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2024年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要點

《黑龍江省2024年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要點》是為龍江高質量發展、可持續振興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而制定的檔案。

2024年4月15日,《黑龍江省2024年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要點》由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龍江省2024年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要點
  • 頒布時間:2024年4月15日
  • 發布單位: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檔案發布,檔案全文,

檔案發布

2024年4月15日,《黑龍江省2024年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要點》由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

檔案全文

一、著力加強科學民主依法決策
1.落實政府常務會議和領導班子定期學法制度、領導幹部應知應會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清單制度,組織開展全省領導幹部學法考試,提高領導幹部依法決策能力。〔牽頭單位:省司法廳,責任單位:省直各有關單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2.加強對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範圍的指導,嚴格履行重大行政決策程式,強化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剛性約束,充分聽取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和有關專家的意見,提高行政決策質量和效率。加強行政決策執行,依法開展政府督查。〔牽頭單位:省司法廳、省政府辦公廳,責任單位:省直各有關單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3.實施《黑龍江省行政規範性檔案制定和監督管理辦法》,依法送備案嚴格進行審查,對備案審查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做到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牽頭單位:省司法廳,責任單位:省直各有關單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4.根據國家和本省清理工作安排,組織開展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及時修改廢止與上位依據相牴觸、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法規制度。【牽頭單位:省司法廳,責任單位:省直各有關單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二、著力提高政府立法工作質效
5.圍繞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科學編制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計畫,並抓好組織實施。搶前抓早開展下一年度立法工作計畫項目徵集、論證等工作。(牽頭單位:省司法廳,責任單位:中省直各有關單位、各設區的市人民政府)
6.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法規制度供給,積極推進糧食安全保障、投資促進和服務保障、智慧財產權保護、標準化、消防、河道管理、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檔案管理等立法項目工作進程。(牽頭單位:省司法廳,責任單位:省直各有關單位)
7.發揮省市縣鄉村五級立法聯繫點作用,加強立法調研、立法協調和風險評估,注重“小切口”、“小快靈”立法,提高立法精細化精準化水平。做好法務部在我省設立立法聯繫點的承接工作。(牽頭單位:省司法廳,責任單位:中省直名有關單位、各設區的市人民政府)
8.有計畫有步驟組織開展政府規章立法後評估,為政府規章立改廢提供參考意見。(牽頭單位:省司法廳,責任單位:中省直各有關單位、各設區的市人民政府)
三、著力最佳化法治化營商環境
9.實施國務院《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和《黑龍江省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組織評選全省年度最佳化營商環境“十佳案例”,及時總結、推廣各地經驗做法。〔牽頭單位:省營商環境局,責任單位:省直各有關單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10.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告知承諾、容缺受理機制,推進行政備案事項管理標準化規範化,持續清理市場準入隱性壁壘。(〔牽頭單位:省營商環境局、省司法廳、省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省直各有關單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11.學習宣傳貫徹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完善相關配套措施,指導企業規範管理、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牽頭單位:省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省直各有關單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12.圍繞打造“六最"龍江特色營商環境品牌,推進“高效辦成一件事”,實現13個高頻、面廣、問題多的“一件事”高效辦理。【牽頭單位:省營商環境局,責任單位:省直各有關單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13.基於標準化“五級六十同"事項,推進更多政務服務事項省內通辦、跨省通辦。完善省、市級數字政府運營中心服務功能,拓展政務服務增值服務,在市、縣政務服務中心設立“企業之家(企業服務專區)”。建立全省電子證照發證清單和用證清單,推進電子證照一體化、便利化套用。【牽頭單位:省營商環境局,責任單位:省直各有關單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14.發揮省惠企政策服務平台作用,通過數據共享、依託算法模型,實現政策精準推送、“直達快享”,推動更多政策實現“免申即享”、“即申即享”。〔牽頭單位:省營商環境局,責任單位:省直各有關單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15.強化民營經濟、招商引資等法律服務保障,加強政府招商引資契約審查,精準化開展民營企業“法治體檢”。創新企業合規法律服務,組織開展公共法律服務“進企業、送服務、促發展”活動。發揮冰雪旅遊體育商事仲裁院和農業經濟貿易仲裁院作用,服務冰雪經濟、農業經濟發展。【牽頭單位:省司法廳,責任單位:省直各有關單位、各有關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各有關仲裁委員會】
