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鹿泉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石家莊市鹿泉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石家莊市鹿泉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中共石家莊市委辦公廳、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石家莊市鹿泉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石辦字〔2018〕86號),石家莊市鹿泉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簡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機構規格正科級

石家莊市鹿泉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區委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石家莊市鹿泉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外文名:Shijiazhuang Luquan District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Bureau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領導機構:石家莊市鹿泉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
(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按照管理許可權擬訂人員(不含公務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
(三)負責促進就業創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促進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加強就業服務和就業培訓,擬訂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按規定負責中專以上畢業生(非師範類)的就業工作。
(四)統籌推進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建設。負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工作。負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係轉續和基金統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擬訂上報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並參與全省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工作。
(五)負責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負責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和勞動關係監管工作,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組織實施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負責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七)擬訂人才工作有關目標並做好相關實施工作,參與全區人才工作的指導、組織、協調和管理,承辦有關人才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市場化、社會化的人才管理服務體系建設工作。負責人事考試有關工作。負責人才分類評價機制推進實施,牽頭推進全區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綜合管理全區職稱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後管理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擬訂吸引留學人員來鹿(回國)工作或定居政策,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訓、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貫徹執行職業資格制度,負責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契約、考核獎懲、培訓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區直部分事業單位及中央駐鹿單位工資基金手冊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區評比達標表彰和創建示範工作的綜合管理、初核上報、監督檢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表彰獎勵辦法(不含中國共產黨黨內表彰、公務員獎勵),組織指導區直各部門的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全區功勳榮譽表彰獎勵獲得者管理工作,落實享受待遇的相關政策。
(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區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管理工作,負責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薪酬水平的覆核、備案工作;負責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工作;負責全區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管理工作,並對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一)負責農民工工作,對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進一步規範和最佳化對外辦理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職責分工

