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常州市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要點

《2022年常州市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要點》已經常州市政府同意,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5月10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22年常州市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要點
  • 頒布時間:2022年5月10日
  • 發布單位: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各項工作,推動構建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根據《常州市貫徹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實施方案》(以下簡稱《綱要》和《實施方案》)和《江蘇省2022年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計畫》,現制定2022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要點如下:
一、提升政府服務效能
1. 推動協同高效履職。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理順部門職責關係,健全協調配合機制。強化制定實施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地方標準等職能,重視預期管理和引導。推進編制資源向基層傾斜,鼓勵、支持從上往下跨層級調劑使用行政和事業編制。(牽頭單位:市委編辦、市發改委,責任單位:市政府各有關部門)
2. 全面推行清單管理制度。按照上級部署及時發布和動態調整部門權責事項清單。編制發布行政許可事項、公共服務事項、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事項、行政中介服務事項、證明事項等清單。嚴格落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不得違規發布具有市場準入性質的負面清單。(牽頭單位:市委編辦、市政務辦、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市政府各有關部門)
3. 鞏固拓展“放管服”改革成效。分級分類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行政審批服務“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自助辦”。持續推進“減證便民”行動。堅決防止以備案、登記、註冊、年檢、監製、認證以及行政確認、徵求意見等方式變相設定或者實施行政許可。持續清理規範各類證明事項和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有序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積極推進“一業一證”改革。(牽頭單位:市政務辦、市市場監管局、市司法局,責任單位:各轄市、區政府,常州經開區管委會,市政府各有關部門)
4. 最佳化創新行政管理方式。健全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和“網際網路+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監管機制。完善與創新創業相適應的包容審慎監管方式。(牽頭單位:市司法局、市政務辦、市市場監管局、市發改委,責任單位:各轄市、區政府,常州經開區管委會,市政府各有關部門)
5. 不斷提高政務服務質量。貫徹《江蘇省促進政務服務便利化條例》,加快推進政務服務事項全城通辦、就近能辦、異地可辦和“一網通辦”。最佳化整合提升政務大廳“一站式”功能,實現線上線下深度融合,推進信息化、智慧型化建設,為老年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提供便利。堅持部門協同、整體聯動,深入推進“一件事”改革,重點領域和高頻事項基本實現“一網、一門、一次”辦結。(牽頭單位:市政務辦,責任單位:各轄市、區政府,常州經開區管委會,市政府各有關部門)
6. 最佳化改善法治化營商環境。嚴格貫徹執行國務院《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和《江蘇省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完善各類市場主體公平競爭的法治環境。建立最佳化營商環境法治保障共同體,推動形成政策制度系統研究和保障合力。在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檔案過程中充分聽取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意見。加強反壟斷調查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健全公平競爭審查機制,強化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剛性約束。(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市人大法工委、市司法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局,責任單位:市政府各有關部門)
二、加大行政立法制規工作力度
7. 積極推進重要領域立法。聚焦公共安全、民生保障、生態文明、社會治理等方面,加快完善推動高質量發展急需的地方法規規章制度,加快地方立法步伐,積極推進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城鄉建設等方面地方立法。年內制定公布2件地方性法規;制定公布2件地方政府規章。組織完成1件後評估工作。(牽頭單位:市人大法工委、市司法局,責任單位:市政府各有關部門)
