伐,加大老舊廠房改造使用力度。探索創新土地供應和地價管理制度,試點“先租後讓”“彈性出讓”的工業用地供應方式,降低企業獲取土地的成本。(責任部門:市國土局、市發改委、市規劃局、市城鄉建設局等)
22. 引導企業開拓市場。按照“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的原則,努力營造中小企業公平參與競爭的市場環境。進一步加大獎勵力度,鼓勵中小企業加強工貿結合、農貿結合和內外貿結合,利用電商平台等多種方式開拓國際國內市場,提高市場拓展效率。中小企業參加重點行業專業國際展會、省級以上部門組織的跨地區產品展銷活動和市政府組織的區域性展銷活動,符合條件的給予適當補助。發揮政府採購政策功能作用,鼓勵支持中小企業參與政府採購。適合中小企業參與的政府採購,不得在企業股權結構、經營年限、從業人員和財務指標等方面對中小企業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確保預留給中小企業的採購份額占政府年度採購項目預算總額比例達30%以上,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於60%。(責任部門:市商務局、市經信委、市科技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等)
註:本實施意見中“中小企業”含“微型企業”,“小微企業”不包含“中型企業”。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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