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介紹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檔案 石政辦發〔2016〕60號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和改進企業國有資產監督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實施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循環化工園區、正定新區和綜合保稅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和改進企業國有資產監督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意見》(國辦發〔2015〕79號)和《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和改進企業國有資產監督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實施意見》(冀政辦字〔2015〕166號)精神,切實加強和改進企業國有資產監督、保障國有資產安全、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經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具體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以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防止流失為目標,堅持問題導向,立足體制機制制度創新,加強和改進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切實強化國有企業內部監督、出資人監督和審計、紀檢監察、巡察以及社會監督,嚴格責任追究,加快形成全面覆蓋、分工明確、協同配合、制約有力的國有資產監督體系,充分體現監督的針對性、嚴肅性、權威性、時效性,促進全市國有企業持續健康發展,為實現跨越趕超、建設幸福石家莊做出積極貢獻。
(二)基本原則
堅持全面覆蓋,突出重點。實現企業國有資產監督全覆蓋,加強對國有企業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資產聚集等重點部門、重點崗位和重點決策環節的監督,切實維護國有資產安全。
堅持權責分明,協同聯合。清晰界定各類監督主體的監督職責,有效整合監督資源,增強監督工作合力,形成內外銜接、上下貫通的國有資產監督格局。
堅持放管結合,提高效率。正確處理好依法加強監督和增強企業活力的關係,改進監督方式,創新監督方法,尊重和維護企業經營自主權,增強監督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堅持完善制度,嚴肅問責。建立健全企業國有資產監督制度體系,依法依規開展監督工作,完善責任追究制度,對違法違規造成國有資產損失以及監督工作中失職瀆職的責任主體,嚴肅追究責任。
二、強化企業內部監督
(三)完善企業內部監督機制。加快建立涵蓋企業內各治理主體及監事會、審計、紀檢監察、巡察、法律、財務等部門的監督工作體系,明確各監督主體職責,建立企業監督聯席會議制度,加強信息化建設,實現企業內部信息共享,推進共同監管。監事會主要對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的行為進行監督;內部審計主要對企業內部控制的全面性、有效性,會計及相關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準確性、完整性等進行監督;紀檢監察、巡察主要對黨的組織、黨員、單位和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黨紀、政紀的黨員和工作人員進行懲處;法律、財務等部門重點從防範企業風險等方面履行監督職責。進一步健全涉及財務、採購、行銷、投資等方面的內部監督制度和內控機制,重點強化對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資產聚集的部門和崗位的監督,通過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及定期輪崗,強化內部流程管控的剛性約束,防止權力濫用。進一步發揮總會計師、總法律顧問作用,加強對企業重大決策和重要經營活動的財務、法律審核把關。全面落實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企業總法律顧問為兼職的,應當配備專職的副總法律顧問,大型骨幹企業總法律顧問進入企業經營領導班子。全面實行總會計師制度。原則上總會計師要單設,確需兼職的,需明確其承擔的總會計師職責。集團公司要依法依規加強對所屬企業的管理和監督,切實強化對子企業、特別是三級及以下企業的縱向監督和各業務板塊的專業監督。
