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2018-2020年)

發布日期,一、總體要求,(一)指導思想,(二)基本原則,(三)實施範圍,(四)主要目標,二、主要任務,(一)促進源頭減量,(二)推行分類投放,(三)實施分類收運,(四)完善垃圾分類終端處理設施,三、職責分工,四、保障措施,

發布日期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檔案
石政辦發〔2017〕58號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印發石家莊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循環化工園區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
《石家莊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2月26日
石家莊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2018-2020年)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國家發改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7〕26號)及生活垃圾分類的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加快建立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垃圾處理系統,形成以法治為基礎,政府推動、全民參與、城鄉統籌、因地制宜的垃圾分類制度,提升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水平。努力提高垃圾分類制度覆蓋範圍,不斷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務,創造優良的人居環境。

(二)基本原則

1政府推動,全民參與。落實各區(縣)人民政府、管委會主體責任,發揮公共機構和企業示範帶頭作用,引導市民逐步養成主動分類的習慣,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垃圾分類的良好氛圍。
2試點先行,循序漸進。選擇本市具備條件的區域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按照“試點先行、先易後難,循序漸進”的步驟,逐漸形成可複製的經驗在全市推廣。
3市場運作,創新發展。積極探索特許經營、承包經營、租賃經營等方式,通過招標引入專業化服務公司。推動建設一批以企業為主導的生活垃圾資源化產業技術創新研發基地,提升分類回收和處理水平。探索“社工+志願者”等模式,推動企業和社會組織開展垃圾分類服務。
4科學籌劃,協同推進。加強生活垃圾分類配套體系建設,統籌規劃建設生活垃圾終端處理利用設施,積極探索建立集垃圾焚燒、餐廚垃圾資源化利用、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垃圾填埋、有害垃圾處置於一體的生活垃圾協同處置利用基地,形成統一完整、能力適應、協同高效的全過程運行系統,實現垃圾分類處理、資源化利用、廢物處置的無縫高效銜接。

(三)實施範圍

長安區、橋西區、新華區、裕華區、欒城區、藁城區、鹿泉區、高新區、正定縣城區範圍內的公共機構(包括黨政機關,學校、科研、文化、出版、廣播電視等事業單位,協會、學會、聯合會等社團組織,車站、機場、體育場館、演出場館、公園、公共綠地、風景名勝區等公共場所管理單位)、相關企業(包括賓館、飯店、購物中心、超市、專業市場、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商鋪、商用寫字樓等)全面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逐步引導居民自覺開展生活垃圾分類,選擇不同類型的社區開展居民生活垃圾強制分類試點。其他縣(市)參照執行。

(四)主要目標

2018年底前,全部黨政機關、大中國小(院)校率先開展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工作。全面深入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教育,穩步擴大生活垃圾強制分類範圍,各區(縣)人民政府、管委會再選擇部分醫院、農貿市場、大型超市等其他公共機構和相關企業開展試點、考核工作。同時,穩步擴大小區試點工作,將轄區5%生活小區居民戶納入生活垃圾分類試點。
2019年底前,各區(縣)人民政府、管委會將所有企事業單位、商超、農貿市場等公共機構全部納入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和考核範圍。各區(縣)人民政府、管委會總結生活小區垃圾分類試點工作,將轄區10%生活小區居民戶納入生活垃圾分類試點。
2020年底前,我市公共機構、相關企業實現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全覆蓋,基本建立完善垃圾分類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形成成熟的生活垃圾分類模式,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達到35%以上。各區(縣)人民政府、管委會將轄區15%以上的生活小區居民戶納入生活垃圾分類試點。根據試點情況,建立和完善地方法規,對居民生活垃圾強制分類提出要求。

二、主要任務

(一)促進源頭減量

1推進清潔生產。大力推進清潔生產,改進產品包裝和限制過度包裝,促進生產系統內部物料的循環利用,推行淨菜和潔淨農副產品進城,在生產、流通環節中減少垃圾產生量。
牽頭單位:市工信局、市商務局
責任單位:各區(縣)人民政府、管委會
2倡導綠色消費。積極倡導低碳生活、適度消費、光碟行動,推動綠色採購、綠色辦公,推廣使用可循環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
牽頭單位:市委宣傳部、省會文明辦、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責任單位:各區(縣)人民政府、管委會
3減少塑膠袋的投放使用。加強對農副產品市場、商品批發市場、零售業等重點場所和行業塑膠包裝袋使用量的監督檢查,推廣使用菜藍子、農袋子,逐步控制、減少塑膠袋的銷售和使用。
牽頭單位:市工信局、市商務局
責任單位:各區(縣)人民政府、管委會