8. 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機制。加強黨對地方立法的領導,增強政府立法與人大立法的協同。對事關全局、民眾重點關切的立法事項,由政府立法部門統籌協調各相關職能部門共同起草。充分回應人民民眾的立法需求,注重“小快靈”立法,以“小切口”立法推動良法善治。突出民眾對立法全程參與,注重發揮立法基層聯繫點的作用,運用新媒體、新技術拓寬公眾參與渠道,充分吸收民眾意見建議;完善立法聽證、民意調查、協商論證、吸納反饋等制度機制。加強立法風險評估,進一步健全完善立法風險防範化解機制。(牽頭單位:市司法局,責任單位:市政府各有關部門)
9. 加強規範性檔案監督管理。依法履行行政規範性檔案制發程式,充分發揮備案審查網路平台作用,助推電子報備、線上審查等信息化手段廣泛套用,加強行政規範性檔案網上巡查。堅持“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原則,不斷豐富審查方式,建立健全專家點評機制,逐步完善糾錯手段。健全行政規範性檔案動態清理工作機制。組織開展規範性檔案後評估活動,跟蹤檔案實施效果。(牽頭單位:市政府辦、市司法局,責任單位:各轄市、區政府,常州經開區管委會,市政府各有關部門)
三、嚴格規範行政決策程式
10. 建立健全依法決策機制。強化依法決策意識,嚴格按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式作出決策,確保決策內容合法。行政機關作出重大行政決策前,應當聽取合法性審查機構的意見,注重聽取法律顧問、公職律師或者有關專家、學者以及行業協會、商會的意見。把是否遵守決策程式制度、做到依法決策,重大行政決策執行反饋情況作為考核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規定的重要內容、法治政府建設責任落實督察的重要內容、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內容。(牽頭單位:市委依法治市辦、市委組織部、市司法局,責任單位:各轄市、區政府,常州經開區管委會,市政府各有關部門)
11. 嚴格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規定。嚴格執行《常州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式實施細則》。深入開展重大行政決策專項規範活動。重大行政決策可能對生態環境、社會穩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響的,應當通過輿情跟蹤、重點走訪、會商分析等方式或者委託第三方深入開展風險評估。加強決策過程記錄和材料歸檔工作,將履行決策程式形成的記錄材料完整歸檔保存。(牽頭單位:市政府辦、市司法局,責任單位:各轄市、區政府,常州經開區管委會,市政府各有關部門)
12. 加強行政決策執行、評估和責任追究。嚴格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和責任倒查機制,對違反規定造成決策嚴重失誤,或者依法應當及時作出決策而久拖不決造成重大損失、惡劣影響的,對決策機關行政主要負責人、負有責任的其他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倒查和追究有關責任。(牽頭單位:市紀委監委、市政府辦、市司法局,責任單位:各轄市、區政府,常州經開區管委會,市政府各有關部門)
四、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13. 持續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完善權責清晰、運轉順暢、保障有力、廉潔高效的行政執法體制機制。積極穩妥推進全鎮域綜合執法改革,依法將轄市(區)政府部門行政處罰權交由有條件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行使,並加強監督、組織評估。完善行政執法許可權協調機制,加強綜合執法、聯合執法、協作執法的組織指揮和統籌協調。積極推進“大數據+指揮中心+綜合行政執法隊伍”模式。大力推進跨領域跨部門聯合執法和協作,實現違法線索互聯、執法標準互通、處理結果互認。建立健全鎮(街道)與上一級相關部門行政執法案件移送以及協作機制。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推進“兩法銜接”信息平台套用,逐步實現信息共享機制化、案情通報常態化、案件移送標準和程式規範化。(牽頭單位:市委編辦、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責任單位:各轄市、區政府,常州經開區管委會,市政府各有關部門)
14. 大力加強重點領域監管和執法。加大食品藥品、市場流通、公共衛生、鄉村治理、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安全生產、勞動保障、城市管理、交通運輸、金融服務、教育培訓、文化旅遊等關係民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執法力度。分領域梳理民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開展集中專項整治和聯合執法行動。對潛在風險大、可能造成嚴重不良後果的,加強日常監管和執法巡查。暢通違法行為投訴舉報渠道。(牽頭單位:市司法局,責任單位:市政府各有關部門)
15. 完善行政執法機制。大力宣傳貫徹《行政處罰法》,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規範涉企行政檢查,對涉企現場檢查事項進行全面梳理論證,壓減重複或者不必要的檢查事項。除有法定依據外,不得採取要求特定區域或者行業、領域的市場主體普遍停產、停業的措施。(牽頭單位:市司法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各轄市、區政府,常州經開區管委會,市政府各有關部門)