16.加強政務誠信建設,開展守信踐諾專項行動,依法整治失信違諾、拖欠企業賬款等損害企業權益行為。堅持政務公開,自覺接受各方面監督。認真辦理省政府網站“我向省長說句話”網民留言,力爭回復率達到100%。【牽頭單位:省營商環境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政府辦公廳,責任單位:省直各有關單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17.落實政企溝通常態化機制,加大領導幹部包聯企業(項目)工作力度,持續開展“政商沙龍"活動,暢通服務企業“快速通道”和解決問題“綠色通道”,構建親清統一的新型政商關係。〔牽頭單位:省營商環境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責任單位:省直各有關單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18.健全完善公平競爭審查機制,組織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開展公平競爭審查督查,強化公平競爭審查剛性約束。【牽頭單位:省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省直各有關單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19.加強公共數據、社會數據統籌管理和套用,持續提升政務數據服務、管理能力。〔牽頭單位:省數據局、省營商環境局,責任單位:省直有關單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20.結合本省機構改革,及時調整各級政府及其部門權責清單。完善權責清單動態管理機制,加強標準化建設,實現同一事項規範統一。【牽頭單位:省營商環境局,責任單位:省直各有關單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21.健全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規範涉企行政檢查,完善聯合檢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非現場執法等工作機制。推進“綜合監管一件事”、“綜合查一次”、“一業一冊”告知制度等試點工作,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業一查”。〔牽頭單位:省司法廳、省營商環境局、省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省直各有關單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四、著力提升行政執法質量
22.加強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管理,落實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制度,組織開展全省行政執法隊伍全員輪訓。行政執法單位根據所承擔的執法職責和工作任務,合理配備行政執法人員,充實法制審核力量。(責任單位:省直各行政執法單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23.組織行政執法單位梳理行政執法事項和執法依據,制定本單位行政執法事項目錄。〔牽頭單位:省司法廳,責任單位:省直各行政執法單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24.執行《黑龍江省行政執法程式規定》,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研究制定重大執法決定標準。【責任單位:省直各行政執法單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25.按照《黑龍江省規範行政裁量權辦法》全面落實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加強行政裁量權基準的備案審查。落實國家統一的行政處罰、行政檢查、行政強制等執法種類的行政執法文書基本格式標準、行政執法裝備配備標準及技術規範指引,推動行政執法規範化、標準化。〔牽頭單位:省司法廳,責任單位:省直各行政執法單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26.全面推行包容審慎監管,落實不予行政處罰、從輕行政處罰、減輕行政處罰、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事項清單制度,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範、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柔性執法方式,讓執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牽頭單位:省司法廳,責任單位:省直各行政執法單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27.加大食品藥品、產品質量、公共衛生、生態環境、安全生產、勞動保障、交通運輸等重點領域執法力度,切實維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組織開展特種(設備)作業培訓考核專項整治,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全面提升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安全素質能力。【責任單位:省直各有關行政執法單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28.啟動全省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加強重點行業領域專項整治。修訂《黑龍江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黑龍江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組織實戰化演練,提升突發事件依法預防、先期處置和快速反應能力。制定進一步提升基層應急管理能力方案措施,健全完善鄉鎮(街道)村(社區)應急管理體系。制定全省應急救援隊伍規範化管理辦法,引導社會應急力量有序參與應急處置工作。〔牽頭單位:省應急管理廳,責任單位:省直各有關單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29.組織制定鄉鎮(街道)賦權事項清單,對已經下放鄉鎮(街道)的行政執法事項進行評估。組織開展鄉鎮(街道)行政執法規範化試點,每個市(地)至少選定一個鄉鎮和一個街道開展試點工作。〔牽頭單位:省營商環境局、省司法廳,責任單位:省直各行政執法單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30.建立健全鄉鎮(街道)與上一級相關部門行政執法案件移送及協調協作機制。〔責任單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五、著力加強行政執法協調監督
