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石政辦函〔2017〕64號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石家莊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要點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循環化工園區和綜合保稅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石家莊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要點》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遵照執行。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4月29日
石家莊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要點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中發〔2015〕36號)和省委、省政府《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冀發〔2016〕24號)精神,根據《石家莊市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的總體部署,結合實際,提出2017年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要點。
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省第九次黨代會和市第十次黨代會提出的目標任務,圍繞市委、市政府年度重點工作,堅持統籌兼顧、突出重點,進一步解放思想、轉變作風,以更加奮發有為的精神狀態和更加開拓創新的有力舉措,進一步加大推進依法行政力度,進一步加快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步伐,為建設現代省會、經濟強市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主要任務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
1.深化行政審批體制改革。按照“審管分離、事權集中”的原則,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建立“一章審批”的行政審批運行新模式。組建市行政審批局,將市政府有關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劃轉到市行政審批局,負責市級行政審批、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工作。
2.繼續精簡行政審批事項。承接落實好國務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主動調整下放市級行政權力事項,進一步加大向擴權縣及各類開發區(園區)放權力度,確保上下銜接和落實到位。繼續清理市政府部門行政許可中介服務事項,規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行為,破除壟斷,促進行政審批提速增效。
3.深入推進清單管理制度。健全完善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動態調整機制,根據法律法規立改廢釋、機構和職責調整及行政權力取消下放調整情況,按程式及時更新和公開,以“清權、曬權”推進“制權、限權”。嚴格落實負面清單制度,除《河北省禁止投資的產業目錄》和《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外,對各類市場主體基於自願的投資經營行為,涉及市場準入的領域和環節,全部按規定實行備案制,允許各類市場主體平等進入。
4.最佳化行政管理方式。推進市級機關內設機構改革和精簡編制,市直有關部門內設機構精簡不少於20%,編制精簡不少於15%。推進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對市本級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進行職能清理規範,調整體制機制和機構編制,實現除行政執法機構外,事業單位一般不再承擔行政職能。
5.深入推進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實施“五證一章合一”、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按照上級部署探索推進企業“多證合一”。全面實施企業簡易註銷改革。依託省經濟戶籍管理系統,推進網上線上註冊審批,加快推進企業登記全程電子化,打造網上受理、辦理、反饋、查詢線上審批直通車。實行登記事項限時辦結制度,在登記註冊服務大廳辦理各類登記事項,受理後手續齊全的,辦理時限不超過3個工作日。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雙隨機、一公開”聯合抽查機制實現全覆蓋。
6.進一步最佳化公共服務。紮實做好就業再就業工作,加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全面實施全民參保登記計畫,穩妥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確保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到228.6萬人。進一步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深化學區管理制試點改革、名校集團化辦學模式、縣域內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發展,完善小學生免費託管服務。全面啟動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繼續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建設。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工作,大力推行“網際網路+公共服務”新模式,構建綜合化政務服務與信息平台,提升運用新技術新方法為民服務的能力。
7.深入推進社會綜合治理。進一步完善社會矛盾源頭預防和排調化解機制,堅持主動接訪、下訪、包案督訪,依法規範信訪秩序,及時就地解決民眾合理訴求,妥善處理各類突發事件。強化專項治理,加強反恐防暴和反邪教工作,嚴厲打擊各類刑事犯罪。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深化重點行業領域專項整治,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強化食品藥品安全管理,切實保障人民民眾飲食用藥安全。
