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鹿泉區財政局

石家莊市鹿泉區財政局

石家莊市鹿泉區財政局,根據《中共石家莊市委辦公廳、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石家莊市鹿泉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石辦字〔2018〕86號),石家莊市鹿泉區財政局(以下簡稱區財政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機構規格正科級

石家莊市鹿泉區財政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市委、區委關於財政和國有企業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財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石家莊市鹿泉區財政局
  • 外文名:Shijiazhuang Luquan District Finance Bureau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轉變職能,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財稅發展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區與鄉(鎮、區)、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貫徹執行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三)負責管理區級及鄉級各項財政收支。編制年度區級及鄉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彙編全區預決算草案。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部門(單位)年度預決算。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負責政府投資基金區級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負責區級及指導鄉級財政預決算公開。
(四)貫徹執行稅收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實施細則和稅收政策調整方案。提出上級授權稅目稅率調整、減免和地方稅收政策等重大事項的建議。組織推進稅收制度改革。
(五)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貫徹實施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六)研究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按規定開展國庫資金現金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政府財務報告編制工作。制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七)擬訂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政府債務限額管理,按規定組織政府債券申報和還本付息等工作。執行國家外債管理政策,管理區政府國外債務。
(八)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根據區政府授權,履行區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執行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規章制度。貫徹執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制定全區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
(九)負責審核並匯總編制全區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組織實施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收取區屬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
(十)負責審核並匯總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一)負責辦理和監督區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區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區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貫徹執行上級制定的基建財務管理制度。負責財政評審管理。
(十二)負責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會計制度。
(十三)根據區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不行使社會公共管理職能,專司國有資產監管,監管履行出資人職責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十四)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最佳化考核分配,完善激勵約束機制,健全監管企業收入分配管理和調控體系,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五)建立健全國有資本運作制度,制定國有資本運作規劃;推動國有資本規範運作,組建區財政局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並指導其開展國有資本運營;根據調整和最佳化國有資本布局結構的要求,指導所監管企業對所從事的金融業務加強管理;組織指導有關投資基金的設立和運作;歸口管理財政局履行多元投資主體企業股東職責有關工作。
(十六)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制定所監管企業整體規劃,審核所監管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改進投資監管方式,強化主業管理;指導所監管企業防範風險,開展違規投資追責。
(十七)通過法定程式對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經營業績及考核結果對其進行獎懲。
(十八)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
(十九)負責有關監督成果的利用工作,分類處置、督辦和深入核查監督檢查發現移交的問題,對共性問題組織開展專項核查,組織開展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調查,提出有關責任追究的意見建議。
(二十)按照出資人職責,配合相關部門督促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
(二十一)負責監管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府規章,制定有關制度和辦法。
(二十二)建立健全黨建工作責任制,完善企業黨建工作考核評價體系,開展所監管企業黨建工作考核;指導所監管企業開展黨的建設工作。
(二十三)指導所監管企業和局屬事業單位對巡視巡察、專項檢查、審計中發現問題的整改;指導所監管企業開展內部巡察工作。
(二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轉變職能

1、完善巨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巨觀調控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2、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按照上級要求,理順區和鄉(鎮、區)收入劃分,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財政關係。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最佳化轉移支付分類,規範轉移支付項目,增強縣級統籌能力。逐步統一預算分配,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完善監督制度。深化稅收制度改革,按照上級要求,健全地方稅體系,形成稅法統一、稅負公平、調節有度的稅收制度體系。建立健全稅收共治格局,加強稅收征管保障,促進稅收與經濟協調增長。
3、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規範舉債融資機制,構建“閉環”管理體系,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職責分工