(二)推行分類投放

由各區(縣)人民政府、管委會牽頭,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辦事處(鄉鎮)分級負責,建立政府、社區、單位(企業)和居民“四位一體”協同機制,落實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制度。
1垃圾分類類別。根據當前生活垃圾構成,垃圾分類暫實行“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四種分類。
有害垃圾,指對人體健康或者自然環境造成直接或者潛在危害的垃圾,主要包括:廢電池(鎘鎳電池、氧化汞電池、鉛蓄電池等),廢螢光燈管(日光燈管、節能燈等),廢溫度計,廢血壓計,廢藥品及其包裝物,廢油漆、溶劑及其包裝物,廢殺蟲劑、消毒劑及其包裝物,廢膠片及廢相紙等。
易腐垃圾,指單位和個人在日常生活中產生的易腐垃圾,主要包括:相關單位食堂、賓館、飯店等產生的餐廚垃圾,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產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蛋殼、畜禽產品內臟等。
可回收物,指可循環利用和資源化利用的垃圾,主要包括:廢紙、廢塑膠、廢金屬、廢包裝物、廢舊紡織物、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廢玻璃、廢紙塑鋁複合包裝等。
其他垃圾,上述三類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2投放設施配置。全市統一規定各類垃圾收集容器和其他垃圾袋的類別、規格、標誌、選型等。各區(縣)人民政府、管委會,各相關單位依據本區域生活垃圾分類規定和“桶車對接”要求,確定垃圾的體量、數量和位置,並組織採購配置。
對有害垃圾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則,設立專門場所或容器,對不同品種的有害垃圾進行分類投放、收集、暫存,並在醒目位置設定有害垃圾標誌。對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環境保護部令第39號)的品種,應按要求設定臨時貯存場所。
對易腐垃圾設定專門容器單獨投放,除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可設定敞開式容器外,其他場所原則上應採用密閉容器存放。餐廚垃圾可由專人清理,避免混入廢餐具、塑膠、飲料瓶罐、廢紙等不利於後續處理的雜質。
對可回收物根據產生數量,設定容器或臨時存儲空間,實現單獨分類、定點投放,必要時可設專人分揀打包。
牽頭單位:市城管委、市環保局、市供銷社、市商務局
責任單位:各區(縣)人民政府、管委會
3分類投放要求。按照《石家莊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中關於城市環境清掃保潔分工責任制的規定,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對應實行責任人制度。現就責任人規定確定如下(所有權人、使用人、管理人之間約定管理責任的,從其約定):
(1)黨政機關、部隊、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的辦公和生產場所,本單位為責任人。
(2)街巷、居住區和城中村,由街道辦事處或者建制鎮(鄉)人民政府負責。居住區實行物業管理的,物業服務企業為責任人。
(3)道路、廣場、公園、公共綠地、風景名勝區、旅遊景點等公共場所,管理單位或者其委託的清掃保潔單位為責任人。
(4)機場、客運站、軌道交通以及旅遊、文化、體育、娛樂、商業等公共場所,經營單位為責任人。
(5)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施工單位為管理責任人。
(6)舉行大型戶外活動的,組織單位為管理責任人。
垃圾產生者按照分類類別將產生的垃圾投入對應的分類設施內,管理責任人負責將責任片區內需要轉運的垃圾按本區域直運路線和時間規定轉移至收集點,無縫對接進入各區(縣)分類垃圾收運系統、資源回收處理站。
居民社區應通過設立宣傳欄、垃圾分類督導員等方式,引導居民單獨投放有害垃圾。針對家庭源有害垃圾數量少、投放頻次低等特點,可在社區設立固定回收點或設定專門容器分類收集、獨立儲存有害垃圾,由居民自行定時投放,社區居委會、物業公司等負責管理,並委託專業單位定時集中收運。
牽頭單位: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城管委、市住建局、市環保局、市供銷社、市商務局、市園林局、市交通局、市軌道辦(軌道公司)、市旅遊委
責任單位:各區(縣)人民政府、管委會
4社會力量參與。鼓勵資質企業採用投放回收箱等方式結合網際網路、物聯網技術回收處理可回收物、大件垃圾、廢舊紡織品等。鼓勵骨幹環保企業全過程統籌實施垃圾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置有毒有害垃圾。
牽頭單位:市供銷社、市城管委、市環保局
責任單位:各區(縣)人民政府、管委會

(三)實施分類收運

由市環境衛生、環境保護、物資回收等相關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按各自職責對應國家相關規定統一垃圾轉運車輛標準。各區(縣)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組織,以“分類處理”引導“分類運輸”,鼓勵有資質企業積極參與分類收運工作,有毒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要按要求構建分類直運體系,實行分收分運。對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實行日產日清制度。易腐垃圾應採用密閉專用車輛運送至專業單位處理,運輸過程中應加強對泄露、遺撒和臭氣的控制。對有害垃圾要根據品種和產生數量,合理確定或約定收運頻率。危險廢物運輸、處置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牽頭單位:市城管委、市環保局、市供銷社、市公安交管局
責任單位:各區(縣)人民政府、管委會

