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於改革和完善全市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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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健全和完善全市國有資產監管組織體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等檔案要求,石家莊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國資委)作為市政府監管國有資本的專門機構,根據市政府授權,對國家出資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縣(市)、區統一歸口財政部門或縣(市)、區政府授權一個部門負責,加掛國資監管機構牌子,將國資監管職能與部門其他公共管理職能明確區分開來,使國資監管機構能夠獨立行權履職、承擔責任。市國資委依法開展對各縣(市)、區政府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日常業務的指導監督工作。
(五)切實推進國有資產監管機構職能轉變。市、縣兩級國資監管機構要進一步調整最佳化國資監管職能,圍繞增強監管企業活力和提高效率,加快建立以出資關係為基礎、以公司章程為依憑、以資本為紐帶,通過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依法履行股東權利的國有資產監管新機制。該管的要科學管理、決不缺位,不該管的要依法放權、決不越位,大幅減少審批事項,依法維護企業的法人財產權和經營自主權。2016年底前,將市、縣國有資產監管機構行使的投資計畫、部分產權管理和重大事項決策等出資人權利,授權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和其他直接監管的企業行使;將依法應由企業自主經營決策的事項歸位於企業;加強對企業集團的整體監管,將延伸到子企業的管理事項原則上歸位於一級企業,由一級企業依法依規決策;將國有資產監管機構配合承擔的公共管理職能,歸位於相關政府部門和單位。
三、加強和改進國有資產監督管理
(六)推進全市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按照依法依規、分類推進、規範程式、市場運作的原則,以管資本為主,按照國家、省和石家莊市規定統一監管的國有資本和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所屬企業的國有資本,全部納入市國資委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體系,具備進入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條件的,授權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經營管理。除市國資委外,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不再出資新設國有企業。縣(市)、區經營性國有資產參照執行。
(七)突出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重點。根據石家莊市總體部署,加強戰略規劃和投資引領,改進對監管企業主業界定和投資併購的管理方式。遵循市場機制,規範調整存量,科學配置增量,加快最佳化國有資本布局結構,增強全市國有經濟整體功能和效率。加強對國有資本運營質量及企業財務狀況的監測,強化國有產權流轉環節監管,應公開轉讓的國有產權項目全部進場交易。按照國有企業的功能界定和類別實行相應的分類監管措施。改進考核體系和辦法,建立與企業類別相適應的考核評價指標,綜合考核資本運營質量、效率和收益,以經濟增加值為主,並將轉型升級、創新驅動、合規經營、履行社會責任等納入國有資產監管考核指標體系。著力完善激勵約束機制,將企業領導人員考核結果與職務任免、薪酬待遇有機結合,嚴格規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薪酬分配。建立健全與勞動力市場基本適應,與企業經濟效益、勞動生產率掛鈎的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制。健全國有資本審計監督體系和制度,加強離任、任中等審計監督,積極開展對重大項目、重要部門、境外資產等專項審計,擴展審計覆蓋面和深度。建立健全國有企業違法違規經營責任追究體系、重大決策失誤和失職瀆職責任追究倒查機制。
(八)改進國有資產監管方式和手段。國有資產監管機構要依法履行職責,改變行政化管理方式,按照事前規範制度、事中加強監控、事後強化問責的思路,更多運用法治化、市場化的監管方式,切實減少出資人審批核准事項。通過“一企一策”制定公司章程、規範董事會運作、嚴格選派和管理股東代表和董事監事,建立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分類分層管理制度,將國有出資人意志有效體現在公司治理結構中。針對企業不同功能定位,在戰略規劃制定、資本運作模式、人員選用機制、經營業績考核等方面,實施更加精準有效的分類監管。根據國家和省的要求,加快推進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內部組織設定和職能配置調整,建立監管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最佳化監管流程,提高監管效率。健全完善外派監事會制度,整合出資人監管、外派監事會監督和審計、紀檢監察等監督力量,建立監督工作會商機制,健全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業民主管理制度,提高監督效能。完善國有資產和國有企業信息公開制度,在不涉及國家秘密和企業商業秘密的前提下,依法依規向社會及時準確地披露國有資本整體運營情況、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和經營業績考核總體情況、國有資產監管制度和監督檢查情況,以及國有企業公司治理和管理架構、財務狀況、關聯交易、企業負責人薪酬等信息,紮實推進陽光國企建設。
四、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
(九)改組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結合石家莊市屬企業現狀,積極推進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工作。由市國資委提出改組或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方案,將具備一定條件的市屬國有獨資企業集團改建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或根據全市經濟發展需要,通過劃撥現有商業類國有企業的國有股權及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注資新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通過開展投資融資、產業培育,有效整合資源、資產、資本、資金,推動產業集聚和轉型升級,最佳化國有資本布局結構;通過股權運作、價值管理、改革重組、有序進退等方式,促進國有資本合理流動;將用於政府支持項目的國債資金、轉貸資金形成的資產和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專項資金等政府性資金形成的資產中,符合條件的按規定轉入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壯大國有資本實力。
