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法治政府建設的實施意見

《市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法治政府建設的實施意見》是2011年常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市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法治政府建設的實施意見
  • 發布單位:常州市人民政府
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公司、直屬單位:
加快法治政府建設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途徑,是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關鍵環節,是實現最廣大人民民眾根本利益的重要保障。當前,我市已進入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的奮鬥期,轉型升級的攻堅期,統籌城鄉發展的推進期,生態文明建設的關鍵期,改革發展的深化期,進一步推進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對於促進我市又好又快推進“兩個率先”,爭當江蘇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的排頭兵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根據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國務院關於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國務院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以下分別簡稱《綱要》、《決定》、《意見》)和《省政府關於加快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就進一步加快法治政府建設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工作目標
(一)總體要求。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全市法治政府建設要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認真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進一步加大《綱要》、《決定》和《意見》實施力度,以建設法治政府為目標,著力加強依法行政的體制機制創新,切實增強領導幹部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設質量、規範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嚴格行政執法,全面推進依法行政,不斷提高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為加快建設創新創業城、現代產業城、生態宜居城、和諧幸福城提供堅實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標。根據《綱要》確定的目標任務,結合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實際情況,在2014年前,基本實現法治政府建設階段性工作目標。主要包括:政府履行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基本到位;行為規範、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基本形成;行政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規範化基本實現;權責明確、行為規範、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制基本建立;防範和化解社會矛盾機制比較完善並規範運行;行政監督機制比較健全、資源有效整合、效能明顯提高;行政機關及工作人員依法行政觀念、能力和水平被社會基本認可,人民民眾對法治政府建設基本滿意。其中,到2012年底,被確認為省級依法行政示範點的縣級政府率先完成法治政府建設階段性目標任務。
二、提高依法行政意識和能力
(三)加強和重視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的依法行政意識與能力的培養。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要做到帶頭學法、尊法、守法、用法,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嚴格依照法定職權行使權力,切實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律手段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中突出矛盾與問題能力。重視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識強,善於用法律手段解決問題、推動發展的優秀幹部。
(四)健全落實依法行政情況考察和法律知識考試制度。認真落實領導幹部任前法律知識考試制度。對擬任市政府工作部門和轄市(區)政府領導職務的幹部,任職前要考察其掌握相關法律知識和依法行政情況,考察結果作為任職的重要依據。對擬從事行政執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人員,要組織專門的法律知識考試。
(五)建立健全法律知識學習培訓長效機制。堅持和完善領導幹部學法制度,制訂領導幹部依法行政知識培訓計畫,政府常務會議學法和專題法制講座每年安排不少於2次,組織學習憲法、通用法律知識和與履行職責相關的專門法律知識。行政學院和公務員培訓機構舉辦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班,要把依法行政知識納入教學內容。建立行政執法人員上崗培訓、日常培訓和常態輪訓工作機制,行政執法人員法律知識培訓時間每年不少於15天,培訓考試情況作為考核內容和任職晉職的依據之一。
三、加快轉變政府職能
