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鹿泉區發展和改革局

石家莊市鹿泉區發展和改革局

石家莊市鹿泉區發展和改革局,根據《中共石家莊市委辦公廳、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石家莊市鹿泉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石辦字〔2018〕86號),石家莊市鹿泉區發展和改革局(簡稱區發展改革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機構規格正科級,加掛石家莊市鹿泉區商務局、石家莊市鹿泉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牌子。

石家莊市鹿泉區發展和改革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和區委關於發展改革、商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堅持和加強黨對發展改革、商務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石家莊市鹿泉區發展和改革局
  • 外文名:Development and Reform Bureau of Luquan District, Shijiazhuang City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領導機構:石家莊市鹿泉區人民政府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轉變職能,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機構簡介

中共石家莊市鹿泉區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簡稱區委財經辦)設在區發展改革局,接受區委財經委員會直接領導,承擔區委財經委員會日常工作,組織開展全區財經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委員會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區發展改革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區委財經辦相關工作,接受區委財經辦的統籌協調。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組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區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區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貫徹落實上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制定相關規範性檔案。
(二)提出加快建設全區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以及相關政策。組織開展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的評估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
(三)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巨觀調控政策,統籌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監測預測預警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提出經濟調節政策建議。綜合協調經濟調節政策,牽頭研究應對措施。調節經濟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參與貫徹落實國家、省、市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相關改革建議。牽頭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落實國家、省、市完善基本經濟制度政策,推動現代化市場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牽頭推進最佳化營商環境。負責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工作。
(五)提出全區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政策。牽頭推進實施全區“一帶一路”建設有關工作。承擔統籌協調走出去有關工作。落實上級全口徑外債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負責利用外資統計工作。
(六)負責全區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許可權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安排區級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和有關發展性專項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對投資項目進行事中事後監管。規劃全區重點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組織推動重點建設項目。擬訂並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
(七)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相關區域規劃和政策。落實推進實施京津冀協同發展等區域發展戰略。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易地扶貧搬遷等工作。統籌協調區域合作和對口支援工作。組織編制並推動實施新型城鎮化規劃。
(八)貫徹實施國家、省、市產業政策,擬訂全區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發展,擬訂服務業及現代物流業戰略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綜合研判消費變動趨勢,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動實施全區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擬訂全區推進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會同相關部門規劃布局區級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及數字經濟發展規劃政策,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重大問題。
(十)跟蹤研判涉及經濟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科技安全、社會安全等各類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協調落實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調控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儲備物資品種目錄、總體發展規劃。
(十一)負責全區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