8.強化生態環境保護。編制石家莊市空氣品質達標規劃,推進科學、精準治霾。大力調整能源結構,大幅壓減燃煤,對民用散煤集中實施“煤改氣”、“煤改電”工程。深化資源型產品價格和稅費改革,制定建立健全水價調整補償機制實施方案。全面推行“河長制”,出台石家莊市“河長制”工作方案。加強水環境綜合整治,抓好生態濕地建設,加快河床生態恢復。全面推進生態綠化工程建設,重點抓好太行山生態綠化工程和生態景觀林建設,做好三北防護林、防沙治沙工程,增加全市森林資源總量。推動監管執法全覆蓋,加強部門聯動、司法銜接,對各類環境違法行為“零容忍”,做到不留監管死角和執法盲區。嚴格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制度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制度。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
9.加強重點領域立法。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部署開展立法工作,重點推進供給側結構改革、京津冀協同發展、生態環境保護、脫貧攻堅、社會治理和最佳化營商環境等領域立法,為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市提供制度保障。對列入立法計畫的項目,特別是以市政府議案形式提交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地方性法規草案,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積極開展調查研究,認真組織草案的起草、審修和論證等工作,在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
10.提高政府立法公眾參與度。進一步健全完善政府立法起草、論證、協調機制,發揮基層立法聯繫點的作用,通過採取公布立法草案、召開聽證會等形式,拓寬公民有序參與立法途徑,不斷完善公開徵求意見和公眾意見採納情況反饋機制。廣泛開展立法協商,充分發揮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在立法協商中的作用,切實提高政府立法的科學化、民主化水平。
11.加強規範性檔案管理。修訂《石家莊市行政規範性檔案管理規定》。依法制定規範性檔案,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不得作出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的決定。加強規範性檔案備案工作,堅決撤銷或糾正違憲違法的規範性檔案。嚴格落實規範性檔案有效期和統一登記、編號、印發等制度,主動向社會公布規範性檔案,未公布的不得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繼續做好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及時廢止或修改不適應當前經濟社會發展的制度規定,並向社會公布清理結果。
12.推進依法科學民主決策。貫徹落實《石家莊市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規定》,重大行政決策必須經法制機構審查、組織專家討論和集體研究決定;涉及民眾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決策,要廣泛徵求社會公眾意見,並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進一步健全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完善市政府法律顧問資源庫,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顧問工作制度,切實發揮法律顧問在政府依法行政中的積極作用。加強對縣(市)、區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建設的督促指導,實現政府法律顧問全履蓋。
(三)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13.開展“三項制度”試點工作。按照全省統一部署,結合實際,積極推進行政執法公示制度、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試點工作。重點在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徵收、行政收費、行政檢查六類行政執法行為中全面推行三項制度,探索總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做法。
14.嚴格規範行政執法行為。進一步整合部門內部執法機構和職能,積極探索在城市管理、市場監管、交通運輸等領域實行跨部門綜合執法。完成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體制改革工作。大力推進城市管理執法改革,加強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構、隊伍和配套制度建設。全面落實自由裁量基準制度,進一步細化、量化裁量標準,規範裁量範圍、種類、幅度,創新執法方式,堅持文明執法,做到執法與服務並重,處罰與疏導結合。
15.加強行政執法監督。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監督信息平台,公開行政執法信息,實現對執法人員和執法行為的動態監管。進一步落實重大行政處罰備案規定和行政處罰案件統計報表制度,堅持開展專項行政執法檢查和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堅決糾正執法違法行為。進一步落實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制度,杜絕有案不移、有案難移的頑症,不斷提高兩法銜接工作的層次和水平。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建立健全常態化責任追究機制。
16.加強行政執法人員管理。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未經考試合格,不得頒發行政執法證件,不得上崗執法。探索運用新技術、新手段等多種方式,加強對行政執法人員教育培訓,著力提高行政執法隊伍整體素質。依託行政執法監督信息平台,健全行政執法人員資料庫,方便社會公眾對行政執法人員的監督。
(四)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
17.自覺接受人大監督、民主監督和司法監督。自覺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對貫徹執行法治政府建設決策部署和相關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監督,認真聽取人大代表的意見,及時研究辦理人大代表建議。自覺接受政協民主監督,向政協定期通報有關情況,為政協委員履職提供便利、創造條件,及時研究辦理政協委員提案。自覺接受司法監督,落實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規定,積極配合、支持法院行政審判活動,尊重並自覺執行法院生效裁判。
18.加強內部層級監督。建立健全政府內部常態化監督機制,及時發現和糾正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為。加強行政監察工作,堅決糾正行政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等問題,堅決克服懶政、庸政、怠政,堅決懲處失職、瀆職行為。完善審計監督機制,建立符合審計職業特點的審計人員管理制度。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