 1、有關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職責分工
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區教育局等部門擬訂。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以及師範類畢業生就業報到工作由區教育局負責;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以及非師範類畢業生就業報到工作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2、有關外國專家管理職責分工
在政策制定上,按照管理許可權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區科學技術和工業信息化局擬訂外國人來鹿工作政策。其中A類人員的政策由區科學技術和工業信息化局會同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擬訂,B類和C類人員的政策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區科學技術和工業信息化局擬訂。在外國人來鹿工作許可的組織實施上,按照管理許可權A類和B類人員的工作許可由區科學技術和工業信息化局會同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C類人員的工作許可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查督辦,負責機關文電收發、會務組織、機要保密、文書檔案、安全保衛、平安建設、衛生綜治、紀檢監察、值班應急、對外聯絡、後勤保障等工作;組織安排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大項集體活動;承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答覆工作。
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和隊伍建設等工作;組織實施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教育培訓;負責機關老幹部服務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老幹部服務工作。
組織開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政策調研工作;負責起草機關重要檔案和綜合文稿;負責深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改革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網路輿情處置應對工作;負責信息、宣傳、新聞發布等工作;負責機關綜合檔案推進落實工作。
負責機關發文管理和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牽頭政務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政務公開工作;指導系統視窗服務建設。
擬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綜合統計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牽頭擬訂政策性資金和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信息化建設等工作。
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建、宣傳、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群團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具體工作。
(二)勞動就業科。擬訂促進城鄉統籌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勞動者公平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穩定和促進就業、鼓勵創業工作;負責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建設;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就業援助、特殊群體就業政策。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就業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B類、C類外國人來鹿管理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C類外國人來鹿人員工作許可證管理、審驗、核發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就業創業專項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全區創業擔保貸款審查等相關工作。
負責全區農民工管理和家庭服務業工作,推動相關政策落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指導農民工培訓工作,促進全區農民工勞務經濟發展;承擔區農民工工作領導協調相關工作。
負責企業勞動關係管理工作;負責勞動契約、集體契約、用工備案和勞務派遣管理工作;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負責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巨觀調控和支付保障工作,負責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薪酬水平的覆核、備案工作;監督檢查地方勞動標準的貫徹執行情況;負責企業職工檔案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負責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和人力資源流動工作,監督管理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參與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項目資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基層平台建設。
負責全區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工作,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激勵制度;負責區勞動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的發展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區企業單位高級技師、技師、高級工、中級工的申報、推薦;負責職業技能鑑定、職業技能競賽相關工作;負責監督管理職業技能鑑定機構。
負責區本級企業單位參保人員視同繳費年限認定工作;負責全區特殊工種的初審申報工作。負責企業職工工齡認定。負責組織全區企業職工非因工傷殘和因病喪失勞動能力初審申報和提前退休初審上報,負責區本級企業正常退休條件初審上報。
(三)人事職稱科。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全區事業單位人員的聘用、登記管理、崗位設定、競爭上崗、職務任免、申訴控告、考核獎懲等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備案工作;落實上級事業單位人員公開招聘管理辦法,負責區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方案的初審上報;負責區直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崗前培訓工作。
擬訂人才工作有關目標,參與全區人才工作指導、組織、協調和管理,承辦有關人才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人才引進工作;參與擬訂人才工作專項經費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人員(不含公務員)調配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組織實施,負責非師範類畢業生就業報到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人才援派工作;負責人才購租房等各類補貼發放。
負責全區評比達標表彰工作的統籌協調、初審上報、監督檢查,研究處理與評比達標表彰工作相關的其他問題;指導協調以區政府名義的表彰獎勵工作,初審以區政府名義實施的表彰獎勵活動;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全區功勳榮譽表彰獎勵獲得者管理服務工作,落實相關待遇,組織受表彰獎勵人員休假療養。
負責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綜合管理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的選拔、推薦、項目資助經費申報和管理服務工作;組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選拔工作,落實專家政策;負責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全區博士後管理及相關專家培訓、休假工作;擬訂吸引海外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留學人員來鹿工作、定居政策;負責留學人員和高層次人才創業園管理服務工作;組織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全區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申報推薦評審、專業技術崗位管理工作;負責完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
(四)工資福利科。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津貼補貼、福利和離退休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員績效工資總量管理;負責政府系統事業單位一般工作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受獎勵、處分、處罰後和疾病、工傷、生育停工期間待遇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離休幹部離休費待遇調整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配合有關部門完善事業單位編制、人員和工資協調聯動機制;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區直部分事業單位及中央駐鹿單位工資基金手冊管理工作;負責政府系統事業單位一般工作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工勤在職人員工齡計算、工作年限認定工作。
負責區本級機關事業單位參保人員視同繳費年限認定工作;負責組織全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非因工傷殘和因病喪失勞動能力初審申報和提前退休初審上報,負責區本級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待遇條件確認。負責高級專家延長退休年齡的初審上報。
負責全區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管理,承辦全區機關事業單位高級技師、技師、高級工、中級工的申報、推薦及區本級職業資格審核和評審。
(五)基金保險科。負責全區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補充保險、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監管工作;依法監管相關基金的收支、管理;組織查處重大案件;負責全區相關社會保險基金內部審計;負責相關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管理工作。擬訂上報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基金管理和基金預測預警工作;參與擬訂區級養老保險基金調劑計畫;負責區屬企業年金方案備案和監督管理;指導和監督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工作。
負責失業保險和基金管理工作,建立失業監測預警制度、失業登記制度,擬訂失業管理辦法,指導失業統計工作;擬訂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政策;負責擬訂區屬關閉破產企業職工安置方案;指導和監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的工作。
負責全區工傷保險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工傷認定和工傷預防政策、行業差別費率標準、醫療和康復政策和標準;負責用人單位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的申請受理和調查等工作;指導和監督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的工作。
負責全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負責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繳費檔次和政府補貼的調整工作,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其他社會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工作,負責全區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提取初核上報工作;指導和監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工作。
(六)仲裁信訪科。負責全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管理工作,負責仲裁員培訓工作;負責裁審銜接工作;負責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處理;負責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信訪維穩工作。
統籌指導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法治建設工作;負責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工作。負責推進人社領域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負責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工作,負責勞動保障監察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

行政編制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16名。股級職數7名。科級領導職數設定另行明確。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石家莊市鹿泉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石家莊市鹿泉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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