 (一)與區稅務局的職責分工
1、稅政管理職責分工。區財政局執行上級稅收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及實施細則和稅收政策調整方案,與區稅務局等部門提出上級授權稅目稅率調整、減免稅等建議。區稅務局執行上級稅收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及實施細則並提出稅收政策建議,由區財政局組織審議後與區稅務局共同上報和下發。區稅務局負責對稅收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執行過程中的征管問題和一般性稅政問題進行解釋,事後向區財政局備案。
2、非稅收入管理職責分工。區財政局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管理制度,負責非稅收入賬戶、收繳方式、退付退庫等管理。區財政局、區稅務局等部門按照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管理等有關規定,分工負責非稅收入申報徵收、會統核算、繳費檢查、欠費追繳和違法處罰等工作。區稅務局等部門有關非稅收入項目收繳信息應與區財政局及時共享。
 (二)與區委辦公室職責分工
區財政局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區財政局負責編制內公務用車租賃管理工作,負責公務用車經費預算管理,負責按照有關規定審核處置車輛。負責行政事業單位房產(土地)的調撥及處置等工作,負責事業單位房產(土地)的管理工作。
區委辦公室負責組織指導全區公務用車制度改革;負責制定全區公務用車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區級及以下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編制、標準、有關配備等;監督指導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管理。負責區直黨政群機關(與黨政群機關一起辦公且無獨立房產的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辦公用房的規劃、配置、使用等管理工作。接受區財政局的指導和監督檢查。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查督辦,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信息、信訪、政務公開、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起草機關重要檔案、綜合文稿;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組織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答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訓工作;調查研究並指導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
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及彙編;組織財政普法工作,承擔重大行政處罰聽證和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宣傳、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及群團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具體工作。組織實施會計制度。承擔指導會計人才隊伍建設有關工作。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老幹部服務工作。
(二)預算科
分析預測全區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議和改革方案。提出財政政策、預算管理制度的建議,組織編制中期財政規劃;編制年度區級預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組織區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編制、審核等工作。
組織區直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彙編全區年度預算。承擔區級財政預算公開工作,指導鄉級財政預算公開工作。提出對鄉(鎮、區)財政預算管理的指導性意見。擬訂區對鄉(鎮、區)的財政管理體制,推進區以下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工作。擬訂財力性轉移支付制度並組織實施,辦理市對區和區對鄉(鎮、區)的轉移支付及稅收返還和年終體制結算。指導分管單位財政業務。
承擔行政政法、教育文化、衛生健康、社會保障、交通運輸、城市建設、群團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相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行政事業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區級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配合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費徵收、社會保險待遇政策,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參與區級城建計畫的擬訂,參與擬訂環境污染治理相關政策。審核因公出國(境)經費。
擬訂全區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區級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提出開支標準和定額。擬訂預算績效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預算績效標準體系和工作流程。組織開展區本級新增重大政策和項目事前績效評估。組織開展部門績效目標和績效指標的審核。
組織對區級部門、鄉(鎮、區)財政部門的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考核。組織實施區級預算部門績效自評、財政重點績效評價、區級部門整體績效評價、鄉(鎮、區)政府財政運行綜合績效評價,提出績效評價結果運用意見。負責公務用車經費預算管理。按政策承擔統一著裝工作經費。擬訂全區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政府債務限額管理。按規定組織政府債券申報、還本付息等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政府性債務統計、風險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指導監督財政投資評審工作。
 (三)國庫科(採購辦公室)
組織調度全區財政收入,開展財政收入分析、預測。組織預算支出執行、監控和分析預測,牽頭調度全區預算支出進度。組織實施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組織擬訂全區財政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財政決算及總會計核算。承擔商業銀行代理財政國庫業務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政府財務報告。承擔國庫現金管理有關工作。承擔區級及鄉級財政決算公開工作。
承擔清理規範機關事業單位津貼補貼工作。貫徹執行稅收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及實施細則。提出稅收政策調整方案。提出上級授權稅目稅率調整、減免和地方稅收政策等重大事項的建議。負責制定綜合治稅相關制度和辦法,組織涉稅信息採集與共享。開展涉稅信息比對分析。開展稅源監控分析。組織相關單位和鄉(鎮、區)協助稅務機關開展稅收專項治理。
負責制定政府採購相關制度和辦法;受理採購人政府採購計畫和採購契約備案審查。承擔政府採購方式、政府採購信息管理。負責審核、彙編部門政府採購預算,受理供應商投訴。負責監督檢查政府採購活動。
(四)農財科
承擔區級農業農村、水利、氣象、區劃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承擔全區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提出有關農村綜合改革政策措施,管理農村綜合改革資金。承辦區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分管單位財政業務。
(五)綜合科
負責區級自然資源和規劃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擔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土地出讓收支管理制度並組織落實。負責部門決算草案的審核、批覆;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指導分管單位財政業務。擬訂全區政府購買服務政策;承擔彩票資金管理有關工作。承擔財稅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有關工作。組織實施財政內部控制工作。
