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關於促進企業改制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實施意見

《市政府關於促進企業改制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實施意見》是2014年常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市政府關於促進企業改制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實施意見
  • 發布日期:2014年
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公司、直屬單位:
為了加快推進我市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進一步轉變企業經營理念,規範經營管理,促進資源、要素最佳化配置和企業制度創新,鼓勵企業通過資本市場做優做強、轉型升級,現就進一步推動我市企業改制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本意見。
一、指導思想
按照“資產資本化、資本市場化”的基本思路,加快推進企業股份制改革。對於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主營業務突出、資產質量較高、盈利水平較好、競爭能力較強、具有一定發展潛力的企業加快進行股份制改制,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通過改制設立、債權轉股權、引進戰略投資等多種途徑,擴大資本和生產經營規模,為企業進入資本市場、擴大直接融資、集聚優質資源、吸引高端人才、促進企業做優做強創造條件,為促進全市產業升級和經濟轉型發展注入持久動力。
二、基本原則和條件
1. 尊重企業主體地位,堅持“政府引導、企業自願,依法合規、有序推進”原則,進一步強化產業導向、政策激勵和服務創優,積極妥善處置企業股改過程中的問題。
2. 堅持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為基本目標,著眼於資源、要素最佳化配置和企業制度創新,著眼於企業長遠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通過企業股份制改制,推動企業更好地進入資本市場。
3. 股改目標企業一般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符合國家、省、市產業政策;產品技術含量較高;具有較好市場空間和發展前景;經營管理較為規範,股改前2年內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三、工作目標和任務
2014—2016年三年內,全市完成300家企業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其中2014年完成30家,2015年完成120家,2016年完成150家。實行企業股份制改制的主要目標:
1. 推動企業建立“產權清晰、權責明確”的法人治理結構,完善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的設定,充分發揮作用。
2. 規範企業經營管理,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形成較為完整的現代企業制度體系,不斷改進企業管理層和員工激勵機制。
3. 切實解決企業股改過程所涉及的稅務、土地、房產、工商及其它行政許可、歷史沿革等問題,釐清企業資產權屬和相關權利義務,更好地幫助企業參與市場競爭與合作。
四、政策支持
1. 企業改制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進行合併、分立、股權轉讓等重組,涉及土地、房產等資產變更、過戶所繳納的流轉稅、契稅、土地增值稅對地方貢獻部分,由市、區財政分別給予企業獎勵。
2. 企業改制設立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審計或評估中出現的淨資產增值所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對地方貢獻部分,由市、區財政分別給予企業獎勵,用於企業技術改造和產品研發。
3. 企業改制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將未分配利潤、資本公積、盈餘公積等轉化為股份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對地方貢獻部分,由市、區財政分別給予納稅人獎勵。
4. 支持和鼓勵中介機構參與企業股份制改制工作,提供專業的資產審計、評估等服務。企業股改完成並經工商部門登記後,由市級財政給予企業獎勵15萬元。
5. 企業股改過程中,凡涉及無證土地、房產的權證辦理及轉換土地、房產權屬性質的,由各相關部門按照“尊重歷史、依法合規”的原則,指導和幫助企業完善相關產權確認程式和變更登記手續,並辦理相關權證。
6. 企業股份制改制過程,所涉及的國土、房管、稅務、商標、專利、商檢、金融、社保、科技、文化、建設、規劃、公安、環境保護、安全生產、食藥監管、質量監督、交通運輸、衛生監督等方面的資質或行政許可事項,由市金融辦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綠色通道”,幫助完善相關手續;對涉及證照辦理的,市權範圍內只收取工本費。
五、組織實施
1. 加強股改工作組織領導。各轄市、區和市各相關部門在市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組織下,進一步明確工作目標,建立和完善工作協調推進機制,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檢查、指導和督促,市各相關部門積極配合,及時幫助企業解決股改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
2. 堅持屬地管理有序推進。各轄市、區政府負責統籌推進轄區內股改目標企業的宣傳發動、政策引導和組織推進,明確股改目標,制定工作計畫,落實工作責任,指導、幫助企業制定和落實股改方案,積極穩妥地組織實施。
3. 實行股改企業抄告制度。按照全市企業股改三年工作目標,每年確定各轄市、區股改重點企業數量,由市發改、經信、科技、統計等相關部門提出目標企業建議名單,經轄市、區研究確認後報領導小組審定,由領導小組辦公室抄告各成員單位,共同組織推進。
4. 強化組織引導宣傳發動。各級各相關部門要深刻認識企業股改工作對於增強發展動力、促進轉型升級的重要意義,深入開展對本地區、本部門和廣大企業的宣傳發動,明確股改相關政策、工作流程和關鍵環節,推動企業自覺股改、加快股改。
5. 完善工作指導評價激勵。各轄市、區和市相關部門要進一步確立工作目標導向和股改問題導向,建立和完善企業股改工作目標責任制,明確工作責任,落實政策措施,強化工作督查,及時抄告並落實解決企業股改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確保企業股改工作順利推進。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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