16. 不斷改進行政執法方式。探索建立企業行政合規機制。全面推行輕微違法行為依法免予處罰清單。建立行政執法案例指導制度。完善失信懲戒工作機制,規範信用懲戒手段的運用。全面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牽頭單位:市司法局、市發改委,責任單位:各轄市、區政府,常州經開區管委會,市政府各有關部門)
五、依法預防處置重大突發事件
17. 加強突發事件應對機制建設。根據國家、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和專項應急預案,進一步提高各類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可操作性。按照平戰結合原則,完善突發事件應急回響處置程式和協調聯動機制。(牽頭單位: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衛健委,責任單位:市政府各有關部門)
18. 依法處置各類突發事件。推進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強化行政執法能力建設。定期開展應急演練。堅持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強化突發事件依法分級分類施策處置。加強突發事件信息公開。加強應急物資儲備保障,依法嚴厲打擊利用突發事件哄抬物價、囤積居奇、造謠滋事、制假售假等擾亂社會秩序行為。(牽頭單位:市應急管理局、市衛健委、市公安局、市發改委,責任單位:各轄市、區政府,常州經開區管委會,市政府各有關部門)
六、加強矛盾糾紛行政預防調處化解工作
19. 發揮行政調解作用。規範行政調解範圍和程式,行政機關應落實《江蘇省行政調解辦法》要求,積極開展與行政管理職能有關的行政調解工作,重點要依法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交通損害賠償、治安管理、環境污染、社會保障、房屋土地徵收、智慧財產權等方面的行政調解工作。推進行政調解司法確認制度。組織做好教育培訓,依照行政調解責任清單積極開展行政調解工作。推進行政調解與人民調解、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司法調解有效銜接。(牽頭單位:市司法局、市法院、市信訪局,責任單位:各轄市、區政府,常州經開區管委會,市政府各有關部門)
20. 穩妥有序推進行政裁決。對照上級行政裁決事項基本清單,全面梳理行政裁決的事項,明確適用實施範圍,推動有關行政機關切實履行行政裁決職責。規範行政裁決程式,依法保障行政裁決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利。強化案例指導和業務培訓。(牽頭單位:市司法局,責任單位:市政府各有關部門)
21. 發揮行政複議化解行政爭議主渠道作用。全面落實行政複議體制改革要求,深化行政複議規範化建設。2022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權威、統一高效的行政複議體制。建立健全行政複議工作報告通報制度、行政複議文書抄告制度和行政複議文書執行監督機制。加強行政複議信息化套用,提升行政爭議化解質效。2022年年底前全面實現行政複議決定書網上公開。(牽頭單位:市司法局,責任單位:各轄市、區政府,常州經開區管委會,市政府各有關部門)
22. 提升行政應訴工作質效。推進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確保年內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95%。加大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力度,推動訴源治理,實現行政訴訟案件和敗訴案件“雙下降”。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審理行政案件,切實履行生效裁判;支持人民檢察院開展行政訴訟監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訴訟。認真做好司法建議、檢察建議落實和反饋工作。(牽頭單位: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檢察院,責任單位:各轄市、區政府,常州經開區管委會,市政府各有關部門)
七、加大行政權力制約和監督力度
23. 推動多元監督形成合力。突出黨內監督主導地位,統籌謀劃健全行政權力制約和監督體系,推動黨內監督與人大監督、民主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民眾監督、輿論監督等各類監督有機貫通、相互協調。積極發揮審計監督、財會監督、統計監督、執法監督、行政複議等監督作用。不斷完善考評督察機制,加強對法治建設領域重大問題、重大事項的監測。(牽頭單位:市紀委監委、市人大辦、市政協辦、市審計局、市司法局、市信訪局、市法院、市檢察院、市委依法治市辦,責任單位:市政府各有關部門)
24. 堅持激勵和約束並重。加強紀檢監察機關監督,做到依規依紀依法嚴肅問責、規範問責、精準問責、慎重問責。堅持嚴管和厚愛結合,探索建立“盡職照單免責、失職照單問責”的容錯糾錯機制,切實保護各級特別是基層政府工作人員的積極性。(牽頭單位:市紀委監委、市委組織部,責任單位:市政府各有關部門)
25. 提升政府督查工作水平。貫徹落實國務院《政府督查工作條例》,依法組織開展政府督查工作,重點對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情況、上級和本級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實情況、督查對象法定職責履行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加強政府督查工作統籌,最佳化創新督查方式方法,推動提高督查效能和基層減負。(牽頭單位:市政府辦,責任單位:各轄市、區政府,常州經開區管委會,市政府各有關部門)