(六)強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在繼續強化經濟調節和市場監管職能的同時,著力提高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水平,完善政府的公共衛生、安全生產、社會治安、環境保護等社會管理職能和文化、教育、勞動、就業、社區服務、社會保障、社會救助等公共服務職能。打造12345政府公共服務平台,統一受理社會公眾反映的行政機關和公共服務單位職能範圍內的諮詢、意見、建議、求助、投訴和舉報等非緊急事項,提升政府服務水平和效率。健全公共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機制,提高突發事件預防、預警、應急處置和應急保障能力。
(七)改革行政管理方式。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減少和規範行政審批,實行行政審批項目動態調整機制,形成統一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最佳化審批流程,全面落實首問負責、服務承諾、限時辦結等制度,促進機關服務提速提效。加快各級行政服務中心標準化建設進程,用三年左右時間,全面完成各級行政服務中心規範化、標準化建設任務。繼續深化行政審批服務“兩集中、兩到位”工作,推行“一站式”服務。
(八)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嚴格執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時、準確地向社會公開政府信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監督和保障機制,重點抓好財政預算、公共資源配置、重大建設項目批准和實施、社會公益事業建設等領域的信息公開,進一步規範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的受理和答覆工作。進一步做好以教育、醫療、公交、公用等公共事業領域為重點的辦事項目公開和有關信息充分告知工作。加強政府與市民的網上互動,繼續做好市長信箱、市長與網民、網路發言人平台工作。
(九)規範行政權力陽光運行。認真貫徹執行《江蘇省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管理暫行辦法》,規範和深化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工作,做到:權力全覆蓋,運行全透明,流程全受控;上下有序,分合有致,管控有效,保障有力。進一步規範行政權力庫、網上政務大廳、行政權力運行平台、行政監察平台和政府法制監督平台建設與管理,將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情況納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體系。
四、提升制度建設質量
(十)突出規範性檔案制定重點。圍繞常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著眼於科學發展、社會和諧和改善民生方面的制度建設,加強重點領域的規範性檔案制定工作,保證規範性檔案內容符合我市實際需要並體現地方特色。根據社會關注、實踐需要和條件成熟情況合理安排年度規範性檔案制定計畫,增強政府規範性檔案制定工作的前瞻性、計畫性、指導性和實用性。
(十一)完善規範性檔案制定工作機制。制定規範性檔案,應當擴大公眾參與,廣泛聽取意見。聽取意見可以採取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書面徵求意見或者向社會公布規範性檔案草案等多種形式。健全完善規範性檔案聽證制度,各級政府每年都要選取一些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規範性檔案草案進行聽證。探索建立開放式、多元化的政府規範性檔案起草機制,建立健全專家諮詢論證制度。強化政府法制部門在政府規範性檔案制定中的主導與協調作用,提高政府法制部門自主起草規範性檔案的能力,加強規範性檔案制定前期介入力度和審核中的協調力度,堅決克服規範性檔案制定過程中的部門利益和地方保護傾向。
(十二)加強規範性檔案管理。健全落實規範性檔案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發布制度。嚴格執行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規範性檔案的報備率、及時率、規範率達到100%。逐步推行規範性檔案實施後評估制度,對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和涉及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的規範性檔案實施滿2年,應當予以全面評估;所依據的上位法有重大修改或者調整,以及涉及信訪、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案件較多的規範性檔案,應當及時予以評估,評估結果作為規範性檔案修改、失效或者廢止的重要依據。規範性檔案每隔2年進行全面清理,清理結果應當向社會公布。探索建立規範性檔案有效期制度,有效期自檔案實施之日起一般不超過5年。
五、堅持依法科學民主決策
(十三)規範行政決策程式。建立重大行政決策制度,健全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和政府決定相結合的行政決策機制,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作為重大決策的必經程式,保證行政決策合法、科學、民主。依法明確重大行政決策的具體範圍、事項和量化標準並向社會公布,凡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事項都應當公開徵求意見或者組織聽證。重大決策事項應在會前交由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未經合法性審查或經審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會議討論、作出決策。
(十四)完善行政決策風險評估機制。建立完善專家論證、公眾參與、專業組織評測等相結合的風險評估機制,凡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項目等決策事項,都要進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評估,重點是進行社會穩定、環境、經濟等方面的風險評估。通過綜合評估確定決策事項的風險等級,凡風險不可控的,不得列入決策議程。