(十二)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提出全區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並組織實施。
(十三)組織擬訂推進全區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組織推進經濟建設項目貫徹國防要求。
(十四)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政策,組織制定由區級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負責價格(收費)申訴案件行政複議和裁決相關工作,負責對紀檢監察、司法、行政工作中所涉及的價格不明,或者價格有爭議的,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有形產品、無形資產和各類有償服務的價格認定。負責價格爭議調解處理工作。
(十五)提出全區能源發展戰略建議,擬訂能源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年度制定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負責冶金礦產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煤炭、天然氣等能源市場監管職責;負責散裝水泥推廣管理工作。
(十六)落實上級糧食流通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糧食行業發展和糧食流通設施建設,承擔全區糧食流通巨觀調控,落實國家、省糧食購銷政策和糧食質量標準。負責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負責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區糧食庫存檢查工作。承擔糧食安全市長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七)擬訂區級糧食、食糖、食鹽和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儲備品種目錄並組織實施,負責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以及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工作,承擔物資承儲企業以及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安全的監管責任,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監測糧食、食糖、食鹽等物資供求變化並預測預警;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棉花等重要商品儲備工作。
(十八)協調、管理、推動口岸建設和物流業發展,組織推動重大物流園區和物流項目建設等相關工作。
(十九)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落實上級商務政策措施,擬訂全區商務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並提出建議。
(二十)擬訂全區國內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建議;負責大宗產品批發市場建設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二十一)提出流通體制改革建議。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培育商貿流通主體,推動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商貿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負責全區流通領域信息網路和電子商務建設。
(二十二)牽頭推進商務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商務誠信公共服務平台。規範商貿企業交易行為,按照有關規定對拍賣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按照有關規定對成品油經營等進行監督管理;指導督促商貿流通行業安全生產。牽頭推動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對酒類流通發展進行指導。
(二十三)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
(二十四)執行國家制定的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商品、技術目錄;貫徹執行國家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國家制定的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組織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二十五)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貫徹落實上級科技興貿戰略,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
(二十六)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牽頭擬訂全區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十七)負責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工作。擬定並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負責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擬訂全區對外投資管理辦法,指導境外經貿園區有關工作,負責對外援助有關工作,負責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促進工作。
(二十八)配合上級部門調查國(境)外對我國出口商品實施的歧視性貿易政策、法律法規及做法。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等貿易救濟調查以及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指導協調出口產品貿易摩擦應對和進口產品貿易救濟申訴工作,跟蹤調查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等貿易救濟措施對全區相關產業的影響,建立產業安全預警機制。
(二十九)負責上級交辦的涉及世貿組織相關工作。貫徹執行上級制定的對自由貿易區國家和地區的經貿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
(三十)負責會展業促進與管理工作。落實會展業政策措施,擬訂會展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境內外對外經濟技術展覽會和赴境外非商業性辦展活動。
(三十一)負責經貿交流合作工作。建立聯繫國內友好關係城市。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區外單位在我區設立辦事機構的備案等相關工作。
(三十二)監測分析全區商務運行情況,承擔全區商務系統對外宣傳和信息發布工作。
(三十三)負責擬訂招商引資、利用外資、區域協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投資促進政策、法規、規章,負責建立投資促進工作體系、工作機制,對利用國內外資金和經濟技術合作情況進行統計、匯總、分析。