26. 加強對行政執法制約監督。加強行政執法監督機制和能力建設,探索建立覆蓋市、縣、鄉三級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機制。嚴格對照權責事項清單分解執法職權,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大力整治重點領域行政執法不作為亂作為、執法不規範等突出問題。暢通行政執法機關處理投訴舉報渠道,健全行政執法案卷管理和評查制度。組織開展行政執法監督專項行動,將行政執法監督結果納入法治政府建設考核評價指標。完善和實施行政執法監督員制度,探索引入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兩代表一委員”參與行政執法監督。(牽頭單位:市司法局、市依法行政辦,責任單位:各轄市、區政府,常州經開區管委會,市政府各有關部門)
27. 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加強政務公開制度化、標準化、信息化建設,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大力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和結果公開,逐步公開法定主動公開內容,逐步實現基層政務公開標準體系基本覆蓋基層政府行政權力運行全過程和政務服務全流程。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辦理工作質量。創新公眾參與問政方式,提高公眾參與的積極性。(牽頭單位:市政府辦,責任單位:各轄市、區政府,常州經開區管委會,市政府各有關部門)
28. 發揮政府誠信建設示範作用。健全政府守信踐諾機制,建立健全政務失信記錄製度。組織開展政府失信問題專項治理,重點治理債務融資、政府採購、招標投標、招商引資等領域的政府失信行為。推進政府契約管理規範化,嚴格政府契約合法性審查。(牽頭單位:市信用辦、市法院、市司法局,責任單位:各轄市、區政府,常州經開區管委會,市政府各有關部門)
八、加快推進建設數字法治政府
29. 加快信息化平台建設步伐。推動線上線下深度融合,實現網上政務全覆蓋。加大政務服務向移動端延伸力度,推進更多政務服務事項“掌上辦”。積極整合面向企業民眾的政務服務業務辦理系統。(責任單位:市政府各有關部門)
30. 推進政務數據有序共享。推動跨部門、跨層級、跨區域數據信息共享,拓寬政務數據信息共享範圍,加強信息安全保護。加快推進電子印章、電子證照等統一認定使用。加強政務信息系統最佳化整合,完善一體化大數據共享交換體系。落實國家有關推進政府和公共服務機構數據開放共享的要求,優先推動民生保障、公共服務、市場監管等領域政府數據向社會有序開放。(牽頭單位:市大數據管理中心、市政務辦、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司法局,責任單位:各轄市、區政府,常州經開區管委會,市政府各有關部門)
31. 深入推進智慧監管執法。加快推進“網際網路+監管”系統、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信息化系統數據自動對接,2022年年底前實現各方面監管平台數據的聯通匯聚。積極推進智慧執法,加強5G、區塊鏈等信息化技術、裝備的配置和套用,運用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慧等手段精準預警風險隱患,推行行政執法APP掌上執法。探索推行遠程監管、移動監管、預警防控等非現場監管技術套用。(牽頭單位:市大數據管理中心、市政務辦、市司法局,責任單位:各轄市、區政府,常州經開區管委會,市政府各有關部門)
九、加強法治政府建設推進機制
32. 加強黨對法治政府建設的領導。認真組織學習《習近平法治思想綱要》,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制定出台貫徹落實《實施方案》的具體措施。切實履行推進法治建設領導職責,切實將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工作納入本地區、本部門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認真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制度。(牽頭單位:市委依法治市辦、市委辦、市政府辦,責任單位:各轄市、區政府,常州經開區管委會,市政府各有關部門)
33. 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抓住“關鍵少數”,深入推進領導幹部學法常態化,加強政府工作人員、行政執法人員法治培訓。堅持把民法典作為行政決策、行政管理、行政監督的重要標尺。將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列入年終述職內容,將依法行政情況作為對地方政府、政府部門及其領導幹部綜合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提升考核權重,加大考核力度。(牽頭單位:市委依法治市辦、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司法局,責任單位:各轄市、區政府,常州經開區管委會,市政府各有關部門)
34. 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督察工作。圍繞法治政府建設年度重點任務開展檢查、考核、督察、評價活動,對工作不力、問題較多的單位開展約談整改。組織對法治建設領域重大問題、重大事項的監測,開展基層綜合執法規範化建設等專項行動。(牽頭單位:市委依法治市辦、市委辦、市政府辦,責任單位:各轄市、區政府,常州經開區管委會,市政府各有關部門)
35. 深化法治政府示範創建活動。深入推進全國法治政府建設示範創建活動,努力爭取溧陽市和新北區“法治保障全面營造最優政務服務營商環境”成功創建全國法治政府建設示範地區和示範項目。積極開展新一輪省級法治政府建設示範創建活動,打造更多的法治政府建設示範地區和示範項目。(牽頭單位:市委依法治市辦、市委辦、市政府辦,責任單位:各轄市、區政府,常州經開區管委會,市政府各有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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