(四)完善垃圾分類終端處理設施

加快各類垃圾無害化處理、資源化利用等處理設施的規劃、建設,完善各類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並實現正常運行,嚴禁將城鎮生活垃圾直接用作肥料。尚無終端處置設施的,應儘快建設完善。
加快危險廢物處理設施建設,建立健全非工業源有害垃圾收運處理系統,確保分類後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處置。
鼓勵利用易腐垃圾生產工業油脂、生物柴油、飼料添加劑、土壤調理劑、沼氣等,或與秸稈、糞便、污泥等聯合處置。針對我市已開展的餐廚垃圾無害化處理工作,要在穩定運營的基礎上推動城區全覆蓋。
加快培育大型龍頭企業,推動再生資源送鋼鐵、有色、造紙、塑膠加工等企業實現安全、環保利用。
鼓勵和支持生活垃圾處理科技創新,促進生活垃圾處理先進技術工藝的研究開發和轉化套用,提高生活垃圾處理的科技水平。
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市行政審批局、市環保局、市城管委、市供銷社、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責任單位:各區(縣)人民政府、管委會

三、職責分工

1各區(縣)人民政府、管委會: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具體負責轄區內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組織實施。
2市發改委:負責協調城市生活垃圾資源化有關工作,協調落實節能減排工作開展。積極爭取中央、省基建投資,發揮引導帶動作用,支持生活垃圾分類收運處理設施建設。落實好國家對資源綜合利用的相關政策。
3市城管委:負責制定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方案、標準;負責對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運處置工作的研究與管理,並牽頭做好相關配套設施建設工作;制定生活垃圾分類方法中的名詞術語、圖形標識、收集袋和收集容器技術要求,並向社會公開;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運、處置方案和生活垃圾分類回收利用設施設備的管理與技術要求;負責對各區(縣)人民政府、管委會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組織推進、檢查指導和監督考核。結合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要求,對環衛專項規划進行修編。
4市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牽頭組織,並督促、檢查市直機關、事業單位開展落實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工作。
5市供銷社:負責制定並實施全市再生資源回收體系規劃和建設,推動再生資源回收網路和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集相銜接,促進生活垃圾中可回收部分的收集利用;負責大件垃圾、廢棄紡織品、廢棄電子電器、廢舊輪胎的回收利用;負責城市生活垃圾中可回收部分的計量稱重和數據統計報送。負責牽頭組織清理取締違法占道、私搭亂建、不符合環境衛生要求的違規站點;負責促進兩網融合,加強對再生資源回收企業的管理,每年結合廢品回收行業調查,統計廢紙、飲料瓶(罐)等已回收物資的數量,並向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統計結果。
6市環保局:負責對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過程進行環境污染防治監督;負責向各區(縣)提供有毒有害垃圾收運處置企業、場所名錄,加快危險廢物處理設施建設,建立健全非工業源有害垃圾處理系統,並進行指導和監管,確保分類後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處置。
7市商務局:負責督導各區(縣)市場主管部門加強對農貿市場的管理,提倡“淨菜進城”,從源頭上實現生活垃圾減量。
8市規劃局:負責在建設項目方案審查時,明確生活垃圾直運和分類回收利用配套環衛設施(包括垃圾房建設、垃圾桶集中放置點等)具體位置。
9市住建局:按照規劃審批意見,督促各區(縣)物業主管部門加強對物業服務企業的管理,督促物業服務企業配合相關職能部門指導業主做好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工作。健全完善對物業服務企業考核工作中關於生活垃圾強制分類的相關內容,保障分類工作順利進行。督促各區(縣)住建部門對已建成小區嚴格按照規劃要求,開放或彌補建設相關環衛設施(包括垃圾房、垃圾桶集中放置點等)。
10市財政局:負責安排落實市直部門開展市區生活垃圾分類回收利用工作相關經費,並督促各區(縣)財政落實生活垃圾分類處置相關經費。
11市工信局:促進工業企業生產系統內部物料的循環利用,引導工業企業開展循環經濟試點工作。在消費品生產領域開展反對過度包裝行動。
12市民政局:指導、規範對社會公益性舊衣物捐贈的監督管理,杜絕捐贈的舊衣物非法流入二手市場。
13市教育局:負責對全市中國小進行生活垃圾分類知識宣傳教育,將生活垃圾分類教育納入全民教育體系。負責督促市屬各大中國小(院)校配合屬地及相關職能部門做好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14市科技局:積極引導和鼓勵相關企業開展生活垃圾處置的科技研究,為推進全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撐。
15市行政審批局:負責市本級財政投資城市生活垃圾分類項目的審批工作,指導各區(縣)級財政投資與社會投資的城市生活垃圾分類項目的審批工作。組織開展城市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項目的立項審批工作。牽頭督促落實新建小區建設開發單位根據生活垃圾直運和分類回收利用工作的要求,配套建設生活垃圾分類設施(包括垃圾房建設、垃圾桶集中放置點等)。