(三十四)負責促進資金、技術、人才、項目引進和產業對接,爭取招商引資相關政策、資金和項目支持。
(三十五)負責投資環境行銷和宣傳推廣,負責重點區域、重點產業、重大招商引資項目謀劃、包裝、推介;負責國(境)內外投資項目信息的收集、篩選工作,建立投資促進工作平台和信息網路;負責對國(境)內外重要招商項目的謀劃、包裝、發布推介工作,建立項目庫。
(三十六)負責國(境)內外重大投資促進活動的謀劃、方案制定和組織實施;牽頭組織專業性、行業性投資促進活動;指導協調各鄉鎮和開發區(園區)開展招商活動。
(三十七)負責與國(境)內外大集團、大企業合作及引進重大招商引資項目洽談、簽約、選址、流轉的統籌和協調,規範招商引資產業布局和秩序,協調處理有關問題;負責利用國內外資金項目洽談、簽約工作的組織、指導、協調、調度,負責簽約項目的履約落實。
(三十八)負責對國(境)內外重要客戶的聯絡拓展、重要團組和客戶來訪考察、洽談的組織。
(三十九)組織和促進委託招商、代理招商、中介招商、專業招商、網上招商等多種形式的招商活動,制訂並落實獎勵政策;加強招商引資專業人才隊伍建設。
(四十)負責引進央企資金、項目及各項合作,促進合作項目的建設,負責為央企服務工作;負責外商投資項目建設的跟蹤、協調和服務工作,負責引進資金到位統計工作。
(四十一)負責指導全區經濟技術交流與區域經濟技術合作工作,負責區域間資金、項目、人才、科研成果及產業合作工作,開展與省外重點大專院校、科研院所合作。負責區所、區校科研合作開發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
(四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轉變職能

貫徹新發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轉到管巨觀、謀全局、抓大事上來,加強跨部門、跨地區、跨行業、跨領域的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綜合協調,統籌全面創新改革,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進一步減少微觀管理事務,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
(一)強化制定區級發展戰略、統一規劃體系的職能,完善區級規劃制度,做好規劃統籌,精簡規劃數量,提高規劃質量,更好發揮區級發展戰略、規劃的導向作用。
(二)完善經濟調節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經濟調節的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三)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深化價格改革,及時修訂調減政府定價目錄,健全反映市場供求的定價機制。加快推進政府監管。

職責分工

 (一)與區衛生健康局有關職責分工
區發展改革局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警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全區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區衛生健康局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負責落實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全區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二)與區科學技術和工業信息化局有關職責分工
區發展改革局負責組織擬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區科學技術和工業信息化局負責研究軍民融合發展戰略和規劃。
 (三)與區民政局(區扶貧開發辦公室)有關職責分工
區發展改革局負責組織編制易地扶貧搬遷實施方案和規劃。區民政局(區扶貧開發辦公室)負責易地搬遷扶貧後續扶持脫貧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查督辦,負責機關文電、會務、保密、機要、信訪、檔案、政務公開、新聞宣傳、輿論引導、輿情監測和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政務信息、商務新聞發布等工作;負責起草機關重要檔案和綜合文稿;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訓工作;承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答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按許可權指導督促相關行業做好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負責入口網站管理工作。統籌協調區域合作和對口支援工作。
負責機關老幹部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老幹部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宣傳、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及群團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具體工作。
(二)財務審計科。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勞資、國有資產管理及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監管局屬企業,負責其改革相關工作;負責全區糧食企業會計報表。
(三)政策法規科。組織和參與協調有關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的調研。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合法性法制審查,負責普法、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等工作。組織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及規章執行情況的調查研究。
牽頭推進商務領域誠信體系建設,建立商務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建立健全信用激勵約束機制,促進商業信用銷售;規範商貿企業交易行為,負責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工作,推動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牽頭推動全區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負責藥品流通行業相關發展工作;配合上級做好內資直銷企業市場準入相關工作;組織指導行政執法和“雙隨機一公開”工作;負責12312市場秩序等舉報投訴服務工作,依法組織對重大案件查處和督查督辦。依法組織或參與組織有關事故調查處理。