(四)強化董事會規範運作和對經理層的監督。建立健全權責對等、運轉協調、有效制衡的決策執行監督機制,規範董事長、總經理分權行為,董事長和總經理原則上分設。重點推進國有獨資公司、國有控股公司外部董事占多數的董事會建設,加強董事會內部制衡約束,市屬國有獨資公司要全面引入外部董事,逐步形成企業董事會中外部董事人數大於內部董事的董事會制度;除總經理外,經理層成員一般不進入董事會。依法規範董事會決策程式和董事長履職行為,強化對董事的考核評價和管理,嚴格落實董事對董事會決議承擔的法定責任,對重大決策失誤負有直接責任的要及時調整或解聘,並依法追究責任。進一步加強董事會對經理層落實董事會決議情況的監督。設立由外部董事組成的審計委員會,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完善各項審計配套制度,設立獨立審計部門,有計畫的獨立開展財務、效益、風險等各類內部審計,實現離任審計全覆蓋,並逐年增大任中審計比例。建立審計部門向董事會負責的工作機制,董事會依法審議批准企業年度審計計畫和重要審計報告,增強董事會運用內部審計規範運營、管控風險的能力。
(五)加強企業內設監事會建設。嚴格按照公司法要求在企業設定監事會,建立監事會主席由上級母公司依法提名、委派制度。切實提高專職監事比例,增強監事會的獨立性和權威性。完善監事會監督檢查工作機制,突出監督重點,加大監事會對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履職行為的監督力度。內設監事會直接對股東會或出資人負責。健全監事會制度體系,明確職責邊界和履職要求,切實保障監事會依法行權履職,強化監事會及監事的監督責任。建立監事會對企業內部控制體系的監督機制。監事會對國有企業內部控制的監督要堅持日常監督和集中檢查相結合,以日常監督為基礎,積極開展內控集中檢查,通過列席企業有關會議,檢查企業財務等多種方式,對企業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履職和企業內控制度建設的合規性、有效性進行監督。建立監事會揭示問題整改督辦和評價制度,加大問題整改力度,嚴格責任追究。
(六)推進企業職工民主監督。強化職工代表大會民主監督,健全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業民主管理制度,規範職工董事、職工監事的產生程式,切實發揮其參與公司決策和治理中的作用。大力推進廠務公開,凡是企業重大決策問題、企業生產經營管理方面的重要問題、涉及職工切身利益方面的問題,均需要公開。建立公開事項清單制度,保障職工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切實加強企業職工民主監督。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在參與企業重大問題決策時,應充分表達職工民主監督、民主管理等方面的訴求,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七)發揮企業黨組織保證監督作用。把加強黨的領導和完善公司治理統一起來,落實黨組織在企業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中的主體責任和紀檢機構的監督責任,健全黨組織參與重大決策機制,強化黨組織對企業領導人員履職行為的監督,確保企業決策部署及其執行過程符合黨和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三、加強企業外部監督
(八)進一步完善國有資產監管機構監督。國有資產監管機構要堅持出資人管理和監督的有機統一,準確把握職責定位,科學界定監管邊界,逐步實現以管資本為主的出資人監督。加快健全國有企業規劃投資、改制重組、產權管理、財務評價、業績考核、選人用人、薪酬分配等規範國有資本運作、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制度。加強對國有資產監管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定期開展對各業務領域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針對不同時期重點任務和突出問題不定期開展專項抽查。國有資產監管機構要組織精幹力量,負責分類處置和督辦監督工作中發現的問題,組織開展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調查,提出有關責任追究的意見建議。積極開展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向所出資企業依法委派總會計師試點工作,強化出資人對企業重大財務事項的監督。加強企業境外國有資產監督,重視在法人治理結構中運用出資人監督手段,強化對企業境外投資、運營和產權狀況的監督。
(九)加強和改進外派監事會監督。對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所出資企業依法實行外派監事會制度。外派監事會作為出資人監督的專門力量,圍繞企業財務、重大決策、運營過程中涉及國有資產流失的事項和關鍵環節、董事會和經理層依法依規履職情況等重點,著力強化對企業當期和事中監督。以財務監督為核心,綜合運用列席會議、聽取匯報、訪談座談、查閱資料等方式,及時掌握企業重大決策和重要經營管理活動情況。進一步完善履職報告制度,外派監事會要逐戶向政府報告年度監督檢查情況,對重大事項、重要情況、重大風險和違法違紀違規行為“一事一報告”。按照規定的程式和內容,對監事會監督檢查情況實行“一企一公開”,也可按照類別和事項公開。加快建立健全核查、移交和整改機制,增強監督的有效性和針對性。切實保障監事會主席依法行權履職,落實外派監事會的糾正建議權、罷免或調整建議權,監事會主席根據授權督促企業整改落實有關問題或約談企業負責同志。建立外派監事會可追溯、可量化、可考核、可問責的履職記錄製度,強化責任意識,健全責任倒查機制。