19.強化社會輿論監督。進一步暢通舉報箱、電子信箱、熱線電話等監督渠道,方便民眾反映問題。完善輿論監督,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等傳統媒體監督作用,重視運用和規範網路監督。建立健全網路輿情監測、收集、研判、處置機制,推動網路監督規範化、法治化。行政機關要自覺接受輿論監督,及時核實、回應各種輿論監督問題。
20.全面推進政務公開。積極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和結果“五公開”。完善政府新聞發言人、突發事件信息發布等制度,做好對熱點敏感問題的輿論引導,及時回應人民民眾關切。加強網際網路政務信息數據服務平台和便民服務平台建設,增強服務功能,充分發揮大數據在政府信息公開中的作用,提高政務公開信息化、集中化水平。推進重點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加大財政預算、公共資源配置、重大建設項目、社會公益事業等領域的政府信息公開力度,自覺接受公眾監督。
(五)依法化解社會矛盾糾紛
21.健全依法化解糾紛機制。建立健全社會矛盾預警、利益表達、協商溝通、救濟救助機制。堅持矛盾糾紛“日排查、周調度、月匯總、季分析”制度,把問題解決在萌芽和基層。深入落實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機制,加強對影響或危害食品藥品安全、安全生產、生態環境、網路安全、社會安全等方面重點問題的治理。
22.加強行政複議工作。結合《行政複議法》修改情況,探索整合行政複議職責,推行相對集中行政複議權。積極受理行政複議案件,進一步完善行政複議案件審理機制,加大實地調查力度,注重運用調解、和解方式結案。落實行政複議決定網上公開制度,提高行政複議透明度。加強行政複議能力建設,使機構設定、人員配備與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相適應,充分發揮行政複議在解決行政爭議中的重要作用。
23.加強行政應訴工作。貫徹落實《河北省加強和改進行政應訴工作的實施意見》等規定,積極推進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促進行政爭議有效化解。加強與人民法院的溝通協調,及時督促行政機關答辯應訴,自覺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
24.完善行政調解制度。完善行政調解機制,明確行政調解範圍,規範行政調解程式。加強行業性、專業性調解組織建設,重點做好勞動爭議、交通事故賠償、醫療衛生、學校意外傷害、土地礦產、山林資源權屬、房屋徵收、物業管理、消費者權益保護、價格等方面行政調解工作。
25.加強人民調解工作。健全人民調解組織網路,實現村委會、居委會人民調解組織全覆蓋;加強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推進企事業單位、鄉鎮街道、社會團體、行業組織中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三位一體”聯動工作體系,多元化解決矛盾糾紛。
26.加強仲裁調解工作。建立健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推進仲裁調解與訴訟、人民調解有效銜接,規範和完善訴調對接機制,整合仲裁調解資源,拓寬仲裁調解渠道,促進仲裁調解工作規範化、系統化和常態化,全面提高仲裁公信力。
(六)全面提高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
27.嚴格落實領導幹部學法制度。制定領導幹部學法計畫,明確學法內容,通過政府常務會、部門辦公會等方式,堅持開展法律法規知識學習。適時組織領導幹部法律知識和法治政府建設知識測試,營造學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圍。
28.落實法治能力考查測試製度。建立對領導幹部任職前法律知識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測試製度,凡提拔幹部都要進行法律知識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測試,考查和測試結果作為領導幹部任職的重要參考。完善公務員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將依法行政考核情況作為公務員晉升的重要依據。
29.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充分利用網路等新媒體,在市政府入口網站開設“法治政府建設”專欄,宣傳我市法治政府建設成果。全面落實石家莊市“七五”普法規劃,大力宣傳憲法和法律法規,強化“誰執法誰普法”的責任,建立行政執法機關“以案釋法”制度,促進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提升。
(一)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責任。
堅持黨對法治政府建設的領導,各級各部門主要負責人要認真學習貫徹《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規定》,切實履行好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對不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本地區本部門發生重大違法行政案件、造成嚴重社會後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二)強化考核評價,加強督促檢查。
把法治政府建設納入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體系,作為衡量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加強對法治政府建設進展情況的督促檢查,結合法治政府建設年度重點工作,開展定期檢查和專項督查,對問題較多的部門和單位,要通報批評、責令整改。
(三)加強隊伍建設,提高保障能力。
各級各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法治力量建設,強化業務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建設一支政治素質高、作風紀律嚴、業務能力強的法治幹部隊伍。政府法制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要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努力提高新形勢下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積極發揮在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方面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作用,切實當好政府及其部門領導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參謀、助手和法律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