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研究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落實上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及有關專項改革方案,協調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承擔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相關工作。按上級部署,負責綜合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推進區屬企事業單位產權制度改革。按上級部署,負責擴權縣改革相關工作。負責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工作。組織實施相關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制度,提出相關評估評價意見和改進措施建議。負責編制商務發展中長期規劃,提出年度和階段性工作計畫,負責商務領域前瞻性研究和重大商務課題調研工作。推進全區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負責局內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有關工作。
研究全區農村經濟發展和改革重大問題,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形勢,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組織編制農村發展、生態環境建設、以工代賑工程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農業、林業、畜牧、水產、水利、氣象、生態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牽頭組織編制特重大自然災害的災後恢復重建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負責林業、草原、水利、氣象、農業科技、生態建設、以工代賑等方面相關建設項目的管理。提出生態安全相關政策建議。提出區財政性建設資金相關項目及投資計畫安排意見和國家、省、市資金相關項目及投資計畫建議的申報並協調實施。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和政策,並協調實施。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落實土地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負責資源型城市轉型與可持續發展工作。安排重點流域和區域環境綜合整治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易地扶貧搬遷等工作。
負責組織編制全區綜合農業資源區劃和農業區域規劃;制定農業區域發展政策,指導農業資源最佳化配置;綜合管理農業資源,指導水、土地、氣候、生物等資源的綜合利用工作;組織農業資源調查、監測、評價,保護農業生態環境;負責農業資源可持續發展和高效利用實驗示範工作;綜合管理農業遙感技術的利用工作。
負責主城區工業企業搬遷改造工作,掌握企業搬遷情況,推進搬遷改造進程;協調解決企業搬遷具體問題。落實上級口岸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管理和協調全區口岸工作。
(四)發展規劃科。研究提出全區重大發展戰略、經濟結構調整政策和重大生產力布局建議,組織擬訂並實施區發展規劃。承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工作,統籌銜接區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發展規劃,統籌規劃目錄清單、審批計畫和備案管理。協調推進市級特色小鎮涉及鹿泉區的創建培育工作。提出新型城鎮化戰略、規劃和城鄉融合發展政策建議。組織擬訂推進全區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組織推進經濟建設項目貫徹國防要求。
組織擬訂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做好年度計畫與五年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監測分析全區經濟形勢和國內外經濟發展變化,對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進行預測。研究總量平衡,提出經濟調節的目標及相應政策措施建議,開展重大政策預研和預評估。提出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和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政策建議。提出經濟安全、資源安全相關政策建議。
統籌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家、省、市、區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統籌綜合交通發展有關政策建議。提出重大基礎設施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按照規定許可權對綜合交通設施建設項目進行事中事後監管。
統籌鐵路及城市軌道交通發展規劃與其他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和改革建議;參與組織編制鐵路發展專項規劃和城際及城市軌道交通規劃並組織實施。
(五)固定資產投資科。提出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建議。落實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法規辦法。落實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許可權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安排中央、省、市預算內補助我區資金的建設項目和區級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編制年度區級政府投資和區級重點項目資本金配置計畫。指導全區工程諮詢業發展。按規定許可權對投資項目進行事中事後監管。擬訂促進民間投資發展政策,按分工組織推廣傳統基礎設施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負責建設項目的謀劃、爭取和協調,擬訂工作計畫和工作方案,及時掌握了解項目信息,提出相關建議;負責收集國家有關部委、商務辦事機構、科研單位等重要政策、經濟信息,提出對策建議等。組織開展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的重大問題研究。
組織貫徹實施國家產業政策,監督執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研究擬訂地方綜合性產業政策。統籌銜接工業發展規劃。研究擬訂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工業重大項目布局建議和相關產業重大工程並協調實施。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謀劃推進主導產業重大結構調整項目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按照規定許可權對工業投資項目進行事中事後監管。按管理許可權負責本行政區域化工建設項目安裝工程質量管理工作,指導化工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具體實施。
綜合提出並協調實施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社會事業和產業發展政策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的區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安排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對投資項目進行事中事後監管。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落實人口發展和應對老齡化戰略、規劃及政策。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建議,統籌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及相關體制改革。