(十)健全國有企業審計監督體系。進一步釐清政府部門公共審計、出資人審計和企業內部審計之間的職責分工,實現企業國有資產審計監督全覆蓋。進一步加大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的審計力度,堅持離任必審,完善任中審計,強化專項審計,積極探索任期輪審,進一步擴展審計覆蓋面和深度。對國有企業重要部門、重大項目、重大財務異常、重大資產損失及風險隱患、國有企業境外資產等開展不定期專項審計,對重大決策部署和投資項目、重要專項資金等開展跟蹤審計。完善國有企業購買審計服務辦法,擴大購買服務範圍,推動審計監督職業化。
(十一)進一步增強紀檢監察和巡察的監督作用。堅持問題導向,認真督促國有企業落實“兩個責任”,嚴格實行“一案雙查”,強化責任追究。進一步加強對國有企業執行黨的紀律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審查國有企業執行黨的政治紀律、政治規矩、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情況,嚴肅查處違反黨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行為和“四風”問題。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必須向上級紀委報告。嚴肅查辦發生在國有企業改制重組、產權交易、投資併購、物資採購、招標投標以及國際化經營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腐敗案件。
(十二)建立高效順暢的外部監督協同機制。整合出資人監管、外派監事會監督和審計、紀檢監察、巡察等監督力量,建立監督工作會商機制,加強統籌,減少重複檢查,提高監督效能。積極創新監督工作機制和方式方法,運用信息化手段查核問題,實現監督信息共享。加快建立健全監督意見反饋整改機制,形成監督工作的閉環。完善重大違法違紀違規問題線索向紀檢監察機關、司法機關移送機制,健全監督主體依法提請有關機關配合調查案件的制度措施。
四、實施信息公開加強社會監督
(十三)紮實推動國有資產和國有企業重大信息公開。國有企業要嚴格執行《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和《石家莊市國有企業財務預算等重大信息公開暫行辦法》等規章制度,進一步建立健全企業信息公開管理制度,並明確負責信息公開工作的部門,在依法保護國家秘密和企業商業秘密的前提下,在指定信息公開平台,依法依規、及時準確主動公開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構、經營情況、財務狀況、重大事項等信息,有效保障社會公眾對企業國有資產運營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十四)切實加強社會監督。高度重視和充分發揮各類媒體的監督作用,及時回應社會輿論對企業國有資產運營的重大關切。暢通社會公眾的監督渠道,認真處理民眾有關來信、來訪和舉報,切實保障單位和個人對造成國有資產損失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的權利。推動社會中介機構規範執業,發揮其第三方獨立監督作用。發現影響或可能影響穩定、擾亂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虛假或不完整信息,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和國有企業要及時、迅速發布準確信息予以澄清。
五、強化國有資產損失和監督工作責任追究
(十五)加大對國有企業違規經營責任追究力度。明確國有企業作為維護國有資產安全、防止流失的責任主體,健全並嚴格執行國有企業違規經營責任追究制度,加快建立健全國有企業重大決策失誤和失職、瀆職責任追究倒查機制,建立和完善重大決策評估、決策事項履職記錄、決策過錯認定標準等配套制度,綜合運用組織處理、經濟處罰、禁入限制、紀律處分和追究刑事責任等手段,依法嚴厲懲處侵吞、貪污、輸送、揮霍國有資產和逃廢金融債務的行為。對因決策不規範、經營管理不善造成國有資產流失、損失的,除要求相關責任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外,還要扣發其績效薪酬並依法依規給予行政處分;對國有企業違法違紀違規問題突出、造成重大國有資產損失的,嚴肅追究企業黨組織的主體責任和企業紀檢機構的監督責任。建立完善國有企業違規經營責任追究典型問題通報制度,加強對企業領導人員的警示教育。
(十六)嚴格監督工作責任追究。嚴格落實企業外部監督主體維護國有資產安全、防止流失的監督責任。加快建立健全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外派監事會、審計機關和紀檢監察在監督工作中的問責機制,對企業重大違法違紀違規問題應當發現而未發現或敷衍不追、隱匿不報、查處不力的,嚴格追究有關人員失職瀆職責任,視不同情形分別給予紀律處分或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健全監督工作內控措施,嚴肅查處監督工作人員在問題線索清理、處置和案件查辦過程中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的行為。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