31.推進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建設,健全完善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制度機制,年底前基本建成省市縣鄉四級全覆蓋的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牽頭單位:省司法廳,責任單位:省直各行政執法單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32.制定《黑龍江省2024年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方案》,聚焦行政執法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整治和監督行動。【牽頭單位:省司法廳,責任單位:省直各行政執法單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33.規範和監督罰款設定與實施,構建“預防為主、輕微免罰、重違嚴懲、過罰相當、事後回訪”等執法模式,清理、規範執法類電子技術監控設備,及時停止使用不合法、不合規、不必要的監控設備,清理結果分別報本級政府、上級政府。〔牽頭單位:省司法廳,責任單位:省直各行政執法單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34.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組織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及時發現問題、督促整改。【牽頭單位:省司法廳,責任單位:省直各行政執法單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35.推進行政執法數據歸集共享,建立省行政執法綜合管理監督平台與省“聯網+監管”系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雙隨機、一公開”系統的數據歸集共享機制。〔牽頭單位:省司法廳、省營商環境局、省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省直行政執法單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六、著力做好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36.學習宣傳貫徹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健全完善行政複議委員會等制度,進一步暢通案件受理渠道,落實繁簡分流機制,加大聽證審查力度,依法監督糾正違法行政行為。【牽頭單位:省司法廳,責任單位:省直各有關單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37.開展行政複議全過程調解,做好釋法明理工作,推動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加強行政複議與信訪的交流溝通和銜接配合。【牽頭單位:省司法廳,責任單位:省直各有關單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38.推進行政複議機關與人民法院銜接聯動,落實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組織開展同堂培訓、庭審觀摩等工作,探索建立“1+1+N”三級廳(局)院聯動機制,共同推進訴源治理。【牽頭單位:省司法廳,責任單位:省直各有關單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39.加強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指導,組織開展全省行政複議人員、行政應訴人員業務培訓以及行政複議案卷評查和重大行政複議決定備案工作。【牽頭單位:省司法廳,責任單位:省直各有關單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七、著力強化公共法律服務供給
40.深入實施“八五"普法規劃,加強法治文化陣地和法治鄉村建設,拓展“公民法治素養提升行動”試點範圍,組織開展“送法進基層”系列主題活動,抓好青少年等重點群體法治宣傳教育。【牽頭單位:省司法廳,責任單位:省直各有關單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41.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組織開展“誰執法誰普法、一行業一主題”普法宣傳活動,持續深化“誰執法誰普法”履職報告評議工作。〔牽頭單位:省司法廳,責任單位:省直各有關單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42.推進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台規範化建設,均衡配置城鄉公共法律服務資源,加強偏遠、貧困地區公共法律服務供給,建設蓋城鄉的現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牽頭單位:省司法廳,責任單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43.持續開展“法援惠民生"系列專項行動,加強法律援助工作站規範化建設,5更好滿足婦女、未成年人、退役軍人、農民工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等特殊群體法律需求。〔牽頭單位:省司法廳,責任單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44.學習宣傳貫徹《黑龍江省調解條例》,制定人民調解組織備案管理等相關制度,構建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優勢互補、協調聯動的“大調解”工作格局。〔牽頭單位:省司法廳,責任單位:省直各有關單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45.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深入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專項行動落實“四所一庭一中心”銜接聯動工作機制,努力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和萌芽狀態。【牽頭單位:省司法廳,責任單位:省直各有關單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46.加強律師、公證和司法鑑定行業管理,加大執業監管力度,提升法律服務質效。【牽頭單位:省司法廳,責任單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八、著力推進涉外法治建設
47.組建“一帶一路”律師聯盟哈爾濱代表處,完善運作方式,積極發展外籍會員,加強對外交流合作,為推動共建“一帶一路”高質量發展提供法律服務支持。〔牽頭單位:省司法廳,責任單位:各有關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48.加強中國(黑龍江)自由貿易試驗區各片區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建設,健全涉外法律服務機制,提供優質高效涉外法律服務。(牽頭單位:省司法廳,責任單位:省直各有關單位、各有關市人民政府)
49.發揮東北亞國際仲裁中心、黑河國際仲裁院、綏芬河國際商事仲裁院作用,解決涉外糾紛,促進對外合作。(牽頭單位:省司法廳,責任單位:省直各有關單位、各有關市人民政府、各有關仲裁委員會)
50.組建涉外法律服務專家庫,發揮東北亞仲裁學院作用,加強涉外仲裁法律人才培養。〔牽頭單位:省司法廳,責任單位:省直各有關單位、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各有關仲裁委員會】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要堅持黨對法治政府建設的領導,統籌謀劃、全面部署法治政府建設工作,細化、實化具體工作措施,運用“四個體系”閉環工作落實機制,推動各項任務落地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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