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班子
李光:副主任
單位職責
職責調整
(一)加強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的職責,加快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推動國有資本更多地投向關係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
(二)強化國有資產經營財務監督、風險控制和經濟責任審計的職責,進一步完善所監管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制度,促進企業履行社會責任。
主要職責
河北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省政府授權,依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指導推進國有企業的改革和重組;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督,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戰略性調整。
(二)代表省政府向國有大中型重要骨幹企業派出監事會;審核監事會向省政府提交的監督檢查報告,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依照法定程式對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考核結果對其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四)通過統計、稽核等方式對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權益。
(五)對所出資企業國有資產收益組織收繳並按照最佳化國有經濟布局要求編制再投入預算建議計畫。
(六)起草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法規,擬訂有關規章制度。並檢查其執行情況。
(七)依法對設區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八)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委內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設18個職能機構:
(一)辦公廳(黨委辦公室)
負責協助委領導處理機關運轉的日常工作;負責委機關文秘、會議、機要、保密、信息、檔案、安全工作;負責黨委會和委主任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委機關財務工作;負責委機關信息化工作;負責信訪工作(對外可使用委信訪辦公室名義);負責聯繫行業協會。
(二)政策法規局
研究起草國有資產管理和監督的法律法規草案,負責有關法規和重大政策起草、擬訂的協調工作;研究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中的有關法律問題,負責指導國有企業法律顧問工作;承擔委機關的法律事務。
(三)業績考核局
擬訂並組織落實國有資產經營責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權經營制度並對授權企業進行監督,研究提出業績契約等企業資產保值增值目標管理的方法並組織實施;綜合研究國有經濟和重點企業的運行狀況;根據各方面對所監管企業的評價意見,綜合考核所監管企業的經營業績;研究提出重大決策責任追究的意見和措施。
(四)統計評價局
負責國有資產的統計和所監管企業財務決算備案工作,建立國有資本金統計信息網路,根據有關規定對外發布統計信息;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辦法,擬訂考核標準;建立和完善企業績效評價體系並負責組織實施;擬訂國有企業清產核資的政策及制度、辦法,組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所監管企業資產損失核銷工作。
(五)產權管理局
研究提出改革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見,擬訂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進行預算管理,對資本收益的使用進行監督;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
(六)規劃發展局
研究提出國有經濟布局和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進行結構調整;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決策履行出資人職責,必要時對投資決策進行後評估;協助所監管企業解決發展中的有關問題。
(七)企業改革局
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方針政策;指導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研究所監管企業合併、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資等重組方案和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的組建方案,對其中需要國有股東決定的事項提出意見;研究提出發展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公司大企業集團的政策、措施;指導所監管企業的管理現代化和信息化工作。
(八)企業改組局(全國企業兼併破產和職工再就業工作辦公室)
編制並組織實施國有企業兼併破產計畫,研究提出有關債權損失核銷和職工安置等方案;組織協調債轉股工作;組織協調所監管企業的合併、分立、解散、清算和關閉破產、困難企業重組工作,協調解決企業改組中的重大問題。
(九)企業分配局
擬訂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的總體水平進行調控,研究擬訂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勵方式並組織實施;指導所監管企業分離辦社會負擔、主輔分離和輔業改制、富餘人員分流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下崗職工的安置工作。
(十)監事會工作局(國有企業監事會工作辦公室)
(十一)企業領導人員管理一局
(十二)企業領導人員管理二局
以上兩個局的主要職責是:根據有關規定,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工作並提出任免建議;考察推薦董事、監事及獨立董事人選;探索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企業領導人員考核、評價和選任方式;研究擬訂向國有控股和參股公司派出國有股權代表的工作方案。
(十三)黨建工作局(黨委組織部)
根據有關規定,負責所監管企業黨的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工作。
(十四)宣傳工作局(黨委宣傳部)
根據有關規定,負責所監管企業黨的思想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宣傳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業文化建設工作;負責對外宣傳和新聞工作。
(十五)民眾工作局(黨委民眾工作部、黨委統戰部)
根據有關規定,協調所監管企業的工會、青年、婦女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共青團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維護穩定方面的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的統戰工作和知識分子工作。
(十六)研究室
負責研究總結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理論和實踐經驗;負責調查研究所監管企業的改革發展、黨的建設、領導班子建設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等重大問題;負責重要檔案和報告的起草工作。
(十七)外事局
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外事工作,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八)人事局
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機關服務管理局(離退休幹部管理局)
負責所屬離退休幹部機構、機關服務中心的各項管理工作;負責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財務等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監管所聯繫協會的國有資產和財務等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委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出資企業
直屬事業單位
產權交易中心、股權託管中心、企業資訊中心、企業文化中心、服裝研究中心、輕工教育中心、工藝美術學校、工程技術學校、開灤技工學校、煤機技工學校、煤建技工學校、經濟管理學校、技能鑑定中心、委駐京聯絡處、第一服務中心、第二服務中心、第三服務中心、第四服務中心、第五服務中心、第六服務中心、包裝工業辦公室、
邯鄲工程高級技工學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