(十)準確把握國有資產監管機構與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關係。政府授權國有資產監管機構依法對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履行出資人職責。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按照“一企一策”原則,明確對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授權的內容、範圍和方式,依法落實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董事會職權。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對授權範圍內的國有資本履行出資人職責,作為國有資本市場化運作的專業平台,依法自主開展國有資本運作,對所出資企業行使股東職責,維護股東合法權益,按照責權對應原則切實承擔起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開展國有資本出資人向其全資、控股公司董事會授權試點,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試點工作。穩妥開展政府直接授權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履行出資人職責試點工作。
(十一)明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與所出資企業關係。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依據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所出資企業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以財務性持股為主,建立財務管控模式,重點關注國有資本流動和增值狀況;或以對戰略性核心業務控股為主,建立以戰略目標和財務效益為主的管控模式,重點關注所出資企業執行公司戰略和資本回報狀況。
五、提高國有資本配置和運營效率
(十二)建立國有資本布局和結構調整機制。具有公共管理職能的政府有關部門制定完善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國有資本收益管理規則。不行使公共管理職能的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根據政府巨觀政策和有關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國有資本進退機制,制定實施國有資本投資負面清單,圍繞國有企業的功能定位和主業方向,推動國有資本更多向優勢支柱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集聚,最佳化全市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
(十三)加大國有資本最佳化重組。立足於最佳化提升國有資本和國有企業整體效率,堅持以市場為導向、以企業為主體,發揮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作用,清理退出一批、重組整合一批、創新發展一批國有企業。以改組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為契機,推進全市資源整合,重點在商貿流通、安保服務、金融服務、現代紡織、精細化工、能源投資、文化傳媒、糧油加工、旅遊配套服務等行業打造一批大型龍頭企業。加快長期虧損企業和低效無效資產退出,對處於競爭行業的商業類國有企業,長期虧損、不具備競爭優勢和缺乏競爭力的企業,通過多種方式加快國有資本退出;存續企業及時對低效無效資產進行清理盤活,提高國有資本質量,3年內國有資本質量得不到有效改善的,劃入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進行整合重組;對長期無實際業務的“殭屍企業”堅決關停退出,到2020年基本完成處置工作。完善和最佳化產業鏈,主動尋求與央企、省企、外埠國有企業進行聯合重組,加快技術、管理、生產經營模式和商業模式創新,合理限定法人層級,有效壓縮管理層級。通過改組和授權,培育10-15家具有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功能的企業集團;打造2-3家跨區域經營、具有較強競爭力的大型企業集團;探索、試點新興產業集團。
(十四)建立健全國有資本收益管理制度。財政部門會同國有資產監管機構等部門建立覆蓋全部國有企業、分級管理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制度。由市政府授權國資監管機構,按照新的《預算法》統一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對國有資本收益統一收繳,市級國有資本收益要逐步提高上繳公共財政比例,2020年提高到20%-30%。各縣(市)、區也要建立相應的機制,逐步提高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比例。市、縣兩級要加大國有資本收益的征管力度,國有企業上繳國有資本收益的情況與企業負責人薪酬掛鈎;要依照法定程式統籌使用收益資金,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重點用於國有經濟結構調整、解決國有企業歷史遺留問題和改革成本支出,推動企業發展。
六、統籌推進各項配套改革
(十五)健全完善國資監管規章制度。進一步健全國有資產監管制度體系,結合國資國企深化改革,對我市現有國有資產監管規章制度和規範性檔案進行全面清理,做好相關規章的立改廢釋工作。國家、省出台新的《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條例》後,制定出台《石家莊市屬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實施辦法》。
(十六)進一步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切實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大幅度削減政府通過國有企業行政性配置資源事項,嚴格區分政府公共管理職能與國有資產出資人管理職能,為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完善提供環境條件。加快推進水、天然氣、交通運輸等領域價格改革,嚴格規範政府定價行為,推進公共服務行業成本公開、經營透明,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完善公共服務體系,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加快建立穩定可靠、補償合理、公開透明的企業公共服務支出補償機制。
(十七)落實相關配套政策。嚴格執行和落實國家關於國有企業改革重組整合和上市涉及的資產評估增值、土地變更登記、國有資產無償劃轉,以及財稅管理、金融證券、國有企業退出等方面一系列政策,全方位爭取國家和省的政策支持。建立健全國有企業改革改制、兼併整合和關閉破產的相關政策。切實明確國有企業改制重組過程中涉及的債權債務承接主體和責任,完善國有企業退出的相關政策,依法妥善處理勞動關係調整和社會保險關係接續等有關問題。
(十八)加快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按照分類改革、成本分攤、協調推進的原則,積極探索政策性破產、辦社會職能移交、廠辦大集體改革等遺留問題的解決方式和有效途徑,加快制定可操作、可複製的實施方案,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相關工作。重點做好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分離改革工作,對國有企業離退休人員實施集中管理,廣泛吸納社會資本探索成立石家莊市國有企業離退休人員管理中心,先期進行已改制、破產國有企業的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和所辦醫院、學校、社區等公共服務機構的分離改革試點。按照國家要求,建立政府與企業合理分擔改革成本的協調機制,多渠道籌措資金,引入社會資本參與國有企業辦社會市場化改革,從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中,優先安排用於支付破產或改制國有企業職工安置費用支出。各有關部門要協同在石央企、外埠國企做好剝離企業辦社會職能和歷史遺留問題的有關工作。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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