研究分析財政金融運行形勢,參與研究提出我區貫徹國家、省、市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研究財政金融政策與發展規劃、產業和區域政策協調發展並提出相關建議。按分工負責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工作。落實促進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政策措施,推進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髮展與制度建設。組織建設項目政銀企對接。按分工組織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相關工作。
(六)項目科(招商科)。綜合分析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狀況,研究提出全區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戰略、規劃,擬訂境外投資年度計畫。按許可權對利用國外貸款項目、外商投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進行事中事後監管。協調全區基礎設施互聯互通、產能和裝備製造、能源資源等領域重大項目的國際合作。推進實施“一帶一路”建設相關工作。負責利用外資統計工作。
組織擬訂推進創新創業和高技術產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推進創新能力建設和新興產業創業投資。會同有關方面提出區級重大科技基礎設施規劃布局建議。提出全區技術經濟安全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政策建議,推動技術創新和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組織重大示範工程。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數字經濟、生物經濟發展,會同有關方面推進全區大數據產業發展,銜接平衡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全區發展規劃。
負責組織編制全區重點建設項目年度工作計畫;起草有關推進重點項目建設的措施,負責全區重點項目的調查研究、統計分析、預測預報、宣傳報導;提出全區重點項目建設責任制方案;提出和落實重點項目年度考核、考評方案,督導全區重點項目實施進度。協調、調度落實涉及重點項目的各項建設條件,推進重點項目的前期工作和在建工作,掌握全區重點項目進展情況,協調解決重點項目建設中存在的各項問題,參與區重點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
負責謀劃和推進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合作,協調與國家、省、市、區相關規劃的銜接,提出落實推進協同發展的政策建議。擬訂落實推進京津冀協同發展年度計畫,督導檢查各項支持政策的落實,牽頭組織專項考核等工作。擬訂京津冀協同發展產業發展規劃,推進產業轉移對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公共服務事業的對接合作,負責聯繫溝通信息反饋及項目跑辦,爭取國家、省、市相關政策、資金、項目支持等工作。
負責指導全區外商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工作,負責指導、監督檢查全區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的備案工作。負責外商投資項目協調服務工作,為企業提供代辦服務,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契約、章程的情況,協調解決外商投資企業運行過程中的問題,負責牽頭組織外商投資企業年度投資經營信息聯合報告工作,協調指導外資項目簽約、履約和資金到位工作,負責外商投資統計和綜合分析工作。
負責國內經濟技術合作、區域協作工作,研究擬訂促進國內經濟技術合作的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工作計畫和工作目標,負責國內項目簽約、項目申報、履約落實的協調、調度工作,負責利用國內資金、經濟技術合作工作目標的督導、落實,負責國內投資統計和綜合分析,負責與省外重點大專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工作,負責區所、區校科研合作開發資金的使用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引進央企資金、項目及各項合作,促進合作項目的建設,為央企提供服務。
擬訂全區投資促進發展規劃政策措施,落實相關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分析、研究國內外投資趨勢,研究謀劃全區重點招商項目,建立項目庫,指導各鄉鎮和開發區(園區)開展項目謀劃;負責投資促進信息平台管理工作,蒐集、分析、篩選投資信息和信息發布。
負責開展國(境)內外招商引資工作,負責投資環境行銷和宣傳推廣,國內外重要客商和團組來訪接待和考察、洽談工作,負責一、二、三產產業招商工作,負責國內外重要客戶拓展,引進國(境)內外大客戶、大企業、大項目,開展國(境)內外招商引資工作,負責促進項目的謀劃、對接、洽談、簽約、選址、流轉和項目落實,負責規範招商引資項目布局和招商引資秩序,協調處理有關問題;負責組織和促進委託招商、代理招商、中介招商、專業招商、網上招商等多種形式的招商活動,聘請招商顧問,制訂並落實招商引資獎勵政策;負責謀劃組織全區性招商引資活動,指導各鄉鎮和開發區(園區)開展招商推介活動。
(七)能源科。負責冶金礦產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監測研判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統籌協調煤、電、油、氣及交通運輸保障工作並組織應對有關重大突發性事件,提出安排相關應急物資儲備和動用的建議。負責監測電力運行態勢,負責全區電力行業管理和行政執法,電力年度供需平衡、資源配置和電力需求側管理,電力管理協調工作,有序用電、迎峰度夏(冬)電力保障工作。負責組織有序放開發用電計畫、推進電力市場建設相關工作。
負責新能源、可再生能源行業管理。擬訂全區火電、核電、熱電、農村電網、新能源、水能、生物質能、先進能源系統和其它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電源電網、熱源熱網等相關發展布局及重大項目安排建議;負責相關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對投資項目進行事中事後監管;組織實施相關技術法規和標準。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擬訂煤炭開發、煤層氣、煤炭加工轉化為清潔能源產品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電力、熱力、煤炭等相關發展布局及重大項目安排意見;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煤層氣開發、淘汰煤炭落後產能、煤礦瓦斯治理和利用。督導電力及熱電項目建設,負責燃煤自備電廠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電力、煤炭等能源預測、預警,參與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負責煤炭、天然氣等能源市場監管職責。