16市園林局:負責督促園林管養單位開展園林綠化可利用垃圾的收集和資源化利用工作,推動有關垃圾堆肥回用於園林養護。負責督促廣場、公園、公共綠地等公共場所配合轄區政府開展垃圾分類工作。
17市委宣傳部:負責加強輿論宣傳工作,協調新聞媒體積極開展各類宣傳教育活動,正面宣傳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引導市民廣泛參與、積極支持。
18省會文明辦:負責加強對市民的宣傳教育,將生活垃圾分類回收利用工作納入民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的重要內容。
19團市委:負責組織指導各級團組織及青年志願者隊伍,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活動,普及生活垃圾分類知識。
20市交通局:負責加強對市區汽車客運站、公交場站等公共區域及辦公場區的管理,督促相關場站配合相關職能部門做好垃圾分類投放工作。
21市公安局(市公安交管局):負責加強與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聯動,打擊各類垃圾非法運輸、處置行為。負責全市環衛和垃圾轉運車輛、再生資源回收車輛通行、相關收運車輛沿路停靠收集垃圾的協調保障工作。
22其他相關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各界應密切配合做好生活垃圾分類回收利用推進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組織領導機構。為加強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領導擔任組長的生活垃圾分類處置工作推進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副組長分別由分管城市管理、環保工作的副市長擔任,成員單位由各區(縣)人民政府、管委會及市直各相關部門主要領導組成。領導小組負責全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總體籌劃部署,研究、協調和解決生活垃圾分類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等。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市政府主管城市管理的副市長兼任,常務副主任由市城管委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市政府主管副秘書長兼任,成員由市發改委、市城管委、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環保局、市供銷社、市住建局主管領導擔任。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協調、督促各單位工作開展;掌握全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情況,為領導小組決策提供建議;實行領導小組辦公室例會和月報制度,紮實推進垃圾分類工作落實。
(二)建立完善法律法規。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分類方面的法律制度,儘快出台地方性法規、規章,明確生活垃圾強制分類要求,依法推進生活垃圾強制分類。發布生活垃圾分類指導目錄、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和分類運輸技術規範。完善生活垃圾分類及站點建設相關標準。各類垃圾監管主管部門、環境保護、公安、交管、市場監管等部門應當建立垃圾分類執法體系建設,加大執法力量保障,對單位和個人拒不履行生活垃圾分類和減量義務的進行糾正和處罰。公安交管部門要對統一標準的垃圾轉運車、回收車等予以通行保障。
(三)加大技術支撐和資金保障。要配備專業力量,加大垃圾分類工作的技術投入,積極探索和總結垃圾分類工作的有效經驗和可行模式。按照污染者付費原則,完善垃圾處理收費制度。主動爭取中央基建投資,發揮引導帶動作用,採取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支持生活垃圾分類收運處理設施建設。落實好國家對資源綜合利用的稅收優惠政策。各區(縣)人民政府、管委會要加大對生活垃圾分類體系、處理設施和監管能力建設等方面的公共財政投入,鼓勵購買第三方服務,保障垃圾前端分類、中轉收運、終端處置等所需經費,為垃圾分類工作有效開展提供堅實可靠的資金保障。同時,項目所在地政府要對垃圾分類項目在用地、配套設施方面應給予優先保障。
(四)嚴格監督考核。市生活垃圾分類處置工作推進領導小組要加大對各區(縣)人民政府、管委會的業務指導力度和監督考核力度。各區(縣)人民政府、管委會要加強對垃圾分類一線管理工作人員的業務指導和監督考核。建立多級培訓機制,市、區、鄉鎮(街道)、社區等分別通過研修班、專題講座、研討會、參觀實踐等方式,提高垃圾分類相關管理人員的技術水平和管理能力。要定期對工作進展情況進行考核、評估和通報。
(五)宣傳引導營造氛圍。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充分發揮傳統新聞媒體作用,擴展利用手機客戶端、移動網際網路等新媒體,以民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宣傳生活垃圾分類理念,普及垃圾分類知識,倡導綠色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通過“小手拉大手,垃圾分類進校園”等活動開展,培養學生樹立“垃圾分類要從小做起”的理念,讓孩子們帶頭宣傳垃圾分類知識,從而帶動家庭、帶動家長、推動社會,努力實現“教育一個孩子、帶動一個家庭、文明整個社會”的良好效果。注重吸納環保社會公益組織和志願者,建立垃圾分類督導員隊伍,擴充宣傳和引導力量,積極營造良好的垃圾分類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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