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交通局的職責、市城市管理局指導城市客運的職責,整合劃入市交通運輸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取消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路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等6項交通規費的收費管理職責。
(四)加強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職責,最佳化交通運輸布局,促進各種運輸方式的相互銜接,加快形成便捷、通暢、高效、安全的綜合運輸體系。
(五)加強統籌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職責,優先發展公共運輸,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
(六)健全和完善職能有機統一的交通運輸大部門體制,進一步最佳化組織結構,完善綜合運輸行政運行機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交通運輸行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發展戰略、地方性法規草案,制定有關標準、制度、辦法及實施細則,並監督實施。
(二)承擔全市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市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和我市經濟發展實際需要,編制公路運輸、公路建設、軌道交通建設、交通管理和市內公交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並制定和下達年度公路建設與養護、港航監督的指令性計畫和指導性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
(三)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市公路、水路、軌道交通等行業發展規劃。組織起草地方性交通運輸法規和規章草案。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公路、水路和軌道交通行業體制改革。
(四)承擔全市公路、水路、軌道交通建設市場、運輸市場監管責任。負責全市(不含城區)公路橋樑及其設施(含標誌標線)的規劃、設計、建設、養護、路政管理。依法維護路產路權、保護公路設施,開發公路用地。負責交通運輸重點工程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的監管。負責全市交通基本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收費公路管理。負責全市交通運輸市場、運輸服務、機動車維修、搬運裝卸、機動車性能檢測、機動車駕駛學校和駕駛員培訓的行業管理;依法加強全市出租客貨汽車的管理,搞好汽車客貨運輸和市內公交站、場、點的規劃、建設和管理,依法保護和支持合法經營,取締非法運輸。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承擔規定的物流市場有關管理。
(五)承擔管轄水域交通安全監管責任。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六)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管理,建立完善信息、行業聯運的服務體系,引導交通運輸行業最佳化結構、協調發展。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重點物資和緊急物資的運輸工作。
(七)負責提出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全市交通運輸系統的財務管理;負責交通運輸系統國有資產的經營管理、增值保值的監督;負責全市交通運輸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開發工作。負責行業內部審計工作。
(八)制訂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科技開發,推動行業科技進步。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繼續教育、成人教育和高、中等專業技術教育;負責對高層次創新人才的培養。負責交通運輸行業信息化建設,檢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和發布有關信息。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
(九)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引導其最佳化結構、協調發展。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學會、協會工作。
(十)指導全市交通運輸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按規定組織協調國家、省、市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承擔國防交通戰備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編制全市國防交通規劃,制定我市交通運輸戰時保障方案,督促檢查戰略保障力量的落實。指導行業交通公安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的涉外事宜,指導利用外資,開展交通運輸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
(十二)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人事、勞動、機構編制管理、人力資源開發工作;負責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和科級幹部管理工作。負責直屬單位的黨員幹部隊伍和基層黨組織建設,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的精神文明建設和職工隊伍思想建設,加強行風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石家莊市交通運輸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局機關和全系統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綜合信息和會議的組織工作以及檔案、材料的起草工作;負責全系統信訪、督查、年鑑、保密、值班等工作;負責機關行政事務和後勤管理工作及公務接待;負責交通運輸局黨政印鑑及檔案檔案的管理使用工作;負責指導交通運輸系統有關應急體系建設、誠信體系建設、信息化建設的制定、實施工作。
(二)綜合規劃處
編制全市綜合運輸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和標準;組織擬訂全市公路、軌道交通、場站、公交等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各項基本建設年度計畫的編制、上報下達、監督和管理;負責組織全市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和後期評價;參與擬定全市物流業規劃和相關政策;負責交通運輸行業招商引資工作;負責有關環境保護、統計預測和信息工作。
(三)財務處
擬定全市交通運輸行業投融資政策;貫徹落實公路收費項目、標準及收費管理的有關政策、規定;負責交通運輸資金的籌措、管理、財務監督檢查及外匯、信貸等工作;負責系統財務計畫、部門預決算的編制審核、匯總、上報工作;負責系統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指導行業財務管理。
(四)人事勞動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管理;負責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和科級幹部管理工作,承辦局管幹部考察任免事項;負責局直屬企事業單位幹部和工人調配、職稱改革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以及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局直屬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勞保福利、勞動保險工作;負責企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培訓、考核工作;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五)運輸處
貫徹落實公路、水路、軌道交通等運輸行業的政策、規章和技術標準;組織協調不同運輸方式的合理布局和有效銜接;負責交通運輸市場、運輸服務、機動車維修、搬運裝卸、機動車性能檢測、機動車駕駛學校和駕駛員培訓的行業管理;依法加強對城鄉客貨運輸、市內公交及全市出租客貨汽車管理;承擔規定的物流市場有關管理;監督指導車輛技術檢測、行業聯運;負責交通運輸市場的行業管理和組織協調重點運輸、緊急客貨運輸;負責運輸價格和收費標準的監督檢查。
(六)政策法規處
負責交通運輸法制建設、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組織開展行業政策研究;指導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和結構調整。
(七)科技教育處
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科技、教育政策和規劃;組織實施交通重大科技項目、科技合作項目和國內外科技交流,推行全面質量管理;負責科技成果鑑定和推廣套用及公路學會日常工作;管理交通運輸科技信息工作;編制交通運輸系統職工教育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技術、技能鑑定、技術工人培訓;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的成人教育、職工在崗培訓、知識更新培訓、職業技術教育和學歷教育。
(八)基建處
負責全市公路、水路、軌道交通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參與制定全市公路、軌道交通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交通運輸基本建設市場管理、項目法人資格審查報批及市場準入等工作;負責交通基本建設項目的招投標管理工作;負責對新改建項目的設計、施工許可、設計變更的審核、報批及其工程質量、進度、投資、契約履約等實施監督檢查;組織協調新改建項目的竣(交)工驗收;對公路養護、綠化、路政等工作實施監督檢查;負責全市公路機械設備購置計畫的編制和管理工作;負責農村公路的行業管理工作。
(九)審計處
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的內部審計;負責對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含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經濟管理等重要經濟活動進行審計監督;負責直屬單位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計監督;負責對重點建設項目的跟蹤審計;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的內部審計。
(十)安全監管處
負責公路、水路、軌道交通等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負責保衛、安全、消防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治理公路“三亂”工作;指導全市交通運輸公安工作。
石家莊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在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和市交通運輸局雙重領導下,負責全市國防交通工作。
直屬單位黨委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室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老幹部處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老幹部服務工作。
人員編制
石家莊市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制64名(含紀檢監察人員編制5名和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編制)。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檢組長l名,總工程師1名、總會計師1名,科級職數24名(含直屬單位黨委專職副書記、紀檢監察室、老幹部處科級職數)。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5名。
其他事項
(一)由市交通運輸局牽頭,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有關部門建立綜合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市交通運輸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寫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負責涉及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有關重大問題的協調。
(二)市交通運輸局指導城市軌道交通的運營,市城鄉規劃局、市建設局指導城市軌道交通的規劃和建設。要加強協調配合,確保城市軌道交通規劃與城市公共運輸整體規劃的有效銜接。
(三)不再保留石家莊市交通工會工作委員會。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