綜合分析全區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制訂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削減燃煤、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負責能源資源節約、再生資源利用、企業和城鎮污水治理、城鎮垃圾處理等項目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區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貫徹散裝水泥、商品砼、商品砂漿管理的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監督檢查違反國家散裝水泥、預拌砼、預拌砂漿管理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的行為;指導散裝水泥推廣和節能監察工作。
提出全區能源發展戰略建議,落實有關能源行業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推進能源體制改革,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能源預測預警,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落實與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稅、環保及應對氣候變化等政策,提出能源價格調整建議。編制能源發展規劃、年度計畫;負責能源綜合業務和體制改革相關工作;擬訂能源裝備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能源裝備業的發展布局和重大項目安排建議;負責能源裝備相關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按規定許可權和職責對投資項目進行事中事後監管;負責燃氣資源的協調調度工作。
(八)貿易科。指導協調全區貨物進出口工作,擬訂進出口商品中長期規劃和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措施;監測分析全區進出口貿易運行狀況;執行國家制定的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和目錄,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農產品進出口;執行國家加工貿易管理政策及有關目錄;負責全區機電產品進出口工作;負責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負責外貿企業的業務培訓,協調、解決進出口業務中出現的問題;指導進出口企業進行國際品牌、質量、環保、安全等註冊認證;組織實施科技興貿戰略;負責外貿基地建設工作。
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上級制定的對自由貿易區國家和地區的經貿規劃、政策措施,負責技術進出口管理、服務貿易促進和服務貿易統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服務外包工作的政策措施;承擔商務服務業(不含餐飲業、住宿業等生活服務業)行業管理相關工作。負責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配合做好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等貿易救濟調查,指導協調出口產品貿易摩擦應對和進口產品貿易救濟申訴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世貿組織有關工作。
擬訂對外經濟合作發展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依法管理、監督全區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業務;負責全區境外經貿合作區建設相關工作,負責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促進工作,組織對外經濟合作相關培訓;負責全區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統計工作;負責外派勞務、境外就業人員權益保護相關工作。
負責會展業的統籌協調、巨觀規劃和管理服務,擬訂會展業發展規劃、措施並組織實施,統籌推介全區會展營商環境;監督管理全區會展活動。
負責經貿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國內友好關係城市間的聯繫和經貿合作交流。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區外單位在我區設立辦事機構的備案等相關工作。
擬訂商務領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管理國家、省、市、區促進商務領域發展專項資金,負責編報專項資金預決算,協調申報各項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技術合作等專項資金,負責專項資金的審計監督工作;組織項目公開招標、評審和驗收;協調落實與商務工作相關的財稅、金融、外匯等政策;負責落實出口信用保險政策和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中提升國際能力資金政策。
(九)市場管理科。擬訂全區健全、規範市場體系的政策建議,推進商品市場標準化,擬訂城鄉市場和流通網路規劃和政策建議,負責城市商業體系建設,組織制定城市商業網點規劃、重點商貿項目年度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推進商貿物流體系建設,加強冷鏈物流等基礎設施建設,促進產銷銜接和農超對接工作。
研究擬訂全區服務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措施,監測分析服務業發展運行情況,協調解決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服務業目標考核管理工作。負責爭取國家、省和市服務業專項支持資金,會同區財政提出區級服務業專項資金安排意見。監測研判外貿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全區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相關工作。組織擬訂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畫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糧食、棉花進出口計畫。研究提出糧食、棉花、食鹽等重要商品流通體制改革意見。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棉花等重要商品的區級儲備。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區有關物流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擬訂物流建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物流體系建設,研究分析物流發展重大問題,提出促進全區物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協調推進重點物流項目;指導、管理和協調全區物流發展工作,負責培育物流產業發展,擬訂相關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促進重點物流企業發展;承擔現代物流技術的推廣工作。