(十五)加強行政決策後評價和責任追究。建立相關部門評估、專家評審、社會評議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對重大行政決策實施效果作出綜合評價。通過抽樣檢查、跟蹤調查、分析評估等方式,及時發現並糾正決策存在的問題,減少決策失誤造成的損失。每年選取1-2件直接關係民生、對經濟社會發展有較大影響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進行重點評估。嚴格執行決策責任追究制度,對超越法定許可權、違反法定程式的決策行為以及行政決策失誤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都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六、加強和改進行政執法工作
(十六)改革完善行政執法體制。繼續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推動行政執法權力下放,減少行政執法層級。加大綜合執法工作力度,構建職能集中、管理規範、層級協調、上下一致、運行有效的綜合執法體系,實現文化市場、資源環境、農業、交通運輸管理等領域綜合執法工作新突破。開展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發達鎮成立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實行綜合行政執法。加強對試點鎮綜合執法的監督管理。
(十七)推進行政執法規範化。制定出台行政執法程式制度,依法規範各類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公開、告知、聽證、說理、迴避等程式,尊重和保護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知情權、陳述權、申辯權和救濟權。不斷深化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每年至少組織一次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定行政裁量權具體工作規範,健全行政裁量權基準動態完善和有效套用機制。建立完善行政執法案件監督審查制度,開展重大行政處罰、重大行政許可、重大行政強制備案審查工作。深入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
(十八)創新行政執法方式。大力推進行政執法信息化,積極推行移動執法和行政處罰裁量、文書製作電子化,用科技手段提升執法質量。以合法、規範、實用為原則,探索實行行政執法案例指導,促進行政執法部門信息交流和資源共享。建立完善行政執法風險防範機制,有效防範和控制執法風險。改進和創新執法方式,堅持管理與服務並重,處置與疏導結合,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全面推行全程說理式執法、行政監管勸勉、執法事項提示、輕微問題告誡、突出問題約談、重大案件回訪等柔性執法方式。
(十九)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嚴格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狠抓執法紀律和職業道德教育,全面提高執法人員素質。每年對行政執法人員進行培訓和考試,依託“三合一”網路平台建立行政執法人員培訓考試系統,考試不合格的,取消其行政執法資格,並通過新型政府法制監督系統對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證件進行動態管理。鼓勵行政執法人員通過自學考試、在職教育等形式,接受法律系統教育。
七、強化行政監督和問責
(二十)自覺接受外部監督。各級政府要自覺接受同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自覺接受政協的民主監督,堅持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況向人大常委會報告、向政協通報制度。自覺接受人民法院依法實施的監督,嚴格執行生效的司法判決和裁定。更加重視人民民眾的監督和社會輿論監督,建立完善民眾舉報投訴制度和保障新聞輿論監督制度,構建言路暢通、辦理快捷、反饋及時的社會監督運轉機制,充分發揮“政風熱線”及民主評議的監督作用。高度重視網路監督,用好網路問政平台,建立常態的政民網上互動機制和快速反應機制,積極回應民意訴求,主動與公眾對話溝通,全面提升應對網路輿情的能力。
(二十一)加強內部層級監督和專門監督。構建科學合理的政府績效評估指標體系和評估機制,建立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檔案,增強行政機關層級監督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保障和支持審計、監察部門依法獨立行使監督權。審計部門要著力加強財政專項資金和預算執行審計、重大投資項目審計、金融審計、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等工作,加強社會保障基金、住房公積金、扶貧救災資金等公共資金的專項審計。監察部門要全面履行法定職責,積極推進行政問責和政府績效管理監察,嚴肅追究違法違紀人員的責任,促進行政機關廉政勤政建設。探索建立行政機關內部監督聯席會議制度。
(二十二)嚴格實施行政問責。嚴格執行《行政監察法》、《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和《常州市行政效能監察辦法》、《常州市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等有關規定,健全行政問責配套制度體系,嚴肅查處問責案件。堅持把行政不作為、失職瀆職、濫用職權和嚴重損害民眾利益的行為作為問責重點,做到有錯必糾、有責必問。對因違法行政導致一個地區、一個部門發生重大責任事故、事件的,要依法依紀嚴肅追究有關領導直至行政首長的責任。問責決定一般應當向社會公開。
八、依法防範和化解社會矛盾
(二十三)建立健全行政調解機制。健全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積極推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建立由政府負總責、政府法制部門牽頭、各職能部門為主體的行政調解工作體制。完善行政調解制度,充分發揮行政調解在化解矛盾、解決糾紛方面的獨特優勢。建立健全化解行政爭議互動聯動機制,建立重大、複雜案件通報制度、完善行政審判與行政執法聯席會議制度、建立重大信訪維穩工作協調製度。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要加強行政調解機構和調解員隊伍建設,明確行政調解工作的主管領導和工作人員,把調解任務和責任落實到崗到人。完善行政調解機制,建立健全行政調解申請制度、行政調解告知制度、調解員職業道德準則、調解工作制度、調解員迴避制度、行政調解情況分析制度。