(六)國有資產和企業管理科
承擔發展和改革、應急管理、市場管理、科技工信、供銷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負責部門決算草案的審核、批覆;指導分管單位財政業務。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和辦法,承擔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評估、產權登記、資產處置等相關審批備案工作; 按規定負責編制內公務用車租賃管理工作,負責按照有關規定審核處置車輛。按規定管理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贈)款,承擔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承擔區政府對外財經交流工作。
承擔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金融體制改革協調配合相關工作,承擔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和民貿貸款貼息管理工作。承擔區級金融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金融管理部門財務制度。提出國有金融資本布局和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國有金融資本基礎管理、經營預算、績效考核、負責人薪酬等制度並組織實施。按照有關規定,承擔區屬金融企業國有股權董事、監事管理工作。對實行委託管理的國有金融資本,擬訂與受委託部門的全責任邊界。擬訂公共服務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項目庫管理和項目推介等相關工作。提出政府投資基金管理政策建議,組織開展政府投資基金運行情況的統計分析和績效評價。
指導推動所監管企業法治建設和法律顧問工作,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審核所監管企業章程;負責研究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總結實踐經驗,組織開展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和監管企業改革發展調查研究。
研究提出國有經濟布局和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進行布局和結構調整,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決策履行出資人職責,對投資決策進行後評估,監督、指導、協調所監管企業的重點項目建設;協助所監管企業解決發展中的有關問題,協調、指導所監管企業招商引資和對外投資、利用外資工作;指導督促所監管企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環境保護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節能減排和技術創新工作。
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建議,指導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指導全區國有企業組建、改制、破產、重組、合資、上市等涉及國有資本結構調整的改革工作,負責指導所監管企業制定實施改革方案,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企業改革中的職工安置工作;負責國有企業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負責已辦理剝離手續的非經營性資產的管理、處置和劃轉工作;指導國有企業董事會建設工作;制定國有企業支持民營企業發展的有關措施。
研究提出所監管企業資本運作計畫,負責擬訂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方案,組織指導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開展國有資本運營,推動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歸口管理區財政局履行多元投資主體企業股東職責有關工作;組織指導所監管企業對所從事的金融業務加強管理與服務,審核所監管企業發債方案,指導所監管企業有效防範金融風險;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制度,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的收繳工作,承辦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監督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企業國有產權管理的法律法規,提出完善企業國有產權管理的意見,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備案,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管理地方國有企業所持上市公司股權,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負責審核所監管企業擔保、抵押等行為。
負責擬訂所監管企業財務監督管理制度,承擔所監管企業年度財務預、決算有關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和經濟運行分析,承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核准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有效防範債務風險;推動監管企業財務等重大信息公開。
完善所監管企業(含區政府委託考核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指導意見,承擔調控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總體水平工作,完善監管企業負責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勵方式並組織實施;規範監管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以及職工福利保障,負責審核所監管企業負責人薪酬水平,審核結果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備案。
建立健全對所監管企業的巡察工作制度,指導所監管企業開展內部巡察工作。負責巡視巡察、考察考核、專項檢查、督查等監督成果的落實執行,對共性問題組織專項核查;研究提出重大決策責任追究的措施,會同有關科室,組織開展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調查,提出有關責任追究的意見建議。
按照有關規定,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工作並提出任免建議,考察推薦董事、監事及獨立董事人選,探索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企業領導人員考核、評價和選任方式,擬訂向國有控股公司和參股公司派出股東代表的工作方案,負責所監管企業領導班子後備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指導監管企業管理人員培訓工作。
建立健全企業黨建工作責任制,完善企業黨建工作考核評價體系,開展所監管企業黨建工作考核;指導所監管企業完善黨建工作體制機制、加強黨的基層企業組織建設和黨員管理、教育、發展工作。
指導所監管企業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的學習,指導和推進所監管企業宣傳思想政治工作、統一戰線工作、企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對外宣傳和新聞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政工職稱申報、推薦工作。
指導所監管企業穩定(包括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方面的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所監管企業依法維護職工民眾利益,負責協調所監管企業軍轉幹部解困相關工作,負責處理系統內職工民眾來信來訪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所監管企業的工會、共青團、婦女等民眾組織工作。

行政編制

區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17名。股級職數6名。科級領導職數設定另行明確。
區財政局所屬事業單位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石家莊市鹿泉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石家莊市鹿泉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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