擬訂促進流通業發展的有關措施;培育商貿流通主體,構建中小微流通企業公共服務體系,推動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等流通方式發展,促進流通標準化和現代流通技術進步;承擔餐飲業、住宿業等生活服務業的行業管理相關工作,指導社區商業發展,組織實施早餐工程建設;推進商貿企業節能減排等綠色流通工作;依法對拍賣、免稅商店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老字號企業申報和管理相關工作;負責內貿流通典型企業統計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商貿流通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督促所屬企業和大型重點商貿流通企業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指導督促所屬企業和大型重點商貿流通企業安全生產、消防工作。
監測、分析生活必需品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負責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並提出市場運行及調控政策建議;承擔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負責商務系統生活必需品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承擔重要消費品儲備(肉類、蔬菜、小包裝食品等)管理和市場調控有關工作;統籌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按有關規定對零售企業促銷行為進行監督管理;負責酒類流通發展和促進工作;負責繭絲綢協調工作。
擬訂全區電子商務發展相關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電子商務現代流通方式發展,負責電子商務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電子商務產業園區(基地)和重大項目建設;承擔區電子商務相關協調工作。組織開展商務領域信息化培訓與交流活動。
(十)糧食和物資儲備科。制定全區糧食收支總量平衡及糧食流通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糧食購銷政策,指導政策性糧食供應;負責區級儲備糧的行政管理,研究提出全區糧食儲備體系建設的建議;負責監測區內糧食供求變化並預測預警,承擔糧食應急有關工作;執行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牽頭負責行業統計。
擬訂區級糧食、食鹽、食糖等重要商品的總量計畫,研究提出區級物資儲備規模、品種目錄的建議,負責實施區級儲備糧、食糖、食鹽和救災物資等物資儲備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擬訂區級物資儲備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物資儲備統計工作。
負責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及項目管理。擬訂區級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倉儲管理規範和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國家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糧食質量標準和有關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指導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的科技創新、技術改造。負責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和糧食、食糖、食鹽和救災物資等物資承儲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基礎設施建設、倉儲和科技統計工作。
對國家、省、市糧食流通和儲備政策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擬訂全區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區級儲備糧食、食糖、食鹽和救災物資等物資的監督檢查,對其他部門管理的物資進行監督指導;承擔糧食安全市長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一)價格管理科。擬訂年度價格工作規劃和綜合性價格改革方案。研究提出年度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監測分析研判全區價格形勢和重要商品價格情況,提出價格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價格調控應急機制建設,依法實施臨時價格干預和物價上漲聯動機制等調控措施。落實上級有關價格地方性法規、規章和重要政策檔案。負責市場價格監測和價格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對列入省成本監審目錄和省、市授權實行成本監審的商品及服務價格進行定調價前期監審工作。負責重要產品成本調查和監審工作,審核匯總重要農產品的成本收益,提出對策建議。負責組織協調價格聽證工作。
負責組織落實與國民經濟和人民生活關係重大、資源稀缺、自然壟斷經營的工農業產品價格政策和改革措施;按照價格管理許可權,研究擬訂價權內的商品價格改革和調定方案並組織實施;落實商品的作價原則和作價辦法,對實行市場調節的與人民生活關係密切的工農業產品價格進行監審;指導協調重要農產品的購銷價格,落實上級制定的最低保護價和最高限價;調查研究、分析主要農產品和關係國民經濟基礎工業品的生產成本、利潤和供求變化、價格趨勢,為巨觀調控提出依據和相應的政策建議。
負責全區公用事業、公共服務和公共管理領域價格和收費管理,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有關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落實上級政府管理的國家機關收費項目和標準。擬訂並動態調整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目錄清單和政府定價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負責全區商品住宅價格、土地價格、房屋租賃價格的管理並制定相應的價格管理辦法,管理房地產價格評估。
負責對紀檢監察、司法、行政工作中所涉及的價格不明,或者價格有爭議的,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有形產品、無形資產和各類有償服務的價格認定。負責價格爭議調解處理工作。
(十二)油氣管理科。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協調處理本行政區域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重大問題,指導、監督有關單位履行管道保護義務和職責。負責汽車銷售及其相關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二手車交易、報廢汽車回收(含拆解)行業監督管理相關工作。

行政編制

區發展改革局機關行政編制35名。股級職數12名。科級領導職數設定另行明確。
區發展改革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石家莊市鹿泉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石家莊市鹿泉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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