(二十四)加強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進一步暢通行政複議渠道,引導相對人通過行政複議解決行政爭議。充分發揮行政複議在化解行政糾紛中的主渠道作用,把是否有效化解行政爭議,作為衡量行政複議案件辦理質量的重要標準,真正實現定紛止爭、案結事了,切實提高行政複議的社會公信力。強化對行政複議受理活動的監督,建立作為被申請人的行政機關負責人重大行政複議案件出席應訴制度。探索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複議審理工作,紮實推進行政複議委員會試點。建立健全行政複議與行政監察、行政訴訟、信訪工作的協調機制,各級行政複議機關要加強與監察、信訪等部門和法院的工作聯繫和工作銜接,互通信息、互相支持、互相配合,使行政複議與行政監察、行政訴訟、信訪工作形成合力,共同解決行政爭議,有效化解社會矛盾。落實省、市有關進一步做好行政機關負責人行政訴訟出庭應訴工作的規定,各級行政機關對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要積極出庭應訴、答辯。到2012年底,各級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達到95%以上。加強行政複議機構、隊伍建設,健全適應行政複議工作特點的激勵機制和經費裝備保障機制。到2012年底,轄市(區)政府法制部門和市屬重點部門,至少落實配備3名行政複議工作人員;市屬一般部門,至少落實配備2名行政複議工作人員。
(二十五)推進信訪工作制度化、規範化和法治化。以改革創新精神紮實做好新時期信訪工作,健全信訪聯席會議制度、聯合接訪機制和有效解決信訪問題的保障機制,加快信訪信息系統建設,形成“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信訪主管部門統一管理、職能部門各司其職、紀檢監察機關督促檢查、全社會齊抓共管”的信訪工作大格局。對應當通過行政複議、訴訟、仲裁等法律程式解決的信訪事項,積極引導當事人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九、落實法治政府建設保障措施
(二十六)強化組織領導。強化行政首長作為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建立由主要負責人牽頭的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協調機構,統一領導本地區、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各級政府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專題研究部署推進本地區依法行政工作。政府常務會議、政府工作部門辦公會議每半年要聽取一次依法行政工作匯報。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強工作指導和督促檢查,定期召開成員單位負責人會議,研究解決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要根據實際,制定加快法治政府建設的實施意見,明確階段性工作目標、責任主體、完成時限和獎懲措施。市政府工作部門要加強對本系統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導、督促和檢查。
(二十七)完善工作機制。認真貫徹落實《江蘇省依法行政考核辦法》,嚴格落實依法行政考評制度,結合法治政府建設考核評價體系,每年組織一次對下級政府和所屬工作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工作情況的評議考核,考核指標納入各級政府目標考核、績效考核評價體系,考核結果作為對政府及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建立幹部“德、能、勤、績、廉、法”六位一體的述職述廉述法考評機制和依法行政工作激勵機制。全面落實依法行政報告制度,按規定報告年度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情況。加強依法行政示範點的培育管理,建立市級依法行政示範點動態調整機制,充分發揮典型示範帶動作用。各級政府要做好推進依法行政的經費保障工作,確保依法行政各項工作任務順利開展。
(二十八)加強法制機構和隊伍建設。積極推進轄市、區政府法制工作和機構規範化建設,保證政府法制部門規格、設定、編制與其承擔的職責任務相適應,政府法制部門辦公、辦案及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各轄市(區)政府要依託鄉鎮(街道)設立行政複議受理點,在鄉鎮(街道)配備1至2名專兼職法制員。加大對法制幹部的培養、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視提拔使用政治素質高、法律素養好、工作能力強的法制幹部。政府法制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要提高新形勢下開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努力當好政府及其部門領導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參謀、助手和法律顧問。
(二十九)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深入開展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宣傳教育工作,完善依法行政新聞發布會制度,抓好政府及其部門網站、刊物的依法行政宣傳,提高依法行政工作宣傳質量和效果。建立信息工作責任制及信息工作例會、信息員培訓等制度,提高信息工作水平。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加強法治文化建設,創新普法宣傳形式,紮實推進法律進機關、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為法治政府建設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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